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艾普佳明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夜光玉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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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山东艾普佳明工艺品有限公司 年产 100 吨夜光玉石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山东艾普佳明工艺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 年 7 月 国家生态环境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 (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 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 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

2、、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 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 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 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 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东艾普佳明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 100 吨夜光玉石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艾普佳明工艺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富玲联系人王富玲 通讯地址齐河县安头乡刘小屯村南 188 米

3、联系电话16653139792传真/邮编251111 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安头乡刘小屯村南 188 米 立项审批 部门 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文号2019-371425-30-03-037300 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2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300 其中: 环保投 资(万元) 5 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 比例 1.67%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2019 年 10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建设项目由来一、建设项目由来 山东艾普佳明工艺品有限公司拟在山东省德州市

4、齐河县安头乡刘小屯村南 188 米建设年 产 100 吨夜光玉石项目,项目总投资 300 万元,总占地面积 1200m2,企业租赁马明胜个人所 有的 1 间生产车间用于本项目的建设(厂房租赁合同见附件 4),拟购置 3 台 RTB 系列全自 动推板式电阻窑炉、1 台 RGD 辊道式电阻窑炉、2 台高速混料机、2 台高速混料机(立式)、 3 台干式球磨机、5 台震动筛、2 台破碎机(鄂破机)、4 台对辊机、1 台变压器等设备 23 台, 建成后年产 100 吨夜光玉石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当地环保 主管部门的要求,该项目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山东艾

5、普佳明工艺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单 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 2 第 44 号令,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2018 年 4 月 28 日部分修改)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 “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54、陶瓷制品”中“其他”,本项目环评类别为“报告表”,应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表。山东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 2466 号)单位受委托后, 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 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符合性二、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产

6、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产品,所选用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均不在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之列,因此属于允许类,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安头乡刘小屯村南 188 米,根据齐河县安头乡总体规划 (2015-2030 年) (详见附图附图 7)可知,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安头乡总体规划; 根据安头乡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证明(详见附件 5)可知,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 设符合齐河县安头乡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

7、委员会关 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通 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 3、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主要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规划将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 护红线,重要水源保护地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二级保护区全部纳入生态保 护红线。德州市齐河县共有 3 处生态红线区,见表 1

8、。 表表 1 本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本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 生态保护对象生态保护对象代码代码范围范围 德州市 齐河县 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 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4-B1-13东北至戴寺村,西南至潘庄村。 3 生态保 护红线 区 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 沙、 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区 SD-14-B3-02 东至荣庄村,西至段庄村,南至油房村西, 北至西桥村。 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 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4-B3-06 区块1:齐河县表白寺镇孙耿小学西北侧;区 块2:东北至许家, 西至蔡王庄, 南至大漠刘。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安头乡刘小屯村南

9、188 米,项目与德州市省级生态环保 红线位置关系图见附图附图 8。由附图 8 可以看出,项目所在区域无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 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 综上,该项目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本次环评的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对周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影响较小, 预测结果均能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因此能够满足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与排放,因此本项目对土地资源、水资源的利用能够满足资源利用 上限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耗水项目,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齐河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相关分析 项目与齐河县人民政府的

10、通知(齐政 发201836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表表 2 项目与齐政发项目与齐政发201836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一、列入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以内的建设项目;涉生态红线且不符合 省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的项目;不符合齐河县总体规划、各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各类园区规划及园区准入条件、行业准入规范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务院打赢蓝 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及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二、新建未进入工业园区内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 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高 VOCs 含量且

11、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 1 亿元(不含土地费用) 的项目(主要包括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机械加工等行业)。 不属于 三、新建、扩建涉及洗、磷化、钝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且企业总投资规模低于 1 亿 元(不含土地费用)的项目。 不属于 四、县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控制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区)项目。不属于 五、砂石料场禁建区域内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禁建区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 的砂石加工及商品混凝土项目;新建、扩建砖瓦窑及石灰窑项目。 不属于 六、 新建不符合山东省及德州市“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 及处置项目。 不属于 七、不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

12、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 号)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八、新建、扩建工业园区的排放工业废水的建设项目。不属于 4 九、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储、物流配送项目。不属于 十、新增产能的铸造项目。不属于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不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的通知(齐政发201836 号)所列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 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4、与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 年大气污 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符合性分析年)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本项

13、目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 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见表 3。 表表 3与与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年大气污染 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年)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序号序号规划要规划要求求本项目本项目相符性相符性 1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7 个传输通道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

14、VOCs) 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全省推动实施钢 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7个传输通道城市城市建成区内焦炉要 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将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自2020年1月1日 起,全省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到2020年,工业污染源全 面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相应时段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推进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 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 产整治 本项目位于山 东省德州市齐 河县安头乡刘 小屯村南188 米, 属于“7个传 输通道城市”, 本项目所产生 废污染物均达 标

15、排放 符合 2 加强VOCs专项整治。 结合污染源普查、 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污染 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全面掌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治理情 况。落实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 强VOCs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石化、 化工、 工业涂装、 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 执 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VOCs治理技术指南要求。 开展焚烧行业VOCs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完善 管控政策。委托技术单位开展生活消费领域,包括餐饮油烟、 干洗、汽修喷涂、装饰、装修等溶剂使用环节V

16、OCs污染排放调 查。 加大VOCs排放源治理效果的监管和信息公开力度。 严格执 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 家标准。7个传输通道城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 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VOCs的排放 符合 由表 3 可知,本项目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5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相符合。 5、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安头乡刘小屯村南 188 米,选址合理性分析见表 4。 表表 4 本项目地址选择合理性分析一览表本项目地址选择合理性分析一览表 项目分析项目分析结论结论 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安头乡刘小屯村南 188 米,根据齐河县 安头乡总体规划(2015-2030 年)(详见附图 7)可知,本项目用地为工 业用地,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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