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证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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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结婚证办理程序随着国际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国外,也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到中国,这就缔造了很多跨国恋爱与跨国婚姻。那么涉外结婚证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涉外结婚证办理程序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 国务院第387号令婚姻登记条例3、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二、申请条件1、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3、双方自愿结婚;4、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5、当事人一方为办理省份常住人口;6、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办理材料1、香港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下同)。2、澳门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3、台湾居民:(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4、出国人员、华侨:(1)

3、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5、外国人:(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除以上证件、证明材料外,当事人须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以上的文章是来自于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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