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及申报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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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2012汇算清缴之申报表系统解析 陈卫萍,一 汇算清缴的主要法规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重要配套文件 国税函2008 1081 国税函2010 148(无效?)第三条规定根据企业所

2、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二 2012年新政策 1 财税201245号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2 财税201227号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5 财税20125号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

3、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7 财预201240号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公告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1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11 财税201211号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13 财税201225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4、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公告主要涉及的内容 针对各地执行税法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公告主要明确了企业雇佣季节工等费用扣除问题、融资费用、部分行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以及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

5、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个税?) 注意:按月、实习生、国税发2007 42(失效) 离退休人员国税函2005 382、国税函2006 526、2011年27号公告(社保) 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总局解读: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现行税法没有具体规定。,(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 从事

6、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财税2009 29,(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财税2009 29.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

7、%计算限额。,(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开办费得摊销办法国税函2009 98,(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

8、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国税函2010 79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公告,(七)、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 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国税函2010 148,四 企业汇算清缴工作的核心将企业的财务利润调节为应纳所得额 调整事项 调整的内容 调整类型 1 收入类差异 1永久性差异 2 扣除类差异 2暂时性差异 3 资产类差异 特别提醒: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

10、不做任何账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五 汇算清缴的工具-年度所得税申报报表 纳税申报表的构成:一般企业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1个主表和11个附表,有的附表本身又包含多个附表。 申报表的逻辑关系:主表之附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直接对应主表(会计口径);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直接对应主表(会计口径);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对应主表14/15行,所得税计算过程中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一次性和暂时性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对应主表24行。 附表之附表:附表五至附表

11、十一对应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填表的关键在于明确主表与附表之间的关系和填报顺序。当填写主表的某行数据时,首先分析其数据来源于哪个附表,然后先填写该附表的数据,再填写主表该行数据,以此类推。 六 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详解 (一)、主表收入项目及附表一的解析,营业收入的填报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简称“主表”)营业收入数据来源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2行“营业收入合计”。主要介绍收入明细表填报 1、主营业务收入填报与调整 基础填报 在填列收入明细表时,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可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资料直接填报。对于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应分析填列纳税调

12、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 该项目的调整事项 调整依据:国税函2008 875,销售货物收入调整与申报 (1) 收入确认时间差异的调整 案例1 2012年1月1日,A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不含税),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的销售价格为1600万元(不含税)。 2012年 借:长期应收款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340,借:主营业务成本 1560 贷:库存商品 1560 现值计算实际利率7.93%,2012年末:

13、借:银行存款 468 贷:长期应收款 468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26.88 贷:财务费用 126.88 T23(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012年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按收入应在附表三(5)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600-400=1200万元。同时按成本应在附表三(40)调增应纳税是的额1560-312=1248万元,对冲减的财务费用126.88元在附表三(29)作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处理。,2013年至2016年每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调增收入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同时调减成本对应应纳税所得额的312万元,对冲减的财务费用同样作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处

14、理。 案例2 2011年11月A公司销售一生产线给B企业,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生产线设备价款5000万元(不含税),安装调试费10万元,该生产线成本为4000万元。11月25日生产线全部设备由A公司运抵B企业,26日A公司收到一半货款2500万元财务向B企业开出5010万元(不含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做了账务处理,但由于B车间的地基问题 该设备安装期比预计推迟了6个月于2012年6月30日才安装完毕,并于2012年10月20日生产线调试完成达到预计使用状态,但B企业以延误工期为由没有再支付余款给A公司。 请问该企业2011年、2012年申报时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注意1国税函2008 875

15、第一条第二款第三点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2 自产产品的安装费,(2) 收入确认条件差异事项的调整 案例:甲企业2012年12月10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A商品给乙企业,A商品市价5000万元,增值税税额850万元,成本400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同月12日乙企业发生火灾,乙企业损失严重,可以判断甲企业将无法企业生产收回货款。甲企业已根据会计准则 做了如下处理 借:发出商品 4000 贷:库存商品 4000,提供劳务收入调整与申报 (1)确认时间差异调整 案例假设某安装有限公司2012年11月

16、接受一项安装劳务,于2013年2月5日完工,安装结束后5日内付款。合同金额为100万元,相关成本为10万元,企业11、12月两月实际完成安装工作量的70%,该笔劳务收入税收上如何处理? 按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时应在:2012年度按完工进度确认70万元收入,同时结转70%的成本,2013年度确认30万元收入同时结转30%的成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2)确认条件差异 案例:未完的装修 (3)金额差异 注意:母公司的天价服务 国税发2008 86、条例49条 质保金、甲供料,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调整与申报 据国税函2008 1081规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是指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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