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已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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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合同号:20120501601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以下房屋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租赁物1.1 甲方将位于高科科技园园区的厂房 层,(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 含公摊平方米,位置位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光侨大道七号路一号高科(华柏)科技园。1.2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

2、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从事非法活动。(签订租赁合约后乙方受政府有关部门不批准营业执照范围内经营,甲方租赁费及其它费照常收取,一概不负乙方所有事宜责任)。1.3 本租赁物正式启用乙方需要提供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环保合格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存档。需要重新申请暂不能提供的,须以个人身份先租赁,40天内必须提供以上证明作为存档,不得违法经营。否则视为违反合同,取消合同,没收押金。2、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与厂房同期。 2.2 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乙方如须续约,可向甲方

3、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3、交付 3.1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3.2 本租赁物由于后期政府或者不能抗拒因素不能正常交付使用,甲方协调,若无法协调,甲方须退回全部保证金。4、租赁费4.1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4.2 租金 租金第1年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 元。第1年满后,原租金每平方米递增人民币 元;第2年满

4、后,租金在第二年的基础上每年每平方米递增人民币 元。4.3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共计每月 元;四台电梯使用费合计每月 元;垃圾清运费用为,每月 元。(以上费用如遇市场调整,以管理处通知为准。)4.4 供电增容费 1.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协助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需支付甲方总表用电、用水量总损耗费用的支付,水电按实际用量计算,水每方 % ,电每度按 % 标准收取。4.5车辆管理因为园区停车位有限,车辆按照园区的车辆管理办法收费。 5、租赁费用支付5.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内,缴纳押金和首月租金。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

5、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15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 乙方应于每月 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企 业 名称: 甲方开户行: 帐 号:_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每天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 5.3 乙方应于每月 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_ _。 5.4

6、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6、维修保养 6.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6.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6.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保持租赁物正常完好状况,避免人为损坏。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

7、.4 出租期结束或者合同提前解除后,乙方须将租赁物恢复原状交还甲方,乙方对租赁物所作的固定装修添附的所有权无偿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人为破坏。甲方经检查后,如发现因乙方人为破坏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7、防火安全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7.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经甲方同意。 7.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

8、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7.5 乙方对于租赁物内的贵重财物须妥当保管,甲方对于租赁物内的财物遗失概不负责。8、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9、物业管理 9.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9.2 乙方在使

9、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等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9.3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乙方承担。9.4 水电费、市政、环保、等其它费用按照市价由甲方代为收取。乙方拖欠应交的水电费用或者本条款所约定的其他相关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交金额_ 的滞纳金;拖欠应交的水电费用超过日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水、停电等必要措施,直至乙方付清应交费用

10、和滞纳金时为止。9.5 所有的垃圾都必须装袋放置垃圾房内指定位置。10、装修条款 10.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与政府有关的项目须报相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 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10.3 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对该主张权利或要求甲方予以补贴。10.4 装修改道须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装修改道不得破

11、坏主体结构以及妨碍消防安全。10.5 本科技园区厂房所有装修改动都必须经由甲方同意,甲方有权对科技园区厂房进行改造及楼顶的装修加层,乙方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干预阻扰,影响进度。10.6 租赁物的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将租赁物恢复原状,达到甲方原有验收条件,方才退装修押金。11、转租 11.1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 理权限在乙方,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11.2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

12、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 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 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12、合同解除 12.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未在本月 日之前缴清租金以及管理费,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

13、交纳欠款之日起 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2.2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次承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次承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后,甲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2.3 乙方提供任何虚假的信息给甲方,或者乙方故意隐瞒事实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没收乙方所有的押金。12.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

14、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1)向甲方完好交回租赁物,恢复租赁物原状;(2)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3)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2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5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3、免责条款 13.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当地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 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14.2款执行。 13.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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