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解析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98876687 上传时间:2019-09-15 格式:PPT 页数:16 大小:55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寿保险解析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人寿保险解析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人寿保险解析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人寿保险解析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人寿保险解析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人寿保险解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寿保险解析(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人 保险,寿,它的概念:,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简称寿险。是人身中产生最早的一个险种。它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大家 知道 吗 ?,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死亡、年老、伤残、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险,我们叫做人身危险。,我们要知道:,人寿保险的基本特征:,. 承担风险:具有稳定性又

2、具有变动性。,. 保险利益:是根据人与人的关系来确定的。,. 保险金额:不是以保险标的价值为依据确定的。,. 保险费率:采取均衡费率来收取保费。,. 保险理赔:属于约定给付性合同。,特殊性,人寿保险的分类,定期人寿保险 ,终身人寿保险 ,生存保险 ,生死两全保险 ,养老保险,跳过,定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简称“定期寿险”该保险大都是对被保险人在短期内从事较危险的工作提供保障。,返回,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简称“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

3、亡之时为止。由于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终身保险的保险金最终必然要支付给被保险人。由于终身保险保险期长,故其费率高于定期保险,并有储蓄的功能。,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简称“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之时为止。由于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终身保险的保险金最终必然要支付给被保险人。由于终身保险保险期长,故其费率高于定期保险,并有储蓄的功能。,返回,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必须生存到保单规定的保险期满时才能够领取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则不能主张收回保险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险费。,返回,定期人寿保险与生存保险两类保险的结合。生死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

4、同约定的期间里假设身故,身故受益人则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继续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期满,则投保人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满金的人寿保险。这类保险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商业人寿保险。,返回,养老保险是由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结合而成,是生死两全保险的特殊形式。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均可领取保险金,即可以为家属排除因被保险人死亡带来的经济压力,又可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结束时获得一笔资金以养老。,返回,现在我们来看一种养老保险,被保险人,张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松鹤颐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50000元,10年交费,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年金开始领

5、取年龄为60周岁,年金领取金额为26840元,可获得如下收益: 交费有期限 领取至终身 按照合同约定,张先生每年交费5万元,只要交满10年,生存即可享受从60周岁开始每年领取年金直至终身。 年年养老金 红利终身领 若张先生生存,从60周岁开始,每年的年生效对应日领取26840元直至终身;另外每年享有红利分配权,可以现金领取也可以累积生息,有效抵御通货膨胀。 保单可借款 身故有保障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方便资金周转,以解燃眉之急;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

6、止。 畅享退休后 颐养天年时 张先生60周岁退休后可以定期领取高额年金和红利,保证退休后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畅享退休后的悠闲和惬意。,示意图例,点击查看利益演示,保险责任,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年金 自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年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合同的现金价值。,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

7、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8、,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寿松鹤颐年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年金开始领取日及领取方式 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十五、六十、六十五和七十周岁五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年金的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年金开始领取日为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年金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年金领取方式,年金领取方式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不得变更。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 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和二十年三种。 保险期间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感谢观赏!,祝大家身心愉悦,考试必过!,第一组 211020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