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近因原则与损失补偿原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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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 近因原则,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 二、判定保险责任近因的原则,近因的含义,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害之间,导致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例:如暴风引起电线杆倒塌,电线短路引起火花,火花引燃房屋,从而导致财产损失。,暴风,电线杆倒塌,火花,房屋燃烧,财产损失,一、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原则的含义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害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如果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二、判定保险责任近因的原则,(一)致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为近因 (二)致损的原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2、 .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同时发生,都为近因 .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连续发生 各原因均为保险风险,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前因和后因均为不保风险,保险人不负责任。 前因为不保风险,后因为承保风险,保险人不负责任。 前因为保险风险,后因为不保风险,保险人负赔偿责任。,多种原因连续发生: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为近因。 如:海难皮革腐烂烟叶变质,二、判定保险责任近因的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间断发生 多种原因的因果链被新的、相对独立的原因插入而中断:新插入的、相对独立的原因为近因。 如:雷击火灾财产损失 偷窃,案例分析,某人在行走时,因心脏病发作跌倒死亡,其生前投保 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1万元;单

3、位为他投保了团 体人身险(既保意外又保疾病)保额5000元。这样 他的家属可领取多少保险金?为什么?如果此人是 遇车祸死亡,死者家属又可领取多少保险金?,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损前的经济现状,但不能使其因损失而额外受益。,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补偿原则包含三层意思: 1.无损失则无补偿,补偿须以损失的发生为前提; 2.保险人所补偿的损失只能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即由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3.保险赔偿以补偿实际损失为限。,(一)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限制,一辆汽车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为9万元,发

4、生保险事故时的市场价为7万元,保险人只赔偿7万元。,.以实际损失为限。,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一)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限制,某一房屋投保时按市场价值确立保险金额为20 万元,发生保险事故全损,全损时的市场价为 25万元,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虽然为25万元, 但保险人只能按保险金额20万元赔偿。,2.以保险金 额为限,(一)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限制,。,某企业以价值200万元的厂房作抵押贷款150万元,发生保险事故厂房全损,保险人给银行的最高赔偿金额只能是150万元 。若贷款已经收回,则以银行投保 的保险合同无效,银行无权索赔。,.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二)保险人可以选择赔

5、偿方式,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实施的补偿行为主要有三种方式:,赔偿方式,支付现金,修 复,换 置,三、损失补偿的范围和方式,(一)损失补偿的范围:是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主要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合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财产保险的补偿责任的确定通常采用实际现金价值(Actual Cash Value)法,即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的标准方法是建立在财产损失时承保财产的实际现金价值的基础上的。,国际市场上确定实际现金价值的方法,1.重置成本减去折旧(Replacement Cost Depreciation) 重置成本是指用新材料重置重建同类型、同质量的受损财产所需支付的费用;折旧是指财产因

6、有形损耗、老化所引起的价值的正常减少。,某人在火灾中损失一个沙发,假设沙发是在5年前买 的,折旧50%,现在一款同类沙发的价格是¥2000。 按照实际现金价值原则,重置成本为¥2000,折旧 为¥1000,他将从损失中获得¥1000的补偿。,国际市场上确定实际现金价值的方法,2.公平市场价值(Fair Market Value) 是在自由的市场上双方都愿意接受的价格。,一幢建筑按实际现金价值原则确定的价值为 ¥200000,而当发生损失时,它的市价只有 ¥105000,法庭规定词财产的实际现金价值 为按市价确定的¥105000,而不是¥200000。,国际市场上确定实际现金价值的方法,3.重置

7、成本( Replacement Cost )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直接使用重置成本代替实际现金价值作为确定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基础。,国际市场上确定实际现金价值的方法,4.广泛证据规则(Broad Evidence Rule) 现在许多国家都采用广泛证据规则确定损失的实际现金价值。即实际现金价值的确定应考虑一个估价人用来确定财产价值的所有相关因素。这些相关包括重置成本减折旧、公平市价、财产预期收入的现值、同类财产的相关价格、估价人的意见和一些其他因素。,(二)损失补偿方式,1.第一损失补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其计算公式是: (1)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8、(2)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第一损失补偿方式例题,王某拥有10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60万元。在保险期间王某家中失火,当家庭财产损失10万元时,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二)损失补偿方式,2.比例赔偿方式:这种赔偿方式是在不足额保险情况下,按保障程度计算赔偿金额,即保险金额与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计算。计算公式是: 赔偿金额 =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方式课堂练习,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240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价值为4000万元,若发生部分损失,损失金额为3000万元,则按比

9、例计算的赔偿金额?若发生全部损失呢 一批货物100件,每件价格相同,投保水渍险,总保险金额为40万美元,在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货物到达目的地发现有两件受水渍斑损,目的地完好价值每件为4 400美元,已损坏的两件各售得2 200美元和880美元。保险人应赔偿的金额为多少?,(二)损失补偿方式,3.限额赔偿方式 (1)固定责任赔偿方式:这是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规定保险保障的标准限额,保险人只对实际价值低于标准保障限额之差予以赔偿的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农作物保险,计算公式是: 赔偿金额=限额责任-实际收获量 (2)免赔额(Deductibles)赔偿方式。这是指保险人事先规定一个免赔额,即保险合

10、同中明确规定的保险人不予赔付的承保损失部分,在损失超过该额度时才予以赔偿的一种方式。按免赔方式可以分为两种。,免赔额的两种形式,绝对免赔额(Deductibles or Straight Deductibles)方式。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超过规定免赔额时,保险人支付超过限度的那部分损失予以赔偿的方式。即: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免赔率) 相对免赔额(Franchise Or Franchise Deductibles)方式。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超过或达到规定的免赔额时,保险人才对包括免赔额内的所有损失均予赔偿的方式。即: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损失率免赔率),限额赔偿方式课堂练习

11、,某保险公司开办水稻收成保险,每亩限额责任定为500元。某种粮大户投保100亩,每亩实际收获是300元,则保险赔偿金额为多少?,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一)人寿保险。人寿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定额保险合同,一旦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将获得一定金额的给付,而不是补偿。 (二)定值保险。由于定值保险承保的财产在发生损失很难确定其实际价值,因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就以保险单签发时的价值作为协议价格。 (三)重置成本保险。所谓重置成本是指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这样就可能出现保险赔款大于实际损失的情况。,(四)施救费用的赔偿,原因:鼓励被保险人积极抢救保险标的

12、,减少损失。,五 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一、重复保险的含义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期间、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二、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每个保险人实际分得的赔款 =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保险金额。,比例责任分摊方式,甲公司 2万,+,乙公司 8万,+,丙公司 10万,=,20万,5万,甲公司:=,2万,20万, 5万 = 0.5万,乙公司:=,8万,20万, 5万 = 2万,丙公司:=,10万,20万, 5万 = 2.5万,赔 款:,损 失:,保 额:,2

13、、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每个保险人实际分得的赔款 =损失金额该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所有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总和。 注:该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限额责任分摊方式,保 额:,甲公司 2万,乙公司 8万,丙公司 10万,5万,甲公司:=,2万,12万, 5万 = 万,乙公司:=,5万,12万, 5万 = 万,丙公司:=,5万,12万, 5万 = 25 万,赔 款:,独立赔偿限额:,甲公司 2万,+,乙公司 5万,+,丙公司 5万,=,12万,损 失:,10,12,25,12,12,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以签发保险单的顺序来处理赔款,先出单的保

14、险公司先赔,后出单的保险公司只有在损失金额超出第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时,才承担超出部分的赔款,依次类推。,顺序责任分摊方式,保 额:,甲公司 2万,乙公司 8万,丙公司 10万,5万,赔 款:,甲公司:2万 乙公司:3万 丙公司:0万,损 失:,六、代位原则,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一)代位求偿 (二)物上代位,(一)代位求偿,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保险事故,且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

15、对第三者的索赔权。,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要件,保险标的的损害发生必须是由于第三者的行为引起。,被保险人必须对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保险人须已先行赔付保险金,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时间,根据我国及国外保险法的规定:代位追偿权的行使应以保险人的赔付为先决条件,即保险人在没有赔付以前无权行使代位追偿权,只有在赔付之后才可享有代位追偿。一般保险公司在支付赔款时,都要求被保险人签具“收款及权益转让书”(Receipt and Subrogation Form)。,代位追偿权限,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仅享有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可以享有的权益,但不能超过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保险人追偿到的金额若小于或等于赔付金额,全归保险人;若

16、追回金额大于赔付金额,则超出部分应偿还给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过错行为的惩罚,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之前,被保险人豁免了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也无权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该行为无效。,(二)物上代位,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物上代位的相关规定,物上代位产生的基础-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委付取得 保险人在物上代位中的权益范围 已支付全部保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受损的保险标的全部归保险人;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部分权利; 保险人在处理标的物时所得的利益如果赔偿金额,则归保险人。,七、财产保险的赔偿,1. 不定值保险的赔偿 保额的确定:由投保人按投保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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