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厂车间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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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塑料厂车间规章制度【篇一:明发塑料厂车间规章制度】 圆织车间规章制度 一、认真执行员工守则及劳动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安全生产,工作规范。 二、经线要分布均匀,不能出现长期叠丝或溜纬线的编织袋,否则当废品处理,每超1米罚1元。 三、未经修理工同意,因机台故障正在维修的当班人不能离机,必须在场协助修理工维修机台。 四、用丝必须服从分配,不准私自到拉丝车间拿丝,一定要送丝人员按需分配,不得强行选丝,发现一次罚20元。 五、要适量用油,不得浪费多余白油留下班使用。筒管上的丝尽量用到筒管见影后方能更换,否则每超百分之一罚1元。 六、圆织工与修理工要以诚相待,圆织工不准戏弄,刁难修理工,

2、修理工在修理时做到先易后难,先后有序,不得吵闹,更换机器三角带时,一定要将电源切断。 七、因中途停电或特殊情况经批准离机应切断电源,否则追究当班人责任,并每次罚10元。 八、交接班时,交班人员要保证机台正常运转后才能离机下班,对断经纬线要补好,否则不准交换班,并罚10元。 九、当班人员必须清理好机器,打扫好机台前后左右的卫生、地面要随时保持干净,清理下来的废丝要马上入袋,不能乱丢筒管或不好的丝线,不准把筒管丢在机台下面或转移其他机台,否则每个筒管罚1元,卫生不清洁每次罚10元。 遂川县明发塑料厂拉丝车间规章制度 一、认真执行员工守则及劳动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安全生产,工作规范

3、。 三、按规定进行调配扁丝颜色,注重拉力,该换滤网不要勉强拉丝,每架丝要实事求是测重登记表内,弄虚作假者追究当班人责任。 四、拉丝和收丝人员一定要紧密配合工作,不能斤斤计较,有始止终完成上班该做的各项任务。 五、更换滤网拉丝和烘料人员配合,提前作好换网准备工作,换网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 六、收丝人员要严格拉好标准丝,每架织线标准为直径8公分大,对坏线和双线以上的织线要及时检查清出,所有坏线及时处理,不准积压下班,否则按每个筒管罚10元。 七、收丝人员要经常检查收卷机铝锭、鸭嘴等,发现损坏及时更换处理,以免造成废丝、坏线。 八、烘料人员要控制好料的温度,不许烘结块料,不许烘酸料,否则按价赔偿,

4、料斗内走空料一次罚款50元,另造成烧坏电机的罚款100元。 九、拉丝人员要保证机器正常运转,注意经常检查各部位机器油等问题,如因机器缺油而造成故障,则负重责。 十、送丝人员要严格加强扁丝调配工作,保证圆织人员有丝打布,不准搞特殊,一视同仁,认真接受坏丝及多头丝退回工作。 十一、送丝人员不准以任何借口叫圆织人员到拉丝车间或委托别人送丝,否则每次罚10元。 十二、因中途停电或特殊情况经批准离机应切断电源,否则追究当班人责任,并每次罚50元。 十三、认真做好交接班移交工作,及时整理工具,用具和责任区范围及机器设备的卫生清洁工作,车间内要随时保持干净,将机台操作的要点异常状况报告接班人。 遂川县明发塑

5、料厂 劳动纪律 一、全体职工必须按照厂规安全生产,不得私自安装、拆机器、电箱、电路、违者每次罚50元,若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二、安全防火、人人有责,车间内严禁带易燃物品及使用明火,使用电热设备时要特别注意,禁止在车间内抽烟,抽烟者应在指定地点并将烟头息灭丢入指定桶内,违者罚款50元,如有违反造所火灾将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成担一切责任。 三、每车间职工必须一切行为听指挥,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及分配。不听从指挥和安排的,每次罚10-30元。情节严重,经屡次教育后仍不改正缺点的按辞退处理。 四、上班时间迟到、早退、睡岗、脱岗、串岗、看小说或做无关工作事情,经发现每次罚10元。 五、旷工(包括迟到、早

6、退、离岗、串岗、脱岗、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每次罚50元,三次以上情节严重的辞退。 六、在岗人员不准穿裙子、穿拖鞋、披肩散发上班,违者每次罚20元。 七、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没到岗,交班人不准离岗,否则每次罚10-30元,并追究责任。 八、注意安全生产,严禁酒后上班,当班喝酒或带小孩上班,出事者后果自负责每次罚30元,并责成事假处理。九、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班、连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十、爱护公物,保管好各自岗位的工具用具。对故意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恶意损坏公物,加倍赔偿。 十一、严格遵守请事假制度,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确实需要请假应提前一天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进行。请假一个班由管理

7、人员批准,以上者由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十二、上班期间不准私自自由出厂,如果在外出事者,一切后果自负。 十三、职工之间团结友爱,不吵架、不打架、吵架者罚款20元/次。打架者罚款100元/次,如情节严重,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遂川县明发塑料厂【篇二:塑料厂规章制度】 塑料厂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对本企业的指示、决定。 2.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制定和保持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 4.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资源。 5.建立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8、制度。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7.确保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8.向董事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 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1.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分厂)每周组织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2.各单位除坚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专业检查、防洪、防汛等季节性安全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3.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在安全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事

9、故隐患。 4.安全生产检查组应出各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按检查项目认真进行检查。 5.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5.1查思想: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真正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5.2查安全管理: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及职能人员是否分线负责安全管理,真正落实了“五同时”; 5.3查规章制度:主要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5.4查事故隐患:主要检查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6.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所属单位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

10、认真进行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7.检查部门按限期对整改项目验收,隐患整改不力,或无故拖延整改时间的责任单位,企业按责任大小予以处罚。 8.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每天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部门或单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三、生产

11、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工伤保险 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 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标为0。 2.事故报告 2.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职业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现场员工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企业安全环保部,必要时应按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事故现场扑救和抢救人员,把事故规模、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或送医院处置。2.2企业安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会同企业安全环保部报告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织等。 3.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 3.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1)轻伤事故;(2)重伤事

12、故;(3)死亡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3.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3重伤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3.4死亡事故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5重大伤亡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处理 4.1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企业规定执行。 4.2重、特大伤亡事故

13、的责任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4.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5.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5.1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工会对死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5.2受伤人员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安全部门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受伤人员需人员陪护时,由事故发生单位安排。 5.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族费、补助费由财务部按文件规定执行。 5.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6.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记录、分析记录、现场图、报告书、处理决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14、内容资料,安全环保部应进行归档妥善保存。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 1.1凡新入厂的职工,都必须经过企业、车间(分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1.2一级(企业)安全教育应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2)企业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1.3二级(车间、分厂)安全教育由车间、分厂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应包括: (1)本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5、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应急抢救知识的教育。 1.4三级(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 (1)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 (2)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3)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1.5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报安全环保部存档。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2.1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2.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执行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3.中层管理者、专(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 3.1企业每年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 3.2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 4.班组长培训教育 4.1企业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 4.2教育内容: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 5.全员教育 车间(分厂)每月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6.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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