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2011年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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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市2011年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要点2011-05-30 19:00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2011年推进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房价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市2011年度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根据省住建厅和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确定目标任务,层层分解,

2、以行之有效的措施,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二、目标任务 1、贯彻落实新“国八条”,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按时限要求予以公布,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各县(市)、区6月底前完成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录入个人住房信息和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合同网上备案数据的同时,下半年开始补录所有已确权颁证的个人住房信息及2009年以来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上合同备案数据,12月底前实现各县(市)、区系统与市级系统联网。 3、各县(市)、区整合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年底前完成房屋产权登记办证“立等可取”,上

3、半年做好房产纸介质档案电子扫描准备工作,年底完成总量的10%;市中心继续完善房屋产权登记办证“立等可取”工作,推进房产纸介质档案电子扫描准备工作,年底前完成总量的80%。 4、各县(市)、区农村房屋登记量完成辖区内农村居民住房总量的8%以上。 5、出台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宏观调控,强化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深入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房价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商品房预(销)

4、售管理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和许可条件,提前介入项目,与相关部门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引导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了解、掌握企业预售情况,及时处理违法预售行为,严格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关,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督导企业按预售方案落实商品房预售备案价格、承诺交房标准等事项。积极推行商品房网上签约销售及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严格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积极探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措施,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结合监察、文化广播电视新闻、规划、国土资源、物价、工商、税务、城管、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

5、、动态巡查、信息共享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行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批先建、未建先售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向市住建局反馈。 2、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做好信息公开和市场监测。按照市政府唐政发201110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资金投入,按时限要求,完成系统建设,年底县(市)、区与市级系统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建立市、县(市)、区三位一体信息披露机制,引导合理的市场预期。要及时公开披露已批准的销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加强房地产

6、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每月做好数据汇总、分析,切实为群众住房消费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为科学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实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提高行为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创造条件。 3、加大对商品房销售广告的监管。各级住建部门要结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商品房销售广告的监管。对各新闻媒体、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广告代理机构在承接或发布商品房宣传、销(预)售广告时,应当取得或提交住建部门准予销(预)售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刊播。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在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印刷品彩页、单页、户外墙体、屋顶标牌、流动

7、车辆等载体上发布房地产项目销(预)售广告的,应立即停止。刊播的商品房销(预)售广告,必须在显著位置载明许可销(预)售的证号及楼栋号。对相关手续不全的项目进行广告宣传的新闻媒体、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广告代理机构, 各级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工商、城管、住建等部门按职责要严肃处理。对制造、散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的,相关部门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对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和不兑现广告承诺内容的房地产企业,住建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年检中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等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监测,对违法房地产广告依法予以查处。 (二

8、)规范全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工作 1、推进展开房屋产权登记办证“立等可取”及房产纸介质档案电子扫描工作。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提高房屋登记办证效能推行“立等可取”做法的通知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展开房屋产权登记办证“立等可取”及房产纸介质档案电子扫描工作。年底前做到房屋登记办证受理后“立等可取”(大宗件、疑难件除外)。要进一步整合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实行一站式服务,即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同时将审核权限下放到服务窗口,实现窗口直接受理、直接审核、直接登记办证。为了优化流程,简化办事程序,重新梳理房屋登记程序,调整内部运行环节,建

9、立简捷、高效的工作流程。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邀请税务、金融等单位进驻房产交易大厅联合办公,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积极开展农村居民住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3月26日全市农村房屋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完善实施方案,搞好调查研究,4月上旬建立房产登记电子信息系统,搭建房屋登记平台。对已选取的试点镇、村,迅速开展农村居民住房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构,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矛盾排查工作。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农村居民住房确权登记量的8%,进一步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房屋产权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房屋产权处置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

10、我市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3、加强二手房资金管理。全面、深入开展对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问题的市场调研,探索符合市场规律的监管模式,保证二手房买卖双方购房资金和房屋权属安全,防止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三)加强房地产估价、测绘、经纪机构日常监管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房地产估计机构资质日常检查和管理,建立健全房地产估价报告定期抽查制度,实地检查房地产估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房地产估价档案管理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进一步加强房产测绘监管,制定受理、审核工作流程。加强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各级住建部门要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

11、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加强房产测绘单位及从业人员管理,对于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有标准、规范和规定、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以及因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建议主管部门给予降级或者取消其测绘资格。 结合各级工商部门,加强房屋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结合各级公安、工商、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做好宣传工作,加大房屋租赁备案管理。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衔接工作。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国务

12、院颁布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停止新拆迁项目和拆迁企业资格的审批工作。在2011年1月21日征收条例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不得进行强拆,确需要强制拆迁的,按原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对拆迁许可证已到期的,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2、各级住建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相关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对贯彻落实征收条例的目的意义的认识,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做好征收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在清洗液中硅表面为负电位有些颗粒也为负电位,由于两者的电的排斥力作用可防止粒子向晶片表面吸附,但也有部分粒子表面是正电位,由于两者电的吸引力作用,粒子易向晶片表面吸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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