正宁县山河镇排水及道路工程(污水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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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宁县山河镇排水及道路工程(污水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招标项目编号:2008-023正宁县城乡建设局庆阳市恒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二00八年四月正宁县山河镇排水及道路工程(污水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正宁县山河镇排水及道路工程(污水工程)招 标 人:正宁县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庆阳恒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08年4月23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八章 评标计分办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目 录一、投标须

2、知前附表二、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六)评标(七)合同的授予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21.1建设地点31.1建设规模41.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51.1质量标准合 格62.1招标范围本工程全部土建及排污管道安装总承包72.2工期要求2008年5月1日计划开工,2008年11月1日计划竣工,共184日历天83.1资金来源国债资金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工程总承包叁级104.2资格审查方式各投标企业须于2008年4月24日17时前持投标资格审查表所要求的各项内容:项目经理资质证、项目经理部组成(加盖企

3、业印章并由法人签章)、管理人员上岗证、人员岗位分工送正宁县城乡建设局和庆阳恒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预审后报庆阳市招标办审查。1113.1工程计价方式工料单价法1215.1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发标时间2008年4月23日11时00分145.1踏勘现场集合时间:2008年4月23日15时00分集合地点:正宁县山河镇街道151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二份副本1618.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马世武地点:庆阳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时间:2008年4月25日9时30分1721.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08年4月25日9时30分地点:庆阳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

4、心1828.7评标方法及标准参照甘政办发(2005)109号文件及庆建发(2007)162号文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采用百分制综合记分评标,评标办法见本文件第八章19文件解释权本文件由正宁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二、投 标 须 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l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2.2本招标工二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

5、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5、踏勘现场5.l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

6、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l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l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八章 计分评标办法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

7、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庆阳恒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还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

8、于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六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六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

9、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咨格审查文件。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

10、托书;11.2.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以发标时市交易中心提供的由庆阳市招标办监制的规范文本为准);(2)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4.1施工组织设计(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2)劳动力计划表;(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4)施工总平面图;(5)临时用地表。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11.4.3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

11、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支付金额总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4本工程造价按照现行国家和省、地有关规定编制,取费标准三类三级甲,审定控制指标价为6051230.93元,投标企业不再编制预算,只须在招标人控制指标基础上自行上下浮动。13.5本

12、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13.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l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5.3投标

13、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5.4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5.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5.6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5.7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

14、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6.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16.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16.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6.3.l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16.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工程名称:正宁县山河镇排水及道路工程(污水工程)。(2)2008年4月25日9时3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6.4除了按本须知第16.2款和第16.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9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6.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6.1款、第16.2款和第16.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6.6所有投村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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