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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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用生命加班,哀悼华为员工胡新宇 日常作息:晚上10时,坐上公司班车,颠簸到家已过11时,第二天早上7时准时起床上班。 2006年4月初开始, 胡新宇开始经常在公司过夜,甚至长时间在实验室的地上依靠一个睡垫打地铺,加班时间最长到次日凌晨2点左右。,4月28日,胡新宇身体极度不适,他请了假去医院就诊,29日 ,胡新宇坚持不住了,他几乎整个“五一”长假期间都在医院病床上度过,后来由于病情过重,转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住院。2006年5月28日晚,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5岁的胡新宇因病毒性脑炎被诊断死亡。,华为“床垫文化”几乎每个开发人员都有一张床垫。午休时,席地而卧;

2、加班晚了不回家,与垫相伴。累了睡,醒了爬起来再干,一张床垫相当于半个家。,2005年上半年,由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和央视资讯合作实施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人有65.6%,有20%的人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有82%的人选择加班,尤其是年龄在20至40岁的人群中较为普遍。,1、我国的工作时间? 2、过劳死的问题 国际上对“过劳死”的普遍定义为:一般认为,过劳死是因为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加重、心理压力过大、存在精疲力竭的亚健康状态,由于积重难返突然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急速恶化,救治不及,继而丧命。 日本已将“过劳死”列入工伤范畴 我国“过劳死”属于工伤吗?,第一节 工作时

3、间 一、对工作时间的理解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时间限度内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它包括每日工作的小时数和每周工作的天数和小时数。 1、它是履行劳动义务和计发劳动报酬的时间。,2、它是法定的工作时间。 3、它是实际工作时间与某些非实际工作时间的总和。 工作时间不仅包括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还包括生产或工作的准备时间、结束前的整理与交接时间,以及工间休息时间、人体的自然需要时间、女职工哺乳时间以及依据法规或行政领导要求离开工作岗位从事其他活动的时间。,案例:何某是成都四通厂工人,2002年9月24日下午何某在上班时间,到该厂厂区内的厕所解便,几分钟后被同事发现其仰面倒在厕所地上,不

4、省人事。厂方立即将他送到附近医院抢救,最终何某死亡。 武侯区和成都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均认为“上厕所”是私事,与本职工作无关,认定何某伤亡性质不是工伤。何某父亲提起诉讼。 属不属于工伤?,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个人生理原因与工作原因交叉重合,工作时间内临时上厕所,应视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有机组成部分属于工作原因 厕所也属于工作场所的一部分和必备设施 认定为工伤,午饭时间是否应当计入工作时间? 原则上不属于工作时间,但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将午休时间纳入到工作时间内。,二、工时形式 工作日又称劳动日,是指法律规定的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

5、 ()标准工时形式 :在正常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从事工作或者劳动的时间。“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案例: N厂制造车间对员工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和计时工资制。 该厂规定,制造车间早班工人在每个工作日上午8:00正式开始工作至当天下午5:00下班。期间,午餐及午休时间为1小时。 另外,还规定为做好工作前的准备,要求早班工人每天须在7:45到岗,在预热机器的同时更换服装、听车间领导布置当天工作。,管理过程中,N厂发现部分工人在工作时常常以上厕所为名,缩短实际工作时间。于是,限定早班工人每人每天有半小时如厕时间,自由支配。同时,将下班时间调整为下午5:30。 问题:应

6、否支付加班工资?,分析: 7:45至8:00系工作准备时间 “如厕” 30分钟系人体自然需要时间 加班时间:45分钟,2、非标准的工时形式 (1)缩短工作日: 1)特殊岗位。如从事矿山井下、高山、严重有害有毒、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的体力劳动等工作的职工。,一般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可以采用的形式主要有: (一)“三工一休制” ; (二)每日七小时工作制; (三)“定期轮流脱离接触”一个半月,即工人每年轮流脱离原作业岗位一个半月(包括公休假日在内,下同),脱离期满后仍回原岗位工作。,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可以采取的形式主要有: (一)“三工一休制”与“定期轮流脱离接触”相结合的制度 (二)每日六小

7、时工作制; (三)“定期轮流脱离接触”两个半月。,2)、夜班工作时间减少小时。夜班工作一般指是实行三班制的企业、单位,当日晚上点至次日早晨点的时间。 3)、女职工哺乳,时间减少小时。 哺乳未满个月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哺乳两次,每次30分钟;多胞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一班内两次哺乳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时间算作工作时间。,4)、为了保障未成年工(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健康成长和完成文化技术学习任务,一般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少于小时工作日,并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加班加点和夜班工作;女职工保护规定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

8、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2)延长工作日:在法定特殊条件下实行的超过标准工作日长度的工作日。适用于从事受自然条件和技术条件限制的季节性作业的职工。 (3)连续工作日,(3)不定时工作日:指每天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作日,适用于那些因工作职责范围和工作条件不受标准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 不定时工作日主要适用于: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

9、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履行审批手续: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 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案例: 张怡于2003年起在北京的一家网络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劳动合同中规定,凡是经理级员工均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应该适用不定时工作制,且一律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 平时因工作繁忙,张怡经常加班加点至凌晨两三点。,2005年9月,她怀孕7个多月。

10、因此,她向公司提出不愿再加班加点。 公司拒绝其要求 张怡未予理会,随后的两个星期内均正点下班。月底,公司以她违纪为由扣除其4000元工资。 张愤愤不平,遂向当地劳动局提请劳动仲裁。,问题: 1、用人单位未取得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批准,可否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2、不定时工作制度经过批准的情况下,存不存在加班,支付加班费的问题呢? 3、能否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夜班劳动? 4、人民币4000元的违纪处罚是否合法?,分析: 1、必需经过批准,否则按照标准工作日执行,需要支付加班费。 2、不存在加班问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11、 3、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张怡不加班是法律所赋予的特殊保护,不存在违纪。用人单位构成“克扣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

12、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不定时工作制在做工作安排时,必须符合以下两条原则: 1.根据标准工作时间核定工作量及工作强度,不可超标。 2.安排工作时必须充分考虑,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4)综合计算工作日: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150),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300)。,适用范围:(一)交通、铁路、邮

13、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采取何种工作方式,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案例: 某食品公司制冰车间每年在5、6、7、8月为生产旺季,工作时间为每天工作10小时,每周休息1天,另外8个月的淡季,制冰车间员工则每天工作5小时,有正常双休日。 此外,该公司已经审批, 实行了半年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该公司制冰车间的工时制度是否违法?为什么呢?,分析: 5、6月旺季的两个月共约9周,这两个月的工作时间为10

14、小时6天9周540小时 1、2、3、4月:5小时20.83天4个月416.6小时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2008) 半年工作时间:540小时+416.6小时956.6小时 半年标准工作时间为20.83天*8小时6个月999.84小时,葡萄酒企业:每年8月申请实行综合工时制度,8月大概两周时间,员工每天至少工作15小时。 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如何避免 ?,分析: 实际工作时间:15*2*7210 月标准工作日:20.83*8166.64 改为以季为计算周期可以避免加班问题,三、加班加点制度 (一)加班加点和加班费的规定 1、

15、加班加点适用人员的限制 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工和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工参加加班加点。,2、一般情况下实施加班加点的条件、程序和长度限制 1)、条件-“生产经营需要”为条件 2)、程序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安排延长工时的,应当事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征得工会同意。 3)、长度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二)加班加点不受程序、长度限制的特殊情形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

16、,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括: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三)加班费的标准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加班加点工资,其标准分别为: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时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时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正常工时工资的300%。 标准: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案例 某公司因员工失误导致一批货物出现了3000多件的不合格产品,为赶时间完成订单,公司要求所有员工连日加班,每天加班3小时以上,并拒绝支付加班费。有员工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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