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市场与做市商(展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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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操纵市场与做市商,part1.案例分析,案例1:丁福根等“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1998年11月至2001年1月期间,吕新建与朱焕良(均另行处理)合谋操纵深圳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康)的流通股(以下简称0048股票),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并按约定比例共同持有0048股票。在吕新建的指使下,丁福根等人,在北京、上海等20余个省、市,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先后在上海、北京等120余家证券营业部开设股东账户1500余个,以委托理财、国债回购、借款等方式,向出资单位或个人融资人民币50余亿元,用于操纵0048股票。其间,吕新建利用海南燕园等公司大量深康法人股,并控制了该公司董事会。后吕新建

2、将深康更名为深圳市中科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为中科创业),并通过发布开发高科技产品、企业重组等“利好”消息的方式影响0048股票的交易价格。在操纵0048股票的过程中,丁福根、庞博根据吕新建的指令,在与朱焕良商定了0048股票交易的时间、价位、数量后,亲自或指令他人交易0048股票。为分散持有0048股票的数量,掩盖操纵0048股票价格的行为,丁福根等人利用开设的多个证券交易账户和股东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连续对0048股票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等操纵活动。,案例1,合作操纵协议 共同持股,指使融资买卖股票,自买自卖,发布利好的虚假消息操纵价格,案例2:汪建中

3、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案,汪建中是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利用本人及汪公灿等9人的身份证开立资金账户17个、银行账户10个,并下挂上述个人名义开立的股票账户进行统一的股票、权证交易管理、使用和处置。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29日期间,北京首放向社会公众发布咨询报告,方式包括在首放证券网上发布名为“掘金报告”的咨询报告,并提供给东方财富网、新浪网、搜狐网、全景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或刊载,北京首放的咨询报告对投资者有比较广泛、重要的影响。期间,在北京首放的咨询报告发布前,汪建中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提前买入咨询报告拟推荐的证券包括大盘股,并在咨询报告

4、向社会公众发布后卖出该种证券,汪建中以上述方式买卖的证券包括“工商银行”、“吉林化纤”等38只股票和权证。,案例2:汪建中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案,王建中是证券投资机构执行董事和经理,咨询报告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案例3:余凯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案,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余凯等人使用其控制的8个个人证券账户预先买入“ST金花”等45只股票;余凯组织白杰旻等人撰写荐股文章,以不同证券分析师的名义在多个财经网站公开推荐上述账户预先买入的股票,吸引投资者入市,并在荐股文章发表后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期间,余凯共进行了53次交易,交易金额10.63亿元,非法获利1466万元。,案例3:余凯等“

5、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案,组织,案例4:中恒信团队操纵证券市场案,一栋居民楼里隐藏着一个可与专业摄影棚媲美的视频制作室,这里可同时满足录制三档节目的需求,灯光、化妆、各种“长枪短炮”摄影机一应俱全,工作人员正在忙碌着;在另一栋楼里,几个工作人员面对着花花绿绿的复杂曲线图,随电话铃声的响起一个个下单指令被打出。与此同时,电视主持人正与证券分析师进行互动、分析师口中反复出现一个个六位数股票编码后,一系列让人眼红心跳的利好提示不断从电视荧幕飘出。这几个看似没有联系的场景背后,实际上是史无前例的市场操纵大案中恒信团队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要场景。案件中涉及的112个资金账户、分布在44家证券营业部,中恒信的荐股

6、操纵三部曲步骤如下:首先是有着多年证券从业经验的薛书荣等人以70个自然人名义在44家证券营业部开立112个资金账户,先后使用148证券账户,动用超过20亿元资金买卖股票;其次,中恒信购买多家电视台的早、午、晚证券栏目时段,打着“投资学专家”的口号,聘请一些证券分析师按照被选定的荐股内容担任出镜主角,向外宣称秉承持恒守信的价值观、以投资者的投资价值实现为目标、以优势媒体为载体,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及时、公正、客观、高效的财经服务;第三,当前两者具备之后,薛等人便圈定一系列股票,安排人员制作这些股票的荐股PPT用在中恒信公司导演录制的股评节目中。在节目制作、播出日期拟定之后,薛的操盘手便在他们的操盘地

7、点,等待薛的指示指令、运用那些庞大的账户买入相应的股票。薛等待节目播出后,再给操盘手指令卖出股票,顺利获利。,案例4:中恒信团队操纵证券市场案,薛书荣有着多年证券从业经验,,案例的处理结果,关于判决的一些思考,一、证监会是什么。 二、操纵市场行为受到哪些法律规制。 三、操纵市场行为会引起哪些法律后果。 四、为何不见民事赔偿的相关内容。,证券监管体制,以政府监管为主,并与证劵业自律性管理相结合。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自律性监管 证监会政府监管,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

8、障其合法运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十一)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证监会职责,第一百七十九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二)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五)依法监督检查

9、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六)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证监会执法权,第一百八十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

10、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 (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七)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

11、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二、与操纵市场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刑法 证劵法 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 ,三、操纵市场主体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以及其他从事证券业的机构有操纵市场行为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限制或者暂停其(指证券经营机构、下同)证券经营业务、其(指证券交易场所及其他从事证券业的机构,下同)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撤销其证券经营业务许可、其从事证券业务许可。 第十六条 已上市的发行人有操纵市场行为,情节严

12、重的,并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上市资格。 第十七条 个人有操纵市场行为的,根据不同情况,没收其非法获取的款项和其他非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证券法,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13、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操纵市场民事责任的讨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是否必要? 若必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关于操纵市场民事责任的讨论,1.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 2.操纵市场行为与投资者损失的因果关系 3.举证责任 4.投资者是否负有责任 5.赔偿额的确定 ,我国关于操纵市场对投资者带来

14、的损失的民事赔偿没有详细的规定,任然有待完善。,part2.新形势下操纵市场行为认定标准与制度的完善建议,2009608014 闫朗,I. 操纵市场的认定标准,法律渊源,1.1. 证券法中的具体认定方式,1.2. 主要要件,1.2.1. 主体要件,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禁止“任何人”操纵证券市场,这里的“任何人”应该从广义上理解,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法律意义的“人”,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通说认为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主体为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谣言散布者,包括投资者个人或机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还包括不参与证券交易,但是却参与散布谣言的个人和组织。”,1.2.2.主观要件,犯意:无明确规定,

15、但实践中持故意说 动机:新证券法持行为说,1.2.3.客观要件,证券法列举了联合或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约定交易三类市场操纵行为,但对其客观要件仅有原则性的规定,而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明确的说明其中的“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 “信息优势”等较模糊的概念,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其认定的标准。,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八类行为:连续交易、约定交易、自买自卖、虚假申报、蛊惑交易、抢先交易、特定价格和特定时段交易,II. 我国对市场操纵行为认定的规范存在的问题,III. 标准和制度完善的建议,3.1. 对操纵市场有一个清晰的定义,3.2. 完善操纵行为类型,定以清晰化:治本,难

16、度大 操纵类型全面概括:当前操作性大,不治本,part3.做市商制度浅析,邓雪琳,公司,股票,投资者,投资者,发行,申购,交易,基本问题简介 股票的发行与交易,证券交易所,场外市场,上市,一级市场,二级市场,p 3,证券交易,证券交易 是指当事人之间在法定交易场所,按照特定交易规则,对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进行买卖的行为。 我国证券法第39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p 4,(一)集中竞价 集中竞价是指市场上多个交易主体之间,同时通过某一交易系统或平台,按一定的竞价规则进行证券交易的方式,是按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规则进行交易的。 (二)协议转让 2006年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依其规定,协议转让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统一办理。严禁进行场外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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