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验收规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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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4: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与移交规程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6月目 录1 范围12 依据13 总则14 职责分工24.1 省国土资源厅24.2 州(市)国土资源局24.3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25 工程验收条件35.1 预验收条件35.2 初步验收条件35.3 竣工验收条件46 工程验收依据和内容46.1 验收依据46.1.1 技术经济指标46.1.2 政策法规56.1.3 规范标准56.1.4 施工及运行资料66.2 验收内容66.2.1 总体任务完成情况66.2.2 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66.2.3 治理工程变更情况76.2.4 施工情况76.2.5 实施管理组织机构运行情况7

2、6.2.6 竣工决算情况86.2.7 档案资料情况86.2.8 效果评价86.2.9 意见建议97 工程验收程序与组织97.1 验收程序97.1.1 申请初步验收及条件97.1.2 开展初步验收及时限97.1.3 申请竣工验收及条件97.1.4 开展竣工验收及时限107.2 验收组织107.2.1 验收组构成107.2.2 验收组分组107.2.3 验收评价107.2.4 意见交换117.2.5 验收报告阿117.2.6 验收结果118 工程移交与后期管护128.1 工程移交128.1.1 管护单位与移交128.1.2 资料归档128.2 后期管护128.2.1 管护监督与评估128.2.2

3、不同阶段管护规定128.2.3 建设单位责任138.2.4 管护单位责任138.2.5 施工单位责任139 附则139.1 分年度实施验收要求139.2 监测单位149.3 验收文件与汇报形式1410 附录14工程验收申请表15工程质量预验收鉴定书16竣工质量初步验收鉴定书22施工管理总结报告29竣工总结报告33勘查总结报告35设计总结报告37变形监测报告39监理总结报告41竣工质量最终验收鉴定书44试运行管理报告49试运行维护报告54试运行监测报告56试运行监理总结报告58工程管护移交协议书60631 范围本规定是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云国土资201410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

4、办法)的配套管理文件,对治理工程的验收与移交工作做出规定。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并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各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照本规程,制定“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与移交管理规程,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2 依据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云国土资2014103号)3 总则3.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治理工程”)验收是对治理工程实施的任务、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全面审查。3.2 验收以立项的治理工程为单位,在治理工程施工完成后,分预验收、初步验收、竣工验收3阶段进行。

5、3.3 验收质量综合评定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4 职责分工4.1 省国土资源厅4.1.1 负责组织特大型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大型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4.1.2 通报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结果。4.1.3 组织制定有关治理工程验收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要求。4.2 州(市)国土资源局4.2.1 负责组织特大型治理工程初步验收,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特大型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附录1);负责组织大型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省国土资源厅备案。4.2.2 指导治理工程预验收,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开展特大型治理工程竣工验收。4.2.3 监督不合格治理工程及相关事项的整改。4.3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4.3.1

6、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是具体治理工程实施的建设单位。4.3.2 负责组织开展竣工工程预验收。4.3.3 组织编报竣工报告、财务决算报告、报表等。4.3.4 负责组织提交监理报告、审计报告等工程验收所需资料。4.3.5 向州(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初步验收申请。4.3.6 负责验收所需的准备工作,并配合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4.3.7 组织落实整改措施。4.3.8 负责办理治理工程结算。4.3.9 负责档案资料归档。4.3.10 落实治理工程管护制度和措施,并加强监管。5 工程验收条件5.1 预验收条件5.1.1 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5.1.2 经过了监理单位组织施工

7、单位进行的自检、自验,各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达到验收合格。5.1.3 质量控制资料齐全。5.1.4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当完整。5.1.5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当符合相关工程验收规定。5.1.6 观感竣工质量验收应当符合要求。5.1.7 治理工程档案进行了系统整理并分类立卷。5.2 初步验收条件5.2.1 治理工程质量预验收合格。5.2.2 需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5.2.3 各参建单位形成总结报告,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工程监测、工程档案、投资控制、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务结算与审计等材料齐备。5.3 竣工验收条件5.3.1 治理工程质量经初步验收合格,经过至少

8、一个汛期的试运行检验,且经变形监测和运行效果检验符合要求,形成治理工程试运行效果评估报告。5.3.2 初步验收提出的整改项已整改完毕并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履行了保修职责。5.3.3 经初步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运行监测和效果检验、竣工决算与审计等有关备查材料齐全。6 工程验收依据和内容6.1 验收依据6.1.1 技术经济指标1、经审批的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经审批的治理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及投资预算。3、治理工程招标及投标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图纸及预算调整。5、治理工程施工、监理等合同约定。6、治理工程资金下达文件。6.1.2 政策法规1、地质灾害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2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81号)。3、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886号)。4、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43号)。5、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云国土资2014103号)。6、其它现行相关政策法规。6.1.3 规范标准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300-2002)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5、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1

10、84-86)6、岩土工程检验和质量评定标准(YB9010-98)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8、其它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当上述标准、规范有更新时,采用更新版本。6.1.4 施工及运行资料证明治理工程施工及运行质量的记录、图件、报告及有关影像资料等。1、治理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监理报告。2、治理工程变形监测、试运行效果评估报告3、治理工程施工、监测等有关图件、图片、影像资料。6.2 验收内容验收采取全面核查与抽查结合、实地查验与室内审验结合、审阅档案与走访治理效果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如下:6.2.1 总体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审核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规模数量、建

11、设标准、工程质量、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或上级下达的应急治理任务完成。6.2.2 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和财务管理规定;资金支出及分项支出范畴及结构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专账独立核算、入账手续及凭证完整性、支出结构合理性等);材料、仪器、设备购置款项使用及其他各项支出的合理性。具体内容包括:1、治理工程实施单位财务机构设置情况,会计人员配备及职权与责任划分情况。2、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3、拨款计划执行情况(手续、拨付、到位情况)。4、资金核算组织形式(核算形式、费用划分、科目设置)。5、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开支范围、开支标准、资金用途、使用效果等

12、)。6.2.3 治理工程变更情况变更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了变更手续。6.2.4 施工情况审验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记录,竣工图编制及其符合性等。现场实物查验工程地点、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实施效果等。6.2.5 实施管理组织机构运行情况验收中主要考察相应机构组建及运行情况。1、应当成立由县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国土、财政、住建、交运、水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和乡(镇)参加的治理工程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治理工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2、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设治理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其日常管理工作情况是验收中的考察重点。3、为了加强技术管理,必要时还应设

13、立技术协调组。6.2.6 竣工决算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决算,审计部门是否出具了审计报告。6.2.7 档案资料情况主要查验治理工程从立项、可研、设计、施工、监理到检查验收各环节的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是否将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成果资料及时移交到了建设单位。具体要求如下:1、工程竣工报告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并做到图面整洁、装订整齐、签字手续完备,施工记录、检测记录、交接验收记录和签证完整齐备。2、竣工图应反映治理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做到图物相符。3、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图片、照片、录音、音像等材料,应有完整文字说明,并详细填写了档案资料情况登记表。6.2.8 效果评价通过审阅监测资料

14、、实地踏勘查验、走访当地居民、座谈质询等形式多方面了解治理工程实施前后地质灾害活动情况,对治理工程实施效果做出分析评价。6.2.9 意见建议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改进、完善措施和建议。7 工程验收程序与组织7.1 验收程序在预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7.1.1 申请初步验收及条件施工任务完成并自查后,施工单位按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交预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在接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预验收方案并组织预验收。验收合格、整改项完毕后,建设单位向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初步验收申请。7.1.2 开展初步验收及时限州(市)国土资源局接到初步验收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初步验收。7.1.3 申请竣工验收及条件试运行期满并满足竣工验收条件时,由州(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报送初步验收意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初步验收相关资料。7.1.4 开展竣工验收及时限省国土资源厅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7.2 验收组织7.2.1 验收组构成治理工程验收应组成验收组,验收组对出具的验收意见负责。验收组由验收组织单位、相关部门及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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