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消防支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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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消防支队文件应急苏消201919号苏州市消防支队关于调整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防火处、各大队、有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的法定监管职责,坚决防范重点单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消防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经研究,支队决定对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予以集中调整,确定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81家单位为一级重点单位(详见附件1),由支队负责监督抽查。苏州港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港龙城市商业广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

2、州分公司等11家原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为二级重点单位,由属地消防大队负责监督抽查(附件2)。各大队要按照江苏省消防总队关于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集中确定工作的通知(应急苏消201918号)的有关要求(附件3),在前期开展的重点单位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地区消防机构与公安派出所的重点单位监管分工,不得将明显超出公安派出所监管能力的单位交由公安派出所监管。各地2019年度重点单位调整方案确定后,应分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消防部门备案。各市(区)重点单位调整文件请于2月26日前通过消防综合业务平台报支队备案。各有关重点单位要严格履行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的

3、消防安全职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户籍化”管理要求,巩固和提升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单位自身不具备检测、维修、保养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并报消防机构备案。附件:1、2019年度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2、原一级消防重点单位下放名单3、关于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集中确定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消防支队(代) 2019年2月19日抄送:省总队、市应急管理局苏州市消防支队办公室 2019年2月19日印发- 13 -附件12019年度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序号单位名称地址1中国

4、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虎丘区狮山路59号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旺墩路122号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旺墩路128号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工业园区苏华路18号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工业园区苏惠路28号6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园区湖东钟园路728号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时代广场23幢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旺墩路118号9利福广场(苏州)有限公司(原久光百货)工业园区旺墩路268号10怡合置业(苏州)有限公司 (晋合广场)工业园区华池街88号11苏州市体育中心姑苏区三香路1131号12苏州国际博览中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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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西路1038号10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区人民路3998号11苏州尼盛万丽大酒店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229号附件3江苏省消防总队文件应急苏消201918号关于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集中确定工作的通知各市消防支队:为保持消防改革期间监督执法工作平稳有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各级消防机构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督促社会单位有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部关于消防机构转制过渡期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年度重点单位集中确定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对标进行界定。各设区市、县(市、区)消防部门应当对照江苏省消防执法工作规范(2014年版,以下简称规范

14、)中的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及相关界定、名称登记原则,严格界定本辖区内的重点单位。对符合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苏政办发2013176号)中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同时界定为火灾高危单位。要遵循“利于明确单位法定职责、利于促进主体责任履行、利于实施消防安全监管”的总体原则,客观、科学、如实界定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督促其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消防支队、大队在严格界定本级列管的重点单位的基础上,要重点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梳理其列管的重点单位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的名单,做到“对标界定、应列尽列”,防止失控漏管。二、规范调整程序。各消防支队、大队应分别组织召开由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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