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宿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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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宿舍管理条例为加强教师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保证全体住宿老师有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教师宿舍管理条例。第一章 房舍管理第一条 教师宿舍是本园在条件十分有限的情况下,特别向住宿有实际困难的教师提供的一种无偿待遇,并由本园全额承担因教师在本园住宿期间所额外产生的水电等实际费用,其目的是为了使教师能有更多的精力致力于幼教事业。教师住园时,须首先向园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遵守。只有承诺自觉遵守本条例,园长室方能启动审批程序。一旦获得房号、床位批准,未经园长室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第二条 教师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后勤主任核准无误后,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第

2、三条 教师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本园的宿舍分配、调整和收回决定。调整搬迁宿舍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任何家具和设施。第四条 教师合同期满或中途离职等,必须在离园前到园长室办理退宿手续,经后勤主任核查宿舍家具财产完好后,方可办理离园手续并在二天内搬离教师宿舍。第五条 寒、暑假需留宿的老师必须重新填写申请留宿登记表,经园长批准后方可续住。第二章 内务管理第六条 值日老师负责当日住宿老师的宿舍卫生检查,监督教师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第七条 每天早晨上班前住宿老师应自查宿舍区及宿舍门前卫生状况,确保地面整洁。全体住宿老师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垃圾桶里。不

3、得往地面、窗外扔东西、吐痰、泼水。房间门前由该房间老师负责清扫、保洁。拖把等清洁用具不得摆放在门口。第八条 定期进行大扫除,清理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共用卫生间,做到地面、窗玻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卫生间干净整洁。拖把等清洁用应摆放在指定位置。第九条 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责成该房间的老师按要求立即补做。第十条 维护宿舍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菜等倒在厕所、水沟。第十一条 牢固树立节约用水意识,水龙头随用随关,严禁“常流水”。第十二条 宿舍内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第十三条 后勤主任应经常督促检查,并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和公布结果。违反本管理条例的将予

4、以处罚。屡教不改的将取消住宿资格。第三章 生活秩序管理第十四条 老师在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许大声喧哗、吹拉弹唱、大音量开音乐或进行其他文体活动。第十五条 晚上宿舍规定时间统一熄灯或由老师在规定的时间自行熄灯,关锁宿舍大门。住园老师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对超时熄灯的房间或熄灯后迟归者要进行批评、登记。对于屡犯或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第十六条 晚上熄灯后,如无特殊情况,尽量不打电话,以免影响他人休息。第十七条 严禁在宿舍内哄闹、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第十八条 教师宿舍不得留宿非本园工作人员。第十九条 宿舍门前严禁张贴各类广告、启事、海报等。 第二十条

5、 教师宿舍作息时间 1、就寝熄灯时间:23:002、周一至周五早晨最迟离舍时间:7:25 3、园门开、关门时间:开门:早上 6:30 关门:晚上22:304、严禁夜间私开园门。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 教师及来访者必须遵守本园宿舍的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来访必须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上课时间,宿舍房间内不得逗留外来人员。第二十二条 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严禁躺在床上抽烟,点蚊香应用专用蚊香架。不得在宿舍区内焚烧废纸、木板杂物等。凡个人原因导致的火灾及损失一律由当事人承担。第五章 爱护消防设施,不准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第二十三条 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铁棒器械

6、),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违者交门卫按章处理。第二十四条 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如发现宿舍区内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员要立即查问或及时报告值班人员或门卫;要妥善保管好个人和公共财物,不急用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柜员机);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应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发现门、窗、锁损坏要及时维修。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协助门卫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自觉接受门卫的查询。发现宿舍被盗失窃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向门卫报告。第二十六条 不得在公共场合凉晒衣物,凉晒衣物一律在宿舍门口进行。第六章 水电设施管理第二十七条 园内水电由专人负责管理,非执掌范围不得私自送水、送电。第二十八条 用水、用电必

7、须注意安全和节约,杜绝一切不安全和浪费行为。第二十九条 严禁“长流水”和“长明灯”现象。第三十条 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第三十一条 做到人走灯灭,非工作原因,应于23点前熄灯。第三十二条 不得擅自在宿舍内增加电插座、接线板等。第三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电饭煲、电磁炉、微波炉、电炊具等大功率电热器具。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外,并视情节给予罚款50100元。第三十四条 教师因学习需要在宿舍自备安装计算机等设备时,须到园长室登记备案。第三十五条 教师宿舍内的电器、设施、供电、网线、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离宿舍。如有丢失或损坏,

8、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第三十六条 不得在宿舍墙壁、门窗上乱写、乱涂、乱画、乱钉,不得向沟渠、排污管道、便池乱扔杂物。第三十七条 教师宿舍区内发生水电故障、家具及房舍设施损坏、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应及时到园长室报修。第三十八条 住园教师均须无条件自觉遵守本条例,违者视具体情节每次处以1020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的一律取消住宿资格。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 本园以会议、通知等其它形式补充、调整、修改并公布的其他相关住宿规定也应无条件遵守。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若有修改则以新的条款为准。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真宝贝幼儿园。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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