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证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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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证买卖合同 甲方(出让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乙方(受让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买卖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 甲方将位于茂名市茂南区XXX小区号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详见国有土地使用证茂南国用()第号复印件。 第二条买卖该地使用权整体价格 该土地使用权整体价格为人民币伍拾肆(54)万元。 第三条税金及费用负担 办理该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金和各项费用一律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四条登记过户、付款及土地使用证交付办法 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天内乙方交付定金贰拾(20)万元给甲方,甲方必须

2、尽快向有关部门申请该土地登记过户并在肆个月内办妥登记过户手续将新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给乙方。于甲方交付该国有土地使用证给乙方之日,乙方已交付的定金抵作该地产价款并将余下的应付地产价款叁拾肆(34)万元足额交付给甲方,每当甲方收到乙方的款项时均如数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第五条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没有任何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已经存在的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而引起无法按期办妥登记过户发证的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的规定论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如数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决定不卖或因甲方的原因逾期15天未能办

3、妥登记过户手续或仍未将新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给乙方的,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自悔约之日起三日内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即肆拾万元)给乙方。 2、乙方中途决定不买或逾期15天未付清应付地产价款给甲方的,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七条重复合同的效力限制 办理该地产登记过户时,有关交易办证部门要求甲、乙双方按其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重复签订该地产买卖合同的,该重复合同只能作为办理该地产登记过户专用,不能对其他方面发生任何法律效力。重复合同之条款与本合同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从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附

4、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茂南国用()第号复印件。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订立日期:二0一二年月日 国有土地证买卖合同篇2 转让方:_(甲方) 受让方:_(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天津港保税区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将位于_区_号宗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见附图)

5、。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_平方米,其中1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平方米,其中分摊土地面积_平方米;2独自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土地用途为:_。 第三条乙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元(美元)。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权。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宗土地无权属及经济纠纷,该宗土地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等情况。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20日内双方依据有关土地法规的规定,到_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乙方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契税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当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

6、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发生转让、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现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合同乙方所有后继者受让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权益和责任的承受人。 第七条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的法规及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执一份,土地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天津港保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津保合字第_号)甲方:_乙方:_ 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 (签字)_(签字)_ (盖章)_(盖章)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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