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程管理之飞机的引进和租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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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维修工程管理,16-飞机的引进和租赁 (参考:AC-121-52 AC-121-62),相关文件AC-121印刷版AC-121-62 飞机租赁AC-121-62 飞机租赁.doc,相关文件AC-121印刷版AC-121-52 航空器投入运行的申请和批准AC-121-52 航空器投入运行的申请和批准.doc,2,内容提要,一.规章要求 二.定义 三.航空器的引进的要求 四.航空器加入运营人运行规范的条件 五.航空器投入运行的申请和批准 六.航空运营人租赁引进航空器的基本原则 七 航空运营人干租引进航空器的要求,3,内容提要,八. 航空运营人湿租租进航空器的要求 九.航空器租赁协议 十.租赁引

2、进航空器的申请和批准 十一.租赁引进航空器的适航性检查 十二.航空运营人临时租用航空器 十三.航空运营人湿租出租航空器给外国航空承运人,4,一.规章要求,第121.9条 飞机的湿租 (a)除经民航总局批准外,合格证持有人不得湿租境外航空运营人或者境内未按照本规则批准运行的航空运营人的飞机。 (b)合格证持有人在进行涉及湿租的运行前,应当向局方提交一份与国内外其他公共航空运营人所签订的飞机湿租租赁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的副本,局方收到租赁合同副本后,将确定合同中飞机的运行控制方,并根据需要,给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分别颁发运行规范的修改项,否则合格证持有人不得进行湿租运行。,5,一.规章要求,第121.9

3、条 飞机的湿租 (c)合格证持有人实施湿租运行,应当提供下列需要列入运行规范的信息: (1)合同双方的名称和合同的有效期限; (2)合同所涉及的每架飞机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3)运行种类; (4)运行的机场或者区域; (5)具体说明计划由哪一方控制运行和实施这种运行控制的时间、机场或者区域。,6,一.规章要求,第121.9条 飞机的湿租 (d)在对前款事项作出决定时,局方将考虑下列因素: (1)机组成员资格; (2)飞机适航性和维修工作; (3)飞行签派; (4)飞机的补给服务; (5)航班计划; (6)局方认为有关的其他因素。,7,一.规章要求,第121.9条 飞机的湿租 (e)经局方批

4、准,合格证持有人在因特殊原因取消其飞机的飞行时,可以租用带有一名或者多名机组成员的飞机,载运其旅客进行飞行。这种飞行应当遵守本规则相应于所实施的该种运行的规定。,8,一.规章要求,第121.151条 飞机的基本要求 (c)合格证持有人可以租用不含机组人员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缔约国所属的某一国家登记的民用飞机实施本规则运行,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该飞机带有经民航总局审查认可的原国籍登记国颁发的适航证和由民航总局颁发的适航认可证书,以及无线电电台执照; (2)合格证持有人已将该飞机的租赁合同副本报局方。,9,一.规章要求,第121.375条 飞机的适航性检查 (a)合格证持有人的每架飞机在首次

5、投入运行前应当通过局方的检查,符合本规则的要求并获得适航证签署或者其他方式的签署后才能投入运行。 (b) 按照本规则运营的飞机应当接受局方进行的年度适航性检查,符合本规则的要求并获得适航证签署或者其他方式的签署后才能继续投入运行。,10,一.规章要求,第121.375条 飞机的适航性检查 (c)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接受局方在任何时间对其正在运营的飞机进行的适航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任何存在缺陷的飞机,应当在其改正措施满足局方的要求后方可以再投入使用。 (d) 对于飞机首次投入运行的检查和年度适航性检查,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检查费用。,11,二.定义,全新民用航空器: 符合下列条件的民用航

6、空器,被认为是全新民用航空器: (1)航空器所有权被制造厂商或专门的交易商或租机公司所拥有且使用未超过100小时/1年(先到为准); (2)航空器所有权未曾被私人拥有、出租或安排短暂使用; (3)航空器未曾被任何培训学校专门用作培训驾驶员或参加空中出租业务。,12,二.定义,进口全新民用航空器: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的主权国家制造,通过合法方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机构拥有或使用,并申请(或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全新民用航空器。 国产全新民用航空器: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设计制造,通过合法方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机构拥有或使用,并申请(或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全新民用航空器。

7、,13,二.定义,使用过的航空器 对某航空器而言,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为使用过的航空器: (1)航空器的所有权曾经被除制造厂或专门的租机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所持有; (2)航空器曾经被私人拥有、出租或安排过短暂使用; (3)曾经专门用作培训驾驶员或参与空中出租业务; (4)航空器所有权虽然一直被制造厂或专门的租机公司所持有,但累计使用超过100飞行小时/1日历年(先到为准)。,14,二.定义, 引进:指航空运营人通过合法的协议或合同等方式,获得航空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引进”并不单指从国外进口航空器,也包括航空器在国内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引进不包括湿租。,15,二.定义,租

8、赁 指任何通过协议将航空器由一个人转给另一个人进行商业使用。 干租 指任何通过协议,由出租人向承租人仅提供航空器而不提供飞行机组的租赁。干租通常由承租人承担运行控制 。,16,二.定义,湿租 指任何通过协议,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航空器并且至少提供一名飞行机组的租赁。湿租通常由出租人承担运行控制。 出租人 租赁中提供航空器的一方。 承租人 租赁中使用航空器的一方。,17,三.航空器引进的要求,合同/协议 合格证件 持续适航文件和技术资料 航空器技术状态记录 航空器状态 航空器引进人 航空器引进方式,18,三.航空器引进的要求,合同/协议要求 必须通过与交付方签订合法的航空器购、租合同的方式进行

9、内容应当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及其有关咨询通告的要求 技术条款部分应当经过局方的书面审核认可。,19,三.航空器引进的要求,合格证件 国籍登记证 适航证 无线电台执照,20,三.航空器引进的要求,持续适航文件和技术资料 现行有效的文件和资料,并能表明持续获得其最新修订的渠道,包括: 型号审定当局颁发或批准的资料 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持有人提供的适用资料 使用过航空器的用户化资料,21,三.航空器引进的要求,航空器技术状态记录 全新航空器的技术资料 使用过航空器的记录 文件和记录的要求 引进非航空营运人使用过的航空器 除具备上述技术文件和记录外,其维修控制应符合CCAR-121部或

10、与CCAR-121部等同的所在国的相应法规的要求,并被相应民航地区管理局接受。 不具备部分上述技术文件和记录的航空器 应当由航空运营人和相应民航地区管理局共同确定需补作的相应维修工作或按最大可能性折算其使用经历。,22,三.航空器引进的要求,航空器状态 证件的携带; 航空器的随机资料 航空器的外部标志 航空器内外部清洁,23,三.航空器引进的要求,航空器引进人 熟悉民航总局有关的法规要求; 引进进口全新航空器和非国内航空运营人使用过的航空器的引进人还应当了解其相应主管民航当局的有关法规要求,并具备能正确理解和使用英文的工程技术人员; 航空器的引进人应当了解所引进航空器的使用历史和状况。,24,

11、三.航空器引进的要求,航空器引进方式 调机飞行:对于经检查符合引进条件,但未批准加入航空运营人运行规范的航空器,航空运营人可采用调机方式飞行到其运行基地,但不可进行任何形式的运营活动。 投入运行 必须满足加入运行规范的条件,并获得其相应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批准。 维修记录的载运 除非有有效的备份记录,引进使用过的航空器时,有关的维修记录不得随机载运。,25,四.航空器加入运行规范的条件,运行设备要求 特殊适航要求 维修方案的建立或加入 可靠性方案的建立 飞机飞行记录本和维修能力,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人员培训状况,26,四.航空器加入运行规范的条件,运行设备要求 根据其预计的运行安装了CCAR-121

12、部 K章要求的仪表和设备; 设备及其安装应当获得民航总局适航审定部门的相应的批准或认可; 带有不工作仪表和设备的运行,应当根据该航空器型号的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编写了最低设备清单(MEL)并获得其相应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批准。,27,四.航空器加入运行规范的条件,特殊适航要求 根据其预计的运行符合CCAR-121部J章的特殊适航要求 座椅间距 客舱载货,28,四.航空器加入运行规范的条件,维修方案 航空器在投入运行前应当按照CCAR-121部和AC-121-53的要求建立或加入航空运营人的维修方案,并获得批准。 可靠性方案 航空器在投入运行前应当按照CCAR-121和AC-121-54的要求

13、建立可靠性方案或在原可靠性方案中包括该型号航空器,并获得批准。,29,四.航空器加入运行规范的条件,飞机飞行记录本 新引进机型投入运行前建立飞行记录本 维修能力 新引进机型至少获得航线维修的批准; 所运行中计划进行航线维修的每一地点都必须具备CCAR-145部批准的维修许可证(维修管理手册中已批准包含异地维修程序的除外) 。 外站航线维修的批准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涉及的有关内容必须在运行前进行修改并获得批准。,30,四.航空器加入运行规范的条件,人员培训状况 新引进机型 加入培训大纲 有关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原有机型 必须具有足够的经过培训的人员来保证其维修和管理的需要,31,五.航空器投入

14、运行的申请和批准,申请资料的提交:航空运营人应当至少在航空器计划投入运行前90天向其相应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修改其运行规范的申请,并同时提交如下资料: 引进航空器情况说明; 航空器符合性说明; 运行符合性说明。 注:在初次提交航空器符合性说明、运行符合性说明时,可能不能确定对某些要求的符合性,但应当说明满足这些要求的计划,并在符合性声明阶段完成对这些符合性的确认,32,五.航空器投入运行的申请和批准,商定检查计划 实施检查 符合性声明 在每次进行计划的检查前,航空运营人应当首先确认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并填写符合性声明。 适航证签署 经民航地区管理局检查确认计划引进的航空器满足所有的引进要求后,将

15、在标准适航证背面签署,获得此签署是批准加入航空运营人运行规范的条件之一。 批准加入运行规范,33,五.航空器投入运行的申请和批准,批准加入运行规范 在相应民航地区管理局经检查确认计划投入运行的航空器满足所有的运行要求后,将以批准或批准修改运行规范的形式批准其投入运行。,34,六.租赁引进航空器的基本原则,承租人 必须是已获得CCAR-121批准的航空营运人。 出租人: 干租:干租航空器的出租人必须是加入国际民航组织的原航空器注册国的法人。,35,六.租赁引进航空器的基本原则,湿租:湿租航空器的出租人必须是CCAR-121批准的航空运营人或已建立等同或类似于CCAR-121法规管理体系的国际民航

16、组织成员国已批准的商业航空运营人。湿租的航空器的注册国应当是批准出租人的民航当局所在国。,36,六.租赁引进航空器的基本原则,出租的航空器: 经过民航总局适航审定部门经过型号审定,并获得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认可证(包括补充型号合格证) 装于航空器上的设备也应当获得民航总局适航审定部门批准或认可。,37,六.租赁引进航空器的基本原则,出租的航空器: 租赁使用过的航空器应当具有符合其主管民航当局有关法规要求的使用和维修记录,并且符合下列限制: (1)航空器没有经过破坏性试验飞行; (2)航空器没有发生过造成重大损伤的飞行事故; (3)航空器没有经过长期的非控制停放; (4)航空器没有非航空营运人营运的历史;,38,七.干租引进航空器的要求,国籍登记 干租航空器应当具备符合国际民航组织公约规定的国籍登记。如向民航总局申请中国的国籍登记,应当在原注册国注销其国籍登记。 适航证 在中国进行国籍登记的干租航空器应当具有民航总局颁发的标准适航证;没有在中国注册的干租航空器应当具有其注册国颁发的符合国际民航组织公约要求的标准适航证,并获得民航总局颁发的外国航空器适航证认可书。 适航性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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