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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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 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

2、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办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

3、及其常委会)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

4、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 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 民法、商法部门;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法律责任责任类型内容民事责任停止侵害、修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外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分(内部)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管制(3个月X2年)、拘役(1个月X6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X15年)、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二.经济

5、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行政争议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

6、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双方自愿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独立性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

7、向法院起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存在异议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的效力6.仲裁程序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员的回避开庭(协议不开庭的可根据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不公开(协议公开可公开,国家机密除外)当事人的和解仲裁庭的调解(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7.仲裁裁决作出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书的生效裁决

8、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民事诉讼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当事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有五类: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案件eg:合同、房产纠纷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福安息发生的争议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案件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2.审判制度合议制度 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以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于审判员一人审理的案件外,一律

9、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二审:由审判员(不包括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名以上的单数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如果发现终审有错的,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3.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失踪人员进行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原则纠纷类型法院管辖地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协议选择管辖地点)或被告住所地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侵权

10、行为侵权行为实施地 侵权结果发生地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 目的地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事故发生地 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降落地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损害碰撞发生地 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海难救助费用救助地 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公司住所地保险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

11、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提示】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纠纷类型法院管辖地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4.诉讼时效概念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届满时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间限制期间 普通2年 适用于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

12、断发生事由发生期间时效计算中止不可抗力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暂停”+“继续”计算其他障碍中断提起诉讼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归零”+“重新”计算提出要求同意履行义务注:“归零”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判决和执行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而非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第一审判决发生效力四.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范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节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3、,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2.行政复议申请 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仲裁必须是书面的)行政复议机构不能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行政复议的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但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3.行政复议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本级人民政府or上一级主管部门海关、金融、归谁、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上一级主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or省级人民政府4.行政复议决定有下列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合理的;法律规定停止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具体行为决定维持;一定期限内履行;予以撤销、变更或确认其违法行政复议决定的生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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