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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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否约定免缴社会保险? 2007年4月,李某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用工期限为3年,李某从事仓库管理工作。从2008年3月始,服装厂与李某就不再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达成协议,约定合同期满时服装厂一次性支付李某4000元作为经济补偿。2009年12月,李某因故欲离开服装厂,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无异议,但李某要求服装厂缴纳之前拖欠的社会保险费。双方发生纠纷,李某申请劳动仲裁。,李某与服装厂关于免交社会保险费得协议是否有效,有以下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免缴社会保险费得协议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非胁迫、欺骗所达成,因此,应该认定为有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缴纳社会保险

2、费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得以自己的意志对该规定进行更改和变通,应认定该约定无效。 请问:你同意哪种观点?,李某与服装厂之间关于社会保险费免缴的约定违法了劳动法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4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12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综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得以私自合意对社会保险费缴纳进行变更,也不得对社会保险费缴

3、纳方式进行更改。因此,李某与服装厂的协议属无效协议。,新闻在线,田成平:全国社保基金到今年8月底已积累3600多亿元,上海社保案的经过及启示: 上海社保基金中心先后将345亿元的资金通过委托资金运营的方式拆借给福禧投资及其股东沸点投资,用于收购沪杭高速公路资产。上海社保基金另外的投资渠道是房地产业委托贷款,如瑞安房地产旗下创智天地就是通过浦发银行获得了来自上海社保基金的15亿元人民币贷款。此外,上海诸多拥有强大背景的房地产企业也与社保基金有染。1994年上海社保基金投资48亿的南京西路“东海广场”项目,最后什么也没有得到,以闹剧收场。1996年前后,社保基金高峰时投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在60

4、亿元左右。由于社保基金的投资大多不是以股权方式,而是以1520的高息参与投资,性质不明,产权不清晰,实际上处在危险的境地,成功纯属侥幸,失败才是常态。 在前几年上海房地产市场高峰期,一些房地产企业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后以社保资金融资,其后再获得项目开发贷款用以偿还社保贷款,房地产商轻易地“空手套白狼”,炒出了类似浦东某豪宅项目11万元平方米这样的天价楼盘。上海房地产市场超常规的畸形繁荣,与社保基金背后的支撑不无关系。 面对上海房地产开发的如此乱象,社保基金涉及重大的腐败案件,公众最关心的是:社保基金的监管到哪里去了?,世界银行关于社保基金“三支柱”的划分办法,中国被统称为“社保基金” 的资金主

5、要有三部分: 其一是作为基本保险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方面的基金,其中上海基本养老保险覆盖1200万人,基金收缴率999。 由“上海社会保障基金结算与管理中心”管理基本社会保险基金。 其二是由企业和个人缴费形成的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补充保障基金,上海企业年金计划覆盖职工110万人,在职工工资总额的4以内可以列入成本。 “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管理运营企业年金。 其三是商业保险、个人理财等资金,是职工的自愿投资保障行为。 “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和“上海社会保障基金结算与管理中心”两个事业单位隶属于上海社保局。,基本社会保险基金一直由政府的社会保障部门

6、进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基本的养老、医疗保险基金除预留相当于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同时,由于基金管理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地方行政干预色彩较浓,地方政府擅自挪用企业年金的问题十分突出。 由于基本保险和企业年金两类资金的管理模式和办法不同,给祝均一留下了可供操作的灰色空间。 上海市社保局集社保基金的行政管理与投资运营于一身,监管实际上成为左手监管右手。,基本社会保险基金一直由政府的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基本的养老、医疗保险基金除预留相当于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年

7、金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同时,由于基金管理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地方行政干预色彩较浓,地方政府擅自挪用企业年金的问题十分突出。 由于基本保险和企业年金两类资金的管理模式和办法不同,给祝均一留下了可供操作的灰色空间。 上海市社保局集社保基金的行政管理与投资运营于一身,监管实际上成为左手监管右手。,社会保障税 1.含义:社会保障税是一种按受益原则征收,由获得某种收入的纳税人缴纳,专项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直接税。 源于美国,世界上已经有90多个国家采用税收的方式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有美国、德国和英国。 社会保障税是为社会保障筹集资金服务的,作为一种特定的目的税,直接体现了“取之于

8、民,用之于民”的方针。,2.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意义 征收社会保障税有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制化建设和管理,从而改变先行筹资方式由于缺乏“刚性”,容易造成社会保障费不缴、少缴、欠缴的状况。 征收社会保障税有利于公平负担。 实现同一比例下“多收入者多缴,少收入者少缴的社会保障负担”的纵向公平和“收入相同相同者负担一致”的横向公平。 征收社会保障税有利于资金统一调度。 开征社会保障税可以降低社会保障制度营运成本,社会保障费和税的区别: 税和费的征收主体都是政府及其授权的职能部门。“税”的主要特征有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费”同样具有前两个特征,但在“无偿性”上具有较大的区别。税收是无偿的,政府可以

9、任意进行转移支付,国家可统筹安排。,第一,缴税制所强调的是纳税这个事实,而较少强调量的概念。比如,一个几十万元的纳税人与几百元的纳税人之间的社会权利是相等的,参保人缴税所换取的是一个福利待遇的权利,这个权利与待遇水平之间没有等量的对称性;而在缴费制度下,参保人的既定福利待遇预期是透明的,因为它具有明显的储蓄性质和强烈的“对等返还”性质。 第二,在社保税制度下,参保人的退休待遇基本是与其最后的工资水平挂钩的,退休之后的退休金水平与以往的纳税总量之间关系不大;而在社保费制度下,参保人的退休待遇水平主要是与其职业生涯中的缴费总量联系在一起的,强调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不缴不得。 第三,社保税具有明显的

10、公有性,而社保费却带有强烈的私有性,对社保费来说,可以将之看做是某种延迟收入的性质,是储蓄的性质,尤其上是在引入个人账户的制度下,许多国家立法规定它在账户持有人去世时具有继承性。 第四,开征社保税存在着一个“税赋归宿”问题,即社保税制度下必定存在着征税前后某些群体福利的变化,有些人可能福利水平降低了,有些人可能高了。社保税的归宿研究认为,在不同人群之间、不同代际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都存在着税赋归宿问题;而费则不同,费完全是个人终生消费的一种烫平,根本就不存在任何归宿问题。,3.我国目前为什么不开征社会保障税? 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保险基金部分主要以“费”的形式由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按

11、规定征收的。 原因: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广,开征社会保障税还有困难。 但“费改税”是必然的,我国最终将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和社会保障预算来保证和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2005年12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参加了2005诺贝尔奖获得者北京论坛,其中有两位谈到了社保制度,他们的观点惊人的一致:普雷斯科特“时间一致性”的理论给出的判断是,只有引入个人账户,才能从根本上刺激社保制度的总体收入,这是挽救社保制度的一条生路;福格尔认为,只有现收现付制向积累制过渡才是社保制度解决老龄化的唯一办法。换言之,要实现这两位经济学大师的设想,其唯一的桥梁就是将税改成费。 2005年还有一件大

12、事: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账户的规模由11统一下调到,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这个规定立即掀起轩然大波,以前任何养老政策的出台均没有像这次这样产生如此震动,抨击的语言非常激烈:认为缩小账户比例、原单位补贴的3%进入社会统筹的做法意味着“拿走”了个人的钱,去补贴社会;认为“以后养老,单位一点儿都不管了,要完全靠自己,这是国家在推卸养老责任”。,反证:强化社保供款的私有性、保护个人账户的财产权、强调供款与收益的关联性,即坚持社保供款的“费”的属性,是我国社保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个基本原则。 变“逼我参保为我要参保”,才能激发供款的积极性,才

13、能扩大社保覆盖面,才能从根本上增加社保制度的总体收入。忽视私有性而单纯强调公有性的不切实际的一大二公的想法,扩大统筹比例的大锅饭式的“税收化”改革取向,片面强调国家责任而忽视社会作用和个人参与的改革,最终都将事倍功半: 一方面,费改税等于是变相宣布国家承担兜底的无限责任;而另一方面,供款的积极性将受到严重的挫伤,参保人会有强烈的不满。 普雷斯科特的时间一致性和税赋归宿研究告诉人们:在当前发展阶段,我们社保制度最缺的是制度的内在激励机制,而不是制度内部(指1.8亿人覆盖范围)的杀富济贫功能,案例:中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委托代理模式 2001年12月13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发布了全

14、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已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并有权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并委托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显然是考虑到了通常情况下保险基金的管理者不是资本市场的投资专家,因此客观上需要委托一个专业的投资经理来有效的运营基金。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必然使得在基金的委托人和基金的托管人之间出现委托一一代理问题,即基金的委托人如何采取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促使基金的托管人在使用基金进行投资时以实现基金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为目标,在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收益性的同时,兼顾其

15、安全性。,1.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中的委托人和代理人均为利己的经纪人,但是两者之间的信息并不对称,即委托人无法准确掌握代理人的行动特征,这就使得必须要有一个适当的约束激励机制,促使代理人在委托人无法监督的情况下仍然按照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采取行动。这个约束激励机制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l)委托人所选择的这个方案要足以保证代理人愿意参与委托人所设定的这种互动关系;(2)这个方案足以使代理人只选择委托人希望他采取的那个行动,而不再选别的行动。,根据上述条件,常见的约束激励方案有:(1)收入分享的补偿方案。该方案通过使代理人享有一部分委托人的利润,促使代理人基本上按照委托人的最大利益原则去

16、行动,代理人越努力,为委托人创造的总利润越大,其获得的利润也就越大,这是一种典型的正向激励方案。(2)强迫合同方案。该方案是通过委托人为代理人制定一个硬性的绩效评价指标,当代理人的工作绩效达到此标淮时,将被给付一定的报酬,否则什么也得不到。显然这是一种负向激励。(3)竞争的激励方案。这种方案是将所有的代理人根据其工作的努力程度进行排队,采取相对绩效的比较方式进行奖励,努力多的代理人多得报酬。此方案的关键是委托人要确定一个适当的奖励标淮。,2.国内两种常见的方案 目前我国有两种常见的方案:一个是事先规定一个投资收益的最低线,一旦出现损失(即收益水平低于此标准),则要求由投资管理人补亏或者取消其管理资格。另一个是建立准备金以应付投资回报过低的情况出现。,参考分析: (1)第一种方案由于设定了一个最低的投资回报率,所以从委托人的角度来看,他回避了获得低收益的风险,并将其强加于投资管理人。而当出现较高收益时,又不考虑投资管理人因此而担负的风险,直接享有该收益。显然这不是一个公平的方案,实施的结果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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