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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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 基坑支护承包合同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工程名称: 基坑支护工程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基坑支护承包合同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基坑支护工程 2、建设地点: 3、承包范围:按照项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以及甲方要求和其确定的标准,完成臻萃园基坑支护的施工工作,主要包括基坑边坡喷射混凝土(含人工修整边坡及挂网)、D25锚杆、土钉等相关项目。二、合同工期 1、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拟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2、月 日竣工完成。 2、实际工期的开工时间以甲方工程部发出的开工令所载明的时间为准,且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三、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程之质量符合甲方要求,以及满足工程报价清单所确定的要求。四、工程造价1、项目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 (小写): 。2、项目承包单价:详见附件1经甲方确认的报价书。3、项目承包单价包括乙方按原设计施工图纸完成项目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东莞市建设局相关单位检查时的有关工作;但不包括基坑的各项检测费用。五、承包方式1、按上述合同造价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

3、向税收部门支付;且乙方应挂靠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即 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并向该单位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而且收款时应由乙方向甲方出具 有限公司的税票。3、现场需送东莞市建设局检测部门检测的材料或设备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六、甲方责任1、向乙方提供材料场地堆放点,提供施工用水和施工用电之一二级配电箱,并确保供给量满足正常施工的需要。2、向乙方提供合同项目现场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并承担因使用不当所引起的工程质量之返修费用;提供正常施工条件和负责机械修整边坡。3、协调乙方与现场总包单位的相互配合事宜,配合乙方办理各种相关的审批手续,完善资料管理的工作;以及负责在施工过程或验收阶段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4、、勘察单位、监测单位的沟通,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并承担相关的公关费用。4、负责施工现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指挥,工程进度安排;如因实际情况要求需更改施工方案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应签证手续。5、根据现场施工的具体进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阶段性项目的验收工作,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工程款支付工作。6、甲方派驻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称甲方工程监理:姓名: 工程监理: 职权: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七、乙方责任1、负责合同项目的施工(即按甲方确认的施工要求或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资料汇编(即按项目原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完成施工现场资料

5、)、项目送检,以及配合甲方做好市建设局相关单位的检查工作。2、负责对进场的各个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费用,加强生活区的防火、防盗工作;加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等相关电器,遵守总包单位有关生活区内的相关规章制度。否则造成甲方的财物损失,以及有关部门给予的处罚或追究赔偿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3、按照东莞市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施工队伍安全教育工作和培训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并自行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及生活场所。八、工期约定1、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做好进场前的准备工作,备足进场施工所需的材料及设备,在甲方通知进场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进场时间。2、

6、由于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本工程的竣工日期,乙方可按此竣工日期竣工。3、服从甲方对施工项目总进度的安排,对由于其他施工单位或其他工种施工等客观因素妨碍本项目正常施工,导致影响本项目竣工日期的,需由乙方书面提出影响安装的原因,经甲方工程监理人员确认实际影响该本项目的累计时间,乙方可按该累计时间相应延迟竣工日期。4、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竣工或工程监理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 壹 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 1000 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2 %;每提前 / 天,由甲方付给乙方奖金 / 元。罚金或奖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 %

7、。九、材料要求及质量标准1、材料要求(1)进场材料(如水泥、钢筋等)及设备均应具备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以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之一。(2)对于在工程中,乙方予以发包的工程项目,乙方必须严格核验该施工单位的承包资质,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对其发包,否则甲方有权撤换该施工单位。2、质量标准(1)合同项目以甲方确认的现场施工图纸或施工要求,以及经甲方审核的报价表之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要求各施工项目的质量均应达到合格标准。(2)乙方应按原设计图纸(即 施工图)要求对项目以现行国家标准及地方行业要求进行收集和整理施工现场管理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等,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上交甲方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

8、对工程项目验收。十、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1、材料设备检验(1)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材料对合同工程进行施工,甲方工程监理随时可进入施工场地、材料设备的制造、加工场所进行检验,且乙方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便利和协助。如发现工程中渗有未经甲方认可或确定的材料或设备,乙方除更换该材料或设备外,并按该材料或设备进货价的20%处以罚款。(2)每批材料或设备进场,应通知甲方工程监理检验,经甲方工程监理签字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中;未经甲方工程监理签字确认的材料,不能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并及时清出施工场地。(3)若因受市场因素影响,合同书(各分项工程报价书均为合同之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或报价书所确定的材

9、料或设备市场缺货的,乙方应提早十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改用。2、工程质量检验(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提供便利和协助。(2)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应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为止。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甲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相应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3、工程验收3.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工程具备覆盖条件或达到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

10、形式通知工程监理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工程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3.2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东莞市基坑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以及项目原设

11、计施工图纸要求,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2)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甲方从第15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4)乙方在施工现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送交竣工报告后15 天内全部撤离,做到工完场清,若工完不清场,甲方以每日20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地租费,此费用在工程结算款或余留款中扣留。十一、工程质量保修乙方必须认真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要

12、求进行施工,确保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在合同工程的基础施工过程中进行不定时的检查,如发现问题即刻进行维修及加固,从而确保基础施工的安全。十二、付款方式1、本工程无预付款。2、本工程施工阶段付款按月支付,即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的60%支付【即实际完成项目的工程量合同预算清单综合单价60%计取】。每个月30号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当月所完成工程项目的造价资料,经甲方审核及双方确认后,于次月15号前支付完毕。3、项目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十天内付清工程余款(即结算价-已付工程款)。十三、工程结算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

13、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项目工程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完成的,并经甲方工程监理确认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计人工单价按200元/工日执行。如项目工程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工或窝工超3天后,甲方应进行适当的弥补。3、工程变更项目之价款的确定,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应书面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甲方合同预算部审核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对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审定的价格执行;对合同中没有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十四、违约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均属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

14、违约所造成的损失。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书的相关约定时,应依据本合同书的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足额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本合同书未作约定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3、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10 天通知违约方并签订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报原合同审查部门审查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5、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用甲方或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时,可依法免除责任。6、其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十五、争议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就争议部分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诉讼;无争议部分的项目继续按原合同执行。十六、其他事项及补充条款1、在履行合同期,乙方必须如期如数向所有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时支付应付工资、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乙方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者,则应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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