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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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概述 行政机关 被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 公务员 行政相对人和第三人,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1、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2、行政主体的特征,行政主体是一种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 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和参加行政诉讼 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受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果和行政诉讼的效果,(1)行政主体是一种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组织这一概念的外延很广,

2、可以指机关、机构,也可以指单位、团体等。例如: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的部、委、办、厅、局、司等,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都可以称为“组织”。 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行政主体,但个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尽管具体的行政行为大多由国家公务员来行使,但他们都是以组织而不是以个人名义实施的。权力主体只能归属于组织,而不能归属于个人,国家权力不能成为个人的“私有财产”,这正是宪政与民主的根本要求。行政主体的这一特征,使它与行政人相区别。因为后者只能是个人,而不是组织。,(2)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但并不是所有的组织都是行政主体。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

3、和监督权,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因此它们都不是行政主体。只有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的组织,才是行政主体。 所谓“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系指这种组织的行政职权或者是由法律、法规设定(行政权的法律设定)的,或者是由有关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授予(行政授权)的。 根据宪法第85条、第89条、第105条和第107条规定,我国的行政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即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3)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和参加行政诉讼,所谓“以自己的名义”,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文,能以自己的名义做出处理决定,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以被告和第三人身份) 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

4、理和参加行政诉讼,反映了它是否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和参加行政诉讼的这一特征,使行政主体得以同行为主体相区别。,(4)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受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果和行政诉讼的效果,这一特征使行政主体同它的代理人相区别。因为行政主体代理人的行为效果不是由代理人本身,而是由作为委托人的行政主体承担的。 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委托乡政府对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做出罚款裁决,尔后发现处罚违法或失当,补救责任应由委托的公安机关承担。这说明乡政府不是治安处罚主体。,二、行政主体与相关主体的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 行政主体与

5、公务员,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两部分组成,即处于管理一方的行政主体和被管理一方的行政相对人。因此,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性关系主体的一种,但行政法主体未必就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仅限组织,不含个人,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了一定的个人。,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在我国,行政主体的角色主要由国家行政机关充任(从而使不少人把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简单地等同起来)。 一方面,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都是行政主体。当行政机关从事民事活动时,其身份是“机关法人”,而不是“行政主体”。 另一方面,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未必就不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内部

6、的某些行政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和外部得到行政授权的社会组织同样是行政主体。,3、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行为主体系指虽无法律上的名义,但直接、具体地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如行政机关委托社会团体行使行政职权,社会团体便是行为主体。 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有许多区别:行政主体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而行为主体只能以别人(行政主体)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行政主体应由自己来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而行为主体则由他人(即行政主体)来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 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参加诉讼,而行为主体不能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在通常情况下,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统一于同一个组织之中,如某一公安机关对某

7、一行政相对人直接实施行政处罚,但亦有不少场合两者会分离,如公安机关委托其他组织实施处罚。,4、行政主体与公务员,行政主体是组织,无法自行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而必须由其内部的工作人员即公务员来完成。 公务员与行政主体之间存在的是行政职务法律关系。 公务员并不是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而只能以其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由行政机关来承担行为的后果。,三、行政主体的分类,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 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 中央行政主体与地方行政主体 本行政主体与派出行政主体 地域性行政主体与公务性行政主体,1、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根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职权的范围,行政主体被划分为两

8、大基本类型:外部行政主体和内部行政主体。前者有权按地域对社会上的相对人实施管理,如一级人民政府和其所属的具有对外管辖权的行政职能部门(如县、市公安局),后者则限于按隶属关系对内部相对人的管理,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当然,某些行政主体具有双重身份,它既是外部行政主体,又是内部行政主体。比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它既有权对管辖地域内的一切社会相对人实施管理(外部行政主体),同时有权对隶属于它的行政机构实施领导和监督(内部行政主体)。 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的划分以外部行政与内部行政的划分为基础。由于行政法主要是公共行政法,因而在大多情况下,行政主体限于外部行政主体。,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划分

9、的意义:,一方面,有助于确定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内部行政主体不能进行外部行政行为,否则该行政行为不具有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一方面,有助于确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内部行政主体不能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2、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根据行政职权的产生方式,行政主体又可被划分为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 凡行政职权随组织的成立而自然形成,无须经其他组织授予的管理主体,便是职权主体。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机关均属于这一类。相反,行政职权并不因组织的成立而形成,而来自于有权机关授予的管理主体,便是授权行政主体。例如:中国银行属于国有企业,无行政职权,但它可以“根据国家授权,发行外币债券”,或“根据国家

10、授权,参加国际金融会议”。当中国银行经授权从事上述活动时,它便成了授权行政主体。,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划分的意义在于:由于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的职权来源方式不同,因而对其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角度也将有所区别,对授权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应首先审查“授权关系”是否合法成立。,3、中央行政主体与地方行政主体,根据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的不同,行政主体可以分为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 中央行政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职权的范围及于全国,行使的职权具有全国性功效的机关或组织。如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等; 地方行政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职权的范围仅限于本行政区的机关或组织。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

11、府的职能部门等。,4、本行政主体与派出行政主体,当一个行政组织与另一个行政组织之间具有派出关系时,前一个行政组织(设立派出机构的机关,如县公安局)为本行政主体,后一个行政组织(被设立的行政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则为派出行政主体。 当然,派出机构成为行政主体是有条件的。本行政主体与派出行政主体的划分,是以行政组织中派出关系的存在为基础的。 掌握这种分类,有助于我们在行政派出关系中正确地认定行政主体的资格。,5、地域性行政主体与公务性行政主体,根据行政主体管辖的对象不同,可以把行政主体分为地域性行政主体与公务性行政主体。 地域性行政主体是指以行政地域为基础,其行使行政职权的范围及对象与行政主体所处的

12、行政地域紧密联系的组织。如地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公务性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从事一定公务活动,不以地域为设立标准,独立享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的行政主体。如海关、国税、金融等。,四、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1、行政职权的含义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与权能。国家通过宪法和有关的法律将行政职权赋予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由此依法实施各种行政行为。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来行使,行政管理相对人不享有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一般依其来源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固有职权,固有职权通常由职权性行政主体来享有。另一类是授予职权,授权性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职权为授予职权。授予职权来源于法

13、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授权,它既可以因授权的收回而消灭,也可因行政主体的撤销而消灭。授予职权主要由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享有。,2、行政职权的特征,国家强制性 不可处分性 单方性 优益性,(1)国家强制性,行政职权是具体的行政权,同于国家权力的范畴。因此,它必然体现国家意志,以国家机器为贯彻实施后盾,具有国家强制力。 行政主体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依法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在其职权范围内,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受其约束,不得抗拒或妨碍其行使职权,否则必将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2)不可处分性,行政职权作为具体的国家行政权,体现着人民的共同意志。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不仅要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

14、权益,更要维护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公共利益。因此,作为人民意志的执行者的行政主体拥有和行使的行政职权,就不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应当是一种义务。行政主体必须依法定要求拥有和行使行政职权,忠实地屉行自已的职责,不得对自己的行政职权任意处分。 任何行政主体个按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都不得放弃或转让行政职权,也不得越权或失职,否则有关责任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3)单方性,为了维护国家、社会和集体等公共利益,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通常以命令一服从关系为其处理与行政相对人关系时的基本方式。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行政职权的行使都是行政主体的单方行为。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不必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其效力的

15、发生也不以行政相对人的意志为转移。,(4)优益性,为了使国家、社会、集体和大多数公民的合法利益得到适当和及时的保护,排除不必要的延误、干扰和妨害,就有必要赋予行政职权一种优益性,使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能够在地位上优于行政相对人,得以维护其权威和形象,保障国家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行政职权的优益性是通过与之相伴随的行政优益权来体现的。,行政优益权包括: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 行政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行政优先权虽然不属于行政职权,但它与行政职权密切相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保障条件。行政优先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先行处置权;第二,获得社会

16、协助权;第三,推定有效权。 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从国家那里所享有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为了保证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提高行政效率,国家必须向行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条件,如财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3、行政职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 行政许可权 行政确认权 行政检查权 行政奖励权 行政物质帮助权 行政处罚权 行政强制权 行政合同的签订权 行政复议权,4、行政职责,(1)行政职责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行政职责就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所必须承担的义务。 特点:不可推卸性;法定性;与行政职权并存性,(2)行政职责的基本内容,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无故失职; 严格遵守权限,不得擅自越权; 符合法定目的,不得滥用职权; 严格遵守程序,不得随意行政; 遵循合理原则,避免不当行政; 尊重事实证据,不得主观臆断; 以法律为准绳,不得错误适用法律。,一、行政机关的概念和性质,1、概念: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法最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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