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617廊坊唐宫金柜新店精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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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合同工 程 名 称: 廊坊唐宫金柜新店精装修工 程 地 点: 河北省 廊坊市协 议 编 号:BJDECO-09-06(由承接方编填)发 包 人: 设 计 人:签 订 日 期:2009 年 06 月 澳大利亚道克国际设计机构北京分公司道克洛空间艺术设计(北京)有限公司2发包人 (甲方 ) : 设计人(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位于 _河北廊坊市 _的 “ 唐宫金柜新店 _”项目室内精装修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勘察

2、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设计任务书 。第二条 本项目设计任务包括 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 阶段。2.1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2.2 设计人负责精装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总控制及配合下一阶段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的技术交底及指导工作。澳大利亚道克国际设计机构北京分公司道克洛空间艺术设计(北京)有限公司3备注: 1.本设计未包括土建结构改造外装修结构设计及计算书、隐蔽工程(给排水、消防、空调、弱电、电路图及系统图,专业音响、视频、 VOD 点歌系统)的系统线路设计,但包括强电线路及系统图设计及强弱电、消防、喷淋、烟感、广播、给排水、空调风口在装

3、饰完成面的定位点设计,上述隐蔽工程的系统及线路设计由业主委托专业施工或设计单位,但必须满足装饰设计的要求。2.以上费用不含消防报批等相关验收、监理单位所需的图纸盖章费用。建筑面积( ) 设 计 阶 段 及 内 容序号分 项 名 称 建筑面积 ( ) 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总 投 资 估 算( 万 元 )设 计 单 价(人民币)元 /总 设 计 费 (人民币)1外立面 2800 包 含2 地上一至三层 5360包 含3 广场配套设施整 体 整 体 的 顾 问 工 作人 民 币 : 叁 拾 万 元 整 ( 不 含 税 费 )4人 民 币 : ¥ 300000.004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书面有关

4、资料及文件: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有关事宜1 发包人确认的设计任务委托书 12 发包人提供的功能设计要求 13 现有土建的建筑结构、设备、消防的施工图(电子文件) 14 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概算控制 1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平面布局方案图、及概念设 计图 2 份 已提交2、方案设计:平面布局定稿及重点区域效果图(大堂、大堂吧、走廊、公共卫生间、小包房、中包房、大包房、VIP 房、超大房、特大房共计效果图 15 张)2 份 A3 彩色图册合同定金支付后 25 个工作日3、深化设计:平面、天花、地面、隔墙、立面

5、图纸、主材表2 份 A3 白图 方案确定后15 个工作日4 全套施工图纸、强电电路图 6 份 A3 蓝图初步设计确定后 20 个工作日注: 1.以上天数为日历天。2.设计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各设计阶段设计深度规定完成各设计阶段工作并提交各设计阶段的文件和资料。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费估算,本项目设计费按工程总建筑面积根据双方协商总计设计费为人民币 ¥ 300000.00 元。设计费全部以现金形式支付,支付进度详见下表。5支付次序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第一次付 费 20% 60000 合同 签订时第二次付 费 20% 60000 方案 设计 完成后三日内第三次付 费 20% 60000

6、 施工 图 完成后三日内第四次付 费20% 60000隐 蔽工程完成材料 样 板确定后完成后三日内第五次付 费 20% 60000 施工完工后三日内说明:1. 除第一次付费外,发包人按上表约定付费时间发生条件的第二日内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第六条 双方责任本合同在双方当事人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经双方负责人或指定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方为生效。6.1 发包人责任: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供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应在设计开始之前确定其项目的准确定位并明确建

7、筑功能的设计方向。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 15 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6.1.2 设计人在正式成果设计提供发包人后,发包人对所委托的设计项目的经营或使用性质进行颠覆性调整和设计项目的规模、平面功能、立面造型、总平面布置等进行较大调整,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 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返工费。同时设计文件交付进度顺延。6.1.3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

8、计问题的设计师,免费提供住宿和工作餐,及 2 个人的现场工作办公室,及相关办公桌椅及文件柜、图纸存放柜。设计人应自理施工期间驻场设计师的差旅费用及工资。6.1.4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版权、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发包人须在所有推广本项目的广告和建筑媒体上将设计方作为设计者冠名出版与刊发。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发包人应对与设计人双方合同的价格保密,若有需要,只能对外公开双方合同的初始报价。6.1.5 设计人负责为发包人

9、提供主要材料样板,发包人在此基础上最后确定主要材料,但必须经设计师认可,所有艺术灯具、活动家俱、装饰品在订购前必须经由设计人签字认可。否则设计人对造成的设计效果改变不负任何责任。6.2 设计人责任: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 设计人在装饰施工进场后至天花隐蔽工程及装饰造型结构完成这7一阶段派驻主设计师进行现场跟踪协调。6.2.3 设计总监罗理必须亲自与业主共同确定装饰面层主要材料及帮助业主选购家具及灯具、软装饰品。6.2.4 设计人按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分

10、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保证方案设计通过审查批准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在合同履行期间, 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由于发包

11、人的原因而使设计工作延误所带来的后果由发包人负责。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只有在发包人支付定金后,设计人才可开始工作;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8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

12、,延误了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五。7.5 设计人不得将设计转包他人,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设计人退还定金等相关费用,以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八条 其他8.1 设计人为本合同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 发包人委托设

13、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5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协调不成时,双方当事人由 北京市朝阳 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8.6 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设计人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8.7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8.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9 其它约定事项:9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住 所 : 住 所: 电 话: 电 话:邮 编: 邮 编:传 真: 传 真:日期:200 年 月 日 日期:200 年 月 日 澳大利亚道克国际设计机构北京分公司道克洛空间艺术设计(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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