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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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VCD购销合同案,要约,承诺,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生效,新要约,合同的不成立,合同的不履行,合同的部分履行,合同关系的终止,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图表1 合同法律关系演进示意简图),可撤销、变更合同,思考几个问题: 1、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现有存粮若干,欲卖与你方,速派人前来。是不是要约? 2、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有上等棉花1000公斤,单价每公斤50元,欲售与你方,限10日内答复,若不答复则视为同意。结果,乙方没有在10 日内答复。乙方是否违约?,3、甲方口头向乙方订购一批货物,乙方没有立即回复,而甲方随后与丙方签定了合同,乙方组织好货源后答复甲方要求拉货。甲

2、方是否违约? 4、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购一批货物,要求立即发货,乙方迅速准备货源并雇车,随后甲方发出了撤消通知。甲方的要约能否撤消?,5、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向乙方订购1000公斤小麦,乙方回复条件完全同意,但是,现只有500公斤。乙方的答复是否是承诺?,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过程及风险,一、要约 二、承诺,一、要约,(一)要约 (二)要约邀请 (三)要约的生效时间 (四)要约的撤回 (五)要约的撤销 (六)要约的失效,(一)要约,要约是缔约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

3、意思表示.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二)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可以视为要约。,拍卖公告是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的一段时间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告知拍卖召开时间、地点与拍卖物品,召集竞买人前来竞拍的法律文件。 大多数国家的拍卖法律都规定,拍实行在拍卖物品时都要提前发布拍卖公告,以便人们能及时了解和选择所要拍卖的物品。 拍卖公告的提前时间一般为一周左右,也有的只有两天,时间的长短取决于一个国家拍卖业的

4、发达程度等因素。我国拍卖法规定的提前时间为7天,即“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是指招标单位或招标人在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工程建设、合作经营或大宗商品交易时,公布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和要求等项目内容,以期从中选择承包单位或承包人的一种文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有利于促进竞争,加强横向经济联系,提高经济效益。 招标公告是公开招标时发布的一种周知性文书,要公布招标单位、招标项目、招标时间、招标步骤及联系方法等内容以吸引投资者参加投标。,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是供社会公众了解发起人和将要设立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股份发行的有关事宜,指导公众购买公司股份的规范性文件。 公

5、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制作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正文; (1)主要资料(2)释义(3)绪言(4)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5)风险因素与对策(6)募集资金的运用(7)股利分配政策(8)验资报告(9)承销(10)发行人情况(11)发行人公司章程摘录(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13)经营业绩(14)股本(15)债项(16)主要固定资产(17)财务会计资料(18)资产评估(19)盈利预测(20)公司发展规划(21)重要合同及重大诉讼事项(22)其他重要事项(23)董事会成员及承销团成员的签署意见,合同法的基本原理,甲,乙,要约邀请, 如: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拍卖公告、商业广告,要约

6、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表示应内容具体,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如商场里的标价。,3承诺(生效),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要约邀请,2要约,3再要约,4承诺,(三)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四)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问题:下图中在哪个时间前撤回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才有效?

7、在D点可以吗? A B C D,发出要约,(发出撤回要约的通知),收到要约,(收到撤回要约的通知),(五)要约的撤销,1、撤销与撤回的区别,2、撤销权的行使及限制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A,B,C,D,(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发出要约,收到要约,(收到撤销要约的通知),?,E,发出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六)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

8、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二、承诺,(一)承诺 (二)承诺作出的方式 (三)承诺的到达 (四)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 (五)承诺的生效 (六)承诺的撤回 (七)迟延承诺,(一)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

9、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3)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4)承诺应当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二)承诺作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问题: 一个交易多年的供货商甲,买你单位一批货物,没有书面合同,货物收到后,对方不付款,你方能否以送货单、结算单或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三)承诺的到达,1、约定期限的承诺。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未约定期限的承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10、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3、承诺期限的计算。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四)迟延承诺,1、一般迟延承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2、意外迟延承诺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五)

11、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1、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2、非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六)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

12、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七)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A:做出承诺,B:发出撤回 承诺通知,C:收到承诺 撤回的通知,D:收到承诺,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思考: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有什么联系与区别?,一、成立的时间 二、成立的地点 三、特别规定,一、成立的时间,1、承诺生效时(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2、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最后一方签字时间); 3、签订确认书时。,二、成立的地点,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

13、,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三、特别规定,1、应采用而未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未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节 合同的条款,一、合同的示范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

14、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合同的必要条款,合同的必要条款,指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款。 标的、数量,三、 格式条款,(一)格式条款的概念 (二)格式条款的订立 (三)格式条款的效力 (四)格式条款的解释,(一)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二)格式条款的订立,1、遵循公平原则。 2、提请对方注意义务。 3、给予说明的义务。,(三)格式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四)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

15、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第四节 缔约过失责任和缔约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 二、缔约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 (二)构成要件 (三)缔约过失行为表现与责任承担,(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指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定的先合同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诚信原则,(二)构成要件,1、缔约人主观上有过错。 2、缔约人实施了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3、造成了相对方的损害。 4、缔约过失行为

16、和相对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三)缔约过失行为表现与责任承担,1、表现。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责任承担。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二、缔约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带鱼购销案要约与承诺 被告(某市南平街A食品批发公司)欲购买原告(该市某区新乡村B渔业公司)的海产品,2005年5月20日被告经理李某打电话给原告负责人张某,请张某寄一份价目表。同年5月28日,李某收到一份价目表,其中载明带鱼单价每千克18元,黄鱼单价每千克23元。李某遂于当日与张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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