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及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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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及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一、为了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二、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可发给残疾人证。三、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地方残联负责具体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省级残联统一编号,定期监督、检查发证工作。编号格式一律以地、市行政区域为编号

2、单位,共编6位数,号前冠以省地(市)简称。例如:北京市东城区,编号为京东字第号。地、市残联审核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签字盖章,在持证人相片上加盖钢印。县级残联认定残疾类别和分级,填发残疾人证,在填发机关栏内签字盖章,确定专人做好补发、收回、造册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残疾人证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未成年残疾人和智力、精神残疾人要填写法定监护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北京、天津、上海市残联负责本市残疾人证统一编号、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审核、批准责任。 四、认定发证的标准是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对于明显残联,依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易于认定残联类别、等级者,残联可直接

3、发证;县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联类别、等级者,请县以上医院或专门医院检查,由县残联认定发证。五、残疾人证的工本费,原则上由残疾人个人承担。收费标准,由中国残联统一确定。对特殊困难者予以减免。六、各级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统计建档制度。加强监督,严防假冒伪造残疾人证。七、持证人对残疾人证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如证件遗失,应及时申请补发。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二、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一)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 1. 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

4、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2. 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列表如下: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 0.02-0.5;或视野半径10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0.5-0.1 二级低视力 0.1-0.3 注:

5、1、 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2、 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3、 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4、 视野5度或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三级 61-70(好耳) 31-60 四级 51-60(好耳) 61-70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

6、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2、言语残疾的分级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列表如下:级别 语音清晰度(%) 言语表达能力 一级 10% 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 二级 10-30% 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三级 31-50% 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四级 51-70% 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7、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智力残疾标准1、智力残疾的定义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2、智力残疾的分级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列表如下:智力水平 级别 IQ(智商)范围* 适应行为水平 重度 一级 20 轻度缺陷 二级 20-34 重度缺陷 中度 三级 35-49 中度缺陷

8、轻度 四级 50-69 轻度缺陷 注: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的行为。肢体残疾标准1、肢体残疾的定义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肢体残疾包括: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偏瘫: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小儿麻痹后遗症后天性截肢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两下肢不等长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

9、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一) 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6、 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7、 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二) 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 -6分)。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3、一上

10、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5、一肢功能严惩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三) 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1、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列表如下:级别 程度 计 分 一级 (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0-4 二级 (中度) 能够部分

11、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4.5-6 三级 (轻度) 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6.5-7.5 注: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1、 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2、 保留足跟而失去前半部者。3、 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4、 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精神残疾标准1、精神残疾的定义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责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1)精神分裂症;(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3)脑器质性与身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6)其他精神障碍。

12、 2、精神残疾的分级对于患有上述精神残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列表如下:社 会 功 能 评 定 项 目 正常或有轻度异常 确有功能缺陷 严重功能缺陷 个人生活自理能力 0分 1分 2分 家庭生活职能表现 0 1 2 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 0 1 2 职业劳动能力 0 1 2 社交活动能力 0 1 2 社交活动能力 0 1 2注:无精神残疾:五项总分为0或1分。(二)六类残疾的检查

13、方法视力残疾的检查方法1、视力检查视力检查主要以测远视力为准,采用小数视力记录法。为了检查方便,可将视力表的0.1及0.3之E字剪下,做成硬纸板卡,检查者可随身携带。检查方法:检查应用此二卡,在足够明亮处被检查者与视力卡相距5米,遮盖一眼看0.3卡,E字方向任意调换,若有一眼能看到0.3,即不属于视力残疾人。若被检查者不能分辨0.3卡,则用针孔镜矫正再看,若仍不能分辨0.3卡,则改用0.1卡,若好眼通过矫正能看到0.1卡,则属二级低视力。若被检查者好眼通过矫正在5米距离看不到0.1,则嘱被检查者向前移动,每向视力表移动1米,则由0.1减去0.02,即患者视力为0.08,如被检查者向视力表移动2

14、米,则视力为0.06(0.1-0.022),属一级低视力。移动3米为0.04,为二级盲,以此类推。也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矫正方法:定残疾标准必须为最佳矫正视力,为了调查方便,可用串镜或针孔镜进行矫正,串镜是由不同屈光度的正及负球镜嵌在木制的镜框上,被检者在5米不能看到0.3时,应用此镜进行矫正,但这必须由有一定的眼科知识的医生进行,简单的方法用针孔镜,当被检查者在5米看不到0.3时,将针孔置于眼前进行矫正。针孔镜的制作方法简便。应用一易拉罐空筒剪一圆片,中间扎一0.5-1mm直径的孔即可。儿童视力的检查:对于较年长儿童可用儿童视力表,制作方法及检查方法同上述。年幼儿童可用实物估算,用以下公式计算:婴幼儿则根据其能否追随目标及外眼情况来确定残与非残。2、视野检查(1)对照法:被检查与检查者对坐或对立,彼此相距1米,两眼分别检查。检查右眼时,被检查者遮盖左眼,检查者闭合右眼,同时嘱被检查者注视检查者的左眼,然后检查才伸出手指或视标于检查者与被检查者中间,从上下左右不同方向由外向内移动,直到检查者自己看见手指或视标时即询问被检查者是否也已看见,并嘱其看见视标时立即告之,以此来估计被检查者的视野。(2)视野卡法:用白色硬纸板卡,标出10度视野范围,被检查者与卡片相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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