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洗钱系统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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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反洗钱系统培训 自治区联社,培训内容,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一、基本概念 二、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第二部分 反洗钱系统简介 第三部分 系统日常操作流程 一、营业机构系统日常操作流程 二、汇总机构系统日常操作流程,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基本概念 什么是洗钱,洗钱 :就是指通过各种方式转换、转移(或转让)、掩饰、隐瞒、占有和使用上游犯罪所得,以掩饰或隐瞒其收益的真实来源、性质、地点、去向、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使其获得表面的合法性而进行的活动或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

2、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相关法规制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基本概念 什么是反洗钱,洗钱助长走私、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甚至影响国家声誉。因此,依法采取大额和可疑资金监测、反洗钱监督检查、反洗钱调查等各项反洗钱措施,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起到遏制其上游犯罪的目的。,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基本概念 为什么要反洗钱,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

3、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五十六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0月31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包括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三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2006年11月14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反洗钱相关法律法

4、规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2006年11月14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2007第2号)于2007年6月21日发布 ,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金融机构客

5、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经2007年6月8日第13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07年6月1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1、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2、建立反洗钱机构并配备人员 3、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了解你的客户) 4、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

6、度,5、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6、反洗钱工作保密义务 7、配合反洗钱调查义务 8、其他义务,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客户”最早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关于防止利用银行系统进行洗钱的声明(1988年)中提出,现已成为反洗钱领域的基础制度。,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客户” (也称“客户尽职调查”),要求金融机构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识别特定资金与其真正所有人、受益人的关系,以便当局监测和

7、控制洗钱活动;要求金融机构对政治公众人物及其关系密切者所开立账户进行强化审查。,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何时应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新开户业务) 或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达到规定金额以上(一次性业务) 或存取规定限额以上的现金 或达到其他规定情形时,应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怎样识别客户身份,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

8、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怎样识别客户身份,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9、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单位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持居民身份证开户的自然人客户,通过居民身份证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核

10、实客户居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结果所有信息相符的,可以继续办理业务。 联网核查结果中有一项或几项不相符的,需提供有效佐证后继续办理业务。,目前我们使用的佐证种类有:户口簿、驾使证、户照、户籍证明、联网核查结果回执单、社保卡、二代身份证鉴别仪结果等,提供上述任意一种佐证并留存复印件后,可继续办理业务。,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单位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查询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核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等信息。

11、,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应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应采取持续的客

12、户身份识别措施,出现以下情形时,金融机构应重新识别客户: 1. 客户要求变更“身份基本信息”的; 2. 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3. 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有关部门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何时应重新识别客户,4. 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5. 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6. 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何

13、时应重新识别客户,在按照有关要求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一)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 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二)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 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14、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三)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原则性要求: 1.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2.金融机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四)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期限: 1.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2.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3.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

15、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4.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5.金融机构破产或者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

16、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大额交易报告标准,需向人民银行报送的大额交易: 1.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3.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4.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第一部分 反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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