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总字第四十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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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文章精选2008年第13期北京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Beijing Dachengfanglue Taxpayer Club本资料内容主要选自报纸、杂志及网络免费资料,仅供俱乐部会员阅读学习目 录 (2008年第13期 总字第四十期)2008年7月1日1、公司税务消费如何才能物有所值-32、建筑房地产业筹划案例分析-53、对运用避税港避税采取的措施-84、个人出租房屋可用营业税起征点进行税收筹划-165、投资抵免规定有四个变化-196、所得税视同销售相关问题的处理-227、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合理选择-258、从普通往来账中挖出大问题-279、新准则下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处理-

2、30一、税收筹划公司税务消费如何才能物有所值 随着税务机关征管措施的加强,关注自身税务安全、保护税务价值越来越被领先的公司所重视,这种新形势下,税务消费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认同,但其中也有认知上的误区,并由此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是不应该出现的。下面是我的经验之谈,供相关人士参考: 一、为事消费 此消费无可厚非,但要区别对待,不能所有的事情都采取此方法。因为这样做不可预见性很大,风险极高,费用也大,不可作为经常使用的手段。除非出现紧急税务状况,一般情况下应采取稳健的方法。 二、为人消费 部分大公司采取成立自己的税务部,并招聘具有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专业人士来担当此任。此法可提倡,但是真正具有高水准

3、的、专业的人员恰恰是来自于税务机关的政策部门,从此部门招人,是被国外一些大公司所采用的,而在中国,可没有办法招到这样的人。因此花费大量的钱建立涉税岗位,也很难发挥预期作用。 三、税务招标 这种全新的税务消费方式已被部分公司所采用,好处是有的,但有两个方面需要关注:1、哪些项目该招标,哪些项目不招标?公司内部要有测评。2、招标的对象不要过份关注对方的人数,而忽略了其能力。其实一个小组的服务足以满足大公司的税务需求,税务服务这个产品是要求专家来做的,这本身就是少数人的工作。 四、税务信息 很少有中国公司为采购税务信息付费,这个观念来自于国人认为信息是免费的。而大多数国外公司认为信息是有偿的,而且经

4、过加工、整理、量身订制的信息是高价的,所以只有在税务信息这个链条上真正能做到愿意花钱去购买,才是大公司的思维方式和作法。 五、税务风险 涉税岗位及所在公司的税务风险,越来越多的被关注。真正要做到从体制上防范及对公司进行全面的税务管理这个理念,还没有被大多数的中国公司所接受,更谈不上为此消费。所以,为此付出税务代价的企业,在中国也不在少数,适当的投入会对公司的税务风险降低有所帮助是必然的。 六、税务筹划 也可称之为创造税务价值。最大限度的获取此价值,是很多公司追求的目标,但要在此提醒相关人士,我们认为,纳税筹划过程中,应同时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筹划尽量在企业纳税增量上解决 筹划主要从改变交易

5、的时间、地点、方式三个方面来考虑 平衡因税收筹划导致的税收减少与纳税评估指标(如税负率等几十项)的关系 其他因素(如行业指标等)(来源:中国税网)建筑房地产业筹划案例分析 A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主要从事居民住宅及商业用房开发,城市配套设施建设,以及欧式装饰、园林绿化等业务的股份制企业,拥有自己的建筑施工队、营销公司、广告公司、装修公司。每年居民住宅及商业用房开发量在10万平方米以上。公司注册资金5亿元,每年销售收入10亿元左右,属于政府甲级房地产开发企业。 通过对A房地产开发公司财税情况的分析,税务顾问从以下方面拟订了税收筹划方案: 1.资金筹措的纳税筹划 A房地产公司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如何筹措

6、资金,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税收的角度考察,不同的筹资方式公司所承担的税负是不同的。 (1)通过金融机构融资。A房地产公司新开发一个项目,需要资金1500万元。如果企业选择向银行贷款,按年利率8%计算,每年需支付利息120万元,该利息费用可以税前列支,因此采用银行贷款方式融资,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额是120万元,即采用银行贷款融资可以为公司节税39.6万元(12033%)。 (2)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对于上述项目,如果A房地产公司经批准发行债券融资,债券年利率为10%,则通过债券融资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额为150万元,即采用发行债券融资可以少缴纳税金49.5万元(15033%)。 2.收

7、入确认的税收筹划 A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签订了一份分期收款销售房产合同,合同中商品房总价款400万元,分4次付清,首期付款40%.首期付款后,即把商品房所有权转让,如果此时确认收入,应交营业税4005%=20(万元)。如果按分期收款确认收入,第一次应交营业税40040%5%=8(万元),以后3次分别应交营业税40020%5%=4(万元)。虽然两种方法确认收入都是交营业税20万元,但采用分次确认收入可以延缓纳税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规定:对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按实

8、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A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收入为1.5亿元,其中普通住宅的销售额为1亿元?豪华住宅的销售额为5000万元。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1.1亿元,其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8000万元,豪华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3000万元。 如果不分开核算,A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 增值率(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为(1500011000)11000100%=36%,因此适用30%的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1500011000)30%=1200(万元)。 如果分开核算,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 普通住宅:增值率=(100008000)8000100%

9、=25%,适用30%的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100008000)30%=600(万元); 豪华住宅:增值率=(50003000)3000100%=67%,适用40%的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50003000)40%30005%=650(万元) 应纳土地增值税合计金额=600+650=1250(万元) 分开核算比不分开核算多支出税金50万元,因为普通住宅的增值率为25%,超过20%,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进一步筹划的关键就是通过适当减少销售收入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这样可以获得双重好处:一是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二是降低了房价或提高了房屋质量,改善了房屋的配套设施等,可以在目前激烈的

10、销售战中取得优势。 4.闲置房地产投资筹划 A房地产公司在城市繁华地带有一处空置房产,该房产有两种不同的投资方式:出租取得租金收入;以房地产入股联营分得利润。这两种投资方式所涉税种及税负各不相同,存在着较大的筹划空间。假设房产原值为800万元,实际使用面积为200平方米,出租则每年可取得租金收入180万元;用于联营,则预期每年的联营企业利润中A公司所占份额为400万元。(来源:中国税网)对运用避税港避税采取的措施 利用避税港避税是纳税人增加收入的手段之一。为了维持税收制在筹措国家财政资金方面的有效性,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 都特别注意防止跨国经营者利用避税地从事避税的活动。其措施大致有四个方面

11、。 一、控制资本流出 限制资本流动的法规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外汇管制法规;二是为防止自然人和法人进行财政性转移的税收法规。 1外汇管制法规 实行外汇管制有两种形式。一是将所有与本国相联系的国外金融交易活动都置于中央银行的监督之下。在这种形式下,凡与国外发生联系的经营活动都受到严格限制,企业的对接投资的对外贸易受中央银行的监督,各种对外经济活动必须事先取得中央银行的同意,有关的行政部门也有权调查包括汇回的国外收益和向国外付款在内的情况,甚至认为本国居民在国外开设账户是违法的行为。这种外汇管制办法还不允许与货币和金融财产相区别的其他财产参与兑换外币的活动,包括有价值的名画、珠宝等个人财产都在这

12、种法规珠管制之下。 对于外来投资者而言,由于这种管制法规使他们不能按自己的意愿投资,由于他们汇回母国的所得进行审查而难以按自己的意愿决定资金流向,所以投资者对此不感兴趣。通常,非居民拥有为他们专门设置的非民银行账户,但限制所在国居民利用这账户。 在实际上,具有金融中心地位的国家,如美、英、瑞士等等对资金和金融财产的转移未加直接限制。然而,许多国家仍然维持严格的外汇控制办法,如法国和意大利,据认为是为了防止纳税人通过转移自己的财产、所得和资本以逃避纳税而确定的。 实行外汇管理的第二种形式,是居民和非居民有权兑换其持有的货币,但是换有数额限制,且兑换银行应向中央银行报告是否超过规定兑换的情况。实行

13、这种管制形式的国家认,控制资本流出的目的在于防止避税。这些国家对汇兑基金不施行直接的限制,而是要求货币兑换者在额定范围内如实申报兑换数量。如美国要求兑换货币达10000美元以上者,应由兑换银行向联邦局申报;对出国旅游的个人,每人每次携带的货币不能超过5000美元。 外汇管制是投资者决定在避税港设置基地公司或控股公司时所面临的重大障碍。采取外汇管制国家的居民要利用避税港从事避税活动就不太可能了。因此它是反避税的一个重要措施。当然它有不利于开放型经济的消极影响。 2对财政性移居限制 财政性移居是纳税人住所或居所的变更,它意味着纳税人在同一国家的财政住所或居所的终结,并导致该国家基于居民管辖权或公民

14、管权而形成的对该纳税人征税权的终止。当迁移完成移居行为后,从税收角度看他就成为非居民,从而仅就来源于原居住国的所得或财产交纳原居住居的税收,即原居住国只凭借来源地管辖权对其征税。 西方国家通常仅在在本国注册的公司或本国居住的纳税义务义适用避税地对策税制即实行居民管辖权。而美国则是居民管辖权与国籍管辖权并用,既对在美国注册的公司或在美国居住的纳税义务人适用避税地对策税制,也对有美国国籍的人适用。 德国对移居到避税的西德公民有专门的征税规定。凡移居到避税地的西德公民,若其在移居时前十年中有五年是联邦德国税收上的居民或公民,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联邦税务局就要视其为国内的税收居民,来判定他的所得来源

15、项目,并按居民标准征税。这些条件为:(1)该纳税人的移居地不开征所得税,或虽开征所得税,但税负要比在联邦德国低三分之二;(2)该纳税人在移居后仍与联邦德国企业保持着实质性的联系,具体标准为:以合伙人身份取得有限合伙企业全部所得25%或以上 部分,或拥有一家联邦德国居民公司25%或更多的股票;(3)该纳税人的移居后取得来源于联邦德国的净所得占其世界范围所得的30%以上,或在某一纳税年度中从联邦德国取得的所得达到12亿西德马克。 英国税法第482条规定,一家英国公司发生(1)结束居民公司的身份而成为他国的居民公司;(2)向非居民转让全部或部分贸易或经营活动;(3)允许外国子公司发行股票或债券;(4)向任何人转让国外子公司的股票等事项时,应取得财政部的同意。 在美国,一家美国公司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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