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体制下我国农产品市场法制的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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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WTO 体制下我国农产品市场法制的改革与完善岳彩申、朱识义中国加入 WTO 之后,农产品市场制度必然建立在两个基本参考框架之上:一是中国的现实状况,这是第一性的社会基础;二是 WTO的体制框架,即 WTO 的相关制度与规则体系。由于国际市场与国内高层的不断融合,离开了上述任何一个参考框架,都无法全面地理解并解释农产品市场的制度性问题。因此,在 WTO 体制架下探讨我国农产品市场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成为一个恰当的研究途径与范式。一、WTO 对农产品市场的制度安排作为第一个国际贸易多边体制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产生于 1946

2、年,但由于农产品市场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农民收入、环境保护等一系列社会与经济问题,不仅是世界范围内最为复杂的市场,而且从 19 未开始,保护主义一直主导着农产品市场与贸易, 因此,农产品市场与贸易作为一个特殊领域一直游离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则的有效约束之外,对农产品的保护也始终深深地根植于发达国家的农业政策与制度中。在肯“尼迪回合”以后的历轮多边贸易谈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判中,虽然农产品贸易问题被试图纳入关贸总协定的管理框架,但均未成功。由于对农业保护主义不能进行有效的约束,发达国家利用关贸总协定的体制缺陷,推行农业支持和进口限制政策,

3、造成农产品结构严重失衡和过量生产。为处理剩余产品,发达国家又采取巨额出口补贴向国际市场销售其农产品,由此导致农产品贸易冲突频繁发生。20 世纪 80 年代初,国际农产品贸易冲突不断升级,严重扭曲了国际农产品市场,也影响了各国的国内农产品市场。1986 年“乌拉圭回合”谈判开始时,农产品贸易问题被确定为该轮谈判的中心议题。农业谈判主要在美国、欧共体和凯恩斯集团 三大利益集团间进行,谈判的目标是力求建立一个公正的、以市场导向为基础的农产品贸易体系,从根本上减少农业补贴和保护,最终纠正世界范围内农产品市场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乌拉圭回合原计划用四年的时间完成各项议题的谈判任务,然而由于农产品贸易谈判各

4、方利益冲突非常尖锐,几度陷入破裂的边缘。经过多次艰苦的谈判,谈判各方终于在 1993 年 12 月 15 日签署了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农业协定共有 13 个部分,包括 21 个条款和 5 个附件,规定了适用的产品范围、有关农产品贸易的规则、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以及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建立农业委员会等内容。农业协定是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集大成者,也是农产品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贸易自由化的里程碑。以农业协定为核心形成了 WTO 农产品市场制度框架,该框架主要由以下法律文件构成:(1)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对货物贸易基本原则和制

5、度进行了框架性规定,农产品市场作为货物贸易的一部分,自然应当遵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所确定的基本规则与制度。(2)有关货物贸易的非关税壁垒法律文件,包括关于实施1994 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反倾销规则)、关于实施 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协定(海关估价规则)、装运前检验协定、原产规则协定、进口许可程序协定、技术贸易壁垒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等;(3)与货物贸易相关领域的协定,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4)直接确定农产品贸易关系与秩序的法律文件。这些协定包括农业协定、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协定、关于改革计划对最不发达国家和食品净进口发展中国家可

6、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措施的决定等。在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有关农产品的法律文件中,农业协定是总体的框架,具体规定了 WTO 成员方的权利和义务,构成农产品贸易规则的主要内容。另外两个协定都是在农业协定的基础上对某些具体问题进行了单独规定。如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协定是在农业协定第 14 条基础上发展并独立出来并专门规范农产品贸易中动植物卫生检疫问题。(5)各国成员方提交的乌拉圭回合议定书后所附的减让表。减让表是成员方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将谈判成果综合汇总而成的表格。虽然减让表内容复杂而冗长,但它是各成员方允许外国产品提供者进入其市

7、场的官方承诺,是 WTO 法律规则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各国减让表中有关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的具体承诺,是各成员在农产品贸易方面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从制度框架分析,上述 5 个部分的法律文件确立了 WTO 有关农产品市场的制度体系:一是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关税削减、非关税化措施、成员方最低市场准入、成员方的现行市场准入、特殊保障条款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待遇;二是国内支持制度,包括国内支持承诺、综合支持量、“绿箱政策”、“蓝箱政策”及“黄箱政策”等。“绿箱政策”主要涉及政府的一般服务、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粮食国内援助、自然灾害救济、扶贫、环境保护等制度。三是出口补贴制度;四是卫生与动

8、植物检疫制度。这四个方面的制度构成了WTO 农产品市场制度的基本框架。与 WTO 的基本原则一致,农产品规则与制度始终坚持着两个基本原则,即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为了实现市场开放与公平竞争的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目标,WTO 有关农产品市场的制度首先扼制了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农业与农产品问题在整个世界经济中一起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备受各国高度关注。在 WTO 体制建立以前,农产品市场开放的制度框架主要以双边协定为基础,但双边协议通常很不稳定,任何一方时常有违约的冲动,因此,农产品市场的制度安排变得很不确定。WTO多边谈判体系所达成的协议使任何一方

9、的违约都面临着所有其他国家的制裁,因此缔约方遵守协议的收益总体上高于违约的收益,由此改变了博奕的格局,遵守多边协议成为各方的最优选择,多边协议所确立的农产品贸易体系的稳定性因此得到强化。乌拉圭回合农产品协定就是在这种博弈状态下产生的,在很大程度上扼制了贸易保护的发展。虽然近年来一些国家利用某些规定如卫生检疫等,对本国农产品进行变相的保护,但 WTO 农产品市场制度仍然明显地遏止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势力与倾向。由于贸易保护主义在农产品贸易领域根深蒂固,因此,WTO 农产品市场制度追求市场开放与公平竞争,就必须推动各国农产品贸易政策的改革。从这一角度讲,WTO 农产品市场制度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其对农产品

10、市场制度改革与重构的推动和促进。农业协定的实施不仅促使许多国家改革其农业政策,而且推动各国积极探索并制定既能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保持农业持续发展,又能减少政府干预和开支的新型农业政策与制度,此种改革事实上已经在很多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国家付诸实践并收到了相当的成效。例如,农业协定的实施提高了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美国政府正酝酿着改革原来以“实行价格支持和保障农民收入”为中心的农业政策,逐步建立以“直接收入支持”为中心的农业政策。欧盟也从 1993 年开始对原有的共同农业政策进行了改革,主要内容包括:(1)削减谷物和畜牧产品价格

11、,控制产量,克服农产品过剩现象;(2)把农产品的出口补贴等转化为直接向农民补贴,实行按公顷补助。日本自 1995年度废除旧的粮食管理法,取而代之以主要粮食供需及价格安定的法律,核心是粮食价格由市场决定。但政府同时通过设立稻作物安定经营对策对农户进行收入进行补贴。此外,其他一些国家也正在改革农业政策,使之更适应市场和贸易自由化的要求,同时又能保证农民的收入。国际竞争理论的观点表明,农产品市场的竞争力是农业国际竞争力的表现形式。 虽然 WTO 构建了农产品市场的统一的制度框架,但各成员的社会、政治与经济状况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差别,而且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实际情况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也处于不断的变化中,

12、因此,如果不考虑各成员的实际情况,只是一味地固守统一的规则,不但不能维持一个公平合理的自由贸易体制,而且可能会产生明显不公平与不合理的结果,走向 WTO 及其规则体系的反面。换言之,WTO 规则的实施可能明显有利于一些条件较好及贸易竞争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力较强的国家,而不利于条件较差且贸易竞争力较弱的国家人,虽然规则相同,但适用的结果却截然不同。因此,WTO 规则作为形式公平与正义的体现必须建立在公平实施的现实条件之上,才能真正实现公平的目标。考虑到 WTO 成员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为了平衡“一揽子”接受原则所加在成员身上的义务,

13、同时考虑到WTO 规则主要适用于各主权国家的特点,为了在自由贸易原则和国家主权原则之间寻找到制衡点,在不同成员国间形成恰当的利益平衡机制,WTO 秉承了关贸总协定的求实精神,在一般性规则之外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用来矫正因适用一般规则可能产生的不公平后果,以保证 WTO 整个规则体系目标的真正实现。尽管乌拉圭回合农产品谈判是以欧美为主导进行的,协议大体上平衡了欧美之间的贸易利益,但发展中国家的参与使得这次谈判不同于前以前,谈判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要求。为了合理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WTO 提出“区别对待”原则,对发展中国家规定了一些比较优惠的待遇,以保证农产品市场的

14、公平竞争。这方面的具体优惠包括:允许发展中国家在降低关税、削减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等方面的承诺额度低于发达国家、有比发达国家更长的实施过渡期。这些差别待遇为发展中国家进行政策调整提供了比较宽裕的时间,并能较好地保护农业的发展。同时,农业协定允许发展中国家可例外地提供补贴,以减少农产品的销售费用和不同的国内运费,有利于增强其产品的竞争能力。另外农业协议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还要求主要捐助国增加粮食援助承诺,改善粮食援助的管理,提高无偿援助的比例,提出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为资助商业性粮食进口提供援助的可能性。这些都在一定程度反映了发展中国家

15、的利益,对于发展中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会有较大帮助。WTO 对农产品市场的制度性安排是相对比较科学与合理的,也体现了积极与务实的精神,但我们也应当看到,WTO 有关农产品市场的规则与制度虽然促进了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但其实施中仍有不少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 WTO 农产品市场规则与地区性协定存在某种程度的冲突;二是 WTO 农产品市场规则所安排的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实施效果不佳。区域贸易集团是在关贸总协定谈判进展缓慢的情况下出现的,其发展曾极大地推动了乌拉圭回合的农产品谈判,使各集团利益都能在有关农业的协定中得到不同程度的反映与协调,而且区域贸易组织内部推行的自由贸易制度为全球贸易自由

16、化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有力地推动了国际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但区域贸易组织的内部协定的某些内容与农业协定的规定存在冲突,如不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将成为农业协定实施的重要障碍。例如,农业协定规定了减少非优惠关税税率的原则,无疑将减少原享受优惠待遇的国家的利益。据粮农组织估计,仅就欧盟对最惠国征收的进口关税而言,必须减少 30%,预计每年将减少向非洲出口的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收入约 7000 万美元之多。另外,还必须注意,有些国家关税化后的保护程度较之关税化前的保护程度可能有过之而无不及。如前所述,由于农业事关各成员国的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可谓干系重大,而且地区性贸易协定所形成的农产品贸易的利益格局有其自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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