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答案小抄(精华版)1

上传人:QQ15****706 文档编号:98912243 上传时间:2019-09-15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9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答案小抄(精华版)1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答案小抄(精华版)1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答案小抄(精华版)1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答案小抄(精华版)1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答案小抄(精华版)1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答案小抄(精华版)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答案小抄(精华版)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宪法学考试小抄一、名词解释宪法解释:所谓宪法解释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条文的的内容、词义以及适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宪法控诉:宪法控诉是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有权向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柔性宪法: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宪法:所谓宪法,就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刚性宪法: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

2、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指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法院判例形式出现的宪法。英国宪法:是由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和各个时期形式的宪法惯例所构成的,有些惯例,法律甚至是同世纪留下来的。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涉及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为社会普遍承认和尊循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习惯和传统。司法审查制度:是指在实行宪政的

3、国家由法院按照诉讼的程序对某些行为进行合宪审查。钦定宪法大纲: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在革命形势的压力之下预备立宪,于1908年9月颁布的。十九信条:1919年重大信条十九条,也称为十九信条,是1911年11月3日清政府公布的宪法性文件。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是1949年9月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各党派的共同政治纲领,是一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宪法性文件。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的各项基本权利。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称临时约法,是1912年3月中华民国南京政府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的名

4、义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国历史上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本质属性。在政治学上称国体。在宪法学上国家性质一般是指以有关的宪法内容和宪法规范所规定和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以及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爱国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以壮大自己的力量而同其他阶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群所组成的政治联盟。政党制度:所谓政党制度就是有关政党的产生、其法律地地位和作用;政党的活动方式

5、、其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规定等各种制度的总称。两党制:所谓两党制就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他们通过几年一次的议会选举或总统选举;控制议会或控制政府,用轮流上台的方式交替地掌握政权的一种制度多党制:就是指在一个国家里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长期保持绝对优势,而只能靠选举时的一时获胜或与其他政党结成联盟来掌握国家政权的一种制度。一党制: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的手里,只有该政党才是惟一合法政党的制度。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共和制:是指国家权力属

6、于人民,国家的代表机关即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并规定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君主立宪制:是指君主或国王是国家元首,国家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形式上由君主或国王一人掌握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国家形式:国家形式主要指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选举:是

7、指由选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推举民意机关代表国家公职人员的政治活动。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选举法:是规定选举国家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的法律。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指对每一个享有选举权的公民,从法律上确认其选民资格的行为。选举权的普遍性: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选举权的平等性: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并只能享有一个选举权国家结构的形式:指的是国家的内部构成形式,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8、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级成的单一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是由中央统一行使国家主权的国家。复合制国家:是以几个有一定独立性的单位组成各种国家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联邦和邦联两种地方制度:是指在国家治理上有关行政区域划分和地方国家机关或自治机关的组织、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等法律、政策、惯例的总称。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经济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政策的总和。物质文明:物质文明指人类改造自然的物质成果,表现为人类物质生产的进步和人们

9、的物质生活提高。政治文明:是人类在社会政治领域中所创造的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进步及其成果。精神文明:是在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和文化领域中创造的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精神产品和精神生活的进步。庇护权:又叫“政治避难权”或居留权。是指一国公民因为政治原因请求另一国准予进入该国居留,或已进入该国请求准予在经该国居留,经该国政府批准,而享有受庇护的权利。公民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从事一定行为和要球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某种权利或愿望。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国家管理、表达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人权:就是

10、作为自然的和社会的人所固有的权利。自治条例:自治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有大会制定的,有关本地区这行民族区域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活动原则、工作制度以及其他各种有关的重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单行条例: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自治权的范围内根椐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而制定的,在本地区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二、选择或填空1. 宪法的分类: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2. 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解释 宪法判例3. 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事先审查,事后审查,

11、附带性审查,宪法控诉。5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宪法规范对社会现实作用的条件(1)宪法规范的科学性(2)宪法规范的完备性(3)适宜的社会外部环境6宪法的作用:第一,宪法对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利的作用。第二,宪法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第三,宪法对实施法制的作用。第四,宪法对经济的作用。第五,它可以维护国家的统一。7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8我国有哪些民主党派:、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9我

12、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第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可以促进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的统一。第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把统一性和特殊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第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第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逐步消除民族间发展的事实上的不平衡,达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10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分两类:单一制和复合制。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权:行政权、与立法有关的职权、人事任免权、中央交办事务的执行权和处理权、其他重要职权。11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的职权:制定并执行政策;管理各项行政事务;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编制并提

13、出财政预算、决算;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草拟行政法规;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等.A7J7d&A%0:5l12我国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3我国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

14、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14我国公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15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1) 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 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4)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16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保证宪法法律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地方性法规的制订权。地方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人事监督权。其它权利。17我国国务院的七项职权:1)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权2)行政措施的规定权3)提出议案权4)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及监督

15、权5)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组的领导和管理权及对外事务的管理权6)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7)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18全国人大的职权:立法权 、人事任免权、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监督权、应当行使的其他职权19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解释法律、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 、人事任免的权力、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0国家主席的职权: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权;外交权;荣典权。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解释宪法;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人事任免权;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国家生活中其它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22全国人大代表的主要义务共五个:一是模范的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是同原选举单位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三是保守国家秘密;四是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实施;五是接受原单位和群众监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招标投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