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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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七子山垃圾填埋场苏州市七子山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升级改造项目渗沥液处理站升级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设计采购施工(EPCEPC)总承包)总承包JSRH2011-001招标文件 招 标 人:苏州市市政市容管理局招标代理单位:江苏仁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一一一一年一一月目 录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发包人要求)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发包人要求)第一章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苏州市七子山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升级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己由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发改中心【2010】197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建设资金由市

2、财政安排。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苏州市七子山垃圾填埋场现有渗沥液处理站 1 座,于08年建成投运,位于七子山填埋场内,占地面积约20亩(含生产区),渗沥液处理站南侧依次是调节池、扩建工程的水平拓展库区和老填埋场,西北侧则是苏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日处理规模 1200 m3/d,其中1000 m3/d 来自填埋场,200 m3/d 则来自焚烧发电厂。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有关规定,该渗沥液处理站已不能完全适应新需要,需对其进行升级改造。根据苏州市发改委“苏发改

3、中心2010197号”文批复,同意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改造工艺采用“MBR+膜处理工艺”处理方法,使升级改造后的进水量为950立方米/天,日出水量不小于760立方米,并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三)规定的出水标准。2.2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在经批准的苏州市七子山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号:2009区18号,编制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基础上,进行详勘、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1)本项目工程勘察、初

4、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2)本项目升级改造部分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以及为达到设计要求对现有系统进行改造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3)本项目升级改造部分构(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建造(包括原有构(建)筑物及设备的利用、改造、拆除等),以及为达到设计要求对现有系统进行改造的构(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建造4)针对现有处理设施存在问题的完善和改进;5)本工程臭气的综合治理;6)规模为 50 吨/日的浓缩液处理系统,剩余浓缩液由业主负责处理;7)本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运行一年,通过移交(竣工)验收后整体移交给发包人;8)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

5、复和保修工作等。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垃圾渗沥液处理标准,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同时必须对渗沥液处理系统的能力、效果、运行成本给予实质性的保证。注: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发包人要求)。注: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发包人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购买招标文件;3.2 资质要求:1)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

6、工程设计甲级资质;2)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工业废水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4)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3.3 业绩要求:1)工艺设备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a.近三年至少有 1 个日处理 200 吨及以上规模按 GB16889-2008 表二及以上标准建造的渗沥液处理工程业绩(以合同为准);b.承担过 2 个目前仍在运行的日处理 200 吨及以上规模按GB16889-1997 一级及以上标准设计的渗沥液处理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及业主证明文件);c.a 中的业绩条件若有能满足 b 的要求,可作为 b 的业绩。2)设计单位近三年至少设

7、计过1个日处理200吨及以上规模按GB16889-2008表二及以上标准建造的渗沥液处理工程业绩(以合同为准)。3.4 项目负责人要求:1) 总负责人(即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担任类似渗沥液处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负责人的业绩(以合同和第三方证明为准);2)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担任类似渗沥液处理工程设计负责人的业绩(以合同和第三方证明为准);3) 施工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具有担任类似工程施工负责人的业绩; 4)施工技

8、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担任类似工程技术负责人的业绩。3.5 其他要求:1)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 省外设计和施工企业具有江苏省省外企业入苏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其中省外施工企业需到 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资质核验,取得进苏州投标的资质核验书;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存在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关联关系的企业,只能由其中之一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以下要求:1) 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单位(含三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9、,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3) 由于本项目工艺设备的供应占用资金较大,要求本项目联合体的牵头人为工艺设备的供应和运营方;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联合体代表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

10、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做无效标处理。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1 月 4 日至 2011 年 1 月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苏州高新区1156号金狮大厦5楼江苏仁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

11、送。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1年 2 月 14 日14:00 时 ,地点:苏州市竹辉路养蚕里贸易市场楼上苏州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开标室。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网站和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 标 人: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地 址:苏州市沧浪区西环路713号邮政编码:联 系 人:吕国庆电 话:0512-传 真:0512-招标代理:江苏仁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1156号金狮大厦5楼邮政编码:联 系 人:沈国/高守东 电 话:0512

12、-传真电话:0512- 二一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招标人名 称: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地 址:苏州市沧浪区西环路713号联系人: 吕国庆电 话:0512-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江苏仁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1156号金狮大厦5楼 联系人:沈国/高守东 电 话:0512-传真电话:0512-EMAIL:项目名称苏州市七子山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升级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七子山建设规模升级改造后进水量:950m3 /天,日出水量不小于760立方米出水标准达到GB16889-

13、2008表三标准工程总体要求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垃圾渗沥液处理标准,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同时必须对渗沥液处理系统的能力、效果、运行成本给予实质性的保证资金来源财政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招标范围以EPC总承包方式在经批准的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进行详勘、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为:工程勘察、设计范围:包括详细勘察、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工程采购范围:包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等。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构建筑物

14、以及附属设施的市政、土建、除臭和设备、管线、水电安装;针对现有处理设施存在问题的完善和改进;本工程臭气的综合治理;规模为 50 吨/日的浓缩液处理系统,剩余浓缩液由业主负责;工艺调试、环保验收;一年试运行(指本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运行一年) 。技术服务:设计使用年限内无条件提供无偿技术服务。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40 日历天计划环保验收日期: 2011 年 11 月 30 日前计划竣工验收日期: 2012 年 11 月 30 日(竣工验收前合格试运行一年)质量要求合格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苏州市文明工地承包方式EPC工程总承包资格条件:1 1、基本条件:、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15、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购买招标文件;2 2、 资质要求:资质要求: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工业废水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 3、 业绩要求:业绩要求:工艺设备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a.近三年至少有 1 个日处理 200 吨及以上规模按 GB16889-2008 表二及以上标准建造的渗沥液处理工程业绩(以

16、合同为准);b.承担过 2 个目前仍在运行的日处理 200 吨及以上规模按 GB16889-1997 一级及以上标准设计的渗沥液处理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及业主证明文件);c.a 中的业绩条件若有能满足 b 的要求,可作为 b 的业绩。设计单位近三年至少设计过1个日处理200吨及以上规模按GB16889-2008表二及以上标准建造的渗沥液处理工程业绩(以合同为准)。4 4、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 总负责人(即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担任类似渗沥液处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负责人的业绩(以合同和第三方证明为准);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

17、师)执业资格和担任类似渗沥液处理工程设计负责人的业绩(以合同和第三方证明为准);施工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具有担任类似工程施工负责人的业绩;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担任类似工程技术负责人的业绩。5 5、 其他要求:其他要求: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设计和施工企业具有江苏省省外企业入苏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其中省外施工企业需到 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资质核验,取得进苏州投标的资质核验书;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存在母公

18、司与全资子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关联关系的企业,只能由其中之一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单位(含三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由于本项目工艺设备的供应占用资金较大,要求本项目联合体的牵头人为工艺设备的供应和运营方;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联合体代表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做无效标处理。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分包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除设计和主体工程以外的工作内容,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接受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满足分包工程所需要的相应资质偏离 允许,但满足以下要求:指标应优于“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要求,正偏离。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20天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

20、截止日前15天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2011 年 2 月 14 日 14 时 00 分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00天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80 万元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户名: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沧浪支行投标保证金的受理地点和时间受理地点:苏州市竹辉路养蚕里贸易市场二楼结算柜台(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受理时间:法定工作9:0011:30,13:0016:30联系电话:

21、0512-。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签字或盖章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文件组成1、资格审查文件;2、投标文件(1、建筑及工艺设计文件;2、施工组织设计;3、试运行方案;4、设计费报价文件;5、工程施工报价文件;6、试运行费用报价文件。)投标文件份数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装订均采用胶装; 投标文件各部分正副本均应单独成册、分别密封,装入封套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上注明各组成部分的文件名称。 投标人还应将以下文件的原件分别密封在单独的信封中,递交给招标人,供开标时使用:投标文件的“修改”、“替代”、“撤回”文件(如果有);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 份(文档采用MS WORD 2003 及以下版本的

22、*.DOC 格式,投标报价表采用MS Excel 2003 及以下版本的*.XLS 格式,投标图纸采用AUTO CAD 2006 及以下版本的*.DWG 格式)。该文档应放在可读、可复制的光盘或U盘中。信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并应分别在右上角处标明 “电子文档”、“修改”、“替代”、“撤回”字样(如果有)。若电子文档与书面文本不一致,以书面文本“正本”为准。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名称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

23、检查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序进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9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8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签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600万元: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联合体投标人的履约担保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交易备案手续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办妥交易中心的有关交易手续,如企业IC卡、项目经理IC卡。投标补偿费通过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初审、达到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要求的未中标人,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投标补偿费,但放弃中标或被剥夺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没有投标补偿费: 排名第2名的投标人获

24、得人民币 5 万元(含税)的投标补偿费; 排名第3名的投标人获得人民币 3 万元(含税)的投标补偿费; 排名第4名的投标人获得人民币 2 万元(含税)的投标补偿费; 其余通过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初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的未中标人,每个投标人将获得人民币1 万元(含税)的投标补偿费。投标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6099.3万元(其中:升级改造项目费最高为4845.3万元;试运行费最高为1254万元,同时单位运行总成本不大于50元/立方米。)。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3 年内,本招标人不再接受放弃中标者投标。建设工程交易综

25、合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包括双方承担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根据苏州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报价,该费用为总价包干费用。投标报价本次招标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承包人以固定总价的方式承包本工程。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工作的费用、利润、税金及风险等。除合同规定外,合同总价均不作调整。本工程主要类似(类型、规格)设备范围泵类及水下设备、生化曝气系统、超滤膜系统、反渗透系统等需要设备商授权的设备泵类及水下设备、生化曝气系统、超滤膜系统、反渗透系统等知识产权1、投标人在其工作范围内应确保其各自独立准备的全部投标文件在中国境内外都没有且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6、(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投标人如果在其投标文件中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保证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并适用于本项目。2、投标人对上述保证应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并负责保护招标人权益不受损害;一切由于侵犯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或由使用设备工艺结构特征以及元件的排列所引起的申诉、仲裁、诉讼等事宜及相关费用均有投标人独立承担,与招标人无关。1 总则总则1.1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

27、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招标项目出水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招标项目总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

28、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本标段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基本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

29、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联合体各方必须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和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工艺设备供应商。联合体其他各方必须具有其他相关资质。联合体

30、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单位(含三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本招标须知对投标人的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除另有规定,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人服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人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人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人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6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

32、而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1.8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9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建设现场进行踏勘,为投标和后续的履约而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应承担对现场踏勘后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的责任。 1.9.2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1.9.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或其代表可为踏勘目的进入业主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业主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由于踏勘现场而产生的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等责任和其他遗失、损坏的风险。1.

33、9.4招标人应向投标人提供工程场地和相关周边环境情况的相关资料,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但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10 投标预备会 1.10.1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1.10.2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1.10.3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投标截止日前20天)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4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投标截止

34、日前15天)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5 投标人缺席标前会,不构成取消其投标资格的因素。1.11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及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符合等级限制性条件。1.12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31.13监管按照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上述工程招标手续已经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备案,

35、现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单位。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1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七章 招标文件附件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

36、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37、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投标文件3.1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资格审查文件二、建筑及工艺设计文件三、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四、试运行方案文件五、设计费报价文件六、工程施工报价文件七、试运行费用报价文件八、投标函3.23.2 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一)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各方应分别填写);(三)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应包括联合各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四)本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五)本招标文件前附表

38、中规定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六)本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人各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八)2008、2009 年财务状况表(如为联合体,该表为联合体牵头人财务情况表)(九)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十)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十一)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十二)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十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十四)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或年度保证金已收确认函(扫描件);(十五)项目前后期管理协调方案项目前后期管理协调方案(1)项目总体实施规划方案:实施计划及时间节点规划;项目管理机构(分为设计阶段、施工

39、阶段、试运行阶段);项目分工及管理方案;其他; (2)设备调试方案:调试组织机构及分工;调试前的准备工作内容;调试内容、步骤、方法、尤其应对关键设备或系统的调试进行详细说明;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其他;(3)承包一年试运行期的管理方案: (4)验收条件方案:竣工验收备案前的准备工作内容;验收小组组成和职责划分;验收指标测试的内容及达到的保证值;各项验收指标采用的测试方法、标准;验收测试过程监督及数据的确认方法;其他;(5)工程移交及售后服务计划:移交文件格式,包括移交签字用的协议书、测试指标及检测数据汇总、库存清单、主要技术参数、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法等;设施移交及权利移交方案;培训计划(投标方人

40、员岗位设置、数量、具备的技能要求等;招标方人员培训内容、方法、拟达到的目的;招标方人员培训重点、难点及采取的培训方法;招标方人员培训资料;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等。3.33.3 建筑及工艺设计文件建筑及工艺设计文件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设计方案,除彩色效果图外,装订成 A3 缩印本,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1、设计说明书:说明选用的设计标准及规范;(1)设计说明:设计思路及方案特点;(2)综合说明;(3)结构方案介绍;(4)设备方案介绍;2、设计图纸:(1)总平面布置图;(2)各系统平面图;(3)设备布置图(4)系统主要立面图;(5)主要剖面图;(6)工艺流程图。3、彩色效果图:主要建筑彩色效果图

41、至少 1 幅,A1 图幅、塑料展板形式;4、各项系统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流程及说明、主要单体设备(子系统)设计及技术参数、电气及自控系统设计、安全及环保措施、运行效果说明、系统适应性和可调节性说明、监测计划、设备明细表等内容;并详细规划设计的进度控制方案。注 1:设计深度要求:达到初步设计的要求注 2:以上设计图纸的比例由各投标人自定,但必须保证图纸上的开间及轴线尺寸清晰,且图示比例必须真实;为避免因效果图失真对评委构成的视觉误导,表现用地界外的建筑和设施应恰如其分,不得用与周边现状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手法进行烘托。3.43.4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2)

4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0)项目组织管理机构;(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

43、工作、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14)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15)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3.53.5 试运行方案文件试运行方案文件(1)运行班组设置及每班组的工作时间、轮班方法等;(2)运行规程(根据系统工艺要求,提出详细可行的规程);(3)检修规程(根据系统工艺要求,提出详细可行的规程);(4)库存备品备件要求(应列出所属系统及备品备件的名称);(5)应急问题的处

44、理对策;(6)其他;3.63.6 设计费用报价文件设计费用报价文件3.6.1设计收费按计价格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进行自行报价。3.73.7 工程施工报价文件工程施工报价文件3.7.1 工程施工报价汇总表(见投标格式文件)3.7.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见投标格式文件)3.7.3 设备费报价表(见投标格式文件)3.7.4 工程施工报价编制依据1、 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年);3、 2004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4、 2004 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5、 2004 版江苏省安装工

45、程计价表;6、 苏建价20098 号文等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的规定;7、 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工程量清单等;3.7.5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报价时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进行投标报价; 2、本次报价以工程量清单为基准,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3、投标单位不得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排污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苏建价20096 号文执行),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税费等不可竞争费用调整标准收取; 4、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或参照新计价表及本文规定、市

46、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市场指导价格,并考虑风险因素,进行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5、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3.7.6 关于工程施工报价的有关规定1、本次招标采用的是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承包商以固定总价的方式进行承包。除合同约定外,任何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价格调整等因素)所导致的费用变化,一律不得调整。合同实施期间,承包商有义务执行新版施工规范、施工标准、施工规程,由此导致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措施等改变,承包商不得因此提出调整费用的要求。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自行预算确定物价上涨因

47、素及考虑政策性调价等一切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得因价格变化因素而调整合同价格。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澄清问题答复和补充文件等)中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技术要求、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规范(如:合同法、招投标法、道路交通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设计施工规范、清单定额及配套文件,凡在招标公示前颁布实施的,对本项目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安全、卫生等产生影响的)等文件,根据自己的设计方案和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先到现场勘踏,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周边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4、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

48、供的设计条件、现场实际情况(投标人已经充分了解现场所能提供的作业面、地下管线可能造成的工作难度、以及周边建、构筑物的保护和需提供的必要通道等)、当地气候条件,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其中主要机械设备应为投标人所有,且该机械设备是本项目随时可以使用的)以及编制的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内容须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如工程量清单发生漏项、漏算等,将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或者为投标人的优惠,投标人须完成本工程的所有工作,而漏项、漏算等将得不到结算5、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的报价均应含为实施和完成该项所有工作内容,清单内仅为

49、主要工作内容,除此还应包括图纸和规范列明、暗示和要求的工作内容、检验试验等,即除措施项目费用、规费和税金以外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按设计规定和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应进行的测试、试验费用、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及图纸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清单项的报价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或企业定额以及本说明自主编制确定。所有工程量清单项目均应按清单项目编号、名称、计量单位填报综合单价分析表。6、投标人应按清单中提供的建筑安装工程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格式填报材料的价格,并在相应的栏目中注明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产地等信息。7、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所报材料的品牌

50、、质量等级、技术规格和产地等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保证材料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质量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在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中注明所选的具体品牌及生产厂家。8、设备购置费所列的报价,包括按合同规定应完成生产制造、原材料、各种外购配套的零部件设备、各种试验检验、工厂检验、培训和设计联络、技术文件、现场技术服务、包装、运杂费(含交货地点的卸车费)、增值税、关税(如果有)和其它税费、合理利润等一切费用,同时应包含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在合同有效期内,设备合同价格固定不变,不受任何调价因素和汇率变化影响。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合同执行期内的各种风险。

51、9、投标人根据自身设备的具体情况和经验,为保证所供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投标人须将工程建设期间(环保验收后试运行1年)及缺陷责任期一年期间设备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备品备件,维护检修时所需要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等的价格及数量列入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分项报价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对于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分项报价表中仪器仪表等,投标人应附上设备的用途和主要功能的说明。在备注栏中注明中修、大修或中修大修同时使用。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缺陷责任期期满后3年内上述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的供货价格应不高于上表中所列的单价。10、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合格产品。如果是原装进口设备

52、,中标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必要将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出具报关单、完税证明等文件,如有违反,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11、 投标人应对所有设备及其附件进行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12、设备原产地工厂检验、技术培训费为发包人人员到设备原产地进行检验和技术培训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13、工程报价还应包含自中标后办理一切法定程序、各项审查、检验检测、化验评审直至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合格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发、承包人双方的费用)14、土建安装部分:投标人应按照各自的设计方案和江苏省及苏州市工程造价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后,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报价。投

53、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管理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财务费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15、设备部分:设备部分为包干费用,包括加工制造、采购、质量监督及检测费、进口关税(若有)、运输费、保险费、装卸、保管、安装、摆放、保管、现场检测、税金、保修、财务费用和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83.8 试运行费用报价文件试运行费用报价文件3.8.1试运行服务主要包括承包人负责对本工程进行为期一年的试运行及工程竣工试验后技术服务。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合格的操作人员、检修人员和辅助人员等(含业主无偿提供10个运行人员),负责一切运行

54、管理,并承担试运行期间的一切责任(使用业主提供的运行人员不免除承包人试运行期间的一切责任),投标报价中包含一年的试运行费用。承包人负责对发包人相关人员进行指导培训等。 3.8.2本项目运行与维护费用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费用(1)水电费(2)药剂费用(3)材料费用(4)次生污染物处置费用(5)日常维修费(6)人员工资及福利(不含业主提供人员费用)(7)在线监测费及日常分析化验费(8)其他费用3.8.3 运行与维护费用是指本项目运行维护中直接发生的经营成本。3.93.9 投标函投标函 3.9.1投标函(见格式文件)3.9.2投标报价一览表(见格式文件)3.9.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

55、托书(如有授权)3.9.4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3.103.10 投标有效期3.10.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将罚没投标保证金。3.10.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113.11 投标保证金3.1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支付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

56、,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帐户。3.11.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11.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11.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11.4 具体投标保证金递交退还的方式方法如下:1、投标单位投标时须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向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2、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户名: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沧浪支行3

57、、投标保证金的受理地点和时间受理地点:苏州市竹辉路养蚕里贸易市场二楼结算柜台(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1:30,13:0016:30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程序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支票、贷记凭证、等方式,但不接受任何形式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投标人基本账户须至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银行本票方式提交: 银行本票经银行确认后,即可开具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及交易中心收据。采用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贷记凭证、网上支付方式提交: 由投标人银行主动汇款, 投标人可致

58、电交易中心查保证金到帐情况。如保证金确认到帐后,投标人可凭己方银行受理回单到交易中心开据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及结算收据。由交易中心委托银行收款,经银行确认投标保证金到帐后,方可开具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及收据,投标人可通过电话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5、招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 、未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自动办理投标担保退还手续。、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备案后,凭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单位收据,到交易中心办理投标担保退还手续。3.1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

59、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3.123.12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实际情况提供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实施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133.13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143.14投标文件的编制3.14.1 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14.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

60、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14.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14.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

61、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投标4.1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共分八大部分,其中“二、建筑及工艺设计文件;三、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四、试运行方案文件”三部分为暗标,不分正副本。其他部分为明标,分正副本。4.1.2 暗标部分的标书标书一律采用 A4 纸,白纸黑字,文字字体为宋体四号,1.5倍行距。不设目录、页码。图表可采用 A3 纸,宋体,字号不限。内容中不得出现任何公司的名称、地址、人员姓名、相关业绩等能反映投标企业的提示性内容,不得设置目录、页码、页眉、页脚,也不得盖章签字,否则按废标处理。4.1.2 明标部分应根据相关格式文件填写。4.1.3

62、投标文件八大部分应分别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套封上应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私章(或签字)。4.24.2 投标文件数量投标文件每部分的数量为六份,共 48 份,每份均须单独装订成册。4.34.3 投标文件的递交4.3.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3.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3、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44.4 投标截止时间4.4.1 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给招标人。4.4.2 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4.4.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4.4.4 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有权依法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4.54.5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5.1 在投标人本章4.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5.

64、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14.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5.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5.4 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4.5.5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5开标开标5.1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 4.3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

65、参加。5.1.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否则不予开标;5.2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宣布开标纪律;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

66、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束。6评标评标 6.16.1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6.2 评标原则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

67、36.3 评标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六章“评标办法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六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6.4 废标条款废标条款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其所报造价不作为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依据:(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

68、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11)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

69、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1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6)项目负责人未到场开标的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70、(2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2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25)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26)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27)以上未尽事宜由招标办、评标委员会及现场监督公证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6.56.5 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的澄清(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认为需要,在招投标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

71、内容。(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3)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6.66.6 评标过程的保密及得分

72、更正注意事项评标过程的保密及得分更正注意事项(1) 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的资料和授予合同的有关信息,都不得向投标人或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3) 评标小组在评审过程中,评分结果一般均以保留两位小数点记取,若同一标段中中标结果出现并列或其他特殊情况难以依据得分确定中标人时,择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中标;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6.76.7评标顺序评标顺序(1)评委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查看相关原件。

73、剔除资格不合格的投标单位,并现场公布审查结果,同时在现场对资格预审结果异议进行解答。(2)评委对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的暗标部分进行评审打分。 (3)评标委员会统一出题。合格投标人的项目总负责人(即联合体牵头人)和设计负责人(或主设计师)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接受质询。评委对质询结果评分。 (4)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人的有效业绩进行评分。(5)汇总以上部分得分,并现场公布。(6)评委对经济标(即投标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7)汇总所有得分并予以公布,公示预中标人及相关中标结果。6.86.8 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投标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进行。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投标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招

74、标单位组织进行。6.96.9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均按招标办各项管理办法或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均按招标办各项管理办法或规定执行。7合同授予合同授予 7.17.1 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7.2 中标通知7.2.1在本章第3.10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2.2 定标后,招标人于 2 日内在苏州苏州建筑市场信息网公示评标结果和定标结果,公示 2 日后无异议,招标人于 15 日内向招标办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办自

75、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 5 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报招标办备案。7.2.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3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

76、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3 履约担保的正本由招标人保存,办理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4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77、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纪律和监督 9.1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

78、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

79、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10.1 交易备案手续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办妥交易中心的有关交易手续,如企业IC卡、项目经理IC卡。10.210.2 投标补偿费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补偿。10.310.3 投标最高限价招标人对本次招标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410.4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第三章第三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注:“第三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单独装订成册。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合同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本篇格式供中标后使用,投标时不需填写)发包人(全

80、称): 承包人(全称): 签订时间:2011年 月 日签订地点:鉴于发包人为实施 苏州市七子山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升级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并通过2011年 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人以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为 所做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苏州市七子山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升级改造项目;工程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七子山垃圾填埋场建设规模:日进水量为 950 立方米,日出水量不小于 760 立方米出水标

81、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表三)规定的出水标准。立项批文:苏发改中心2010197号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以EPC工程总承包方式,在经批准的苏州市七子山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号:2009区18号,编制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基础上,进行详勘、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并在竣工验收后交付给发包人要求的合格产品。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1)本项目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2)本项目升级

82、改造部分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以及为达到设计要求对现有系统进行改造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3)本项目升级改造部分构(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建造(包括原有构(建)筑物及设备的利用、改造、拆除等),以及为达到设计要求对现有系统进行改造的构(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建造4)针对现有处理设施存在问题的完善和改进;5)本工程臭气的综合治理;6)规模为 50 吨/日的浓缩液处理系统,剩余浓缩液由业主负责处理;7)本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运行一年,通过移交(竣工)验收后整体移交给发包人;8)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1 年 月 日;

83、竣工日期:见本合同协议书附件二 时间计划表和节点工期。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级如下:1. 合同协议书;2. 合同协议书附件附件一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附件二 时间计划表和节点工期附件三 履约担保格式3. 中标通知书;4. 经评审核定的具有标价的报价表;5.合同条款;6. 标准、图纸、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招标文件; 8. 投标文件;9.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

84、者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详勘、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签订条件1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提交。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二、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发包人:(盖公章) 承包人

85、:(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其委托代理人:(签名)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姓名: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附件一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说说 明明本工程正式开工后 7 天内,承包人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支付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与设备购置费之和的 10%的预付款。本工程项目按形象进度进行合格工程支付。承包人应在每月 25 日之前向发包人提交月进度付款报表,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确认后支付。所有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均列入月进度报表内。如果本工程在验收前,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发包人有权扣留应支付承包人的相应的款项和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直到达到规定的

86、技术要求后再支付。各分项费用支付比例如下:1 建筑工程费按表 1 进行支付。表 1 建筑(单体)工程支付比例表 单位:%支付到土建(单体)工程合同价款的比例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价款预付款基础工程完工主体工程完工初步验收环保验收竣工并经财政审核后质保期后验收1 建筑工程费1040607080951002安装工程费按表 2 进行支付。表 2 安装(单体)工程支付比例表 单位:%支付到安装(单体)工程合同价款的比例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价款预付款材料进场安装完工初步验收环保验收竣工并经财政审核后质保期后验收1 安装工程费1030507080951003设备费按表 3 进行支付,其中每个阶段须按合同文件

87、和技术标准与要求的规定,提交相应的资料或试验报告等。表 3 设备(到货批次)支付比例表 单位:%序号 项目合同 支付到设备(到货批次)合同价款的比例名称价款预付款开箱验收 调试合格 环保验收竣工并经财政审核后质保期后验收1设备费 10407080951004工程勘察设计费按表 4 进行支付,其中每个阶段须提交的资料按合同文件和技术标准与要求的规定执行。工程勘察设计费支付前,承包人须提供相应设计文件的电子版。表 4 工程勘察设计费支付比例表 单位:%支付到工程勘察设计费合同价款的比例序号项目名称合同价款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初步验收环保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并经财政审核后质保期后验收1工程勘察设计费5

88、08090951005工程调试费(含环保验收期间的运营费)在调试完成和通过验收考核后一并支付,一年试运行费用按季度实际达标处理量支付。6已在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中填报的其他项目费用,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确定。附件二 时间计划表和节点工期项目名称起始日期结束日期工期时间备注计划开工2011 年 3 月 1日在正式开工之前,完成开工所需的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土建施工2011 年 3 月 1日2011 年 5 月31 日92 天含建构筑物施工、总平管线、道路施工,厂地平整完成、设备安装2011 年 6 月 1日2011 年 7 月31 日61 天设备、工艺管线安装、设备调试等通水试运行2011 年 8 月

89、 1日2011 年 8 月31 日31 天工艺调试2011 年 9 月 1日2011 年 9 月30 日30 天环保验收2011 年 10 月1 日2011 年 11月 30 日61 天试运行期2011 年 12 月1 日2012 年 11月 29 日365 天一年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日期2012 年 11 月30 日包含工程整体移交及工程竣工备案 附件三 银行保函格式银行保函银行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月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贵方订立的合同(包括试运行试运行合同

90、),向贵方出具履约保函。当我们收到贵方有关于承包人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我们将会支付一笔或多笔,不可撤销的,总额不超过_的赔偿金给贵方,并且不需要贵方提交有关赔偿金额的说明。该保函额度将在我们收到发包人签发工程履约证书之日后自动减半。保函将于发包人签发试运行履约证书之日到期。银行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通用条款第第 1 1 条条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11.1 定义与解释定义与解释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 1

91、 条至第 20 条组成。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承包。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承包人的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

92、的代表。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1.1.10 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1.1.14 现场

93、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和有关数据等。承包人应负责核实和解释所有此类资料,发包人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担责任(发包人明确定承担责任的部分除外)。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承包人应负责核实和解释所有此类资料,发包人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担责任(发包人确定承担责

94、任的部分除外)。1.1.17 设计阶段,指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

95、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

96、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

97、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98、和电子邮件。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1.21.2 合同文件合同文件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发包人要求(5)中标通知书(6)投标书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9)构成合同组成

99、部分的其他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 16.3 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

100、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1.31.3 语言文字语言文字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1.41.4 适用法律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1.5 标准、规范标准、规范1.5.1 相关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

101、、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均适用于本工程,包括并不限于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规范等。1.5.2 发包人或承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不得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由使用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其费用在中标价中考虑,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

102、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该建议、修改和变更并不能认定为发包人对项目所要求实施的变更,承包人不能据此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延长或费用索赔。1.61.6 遵守法律遵守法律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

103、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具体应由发包人提供的相关批文、许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1.71.7 保密事项保密事项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

104、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1.81.8 发包人使用承包人文件发包人使用承包人文件1.8.1 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人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承包人所有。1.8.2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经给予发包人一项无限期的、可转让的、不排他的、免版税的,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人文件的许可,包括对它们做出修改和使用修改后的文件的许可。这项许可将:(a)适用于工程相关部分的实

105、际或预期寿命期(取较长的);(b)允许具有工程相关部分正当占有权的任何人,为了完成、操作、维修、更改、调整、修复和拆除工程的目的,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商文件;(c)在承包人文件是计算机程序或其他软件形式的情况下,允许它们在现场和合同中设想的其他场所的任何计算机上使用,包括对承包人提供的任何计算机进行替换。1.8.3 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或以其名义)不得在本款允许以外,为其他目的使用、复制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人文件和其他设计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1.91.9 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文件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文件由发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以及其他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

106、他知识产权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因合同的目的,可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上述文件.除合同需要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使用、复制上述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1.101.10 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如果承包人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依照适用法律)组成的联营体、联合体,或其他未立案的组合:(a)这些当事人应被认为在履行合同上对发包人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b)这些当事人应将有权约束承包人及每个当事人的负责人通知发包人。(c)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改变其组成或法律地位。第第 2 2 条条 发包人发包人2.1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2.1.1 负责办理项

107、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2.1.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2.1.7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1.8

108、发包人拥有终止合同的权利,详见通用条款第 18 条合同解除。2.2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32.3 监理人监理人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

109、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第第 3 3 条条 承包人承包人3.1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3.1.1 按照合同约定的进行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等直

110、至完成工程。完成后,工程应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程预期目标。3.1.2 工程应包括为满足发包人要求或合同隐含要求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虽未提及但)为工程的稳定、或完成、或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试运行、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3.1.4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供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人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3.1

111、.5 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3.1.6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 2.1.5 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3.1.7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3.23.2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3.2.1 项目负责人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

112、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 项目负责人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负责人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时,提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负责人须继续履行第 3.2.1 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按 3.2.1 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

113、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 15 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 30 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 3.2.1 款约定的权限。3.33.3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承包人人员的管理3.3.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3.3.2 为

114、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3.3.3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3.3.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3.43.4 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证3.4.1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以证实符合合同要求,该体系应符合合同的详细规定,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3.4.2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

115、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试运行、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3.4.3 承包人应在每一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向发包人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贯彻要求的文件的细节,供其参考。向发包人发送任何技术性文件时,文件本身应有经承包人本人事先批准的明显证据。3.4.4 发包人有权对质量保证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 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任务、义务和职责。3.53.5 安全保证安全保证3.5.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

116、,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3.5.2 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 7.8 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3.63.6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3.6.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3.6.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 7.8 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3.73.7 进度保证进度保证承包人按 4.1 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

117、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3.83.8 现场保安现场保安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3.93.9 分包分包3.9.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 15 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 日批准亦

118、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 16 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3.9.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3.9.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3.9.4 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3.9.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3.9.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

119、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9.7 按规定组成联合体的中标人各成员均为承包人,分包条款不适用予中标的联合投标体各成员。3.103.10 联合体联合体3.10.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3.10.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10.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第第 4 4 条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进

120、度计划、延误和暂停4.14.1 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进度计划4.1.1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4.1.3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1)发包人或未能按 14.3.1 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 14.3.2 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 4

121、.2.3 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 4.3.3 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2)根据 4.2.4 款第 2 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议时间的延误。(3)根据 4.2.4 款第 3 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 13.2.5 款的变更约定执行。4.1.5 进度报告。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承包人应编制月进度报告提

122、交给发包人,第一次报告所包括的期间,应自开工日期起至当月的月底止。以后应每月报告一次,在每次报告期最后一天后 7 日内报出。报告应持续到承包人完成在工程移交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时所有未完扫尾工作为止。每份报告应包括:(a)设计、承包人文件、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投产准备和试运行等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图表和详细说明;(b)反映制造情况和现场进展情况的照片;(c)关于每项主要工程设备和材料的生产,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比,以及下列事项的实际或预计日期;(i)开始制造,(ii)承包商检验,(iii) 试验,(iv)发货和运抵现场;(d)现场各类承包人人员的人数和各类承包人

123、设备数量的详细资料;(e)材料的质量保证文件、试验结果及合格证的副本;(f)变更、根据本合同有关发承包双方索赔的规定发出的通知的清单;(g)安全统计,包括对环境和公共关系有危害的任何事件与活动的详细情况;(h)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按合同竣工的任何事件或情况的详情,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4.24.2 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4.2.1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 5.3.1 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4.2.2 设计开

124、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 5.2.1 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 14.3.2 款的预付款后的第 1 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4.2.3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 5.2.1 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 4.1.2 款的约定,自费赶上。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 5.3.1 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

125、依据 4.1.2 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 5.3.1 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3)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4.3 采购进度计划4.3.1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4.3.2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

126、款约定。4.3.3 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4.44.4 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4.4.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 15 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4.2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27、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4.4.3 竣工日期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1)根据 9.1 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128、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1)根据 9.1 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

129、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4.54.5 误期赔偿误期赔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4.64.6 暂停暂停4.6.1 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 17.1 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 17.2 款

130、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4.6.3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 4.6.1 款发包人的暂停和 4.6.2 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4.6.4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 4.6.1 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 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 13.2.5 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发包人的

131、暂停超过 45 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 180 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 18.2 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4.6.5 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4.6.7 工程暂停时

132、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1)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尚未能按采购进度款付款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将该款项单独列入 14.6 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或 14.7 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报表中,发包人按 14.8 款的付款时间安排支付;(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

133、 14.4.1 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第 5 5 条条 技术与设计技术与设计5.1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

134、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 10.3.3 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5.25.2 设计设计5.2.1 设计义务一般要求承包人应被视为,在合同实施前已仔细审查了承包人要求(包括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物资料、设计标准和计算,如果有)。承包人应负责工程的设计,并在除下列发包人应负责的部分外,对发包人要求(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的正确性负责。除下述情况外

135、,发包人不应对原包括在合同内的发包人要求中的任何错误、不准确、或遗漏负责,并不应被认为,对任何数据或资料给出了任何不准确性或完整性的表示。承包人从发包人或其他方面收到任何数据或资料,不应解除承包人对设计和工程施工承担的职责。但是,发包人应对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部分,以及由(或代表)发包人提供的下列数据和资料的正确性负责:(a)在合同中规定的由发包人负责的、或不可变的部分、数据和资料,(b)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预期目的的说明,(c)竣工工程的试验和性能的标准,(d)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承包人不能核实的部分、数据和资料。5.2.2 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发包人要求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

136、。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3 遵守标准、规范(1)1.5 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3)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

137、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5.2.4 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操作维修手册的详细程度,应能满足发包人操作、维修、拆卸、重新组装、调整和修复生产设备的需要。在发包人收到足够详细的最后的操作和维修手册和发包人要求中为此类目的规定的其他手册前,不应认为工程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接收要求竣工。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5.3.6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含糊、不一致、

138、不适当或其他缺陷,尽管根据合同做出了任何同意和批准,承包人仍应自费对这些缺陷和其他带来的工程问题进行修复改正。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5.35.3 设计阶段审查设计阶段审查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3.2 承包人根据 5.3.1 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

139、提供的补充资料。5.3.3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 5.3.2 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以确保涉及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 5.2.5 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3.5 发包人有权在 5.3.1 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

140、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5.3.6 因设计审查引起对设计文件的修改不被认为是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同时为通过设计审查导致对设计文件的修改也不得成为对合同价格作出调整的原因。5.4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中规定的范围,对发包人相关人员进行工程操作和维修培训,如果合同规定了工程接收前要进行培训,在此项培训结束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按照合同规定的接收要求竣工。5.55.5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

141、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第 6 6 条条 工程物资工程物资6.16.1 工程物资的提供工程物资的提供6.1.1 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1)发包人依据 5.2.3 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采购的(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在专用条款中列出。(2)因发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延误抵达现场,且给承包人造成窝工、停工

142、增加费用、或导致关键路径延误的,按 13 条变更和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执行。(3)发包人请承包人参加国外采购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1.2 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1)承包人依据 5.2.3 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的采购的(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在专用条款中列出。(2)因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

143、定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缺陷,因此造成进度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类别或(和)清单。6.1.3 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依据 3.9.1 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并经发包人批准的供应商的名单中,由招标选择相关采购物资的供货商或制造厂。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加工制造厂,特殊情况或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发包人不得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加工制造厂。6.1.4 工程物资所有权。根据 6.1.1 款和 6.1.2 款约定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后,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发包人

144、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6.26.2 检验检验6.2.1 工厂检验与报告(1)承包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负责 6.1.2 款约定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和备品备件,及竣工后试验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报告内容、报告期和提交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承包人邀请发包人参检时,在进行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检的内容、地点和时间。发包人在接到邀请后的 5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或不参检。发包人参检时,在接

145、到本款第(1)项承包人发出的报告后 5 日内通知承包人。(3)发包人承担其参检人员在参检期间的工资、补贴、差旅费和住宿费等,承包人负责办理进入相关厂家的许可,并提供方便。(4)发包人委托有资格、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发包人自费参检的,在接到承包人邀请函或报告后的 5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写明受托单位及受托人员的名称、姓名及授予的职权。(5)发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参检,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其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质量责任。6.2.2 覆盖和包装的后果。发包人已在 6.2.1 款约定的日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并依据约定日期提前或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但加工制造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竣工

146、后试验的物资)已经被覆盖、包装或已运抵启运地点时,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其运回原地、拆除覆盖、包装,重新进行检查或检验或检测或试验及复原,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6.2.3 未能按时参检。发包人未能按 6.2.1 款的约定时间参检,承包人可自行组织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质检结果视为是真实的。发包人此后指令重新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或增加试验细节或改变试验地点的,有权以变更指令通知承包人。经质检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经质检不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6.2.4 现场

147、清点与检查(1) 发包人根据 6.1.1 款约定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前 5 天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或包括为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供应商)与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厂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及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发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当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复缺陷时,另行签订追加合同。因上述情况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2) 承包人根据 6.1.2

148、款约定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前 5 天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包括承包人、或为承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供应商、或分包人)与发包人(包括发包人、或其代表、或其监理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场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及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6.2.5 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发包人、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

149、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厂、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参检对象的责任属性承担。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对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根据 6.1.1 款或 6.1.2 款约定提供的责任方来承担增加的相关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责任方为发包人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6.36.3 进口工程物资和报关、清关进口工程物资和报关、清关6.3.1 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进口采购责任方,及招标询价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购责任方负责报关、清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6.3.2 进口工程设备、材料

150、和部件的报关、清关的延误,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承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 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给予相应延长。6.46.4 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工程超限物资(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超限运输和特殊措施等全部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格内。因超限物资运输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56.5 重新订货及后果重新订货及后果6.5.1 依据 6.1.1 款及 6.3.1 款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时,经发包人组织修复仍不合格的,由发包

151、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停工、窝工,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使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6.5.2 依据 6.1.2 款及 6.3.1 款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时,经承包人修复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6.6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6.6.1 工程物资保管。根据 6.1.1 款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6.1.2 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约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其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进

152、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在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方案包括: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格内。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6.2 剩余工程物资的移交。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保管的物资,在竣工试验完成后,剩余的工程物资无偿移交给发包人(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第第 7 7 条条 施工施工7.17.1 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的义务7.1.1 提供基准坐标资料。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并按约定时间将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

153、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核验和确认。承包人应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分正确定位,并应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差错。7.1.2 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根据 7.2.2 款约定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在接到后的 20 日内提出建议、要求和补充要求。发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发包人未能在 20 日内提出任何建议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按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实施。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发包人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 7.2.3 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的临时占地资

154、料,与承包人约定进场条件,确定进场日期。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进场时间延误,竣工日期顺延。7.1.4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和节点铺设。在专用条款中约定。7.1.5 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发承包双方在开工日期前,各自办妥相关开工手续。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手续,在发包人协调好各方关系后亦授权给承包人办理。7.1.6 承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按照 7.2.8 款的约定发出的通知,与有关单位联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及临近的影响工程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于

155、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可依据 13.2.4 款的约定提交施工变更申请,发包人给予合理批准。施工障碍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7.1.7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据 7.8 款约定提交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后20 日内对之进行确认。发包人有权检查其实施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合理建议自费整改。7.1.8 发包人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发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7.27.2 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的义务7.2.1 坐标复验和放线。承包人有义务在现场与发包人共同复验基准坐标资料(含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

156、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承包人应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分正确定位,并应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差错。7.2.2 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在施工开工 15 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随着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自费修改完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的份数和时间,及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7.2.3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1)根据 6.6.1 款工程物资保管

157、的约定,库房、堆场、道路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需要由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2)施工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要求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3)进入施工现场道路的入口坐标位置,并指明要求发包人铺设与城乡公共道路相连接的道路走向、长度、路宽、等级、桥涵承重、转弯半径和时间要求。7.2.4 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承包人在工程开工 20 天前,通知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证件、批件等。发包人需要时,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协助。发包人委托

158、承包人代办并被承包人接受时,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7.2.5 施工过程中须通知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临时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自行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需要发包人协助的,发包人有义务予以配合。7.2.6 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及时通知发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按照 13.2.3 款的施工变更约定办理。7.2.7 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其人力

159、、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周转材料及其他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7.2.8 承包人有义务在施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监理人说明设计文件的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7.2.9 工程的保护与维护。承包人在开工之日至发包人接收工程或(和)单项工程之日,负责工程的保护、维护和保安责任,保证工程不因承包人的施工而受到任何损失、损害。7.2.10 清理现场。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分类堆放,将残余物、废弃物、垃圾等运往发包人、或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承包人不再使用的机具、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等撤离现场,或运到发包人指定的场地。7.2.11 承包人有

160、义务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应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相关义务。7.37.3 施工技术方法施工技术方法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法符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发包人对关键施工技术方法确认时,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该方法后的 5 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建议,发包人的任何此类确认和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7.47.4 人力和机具资源人力和机具资源7.4.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人力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人力资源信息。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

161、览表投入足够工种和人力,导致实际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计划一览表列出的工种和人数,在合理时间内调派人员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某些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7.4.2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机具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主要施工机具信息。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的机具,导致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该一

162、览表列出的机具数量,在合理时间内调派机具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另行租赁机具,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7.57.5 质量与检验质量与检验7.5.1 质量与检验(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随时接受发包人、工程总监、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行业质量安全检查人员或发包人委派的第三方质量检查单位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2)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验收结果视为发包人的验收结果。(3)承包人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

163、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4) 承包人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更换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部件,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5) 承包人的施工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有义务自费修复、返工、或更换、或重置,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7.5.2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质检部位分为: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三方参检的部位;监理人与

164、承包人两方参检的部位;第三方或承包人一方参检的部位。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的部位、检查标准及验收的表格格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按上述约定,经承包人一方检查合格的部位,报发包人或监理人备案。发包人和工程总监有权随时对备案的部位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7.5.3 通知参检方的参检。承包人自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合格的,按 7.5.2 款专用条款约定的质检部位和参检方,通知相关参检单位参加检查。参检方未能按时参加的,承包人将自检合格的结果于其后的 24 小时内送交发包人或(和)监理人签字,24 小时后未能签字,视为质检结果已被发包人认可。此后 3 日内,承包人发出视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已确认该质检结果的通

165、知。7.5.4 质量检查的权利。发包人及其授权的监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具有对任何施工区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的权利。承包人为此类质量检查活动提供便利。当其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合格,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和)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按 13 条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经质检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有权下达修复、暂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换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竣工日期延误时,不予延长。7.5.5 重新进行质量检查。按 7.5.3 款的约定,经质量检查合格的工程部位,发包人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条件下,重新

166、进行质量检查。其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不合格时,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其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和)使竣工日期延误,按 13 条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7.5.6 因发包人代表或(和)监理人的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施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7.6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7.6.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质检标准、质检表格和参检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7.6.2 验收通知和

167、验收。承包人对自检合格的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的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覆盖、进行紧后作业,编制并提交隐蔽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验收合格 24 小时后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隐蔽或进行紧后作业。经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正,重新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验收。7.6.3 未能按时参加验收。发包人或(和)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验收的

168、,在收到验收通知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 小时。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验收,又未能参加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其验收记录视为已被发包人、监理人认可。7.6.4 再检验。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任何时间内,有权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验,承包人按要求拆除覆盖、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经检验不合格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经检验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工程关键路径的延误,按照 13 条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7.77.7 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7.7.1

169、 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委托双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责任方为承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责任方为发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因争议受到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7.7.2 根据鉴定结果,合同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各方的责任大小,协商分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商定对竣工日期的延长。当双方对分担的费用、竣工日期延长不能达成一致时,按 16.3 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7.87.8 健康、安全、环境健康、安全、环境7.8.1 健康、安全、环境管

170、理(1)遵守有关健康、安全、环境的各项法律规定,是双方的义务。(2)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实施计划。在现场开工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承包人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实施计划提交给发包人。该计划的管理、实施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在收到该计划后 15 日内提出建议,并予以确认,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建议自费修正。该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在承包人实施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发包人需要在该计划之外采取特殊措施的,按 13 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4)当事人确保其在现场的所有雇员及其分包人的雇员都经过了足够的培训并具有经验,能够胜任健康、安全、环

171、境管理工作。(5)当事人遵守所有与实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设备相关的现场卫生、安全和环保的法律规定,并按规定各自办理相关手续。(6)承包人为现场开工部分的工程建立健康保障条件、搭设安全设施并采取环保措施等,为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供条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许可的批准推迟,造成费用增加或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7)当事人配备专职工程师或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监督、指导职工健康、安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承包人对其分包人负责。(8)承包人随时接受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行业机构、发包人、工程总监的健康、安全、环境检查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并为此提供方便。7.8.2 现场职业健康管理(1)承包人遵守适用

172、的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包括对雇用、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规定),负责现场实施过程中其人员的职业健康和保护。 (2)承包人遵守适用的劳动法规,保护其雇员的合法休假权等合法权益,并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防暑降温用品、必要的现场食宿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 (3)承包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相关作业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危险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关规定提供防止人身伤害的保护用具。(4)承包人在有毒有害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发包人及其委托人员未经承包人允许、未配备相关保护器具,进入该作业区域所造成的伤害,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5)承包人对有毒有

173、害岗位进行防治检查,对不合格的防护设施、器具、搭设等及时整改,消除危害健康的隐患。(6)承包人采取卫生防疫措施,配备医务人员、急救设施,保持食堂的饮食卫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维护施工人员的健康。7.8.3 现场安全管理(1)发包人、监理人对其在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个人安全用品,并对他们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发包人、监理人不得强令承包人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试验或(和)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因发包人、监理人及其现场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给予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违反安全施工、安全

174、操作、竣工试验或(和)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承担。(2)各方人员须遵守有关禁止通行的须知,包括禁止进入工作场地以及临近工作场地的特定区域。未能遵守此约定,所造成的伤害、损坏和损失,由未能遵守此项约定的一方负责。(3)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现场。对有条件的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部分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和预防火灾等措施。(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应商及其运输单位)对其现场内及进出现场途中的道路、桥梁、

175、地下设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损坏,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未按约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成的损坏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6)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区域和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作业时,对施工现场及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的损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开始前须向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提交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但该认可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7)承包人实施爆破、放射性、

176、带电、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作业时(含运输、储存、保管)时,在施工前 1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并提交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但该认可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8)安全防护检查。承包人在作业开始前,通知发包人代表或(和)监理人对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现场安全设施搭设、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对周围环境安全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议自费整改。发包人或(和)监理人的检查、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7.8.4 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1)承包人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保护现场周

177、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或(和)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3)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承包人及时或定期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因此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8.5 事故处理

178、(1) 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死亡、伤害事件时,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或)救援单位,发包人有义务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承包人维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应措施。(2) 对重大伤亡、重大财产、环境损害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3) 合同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调查认定的最终结果办理。(4)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员工食物中毒、地方病及

179、职业健康事件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第第 8 8 条条 竣工试验竣工试验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遵守本条约定。8.18.1 竣工试验的义务竣工试验的义务8.1.1 承包人的义务(1) 在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须完成相应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施工作业(不包括:为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必须预留的施工部位、不影响竣工试验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工程);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合同约定需完成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2) 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根据 7.6 款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的质检资料及其竣工资料。(3) 根据第 10 条竣工后试验的约定,由承包人指导发包

180、人进行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须完成 5.4 款约定的操作维修人员培训,并在竣工试验前提交 5.2.4 款约定的操作维修手册。(4) 竣工试验方案。在达到竣工试验条件 20 日前,承包人将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在 10 日内对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自费对竣工试验方案进行修正。竣工试验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方案包括:1) 竣工试验方案编制的依据和原则;2) 组织机构设置、责任分工;3) 单项工程竣工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4) 单件、单体、联动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5) 竣

181、工试验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性能标准、试验及验收格式; 6) 水、电、动力等条件的品质和用量要求;7) 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护设施;8) 竣工试验的进度计划、措施方案、人力及机具计划安排;9) 其他(5)竣工试验方案中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试验条件不得超过发包人现有的、且可以提供设施,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并可以认为承包人未能满足合同要求。(6) 承包人的竣工试验包括根据 8.1.2 款第(3)项发包人新委托给承包人进行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竣工试验。(7) 承包人按照试验条件、试验程序,及 5.2.3 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数据,完成竣工试验。(8) 除非在专用条件中另有

182、说明,竣工试验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a)启动前试验,应包括适当的检验和(“干”或“冷”)性能试验,以证明每项生产设备能够安全地承受下一阶段(b)项试验;(b)启动试验,应包括规定地操作试验,以证明工程或分项工程能够在所有可利用地操作条件下安全地操作。(c)试运行,应证明工程或分项工程运行可靠,符合合同要求。 8.1.2 发包人的义务(1) 发包人有义务按确认后的竣工试验方案,提供电力、供水、动力及由发包人提供的消耗材料等。所提供的电力、供水、动力及相关消耗材料等须满足竣工试验对其品质、用量及时间的要求。发包人无义务按试验方案要求提供超出发包人现有的、且可以提供电力、供水、动力及由发包人提供的消

183、耗材料。(2)发包人有义务提供竣工试验的消耗材料和备品备件,(库存有的话)。其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的,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格中扣除相应款项;因合理耗损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免费提供。(3)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根据 6.1.1 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竣工试验的服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新委托的,依据 13 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4)根据本款第(3)项发包人委托给承包人进行的设备、材料、部件的竣工试验,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试验条件、试验程序进行竣工试验,其试验结果须符合 5.2.3 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数

184、据,发包人对该部分的试验结果负责。8.1.3 竣工试验领导机构。竣工试验领导机构负责竣工试验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承包人提供竣工试验所需的人力、机具并负责完成试验。发包人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竣工试验方案中约定的相关条件及竣工试验的验收。8.28.2 竣工试验的检验和验收竣工试验的检验和验收8.2.1 根据 5.2.3 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数据,及 8.1.1 款第 4 项竣工试验方案的第 5)子项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8.2.2 承包人在竣工试验开始前,依据 8.1.1 款的约定,对各方提供的试验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后,双方人员在相关表格上签字。因发包人提供的竣工试验条件的延误,给承包人带

185、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负责。使关键路径的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时落实竣工试验条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竣工试验进度延误时,承包人按 4.1.2 款的约定自费赶上。8.2.3 承包人在某项竣工试验开始 36 小时前,向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发出通知,通知包括试验的项目、内容、地点和验收时间。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的 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加,试验合格后,双方在试验记录及验收表格上签字。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验收合格的 24 小时后,不在试验记录和验收表格上签字,视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已经认可此项验收,承包人可进行隐蔽、紧后作业。验收

186、不合格的,在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指令的时间内由承包人修正并重新试验,并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重新验收。8.2.4 发包人或(和)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验和验收时,在接到通知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24 小时。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试验,又未能参加试验和验收,承包人可按通知的试验项目内容自行组织试验,试验结果视为经发包人或(和)监理人认可并通过验收。8.2.5 不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是否参加竣工试验和验收,发包人有权责令重新试验。当重新试验不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使竣工试验进度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当重新试验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

187、或(和)竣工日期的延长,按照 13 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8.2.6 竣工试验验收日期的约定(1) 某项竣工试验的验收日期和时间。按该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和时间,作为该项竣工试验验收的日期和时间;(2) 单项工程竣工试验的验收日期和时间。按其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和时间,作为该单项工程竣工试验验收的日期和时间;(3) 工程的竣工试验日期和时间。按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和时间,作为工程竣工试验验收的日期和时间。8.38.3 竣工试验的安全和检查竣工试验的安全和检查8.3.1 承包人按 7.8 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并结合竣工试验的通电、通水、通气、试压、

188、试漏、吹扫、转动等特点,对触电危险、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压力试验、机械设备运转等制定竣工试验的安全程序、安全制度、防火措施、事故报告制度及事故处理方案在内的安全操作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对发包人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承包人自费修正,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发包人的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8.3.2 承包人对其人员进行竣工试验的安全培训,并对竣工试验的安全操作程序、场地环境、操作制度、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交底。8.3.3 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有义务按照经确认的竣工试验安全方案中的安全规程、安全制度、安全措

189、施等,对其管理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进行竣工试验的安全教育,自费提供参加监督、检查人员的防护设施。8.3.4 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检查承包人在竣工试验安全方案中列出的工作及落实情况,有权提出安全整改及发出整顿指令。承包人有义务按照指令进行整改、整顿,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承包人遵照4.1.2 款的约定自费赶上。8.3.5 按 8.1.3 款竣工试验领导机构的决定,开展竣工试验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防止人身伤害和事故发生。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发包人承担其相应责任、费用和赔偿。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

190、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其相应责任、费用和赔偿。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按 4.1.2 款的约定自费赶上。8.48.4 延误的竣工试验延误的竣工试验8.4.1 因承包人的原因使某项、某单项工程落后于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的,承包人按4.1.2 款的约定自费采取措施,赶上竣工试验进度计划。8.4.2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竣工试验延误,致使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延误时,根据 4.5 款误期损害赔偿的约定,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责任。8.4.3 发包人组织的竣工试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竣工试验领导机构决定的竣工试验进度计划进行某项竣工试验时,且在收到试验领导机构发出的通知后的 10 日内无正当理由,仍未

191、进行该项竣工试验时,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该项竣工试验,试验的风险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4.4 发包人未能根据 8.1.2 款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导致承包人竣工试验延误,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其合理费用,使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给予相应顺延。8.58.5 重新试验和验收重新试验和验收8.5.1 承包人未能通过相关的竣工试验,可依据 8.1.1 款第(6)项的约定重新进行此项试验,并按 8.2 款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8.5.2 不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是否参加竣工试验和验收,承包人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发包人均有权通知承包人再次按 8.1.1 款第(6)项的约定进行此项竣工试验,并按8.2

192、 款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8.68.6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竣工试验8.6.1 因发包人的下述原因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进行竣工试验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使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延长:(1) 发包人未能按确认的竣工试验方案中的技术参数、时间及数量提供电力、动力、水等试验条件,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2) 发包人指令承包人按发包人的竣工试验条件、试验程序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和竣工试验,导致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3) 发包人对承包人竣工试验的干扰,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4) 因发包人的其他原因,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8.6.2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该项竣工试验允

193、许再进行,但再进行最多为两次,两次试验后仍不符合验收条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相关费用及相关事项按下述约定处理。(1)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该项操作或使用不存在实质影响,承包人自费修复。无法修复时,发包人有权扣减该部分的相应付款,视为通过;(2) 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该单项工程未产生实质性操作和使用影响,发包人可相应扣减该单项工程的合同价款,视为通过;(3)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操作或使用有实质性影响,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相关部分,并进行竣工试验。发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竣工日期延误时,承包人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责任。(4)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使单项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丧失了

194、生产、使用功能时,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相关部分,承包人因此招致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使发包人增加的费用,有权根据 16.2.1 款的索赔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5) 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使整个工程丧失了生产或(和)使用功能时,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重新设计、重置相关部分,因此招致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且有权根据 16.2.1 款的索赔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或根据 18.4 款的约定,有权解除合同。 8.78.7 竣工试验结果的争议竣工试验结果的争议8.7.1 协商解决。对竣工试验结果有争议的,首先协商解决。8.7.2 委托鉴定机构。经协商,对竣工试

195、验结果仍有争议的,共同委托一个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1)责任方为承包人时,所需的鉴定费用及因此造成发包人增加的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2)责任方为发包人时,所需的鉴定费用及因此造成承包人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3)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其责任大小协商分担费用,并根据竣工试验计划的延误情况协商竣工日期延长。当双方对费用分担、竣工日期延长发生争议时,依据 16.3 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第第 9 9 条条 工程接收工程接收9.19.1 工程接收工程接收9.1.1 按单项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在专用条款约定

196、对单项工程或(和)工程进行接收。(1) 按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接收根据第 10 条竣工后试验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试运行考核责任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收工程的时间安排。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责任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接收工程的日期或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2) 对不存在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承包人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的,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接收和竣工验收。9.1.2 接收工程时承包人提交的资料。除按 8.1.1 款(

197、1)至(3)项约定已经提交的资料外,需提交竣工试验完成的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9.29.2 接收证书接收证书9.2.1 承包人在工程或(和)单项工程具备接收条件后的 1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接收证书申请,发包人在接到申请后的 10 日内组织接收,并签发工程或(和)单项工程接收证书。单项工程的接收日期,以 8.2.6 款第 2 项约定的日期,作为接收日期。工程的接收日期,以 8.2.6 款第 3 项约定的日期,作为接收日期。9.2.2 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对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操作、使用没有实质影响的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能作为发包人不接收工程的理由。经发包人

198、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承包人完成该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的合理时间,作为接收证书的附件。9.39.3 接收工程的责任接收工程的责任9.3.1 保安责任。自单项工程和(或 )工程接收之日起,发包人承担其保安责任。9.3.2 照管责任。自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接收之日起,发包人承担其照管责任。并负责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维护、保养、维修,不包括需由承包人完成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的工程部位及其区域。9.3.3 工程的投保责任。当合同约定施工期间的工程的应投保方是承包人时,承包人将工程投保期限保持到 9.2.1 款约定的发包人接收工程的日期。该日期之后的应投保方是发包人。9.49.4 未能接收工程未能接收工程9

199、.4.1 不接收工程。当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接收证书申请后的 15 日内不组织接收,视为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接收证书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从第 16 日起,发包人根据 9.3 款的约定承担相关责任。9.4.2 未按约定接收工程。承包人未提交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接收证书申请的、或未能通过单项工程或工程接收条件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发包人未能遵守本款约定,使用或强令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将承担 9.3 款接收工程约定的相关责任,以及已被使用或强令接收的单项工程或(和)工程后进行操作、使用等所造成的损失、损坏、损害和(或)赔偿责任。第第 1010

200、条条 竣工后试验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后试验,遵守本条约定。10.1 权力与义务10.1.1 发包人的义务(1) 发包人有权对第 10.1.2 款第(2)项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后试验方案进行审查并批准,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2) 发包人有义务组建竣工后试验联合协调领导机构,依据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进行分工、组织完成准备工作、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联合协调领导机构的设置方案及其分工职责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发包人对承包人根据 10.1.2 款第(4)项提出的建议,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不接受、或接受的通知。未能接受此项建议,承包人有义务按原来的组织安排、指

201、令、通知执行。承包人因执行发包人的此项安排、或指令、或通知而发生的事故、人身伤害和工程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其责任。(4) 发包人在竣工后试验阶段向承包人发出的组织安排、指令和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收到日期、时间和签名。(5) 发包人有权在紧急情况下,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紧急指令,承包人立即执行。当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的指令执行,因此造成的事故责任、人身伤害和工程损害,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发出口头指令后 1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再发出补充指令并送交项目经理。(6) 发包人在竣工后试验阶段的其他义务和工作,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1.2 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202、(1) 承包人在发包人组建的竣工后试验联合协调领导机构的统一安排下,派出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人员指导竣工后试验。承包人派出的开车经理及其指导人员,在竣工后试验期间,离开现场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2)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和本工程竣工后试验的特点,编制竣工后试验方案。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后试验方案。方案包括:工程、单项工程及其相关部位的操作试验程序、资源条件、试验条件、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程序及进度计划等。经发包人审查并批准后实施。提交竣工后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在在专用条款约定。(3) 承包人未能执行发包人的安排、指令和通知,而发生的事故、人身伤害和工程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其责

203、任。(4)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的组织安排、指令和通知提出建议,并说明因由。(5) 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以口头指令承包人进行的操作、工作及作业,承包人立即执行。承包人对此项指令做好记录,并做好实施的记录。对此,发包人在 12 小时内,将该口头指令再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发包人未能在 1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发出此项口头指令的补充通知时,承包人及其项目经理有权在接到口头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该口头指令交发包人,发包人须在回执上签字确认,并签署接到的日期和时间。当发包人未能在 24 小时内在回执上签字确认,视为已被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因执行此项口头指令而发生事故责任、人身伤害、工程损害和费

204、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6) 操作维修手册的缺陷责任。承包人负责编制的操作维修手册,因手册缺陷造成的事故责任、人身伤害和工程损害,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包括其专利商)提供的操作指南存在缺陷,造成承包人操作手册的缺陷,因此发生的事故责任、人身伤害、工程损害和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7)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和)行业规定,在竣工后试验阶段的其他义务和工作,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210.2 竣工后试验程序竣工后试验程序10.2.1 发包人根据联合协调领导机构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提供全部电力、水、燃料、动力、原材料、辅助材料、消耗材料以及其他试验条件,并组织安排其管理人员、操作维修

205、人员和其他各项准备工作。10.2.2 承包人根据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完成方案中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所需要的其他设备、设施、工具和器具,及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准备工作。10.2.3 发包人根据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按照单项工程内的任何部分、单项工程、单项工程之间、或(和)工程的竣工后试验程序和试验条件,组织竣工后试验。10.2.4 联合协调领导机构组织全面检查并落实工程、单项工程及工程的任何部分竣工后试验需要的资源条件、试验条件、安全设施条件、消防设施条件、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条件或(和)相关措施,保证记录仪器、专用记录表格的齐全和数量的充分。10.2.5 竣工后试验日期的通知。发包人在接

206、收单项工程或(和)接收工程日期后的15 日内通知承包人开始竣工后试验的日期。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除外。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 20 日内,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日期内进行竣工后试验,自第 21 日开始、或自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开始日期后的第二日开始,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由此发生的相关窝工费用,包括人工费、提供的设备、设施闲置费、管理费及其合理利润。10.310.3 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10.3.1 按照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操作程序进行试验,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生产功能或(和)使用功能。10.3.2 发包人的操作人员和承包人

207、的指导人员,在竣工后试验过程中的同一个岗位上的试验条件记录、试验记录及表格上如实填写数据、条件、情况、时间、姓名及约定的其他内容。10.3.3 试运行考核(1) 根据 5.1.1 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的,保证在试运行考核周期内,达到 5.1.1 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2) 根据 5.1.2 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的,承包人保证在试运行考核周期内达到 5.1.2 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相关部分的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3)根据相关行业对试运行考核周期的规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试运行考核的时间周期。(4)试运行考核通过或使

208、用功能通过后,双方共同整理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结果,并编写评价报告。报告一式两份,经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发包人并根据 10.7 款的约定颁发考核验收证书。10.3.4 产品或(和)服务收益的所有权。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期间的任何产品收益或服务收益,均属发包人所有。10.410.4 竣工后试验的延误竣工后试验的延误10.4.1 根据 10.2.5 款竣工后试验日期通知的约定,非因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未能在发出竣工后试验通知后的 90 日内开始竣工后试验的,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视为通过了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10.4.2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竣

209、工后试验延误时,采取措施,尽快组织,配合发包人开始并通过竣工后试验。当延误造成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时,发包人有权根据 16.2.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10.4.3 按 10.3.3 款试运行考核的约定,在试运行考核期间,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考核中断或停止,且中断或停止的累计天数超过第 10.3.3 款第(3)项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试运行考核周期时,试运行考核在中断或停止后的 60 天内重新开始,过此期限视为单项工程或(和)工程已通过了试运行考核。10.510.5 重新进行竣工后试验重新进行竣工后试验10.5.1 根据 5.1.1 款或 5.1.2 款及其专用条款中的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单项

210、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承包人自费修补其缺陷,并依据第 10.2.3款约定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重新进行此项试验。10.5.2 承包人根据 10.5.1 款重新进行试验的约定,仍未能通过该项试验时,承包人自费继续修补缺陷,并按 10.2.3 款约定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再次进行此项试验。10.5.3 承包人重新进行的竣工后试验,给发包人增加了额外费用时,发包人有权根据 16.2.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10.610.6 未能通过考核未能通过考核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或(和)单项工程未能通过考核,但尚具有生产功能、使用功能时,按以下约定处理: (1)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1)承

211、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根据 5.1.1 款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书,并按照在本项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金额、或赔偿计算公式计算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了相应赔偿金额后,视为承包人通过了试运行考核。2)发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根据 5.1.2 款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中由承包人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按照在本项专用条款对相关责任约定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计算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了相应赔偿金额,视为承包人通过了试运行考核。(2) 承包人对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工程

212、或(和)单项工程,提出自费调查、调整和修正并被发包人接受时,双方商定相应的调查、修正和试验期限,发包人为此提供方便。在通过该项考核之前,发包人可暂不按 10.6 款第(1)项约定提出赔偿。(3) 当发包人接受了本款第(2)项约定时,但在商定的期限内发包人未能给承包人提供方便,致使承包人无法在约定期限内进行调查、调整和修正,视为该项试运行考核已被通过。10.710.7 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10.7.1 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按工程或(和)按单项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10.7.2 发包人根据 10.3 款、10.4 款、10.5.1 款、10.5.2 款及 10.

213、6 款的约定对通过或视为通过竣工后试验或(和)试运行考核的,按 10.7.1 款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该证书中写明的试运行考核通过的日期和时间,为实际完成考核或视为通过试运行考核的日期和时间。10.8 丧失了生产价值和使用价值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或(和)单项工程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并使整个工程丧失了生产价值或使用价值时,发包人有权提出未能履约的索赔,并扣罚已提交的履约保函。但发包人不得将本合同以外的连带合同损失包括在未履约赔偿和索赔之中。不包括的连带合同:投产、使用后的市场销售合同、市场预计盈利、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周期以外所签订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电力、水、燃

214、料等供应合同,以及运输合同等损失。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第第 1111 条条 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责任11.111.1 质量保修责任书质量保修责任书11.1.1 质量保修责任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是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修内容、范围、期限和责任,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9.2.1 款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接收日期,或单项工程或(和)工程视为被接收的日期,是承包人保修责任开始的日期。11.1.2 承包人未能提交质量保修责任书、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发包人可不与承包人办理竣工结算,不承担尚未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项的相应利息

215、,尽管约定了延期支付利息。当承包人提交了质量保修责任书,提请与发包人签订该责任书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延期付款利息时,但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签署质量保修责任书,发包人从接到该责任书的第11 天起承担竣工结算延期支付的利息。11.211.2 质量保修金额质量保修金额11.2.1 质量保修金额。质量保修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2.2 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2.3 质量保修金额的支付。发包人依据第 14.5.2 款质量保修金额支付的约定,支付被暂扣的质量保修金额。第第 1212 条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12.112.1 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竣

216、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12.1.1 工程符合 9.1 款工程接收的相关约定,和(或)已按 10.8 款的约定颁发了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并完成了 9.2.2 款约定的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经发包人或监理人验收后,承包人依据 8.1.1 款(1)、(2)、(3)项、8.2 款竣工试验的检验与验收、10.3.3 款第(4)项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结果等资料的基础上,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在专用条款约定。12.1.2 发包人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后的 25 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确认,承包人自费修改。25 日内发包人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

217、竣工资料或(和)竣工验收报告已被确认。12.1.3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或分期使用的工程,按 12.1.1 款及 12.1.2 款的约定办理。12.212.2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12.2.1 组织竣工验收。根据 12.1.2 款的约定,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被确认后的 30 日内,组织竣工验收。12.2.2 延后组织的竣工验收。根据 12.2.1 款的约定,发包人在 30 日内未能组织竣工验收时,按照 14.12.1 至 14.2.3 款的约定,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在 12.2.1 款约定的时间之后,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时,承包人有义务参加。发包人在验收后的 25 日内,对承包人的竣工验收报告

218、或竣工资料提出的进一步修改意见,承包人自费修改。12.2.3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或分期使用的合同工程的竣工验收,按 12.1.3 款、12.2.1款的约定,分期组织竣工验收。第第 1313 条条 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13.113.1 变更权变更权13.1.1 变更权。发包人拥有批准变更的权限。自合同生效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前的任何时间内,发包人有权下达变更指令。变更指令以书面形式发出。13.1.2 变更。由发包人批准并发出的书面变更指令、口头变更指令,属于变更。包括:发包人直接下达的变更指令、或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令。承包人对自身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

219、验存在的缺陷,自费修正、调整和完善,不属于变更。13.1.3 变更建议权。承包人有权随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变更建议,包括:缩短工期,降低发包人的工程、施工、维护、营运的费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给发包人带来的长远利益和其他利益。发包人接到此类建议后,发出:不采纳、采纳、补充进一步资料的书面通知。13.213.2 变更范围变更范围13.2.1 设计变更范围(1) 对生产工艺流程的调整,但未扩大或缩小初步设计批准的生产路线和规模、或未扩大或缩小合同约定的生产路线和规模;(2) 对平面布置、竖面布置、局部使用功能的调整,但未扩大初步设计批准的建筑规模,未改变初步设计批准的使用功能;或未扩大合同约

220、定的建筑规模,未改变合同约定的使用功能;(3) 对配套工程系统的工艺调整、使用功能调整;(4) 对区域内基准控制点、基准标高和基准线的调整;(5) 对设备、材料、部件的性能、规格和数量的调整;(6) 因执行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7) 其他超出合同约定的设计事项;(8) 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13.2.2 采购变更范围 (1)承包人已按发包人批准的名单,与相关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或已开始加工制造、供货、运输等,发包人通知承包人选择该名单中的另一家供货商; (2)因执行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 (3)发包人要求改变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地点和增加的附加试验; (4)发

221、包人要求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竣工后试验物资的采购数量。13.2.3 施工变更范围(1)根据 13.2.1 款的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方法改变、设备、材料、部件和工程量的增减;(2)发包人要求增加的附加试验、改变试验地点;(3)根据 5.2.1 款第(1)项、第(2)项之外,新增加的施工障碍;(4)发包人对竣工试验经验收或市委验收合格的项目,通知重新进行竣工试验;(5)因执行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6)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13.2.4 发包人的赶工指令。承包人接受了发包人的书面指示,以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方式加快设计、施工或其他任何部分的进度时,承包人为实施该赶工指令需

222、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并对所增加的措施和资源提出估算,经发包人批准后,作为一项变更。当发包人未能批准此项变更,承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相关阶段的进度计划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经上述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时,按 4.1.2 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赶上;竣工日期延误时,按 4.5 款的约定,承担误期赔偿。13.2.5 调减部分工程。按 4.6.4 款承包人复工要求的约定,发包人的暂停超过 45 天,承包人请求复工时仍不能复工或因不可抗力持续而无法继续施工,应一方要求,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13.2.6 其他变更。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3.313.3 变更程

223、序变更程序13.3.1 变更通知。为避免变更对工程的功能或使用功能等产生不利后果,发包人的变更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通知。 13.3.2 变更通知的建议报告。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后,有义务在 1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建议报告,包括:(1)接受发包人变更通知中的此项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包括: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实施此项变更的工作内容、设备、材料、人力、机具等资源消耗的估算。此项变更引起竣工日期延长时,在报告中说明理由,并提交进度计划。承包人未提交增加费用的估算及竣工日期延长,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格调整和竣工日期延长,发包人不再承担此项变更的任何费用及竣工日期延长的责任。(2)不接受

224、发包人变更通知中的此项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包括不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理由包括:1)此变更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2)或承包人难以取得变更所需的特殊设备、材料、部件;3)或变更将降低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适用性;4)或对生产性能保证值、使用功能保证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等。13.3.3 发包人的审查和批准。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据 13.3.2 款约定提交的书面建议报告后,在 10 日内对此项建议给予审查,并发出批准、撤销、改变、提出进一步要求的书面通知。承包人在等待发包人回复的时间内,不能停止或延误任何工作。(1)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据 13.3.2 款第(1)项的约定提交的建议报告后,对其理由、估

225、算、或(和)竣工日期延长进行审查批准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变更指令。发包人在下达的变更指令中,未能确认承包人对此项变更提出的估算或(和)竣工日期延长,自发包人接到此项书面建议报告后的第 11 日开始,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算、或(和)竣工日期延长,已被发包人批准。(2) 发包人对承包人根据 13.3.2 款第(2)项提交的不接受此项变更的理由经发包人审查后,发出的撤销、改变、提出进一步补充资料的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执行。13.3.4 承包人根据 13.1.3 款的约定提交变更建议书的,其变更程序按照本变更程序的约定办理。13.413.4 紧急性变更程序紧急性变更程序13.4.1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

226、式或口头形式发出紧急性变更指令,责令承包人立即执行此项变更。承包人接到此类指令后,立即执行。13.4.2 承包人在紧急性变更指令执行完成后的 1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实施此项变更的工作内容,以及设备、材料、人力、机具等资源实际消耗的费用及相关取费。因执行此项变更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提出竣工日期延长,说明理由,并提交进度计划。承包人未能在此项变更完成后的 10 日内提交实际消耗的费用及相关取费、或(和)延长竣工日期的书面资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格调整和竣工日期延长,发包人不再承担此项变更的任何责任。13.4.3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根据 13.4.2 款提交的书面资料后的 10 日内,以

227、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被批准的合理费用,或(和)给予竣工日期的合理延长。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的此项书面报告后的 10 日内,未能批准承包人的费用或(和)竣工日期延长,自接到该报告的第 11 日后,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费用、或(和)竣工日期延长已被发包人批准。13.513.5 变更价款确定变更价款确定每项变更价款的确定,按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确定变更价款;或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确定变更价款;或按协商的价格,确定变更价款;或其他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3.613.6 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因发包人批准采用承包人根据 13.1.3 款提出的变更建议,使工程的投资减少、工期缩

228、短、获得长期运营效益或其他利益,其利益分享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届时另行签订利益分享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13.713.7 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在下述情况发生后 30 日内,承包人将调整合同价格的原因及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经发包人确认的合理金额,作为合同价格的调整金额,并在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支付或扣减调整的金额。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15 日内不予确认,也未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价格的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包括以下情况:(1) 合同签订后,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变化和需遵守的行业规定,影响合同价格;(不含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涉及

229、承包人投入成本增减的)(2)一周内因发包人原因的停水、停电、停气、道路中断等,造成工程现场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的(承包人须提交报告并提供可证实的证明和估算);(3) 发包人根据 13.3 款至 13.5 款变更程序中批准的变更费用的增减;(4) 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的款项调整。合同中未能约定的增减款项,发包人不承担调整合同价格的责任。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5) 合同价格的调整不包括合同变更。13.813.8 合同价格调整的争议合同价格调整的争议经协商,未能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合同价格的调整或竣工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发生争议时,根据 16.3 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第第 1414 条

230、条 合同总价和付款合同总价和付款14.114.1 合同总价和付款合同总价和付款14.1.1 合同总价。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第 13 条变更和合同价格的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14.1.2 付款(1)合同价款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在中国境内支付给承包人。(2)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应付款类别和付款时间安排,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4.214.2 担保担保14.2.1 履约保函。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时,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4.2.2 支付保函。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支付保函。支付

231、保函的格式、内容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4.2.3 预付款保函。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时,预付款保函的格式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4.314.3 预付款预付款14.3.1 预付款金额。发包人同意将按合同价格的的一定比例作为预付款金额,具体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4.3.2 预付款支付。合同约定了预付款保函时,在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后 10 日内,根据 14.3.1 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一次支付给承包人;未约定预付款保函时,发包人在合同生效后 10 日内根据 14.3.1 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向承包人支付。14.3.3 预付款抵扣(1)抵扣预付款

232、。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在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或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尚未抵扣完时,1)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一次或多次扣除;2)发包人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不足以抵扣时,当合同约定了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时,发包人有权从预付款保函中扣除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3)发包人从应付给承包人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不足以抵扣时,合同未约定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但约定了履约保函时,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函中抵扣尚未扣完的预付款;4)发包人从应付给承包人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不足以抵扣时,合同未约定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时,发包人尚未扣

233、减完的预付款余额,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14.414.4 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14.4.1 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包括设计进度款、采购进度款、施工进度款、竣工试验进度款,以及竣工后试验服务费和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等,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4.4.2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应付的其他进度款,在专用条款约定。14.514.5 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与支付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与支付14.5.1 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时扣减。根据 11.2.1 款约定的质量保修金额和 11.2.2 款质量保修金额暂扣的约定暂时扣减。14.5.2 质量保修金额的支付(1) 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时,将

234、14.5.1 款暂时扣减的全部质量保修金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此后,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通知修复新出现的缺陷、或委托发包人修复该缺陷,发包人发生的此项费用,从余下的质量保修金额中扣除。发包人在接收证书颁发之日起二年后的 15 日内,将暂扣的质量保修金额的余额支付给承包人。(2) 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时,承包人请求提供余下的一半质量保修金的保函,且发包人同意接受时,在接到该保函后,向承包人支付该保修金额余下的一半款项。此后,承包人未能自费修复新出现的缺陷、或委托发包人修复该缺陷,发包人发生的此项费用,从该保函中扣除。在接收证书颁发之日起二年后的 15 日内,退还该

235、保函。提交质量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14.614.6 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14.6.1 按月申请付款。按月申请付款,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为基础,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等)的合同金额,提交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按月付款申请报告中的款项包括:(1)按 14.4 款工程进度款约定的款项类别;(2)按 13.7 款合同价格调整约定的增减款项;(3)按 14.3 款预付款约定的支付及扣减的款项;(4)按 14.5 款质量保修金额约定的暂扣及支付的款项;(5)根据

236、 16.2 款索赔结果所增减的款项;(6)根据另行签订的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增减的款项。14.6.2 约定了 14.6.1 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的方式时,不能再约定按 14.7 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方式。14.714.7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14.7.1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为基础,按照在专用条款约定的付款期数、计划每期达到的主要形象进度或(和)完成的主要计划工程量(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等)及每期付款金额,并依据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由承包人提交当期付款申请报告。每期付款申请报告中的

237、款项包括:(1)按在本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当期计划申请付款的金额;(2)按 13.7 款合同价款调整约定的增减款项;(3)按 14.3 款预付款约定的,支付及扣减的款项;(4)按 14.5 款质量保修金额约定的暂扣及支付的款项;(5)根据 16.2 款索赔结果所增减的款项;(6)根据另行签订的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增减的款项。14.7.2 发包人按付款计划表付款时,承包人的实际工作或(和)实际进度比付款计划表约定的明显落后时,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商定减少当期付款金额,并有权与承包人共同调整付款计划表。承包人以后各期的付款申请及发包人的付款,以调整后的付款计划表为依据。14.7.3 约定了按 14.7 款

238、付款计划表的方式申请付款时,不能再约定按 14.6 款按月工程进度付款申请的方式。 14.814.8 付款条件与时间安排付款条件与时间安排14.8.1 付款条件。约定了由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时,履约保函的提交是发包人支付各项款项的条件;未约定履约保函时,发包人按约定支付各项款项。14.8.2 预付款的支付,依据 14.3.2 款预付款支付的约定执行。14.8.3 工程进度款(1)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与付款。当约定依据 14.6.1 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和付款时,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按 14.6.1 款提交的每月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的 25 天内审查并支付。(2)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与付款。当约定依据 14

239、.7.1 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和付款时,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按 14.7.1 款提交的每期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的 25 天内审查并支付。14.914.9 付款时间延误付款时间延误14.9.1 因发包人的原因未能按 14.8.3 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从此后的第 15 天开始,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作为延期付款的违约金额。14.9.2 发包人延误付款 15 天天以上,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付款,承包人可暂停部分工作,视为发包人导致的暂停,并遵照4.6.1 款发包人的暂停的约定执行。当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

240、书时,发包人按延期付款协议书中约定的期数、时间、金额和利息付款;当双方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时,导致工程无法实施,承包人可停止部分或全部工程,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14.9.3 发包人的延误付款达 60 天以上,并影响到整个工程实施,承包人有权根据18.2 款的约定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14.1014.10 税务与关税税务与关税14.10.1 发包人与承包人按国家有关纳税规定,各自履行各自的纳税义务,含进口关税。14.10.2 一方享有本合同进口工程设备、材料、设备配件等进口增值税和关税减免时,另一方有义务就办理减免税手续给予协助和配合。14.1114.

241、11 索赔款项的支付索赔款项的支付14.11.1 经协商确定的、或经仲裁裁定的、或法院判决的发包人应得的索赔款项,发包人可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当月工程进度款或当期付款计划表的付款中扣减该索赔款项。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各期工程进度款中不足以抵扣发包人的索赔款项时,且合同约定了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时,可从履约保函中抵扣。当履约保函不足以抵扣时,或未约定履约保函时,承包人须另行支付该索赔款项。14.11.2 经协商确定的、或经仲裁裁定的、或法院判决的承包人应得的索赔款项,承包人可在当月工程进度款或当期付款计划表的付款申请中单列该索赔款项,发包人在当期付款中支付该索赔款项。当发包人未能支付该索赔款项时,且合同约

242、定了发包人提交支付保函时,承包人有权从发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抵扣。当双方未能约定支付保函时,发包人须另行支付该索赔款项。14.1214.12 竣工结算竣工结算14.12.1 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根据 12.1 款的约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被发包人认可后的 30 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14.12.2 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 30 日内,经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协商一致后,由承包人自费修正,并提交最终的竣工结算报告和最终的结算资料。14.12.3 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发包人在承包人按 14.

243、12.2 款的约定提交了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 30 日内,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结清后,发包人将承包人按 14.2.1 款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返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将发包人按 14.2.2 款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14.12.4 未能答复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据 14.12.1 款约定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 30 日内,未能提出修改意见,也未予答复,视为发包人认可了该竣工结算资料作为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根据 14.12.3 款的约定,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14.12.5 发包人未能支付竣工结算的款项(1) 发包人未能按 14.12.3 款的约定,结清应付给承包人

244、的竣工结算的款项余额,承包人有权从发包人根据 14.2.2 款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减该款项的余额。合同未约定发包人按 14.2.2 款提交支付保函时,发包人从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资料后的第 31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及其利息。(2)根据 14.12.4 款的约定,发包人未能在约定的 30 日内对竣工结算资料提出修改意见和答复,也未能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从承包人提交该报告后的第 31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支付拖欠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及其利息。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 90 日内,仍未支付,承包人可依据

245、第 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14.12.6 未能按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 30 日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按时结清,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交付工程时,承包人须交付;发包人未要求交付工程时,承包人须承担保管、维护和保养的费用和责任,不包括根据第 9 条工程接收的约定已被发包人使用、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的任何部分。14.12.7 承包人未能支付竣工结算的款项(1) 承包人未能按 14.12.3 款的约定,结清应付给发包人的竣工结算中的款项余额,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根据 14

246、.2.1 款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减该款项的余额。履约保函的金额不足以抵偿时,从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之后的 31 日起,承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及其利息。当承包人在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的 90 日内仍未支付时,发包人有权根据第 16.3 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2)合同未约定履约保函时,承包人从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的第 31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发包人支付拖欠的余额及其利息。当承包人在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的 90 日内仍未支付时,发包人有权根据第 16.3 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14.12.8 竣工结算的争议。发包人收到承包

247、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的 30 日内,对工程竣工结算的价款发生争议时,共同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按审核结果,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对审核结果仍有争议时,依据第 16.3 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第第 1515 条条 保险保险15.115.1 承包人的投保承包人的投保15.1.1 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投保类别,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其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在专用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等。(1)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及本专用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依据工程

248、实施阶段的需要按期投保;(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新颁布的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承包人投保的强制性保险,根据 13 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15.1.2 保险单对联合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时,保险赔偿对每个联合被保险人分别施用。承包人代表自己的被保险人,保证其被保险人遵守保险单约定的条件及其赔偿金额。15.1.3 承包人从保险人收到的理赔款项,用于保单约定的损失、损害、伤害的修复、购置、重建和赔偿。15.1.4 承包人在投保项目及其投保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供保险单副本、保费支付单据复印件和保险单生效的证明。15.215.2 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对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安

249、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无论应投保方是任何一方,其在投保时均将本合同另一方同时列为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具体的投保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3 保险的其他规定15.3.1 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的设备、材料、部件的运输险,一承包人投保。此项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除非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15.3.2 保险事项的意外事件发生时,在场的各方均有责任努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损害的扩大。15.3.3 本合同约定以外的险种,根据各自的需要自行投保,保险费用由各自承担。第第 1616 条条 违约、索赔和裁决违约、索赔和裁决16.116.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16.1.1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当发生

250、下列情况时:(1)发包人未能按 13 条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2)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当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16.1.2 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 承包人未能履行第 6.2 款对其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验的约定、7.5 款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2) 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

251、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4) 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5)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转让的,将工程转让他人。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16.216.2 索索 赔赔16.2.1 发包人的索赔。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义务,且根据本合同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相关情况与事项,认为有权得到由承包人承担的损失、损害和伤害的赔偿,承包人未能

252、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责任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索赔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并遵循如下程序进行:(1) 发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 30 日内,向承包人送交索赔通知。未能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 30 日内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 发包人在发出索赔通知后的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等相关资料;(3)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于 30 日内与发包人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提供索赔理由和证据;(4)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 30 日内未与发包人协商

253、、未予答复、或未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承包人认可。(5) 当发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每周向承包人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的 30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索赔程序与本款第(1)项至第(4)项的约定相同。16.2.2 承包人的索赔。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且根据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相关情况和事项,认为有权得到由发包人承担的损失、损害和伤害的赔偿及竣工日期延长,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义务时,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索赔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并遵循

254、如下程序进行:(1) 索赔事件发生后 30 日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未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 30日内发出索赔通知,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2) 承包人在发出索赔事件通知后的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资料的报告;(3)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有关索赔资料的报告后,于 30 日内与承包人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按本款第(3)项提交的报告和补充资料后的 30 日内未与承包人协商、或未予答复、或未向承包人提出进一步补充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发包人

255、认可。(5) 当承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承包人每周向发包人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的 30 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索赔程序与本款第(1)项至第(4)项的约定相同。16.316.3 争议和裁决争议和裁决16.3.1 争议的解决程序。发生争议时,当事人首先采取协商方式和解;经协商无法和解或当事人表明不愿协商和解时,采取仲裁或诉讼解决索赔争议。商定的仲裁机构的名称和地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6.3.2 争议不影响履约。发生争议后,须继续履行其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持工程继续实施。除非出现下列情况,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实

256、施, (1) 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经合同双方协议停止实施;(2) 仲裁机构或法院责令停止实施。16.3.3 停止实施的工程保护。根据 16.3.2 款约定,停止实施的工程或部分工程,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保护好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图纸、已完工程,以及尚未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第 17 条 不可抗力17.1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的定义在本条中,“不可抗力”系指某种异常的事件或情况:(a)一方无法控制的;(b)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准备的;(c)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及(d)不能主要归因于他方的。只要满足上

257、述(a)至(d)项条件,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异常事件或情况:(i)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ii)判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iii) 承包商人员和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的骚动、喧闹、混乱、罢工或停工;(iv)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但可能因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或火山活动。17.217.2 不可抗力发生时的义务不可抗力发生时的义务17.2.1 通知义务。觉察或发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一方,有义务立即通知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工程现场照管的责

258、任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另一方全力协助并采取措施。需暂停实施的施工或工作,立即停止。17.2.2 通报义务。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 48 小时内,工程现场的照管方是承包人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通报受害和损失情况。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每周向发包人和工程总监报告受害情况。对报告周期另有约定时除外。17.317.3 不可抗力的后果不可抗力的后果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损害、伤害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竣工日期,依据如下约定,(1) 永久性工程及其设备、材料、部件等损失、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 受雇人员的伤害,分别按照各自的雇用合同关系负责处

259、理;(3) 承包人的机具、设备、财产和临时工程的损失、损害,由承包人承担;(4)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保护义务导致的延续损失、损害,由迟延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其损失;(6) 发包人通知恢复建设时,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的 20 日内、或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清理、修复的方案及其估算,以及进度计划安排的资料和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恢复建设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第第 1818 条条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18.118.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8.1.1 通知改正

260、。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履行其职责、责任和义务,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纠正并补救其违约行为。18.1.2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基于下列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15 天前告知承包人。发包人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1)承包人未能遵守 14.2.1 款履约保函的约定;(2)承包人未能执行 18.1.1 款通知改正的约定;(3)承包人未能遵守 3.9.1 款至 3.9.4 款的有关分包和转包的约定;(4)承包人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进度计划,发包人指令其采取措施并修正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无作为;(5)工程质量有严重缺陷,

26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使修复开始日期拖延达 30 天以上;(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显表明不履行合同;(7)根据 8.6.2 款第(4)项(或)和 10.8 款的约定,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使整个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和)工程丧失了主要使用功能、使用功能、生产功能;(8)承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承包人将进入破产或(和)清算程序。(9)试运行期间若承包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1.因检测不合格,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 2.重要指标连续 3 次检测不合格;3.季度出水总量低于 43000 吨。注:违约判定以业主委托的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或

262、相关环保执法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随机检测测定的数据为准。发包人不能为另行安排其他承包人实施工程而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部分工作。发包人违反该约定时,承包人有权依据本项约定,提出仲裁或诉讼。18.1.3 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工作。在解除合同的 30 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承包人完成以下工作:(1) 除了为保护生命、财产或工程安全、清理和必须执行的工作外,停止执行所有被通知解除的工作;(2)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承包人为本工程编制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及其他文件移交给发包人。在承包人留有的资料文件中,销毁与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相关的数据及资料的备份;(3) 移交已完成的永久性工程及负责已运抵现场的

263、永久性工程物资。在移交前,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保养;(4)移交相应实施阶段已经付款的并已完成的和尚待完成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操作维修手册、施工组织设计、质检资料、竣工资料等;(5)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分包合同及执行情况说明。其中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物资(含现场保管的、已经订货、正在加工的、运输途中的、运抵现场尚未交接的),发包人承担解除合同通知之日之前发生的、合同约定的此类款项。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并配合处理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分包人的关系;(6)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将其与被解除合同或被解除部分工作相关的和正在执行的分包合同及相关的责任和义务转让至发包人或

264、(和)发包人指定方的名下,包括永久性工程及永久性工程物资,以及相关工作;(7)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其未被解除的合同部分工作;(8)在解除合同的结算尚未结清之前,承包人不得将其机具、设备、设施、周转材料、措施材料撤离现场或(和)拆除。除非得到发包人同意。18.1.4 解除日期的结算资料根据 18.1.2 款的约定,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部分工作的通知后,发包人立即与承包人商定已发生的工程款项,包括:14.3 款的预付款、14.4 款的工程进度款、13.7款的合同价格调整的款项、14.5 款的保修金额暂扣的款项、16.2.款的索赔款项、本合同补充协议的款项,及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应增减

265、的款项。经协商一致,作为解除日期的结算资料。18.1.5 解除合同后的结算(1)根据 18.1.4 款解除合同日期的结算资料,结清双方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此后,发包人将承包人根据 14.2.1 款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返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将发包人根据14.2.2 款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2)合同解除时,仍有未被扣减完的预付款,发包人根据 14.3.3 预付款抵扣的约定扣除,此后,将约定提交的预付款保函返还给承包人。(3)发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扣减完的应收款余额,有权从 14.2.1 款约定的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减,此后,将履约保函返还给承包人。(4)发包人按上述约定扣减后,仍有未能收回

266、的款项时,或合同未能约定提交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时,仍有未能扣减应收款项的余额时,可扣留与应收款价值相当的承包人的机具、设备、设施、周转材料等作为抵偿。18.1.6 承包人的撤离(1) 全部合同解除的撤离。按 18.1.5 款第(4)项的约定,承包人有权将未被因抵偿扣留的机具、设备、设施等自行撤离现场。并承担撤离和拆除临时设施的费用。发包人为此提供必要条件。(2) 部分合同解除的撤离。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发出撤离现场的通知后,将其多余的机具、设备、设施等自费拆除并自费撤离现场(不包括根据 18.1.5 款第(4)项约定被抵偿的机具等)。发包人为此提供必要条件。18.1.7 解除合同后继续实施工程的

267、权利。发包人可继续完成工程或与其他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发包人有权与其他承包人使用已移交的永久性工程的物资,及承包人为本工程编制的设计文件、实施文件及资料,以及使用根据 18.1.5 款第(4)项约定扣留抵偿的设施、机具和设备。 18.218.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8.2.1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基于下列原因,承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但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15 天前告知发包人:(1)发包人延误付款达 60 天以上,或根据 4.6.4 款承包人要求复工的约定的情况时;(2)发包人实质上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影响承包人实施工作停止 30 天以上;(3)发包人未能按

268、 14.2.2 款的约定提交支付保函;(4)出现第 17 条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继续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已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5)发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发包人将进入破产或(和)清算程序,或发包人无力支付合同款项。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据本款第(1)项、(2)项、(3)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发包人随后给予了付款,或同意复工、或继续履行其义务、或提供了支付保函时,承包人尽快安排并恢复正常工作。因此造成关键路线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8.2.2 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停止和进行的工作如下:(1)除为保护生命、财产、工程安全、清理和必须执行

269、的工作外,停止所有进一步的工作;(2)移交已完成的永久性工程及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物资(包括现场保管的、已经订货的、正在加工制造的、正在运输途中的、现场尚未交接的)。在未移交之前,承包人有义务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永久性工程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保养;(3)移交已经付款并已经完成和尚待完成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操作维修手册、施工组织设计、质检资料、竣工资料等。应发包人的要求,对已经完成但尚未付款的相关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按商定的价格付款后,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提交给发包人。(4)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分包合同及执行情况说明,由发包人承担其费用。(5)应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转让至发包人或(

270、和)发包人指定方的名下,包括永久性工程及其物资,以及相关工作;(6)在承包人自留文件资料中,销毁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及其相关的数据及资料的备份。18.2.3 解除合同日期的结算资料根据 18.2.1 款的约定,发包人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即商定已发生的工程款项,包括:14.3 款预付款、14.4 款工程进度款、13.7 款合同价格调整的款项、14.5 款保修金额暂扣与支付的款项、16.2 款索赔的款项、本合同补充协议的款项,及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增减款项,以及承包人拆除临时设施和机具、设备等撤离到承包人企业所在地的费用(当出现 18.2.1 款第(4)项不可抗力的情况,撤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

271、协商一致,作为解除日期的结算资料。18.2.4 解除合同后的结算(1) 根据 18.2.3 款解除合同日期的结算资料,结清解除合同双方的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此后,承包人将发包人根据 14.2.2 款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发包人将承包人根据 14.2.1 款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返还给承包人。(2) 合同解除时发包人仍有未被扣减完的预付款,根据 14.3.3 预付款抵扣的约定扣除,此后,发包人将预付款保函返还给承包人。(3) 承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收回的应收款余额,有权从 14.2.2 款约定的发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减,此后,承包人将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4) 承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收回的应收

272、款余额,合同又未约定发包人按 14.2.2 款提交支付保函,且发包人未能支付时,发包人根据 18.2.3 款的约定,经协商一致的解除合同日期结算资料后的第 1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的余额和利息。发包人在此后的 60 日内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权根据第 16.3 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5)承包人尚有根据 18.1.4 款解除合同日期结算资料中未能付给发包人的付款余额,发包人有权根据 18.1.5 款约定的解除合同后的结算中的第(2)项至第(4)项进行结算。18.2.5 承包人的撤离。承包人在合同解除后,除为安全需要以外的所有其他物资、机具、设备和设施,全部撤离现场。18

273、.318.3 合同解除后的事项合同解除后的事项18.3.1 合同解除后,由发包人或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结算、及结算后的付款约定仍然有效,直至解除合同的结算工作结清。18.3.2 解除合同的争议。合同一方对解除合同、或对解除日期的结算资料有争议,采取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仍存在争议、或有一方不接受友好协商时,根据 16.3 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第第 1919 条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生效与终止19.1 合同生效。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满足之日生效。合同正本、合同副本的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2 除本合同第 11.1 款质量保修责任书的约定外,合同双方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竣

274、工结算价款已结清,本合同即告终止。19.3 合同双方在合同终止后,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第 2020 条条 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定,结合工程实施情况,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的内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补充或修改。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专用条款第第 1 1 条条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11.1 定义与解释定义与解释1.1.1 图纸 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2其他合同文件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

275、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含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技术文件、膜样品及其它文件。1.1.3 发包人:1.1.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派往本项目的全权负责人及各分项负责人。1.1.5 缺陷责任期: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为移交验收后12个月。1.1.6 完工验收(又称初步验收):指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联机试车完成后,具备通水试验时的验收。1.1.7 环保验收:指通过2个月的环保试运行,环保部门对工程进行的环保验收。1.1.8 试运行期:自环保验收合格后12 个月。1.1.9 移交验收(又称竣工验收):本合同工程经过试运行期的运行后,承包人把本合同工程移交给发包人前的验收。1

276、.1.10竣工后验收:指竣工验收后,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期满之前,对本合同工程是否达到相关指标进行的验收。1.31.3 语言文字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1.41.4 适用法律适用法律1.4.1包括国家、江苏省和苏州市现行的施工规范、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操作规定。1.4.2发包人不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或不遵守上述法律而导致的罚款和责任1.51.5 标准、规范标准、规范1.5.1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名称):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中规定的现行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 1.5.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无 1.5.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277、: 由发包人通过监理工程师或设计院出具施工技术要求。 发包人的技术要求及提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法的时间: 研发试验(或培训)协议(名称): ,作为合同附件。1.71.7 保密事项保密事项1.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2.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第第 2 2 条条 发包人发包人2.2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2.32.3 监理人监理人2.3.1 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总监理姓名: 监理的范围: 详见本工程详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的内容: 详见本工程

278、详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的职权: 详见本工程详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的权限: 详见本工程详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42.4 安全保证安全保证2.4.1 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委托办理事项的协议(名称): 2.4.3 发包人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的委托合同(名称): 无 ,作为本合同附件。第第 3 3 条条 承包人承包人3.1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利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利3.1.3 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 3.23

279、.2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经理权限: 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他项目经理的违约约定: 3.83.8 分包分包3.3.1 分包约定约定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 第第 4 4 条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4.14.1 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进度计划4.1.1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4.34.3 采购进度计划采购进度计划4.3.2 采购开始日期。工程物资采购及开始日期的约定: 4.44.4 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4.4.1 施工进度计划(以表格或文字表述)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名称): 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280、计划(名称): 4.54.5 误期赔偿误期赔偿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 %。第第 5 5 条条 技术与设计技术与设计5.1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5.1.1 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的说明如下: (或,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各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说明,分别如下: 5.1.2 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由发包人承担的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或,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由承包人承

281、担的各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说明,分别如下: 5.25.2 设计设计5.2.1 发包人的义务(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5.2.2 承包人的义务(1) 经合同双方商定,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的如下部分,可按本款中约定的如下时间期限,提出进一步要求 5.2.4 操作维修手册。提交的份数和最终提交期限: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规划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技术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份

282、数和提交时间: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5.35.3 设计阶段审查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名称): 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 第第 6 6 条条 工程物资工程物资6.16.1 工程物资的提供工程物资的提供6.1.1 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 6.1.2 承包人提供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 6.6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6.6.1 工程物资保管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283、 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及设备: 第第 7 7 条条 施工施工7.17.1 对发包人的义务对发包人的义务7.1.1 提供基准坐标资料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的内容和时间: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承包人的进场条件: 承包人的进厂日期: 7.1.4 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发包人提供给临时水、电等类别和取费单价: 7.1.10 由发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 7.27.2 对承包人的义务对承包人的义务7.2.2 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 需要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7.2.3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时间: 7.2.

284、4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资料承包人需要水电等品质、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时间: 发包人能够满足施工临时用水、电等类别和数量: 水电等节点位置资料的提交时间: 7.2.13 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 7.47.4 人力和机具资源人力和机具资源7.4.1 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 人力资源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 7.4.2 主要机具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主要机具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 7.57.5 质量与检验质量与检验7.5.1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

285、、标准及表格形式: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7.6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7.5.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 7.87.8 健康、安全、环境健康、安全、环境7.8.1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提交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第第 8 8 条条 竣工试验竣工试验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或选)本合同工程不包含竣工试验。(不选择的用笔划掉)8.18.1 竣工试验的义务竣工试验的义务8.1.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 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竣工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 第第 9 9

286、 条条 工程接收工程接收9.1 工程接收9.1.1 按单项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1)按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接收按工程接收的日期: (或,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按单项工程接收的顺序和日期分别为: (或,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2)本工程不存在竣工试验按工程的接收日期为: (或,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按单项工程接收的顺序和日期分别为: 9.1.2 接收工程提交的资料提交竣工试验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第第 1010 条条 竣工后试验竣工后试验10.1 责任与义务10.1.1 发包人的义务(6) 其他义务和工作: 10.1.2 承包人的义务(2) 提交给发包人的竣工后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

287、 (7) 其他义务和工作: 10.210.2 竣工后试验程序竣工后试验程序 10.2.5 竣工后试验日期的通知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开始日期: 10.310.3 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10.3.3 试运行考核(3)试运行考核周期: 小时(或天、周、月、年)10.610.6 未能通过考核未能通过考核(1)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1)承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单项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 (或,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 2)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承包人承担相关责

288、任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 10.710.7 考核验收证书考核验收证书10.7.1 本合同按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或,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 本合同按单项工程和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第第 1111 条条 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责任11.211.2 质量保修金额质量保修金额11.2.1 质量保修金额质量保修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10 %。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方式: 第第 1212 条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12.112.1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12.1.1 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完整竣工资料

289、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第第 1313 条条 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13.113.1 变更范围变更范围13.1.1 其他变更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他变更范围: 按通用条款 13.213.2 变更价款确定变更价款确定13.2.1 对每项变更价款的计算方法约定: 经发包人同意,由承包人根据变更事项计算变更价款,报监理审核,经财政评审、备案后,变更价款成立。当变更价款总计未超过合同价格的5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当变更价款总计超过合同价格的5时,合同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办法为:当变更价款总计超过合同价格的5时,超过5的部分按实调整。 第第 1414 条条 合同总价和付款合同总价和付款

290、14.214.2 担保担保14.2.1 履约保函提交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7 天内,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 10%, 14.2.2 支付保函发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14.2.3 预付款保函承包人不提交预付款保函。14.314.3 预付款预付款14.3.1 预付款金额预付款的金额为: 见合同协议书附件 14.3.3 预付款抵扣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见合同协议书附件 14.414.4 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14.4.1 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合

291、同协议书”附件 14.4.2 其他进度款其他进度款有: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附件 14.514.5 质量保修金额质量保修金额14.5.2 质量保修金额的支付:见合同协议书附件质量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见合同协议书附件 14.614.6 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按月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14.714.7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付款期数、每期付款金额、每期需达到的主要计划形象进度和主要计划工程量进度: 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第第 1515 条条 保保 险险15.115.1 承包人的投保承包人的投保15.1

292、.1 合同双方商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 15.215.2 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土建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 安装工程及竣工试验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 第三者责任险的应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 第第 1616 条条 违约、索赔和裁决违约、索赔和裁决16.316.3 争议和裁决争议和裁决16.3.1 商定的仲裁机构(名称)和地点: 第第 1717 条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生效与终止18.118.1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 第第1818条条 补充条款补充条款18.1

293、 竣工日期:本工程约定的竣工日期是指:全部现场工程令监理单位满意地完成、检查发现的所有缺陷全部整改完毕并且令业主满意、全部工程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取得书面合格报告并移交给业主。18.2 工程工期:本工程工期已经包括了因异常险恶气候或潮湿日造成的时间损失在内,工程监理不应准许因异常险恶气候或潮湿日而进一步延长时间。本工程发包方不支付赶工措施费。18.3 节日、假日或任何其他法定休息日:承包商被认为在他的工作进度计划中已为一切公认的节日、假日或任何其他法定休息日留有余地。规定的合同期被认为是包括这些日期在内,有关这些问题不再考虑任何延期或额外费用。如果承包商接到指令在法定假日以外的任何额外日期非

294、停工,将给以延期以补偿中断的工作。由此发生额外费用双方协商解决。18.4 工程质量及安全:本工程约定的质量等级为 符合发包人要求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 。18.4.1 质量奖励 :本工程发包方按国家规定 支付质量奖励的费用,并计入合同价款。18.4.2 质量违约:一旦本工程未按约定 优质工程的证书,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分为两个部分细则如下:18.4.2.1 非承包人原因的,承包人应在决算价中扣除合同总价内的按质论价部分费用(即中标报价中的按质论价费用)。承包人原因的,承包人在结算时按中标报价中的按质论价费用的2倍扣减费用。18.4.3 本工程约定的工地安全文明要求为 。18.

295、5 双方约定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及时、合理地编报结算,发包人应按规定的审核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工作。18.6 工期罚则:如由于承包人原因在 前结构0.00未能完成,逾期部分将处以 万元/天的罚款。如由于承包人原因本工程未能按时竣工,则逾期部分将处以 万元/天的处罚。18.7 技术性能要求及违约赔偿1 1 、技术性能要求、技术性能要求1)出水水质要求下表中化学需氧量(CODcr)、总氮属于重要指标,其余属于一般指标。污染排放监控位置为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渗沥液处理性能指标表序号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mg/L)1色度(稀释倍数)302化学需氧量(CODcr)603生化需氧量(B

296、OD5)204悬浮物305总氮206氨氮87总磷1.58粪大肠菌群数(个/L)100009总汞0.00110总镉0.0111总铬0.112六价铬0.0513总砷0.114总铅0.12)处理水量要求试运行期间渗沥液处理站季度平均出水率不低于 80%,即每季度出水总量不低于 62700吨。 试运行期间渗沥液处理站浓缩液产量少于进水量(950 吨/日)的 20%,即每季度浓缩液产量不高于 15675 吨。3)恶臭污染物指标需达到国家规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废气排放恶臭污染物标准值二级标准方可排放。4)其它指标见相关内容要求。2 2、试运行期间的常规责任、试运行期间的常规责任

297、A、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出具具有法定效力的检测报告)或其它部门监督检测出水水质不合格,应立即停止出水,并进行整改,同时按下列方式进行运行费扣除:重要指标超标,扣除运行费 3 万元/次。一般指标超标:扣除运行费 1 万元/次。B、凡环保部门或其它部门监督检测的不合格,除上述处罚外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处理全部由承包人承担;C、承包人所处理后的水质出现不达标现象,除上述处罚外因此而引起的与周边单位或居民纠纷,所涉事件由承包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D、臭气、噪声等其它指标超标:扣除运行费 1 万元/次;E、承包人所处理的 50 吨浓缩液出水水质未达到 GB16889-2008 表二及以上标

298、准,指标超标:扣除运行费 5000 元/次。F、当季度出水水量低于 62700 吨时,少于部分双倍扣除运行费。G、若承包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业主有权终止合同:1.因检测不合格,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 2.重要指标连续 3 次检测不合格;3.季度出水总量低于 43000 吨。注:违约判定以业主委托的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或相关环保执法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随机检测测定的数据为准。承包人检测频率:渗沥液,每日一次 业主检测频率为:渗沥液,每周不少于一次 业主每月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价款。18.8 其他 业主(或监理)在现场如发现下列违规现象时,业主(或监理)将予以

299、拍照记录,同时从承包商的到期款项或快到期的任何款项中按规定扣除违约金。具体标准见下表:序号序号违规内容违规内容承包商违约金承包商违约金备注备注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100元/例2现场严禁吸烟,发现一个烟头100元/个3现场材料乱堆乱放1000元/次4未经监理验收签证即进行下一步施工10000元/次5严重施工质量缺陷(除常规处理外)5000元/处.次6打架斗殴10000元/例7特别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1000元/次8临时围墙、大门破损500元/处9生活区(办公室、宿舍、厨房及厕所等)卫生差500元/次10脚手架搭设明显存在安全隐患500元/处.次11无保护的高空抛物2000元/次12未在规定时间

300、内完成业主或监理口头或书面下达的指令2000元/次18.918.9 其它未尽事宜,承、发包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备忘录,后签订的补充协议、其它未尽事宜,承、发包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备忘录,后签订的补充协议、备忘录具有优先解释权。备忘录具有优先解释权。第四部分 安全生产合同为在 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

301、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

302、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 承包人对

303、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发包人报告,发生人员调整时,要迅速报告发包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童工。5.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6.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304、。施工ue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7.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8.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05、、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四、其他本工程安全生产合同,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 承包人:(盖公章)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其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

306、:开户行: 开户行:帐号: 帐号: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协议单位(甲方): (发包人)(乙方): (承包人)为认真贯彻中央加大反腐力度,推进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的经济犯罪,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遏制“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的发生,确保工程从征地到竣工过程中“工程优良,干部优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工程发包人(简称甲方)和工程承包人(简称乙方)自愿签订建筑工程廉政协议: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受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对甲方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党纪、政纪、法律处分,

307、对乙方给予扣减工程款3%5%,直至终止合同。二、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纪检、检察、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检举被纪检、检察、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得被索贿款额13 倍作为奖励(此款由索贿人承担)。四、甲乙双方人员应禁止赠送、贿赂、收受、索要行为的发生,如遇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直至法律处分。五、此协议与工程承包协议同时签订,一式

308、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程当地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一份,以便于监督。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

309、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装修工程为 5 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厂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1)工程质量保修期:

310、竣工移交后12个月2)膜组件系统:环保验收后36个月。质量保修期自本工程项目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

311、、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年年 月月 日日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年年 月月 日日第四章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包括但不限于):1、资格审查文件格式2、投标函格式文件3、工程勘察设计费报价表格式4、工程施工报价文件格式5、试运行费用报价文件格式6、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要求及格式7、建筑及工艺设计文件格式8、试

312、运行方案文件格式1、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 (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 (公章)(公章) 日期:日期: 1 1、资格审查声明、资格审查声明致: (招标人)鉴于本投标人拟参加贵单位的招标,本文件签署人愿意提交本资信文件,并在检查了以上所递交的资信文件后作如下申明:1. 保证所提交一切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2. 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对资信审查所作出的决定,不得提出申诉;3. 如果本公司的技术、财务状况或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授予中标通知时发生了变化,我方承诺将此情况告知招标人,并理解招标人有权更改原先评审时所作出的决定;4. 如果需要更进一步

313、的资信资料,我方愿意按招标人要求提交任何相关资料。投 标 人(牵头人): (盖公章)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 期: 2011 年 月 日2 2 投标人有关资格审查材料投标人有关资格审查材料1. 投标人应出示以下资信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1)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如为联合体投标,应包括联合各方的基本情况);(3)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应包括联合各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4)本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人资质证书;(5)投标人工程业绩(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附业绩证明文件);(6)本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人各项目负责

314、人资质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8)2008、2009 年财务状况表(如为联合体,该表为联合体牵头人财务情况表);(9)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10)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11)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1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13)项目前后期管理协调方案。2.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1)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三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

315、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

316、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成员三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

317、协议书如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1、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应填写。(3 3)、近近3 3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表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表3.3.13.3.1 近近3 3 年完成

318、的类似工程设计、工艺业绩表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工艺业绩表合同号:合同名称: 已完项目 未完项目工程地址:1总面积:2发包人名称:3发包人地址(请详细说明发包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4工程性质和特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合同内容)5合同总价:6合同授予时间:7合同工期(注明开始结束时间):8 完成情况简介:9设计标准:10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1其 他:注:1. 近3 年是指2008.1.12010.12.31;2. 类似工程指垃圾渗沥液处理规模在日处理200吨及以上规模按GB16889-2008表二及以上标准建造的渗沥液处理工程业绩;3. 投标人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和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类似

319、工程设计业绩均采用此表格式;4. 每个类似工程设计或工艺业绩项目须单独填表,并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由评标专家决定其业绩的有效性。3.3.23.3.2 近近3 3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表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 注注:1. 近3 年是指2008.1.12010.12.31;2. 类似工程指垃圾渗沥液处理规模在日处理200吨及以上规模按GB16889-2008表二及以上标准建造的渗沥液处理工程业绩;下同。3. 投标人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和投

320、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均采用此表格式;4. 每个施工业绩项目须单独填表,并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由评标专家决定其业绩的有效性。3.3.33.3.3 同类(类型、规格)主要设备供货业绩表同类(类型、规格)主要设备供货业绩表1 1同类设备业绩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工程规模总投资(人民币)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项目业主已正常运行时间2 2供货设备情况供货设备名称及型号供货设备数量供货设备合同金额(人民币)设备投入运行时间现在运行状况3 3主要特性指标及概述序号主要性能参数或规格数值简要附加说明124其它(如有)注:1)投标人应根据此表的格式,并按照投标人拟投标系统

321、设备的种类分别填报;2)应附供货合同的复印件和主要用户出具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将依此决定其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有效;3)投标人可按此格式自行增加说明材料。3.3.43.3.4 其他配套方式补充设备制造厂家(或代理商)业绩表其他配套方式补充设备制造厂家(或代理商)业绩表供货设备名称及型号:主要性能技术指标:简要附加说明:厂家或代理商名称地 址具体经办人/联系电话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员/联系电话类似项目使用业绩情况(1)运行的项目名称供货设备数量/供货设备合同金额设备投入运行时间现在运行状况其他需说明情况(2)运行的项目名称供货设备数量/供货设备合同金额设备投入运行时间现在运行状况其他

322、需说明情况(3)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我公司愿为参与贵项目投标的 (投标人名称) 提供以下配套设备的产品,并对所提供本产品的业绩表和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公司名称:(加盖公章)时 间:注:投标人可附加以配套方式补充设备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的业绩证明材料,但该制造厂家(或代理商)应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3.43.4 同类主要设备同类主要设备( (类型、规格类型、规格) )生产商设计、制造能力和条件生产商设计、制造能力和条件投标人应列出其对本招标项下同类主要设备(类型、规格)生产商制造能力有关的资料:1制造能力和设备一般性描述,重点说明以下项目:(1)制造厂地理位置、占地面积,至附近发运港、站

323、的距离及运输方式;(2)制造厂曾经生产或提供与拟投标主要设备类似(类型、规格)设备的最大规模;(3)制造厂的制造设备、能力介绍。2设计能力与条件对设计室的一般性描述,包括采用的设计手段与设计过程,重要的设计软件以及应用计算机出图和技术文件等。3关键制造工艺对设备制造过程中各部件的关键制造工艺进行描述。4质量控制对设计、制造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管理系统符合ISO9000 系列标准的描述。以及对于本招标项下设备质量控制要素与调试的详细说明。5试验室主要的试验设备、试验场地以及对设备性能试验的一般性描述。6服务对本招标项下的设备运输、安装指导、现场调试等应负责的服务内容的描述。7设备质保期/运行期的技

324、术支持对设备运行期的设备与系统可能的技术支持描述。3.53.5 拟投标设备的技术特点、技术先进性和可靠性简介拟投标设备的技术特点、技术先进性和可靠性简介1投标人应详细阐述拟投标设备的技术特点、技术先进性和可靠性并附上有关的产品样本或其他说明材料。2投标人应详细阐述拟投标系统设备中从其他制造商处外购设备、零部件的主要部件名称、供应商、产地、产品性能参数、使用寿命等。2.6 工艺的先进性和可靠性简介(4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325、。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5 5)、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6) 、2008、2009 年财务状况表年财务状况表备注:1、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08、2009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

326、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如为联合体投标,该财务状况为联合体牵头人财务状况表。(7)、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8)、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9)、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

327、况年份要求)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2、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3、其 他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当结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2 项定义的范围填写。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10)、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一)

328、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备注一、项目总负责组成员二、项目设计组成员三、项目施工组成员四、项目试运行组成员(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包括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应附相关资质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329、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是否有在建工程情况:附 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和获奖工程情况简表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和获奖工程情况简表合同号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地址(请详细说明发包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与投标申请人所申请的合同相类似的工程性质和特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合同工程内容,如规模、长度、跨度、层数、结构、特殊施工工艺等等)合同总价工程规模合同授予时间质量情况开竣工日期工程获奖情况(请注明证书编号)备注注:注:每个合同须单独具表,工程业绩中需附上相关证明复印件,原件在规定时间待查,未核对原件的在评审时不予确认。附 3: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

330、历表1、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项目总负责组、项目设计组、项目施工组、项目试运行组分别填写。2、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岗位名称姓 名年 龄性 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11)、投标保证金致:致: ( (招标人招标人) )鉴于 (投标人名称) 已递交 招标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 万元整(¥ ) 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参与该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保证金,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义务的担

331、保。若本投标人有下列行为,同意贵方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未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和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由于本公司的原因未能与招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的;(3)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或中标后更换设计、施工或试运行负责人的。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投标人(牵头人): (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 期: 2010 年 月 日(12)、项目前后期管理方案)、项目前后期管理方案1、项目总体实施规划方案:实施计划及时间节点规划;项目管理机构(分为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阶段);项目分工及管理方案;其他; 2、设备调试方案

332、:调试组织机构及分工;调试前的准备工作内容;调试内容、步骤、方法、尤其应对关键设备或系统的调试进行详细说明;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其他;3、试运行期的管理方案: 4、验收条件方案:竣工验收备案前的准备工作内容;验收小组组成和职责划分;验收指标测试的内容及达到的保证值;各项验收指标采用的测试方法、标准;验收测试过程监督及数据的确认方法;其他;5、工程移交及售后服务计划:移交文件格式,包括移交签字用的协议书、测试指标及检测数据汇总、库存清单、主要技术参数、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法等;设施移交及权利移交方案;培训计划(投标方人员岗位设置、数量、具备的技能要求等;招标方人员培训内容、方法、拟达到的目的;招标

333、方人员培训重点、难点及采取的培训方法;招标方人员培训资料;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等。6、项目实施机构及现场组织机构情况(1)、项目实施机构及现场组织机构框图(2)、项目实施机构及现场组织机构框图文字详述(3)、联合体总部与项目实施机构、现场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详述(注:明确赋予现场管理部门以何种权限与职责)2 2、投标函格式、投标函格式(1 1)封面)封面苏州市七子山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升级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投标函招招 标标 人人 : 苏苏 州州 市市 市市 容容 市市 政政 管管 理理 局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投 标标

334、人: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日 期期(2 2)投标函)投标函致:致: (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名称)1在研究了 (工程名称) 的招标文件(含澄清问题答复和补充文件)后,我方最终根据上述招标文件核实并确定的投标报价人民币小写为 元(人民币大写为 ),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并完成本合同工程全部责任、义务(包括根据暂列金额所承担的义务)。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保证按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内开工,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包括详勘、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工作,并在试运行完成后移交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

335、保证按照贵单位认可的条件,以本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内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4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 个日历天的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订且生效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贵单位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随同本投标文件,我方已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交履约担保;或者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变更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

336、等,贵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且另外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名称(牵头人):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联 系 人:电 话:传 真:日 期: 2010 年 月 日(3 3)投标一览表)投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序号序号投标项目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报价(万元)投标报价(万元)备注备注1 1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费2 2工程施工费工程施工费3 3试运行费试运行费合计合计投标单位:(盖章)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盖章或签名)(盖章或签名)日期:日期:注:本表所填报价格应与单独成册的三份投标报价

337、文件中的汇总价格一致。如注:本表所填报价格应与单独成册的三份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汇总价格一致。如有差异,作废标处理。有差异,作废标处理。(3 3)投标函附录)投标函附录序号项目内容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2履约担保金额万元 3施工准备时间按发包人要求4质量标准合格5工期延误的违约金额按合同相关条款6水质水量不达标的违约金额按合同相关条款7提前工期奖按合同规定8质量保证金竣工结算总额的 10%9试运行期12 个月10缺陷责任期12 个月(4 4)联合投标协议书(如为联合体)联合投标协议书(如为联合体)(5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

338、委托书(如有授权)3、工程勘察设计费报价表工程勘察设计费报价表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金 额(元)备注一详勘费二设计费1初步设计费2施工图设计费三设计单位全过程服务费用合 计投标单位:(盖章)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盖章或签名)(盖章或签名)日期:日期:注:设计包括建筑安装、基础处理、装饰装修、供水等实施本项目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和编制工程概算费用,投标人根据设计方案进行填报。 4 工程施工报价文件格式工程施工报价文件格式4.14.1 工程施工报价汇总表工程施工报价汇总表4.24.2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封

339、面;(2)、投标总价;(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总价表;(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9)、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0)、暂列金额明细表(如有);(11)、材料暂估单价表(如有);(1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如有);(13)、计日工表(如有);(1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如有);(15)、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7)、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18)、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19)、其他(如有)4.

340、34.3 设备费报价表设备费报价表4.3.1 设备购置费分项报价表4.3.2 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分项报价表4.44.4 投标设备汇总表投标设备汇总表4.54.5 配套设备汇总表配套设备汇总表4.64.6 制造厂(商)对代理商的授权书制造厂(商)对代理商的授权书4.74.7 设备特性及性能保证设备特性及性能保证4.84.8 技术偏差表技术偏差表4.1工程施工报价汇总表工程施工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金 额(元)备注一工程费用1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一致2设备费与设备报价表一致3 其他3.1工程调试费(含环保验收期的运营费)3.2生产准备费及开办费3.3设备原产

341、地工厂检验、技术培训费3.4其他合 计投标单位:(盖章)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盖章或签名)(盖章或签名)日期:日期:4.2工程量清工程量清单报单报价表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1、封面;2、投标总价;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总价表;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9、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0、暂列金额明细表(如有);11、材料暂估单价表(如有);1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如有);13、计日工表(如有);

342、1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如有);15、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17、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18、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19、其他(如有)(封面)_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 标 人:_ (单位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_ (签字盖章)造价工程师(造价编审人员)及注册编号(编审章):_ _ (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_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 标 总 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或 其 授 权 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 年 月 日总

343、说明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其中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暂估价(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合 计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 页 共 页其中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暂估价(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合 计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标段: 第 页 共 页汇 总 内 容金额(元)暂估价(元)合 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 标段:第 页 共 页金 额 (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本页小计合 计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序

344、号项 目 名 称计算基础费 率(%)金 额(元)通用措施项目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1.1基本费1.2考评费1.3奖励费2夜间施工3冬雨季施工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5临时设施6材料与设备检验试验7赶工措施8工程按质论价专业工程措施项目9各专业工程以“费率”计价的措施项目合 计 注:本表适用于以“费率”计价的措施项目。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序号项 目 名 称金 额(元)通用措施项目1二次搬运2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3施工排水4施工降水5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6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专业工程措施项目7各专业工程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 注:1、本表适用于以

345、“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具体组成由投标人按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在措施项目费用分析表中列出。2、本表中的“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和“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项目可以不进行费用组成分析,直接按金额报价。 3、专业工程中的“模板”和“脚手架”项目,除招标人另有要求的,一般应按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的计算规则进行费用组价。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金额(元)备注合 计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合 计材料暂估价格表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要求单位数量单价

346、(元)合价(元)备 注合计 注:1、此表前五栏与第七栏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填写“数量”、“合价”与“合计”栏,并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按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 2、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3、此表中的暂估价材料均为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 页 共 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元)备注合 计计日工表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合价一人工123人工小计二材料123材料小计三施工机械123施工机械小计总计总承包服务费表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编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服务内容费率

347、()金额(元)合计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序号项 目 名 称计 算 基 础费 率(%)金 额(元)1规费1.1工程排污费1.2安全生产监督费1.3社会保障费1.4住房公积金2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合 计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单 价合 价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定额单位数量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综合人工工日小 计工日未计价材料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 量单价(元)合价(元)暂估单价(元)暂估合价(元)其它材

348、料费材料费明细材料费小计 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3、未计价材料费是指安装、市政等工程中的主材费。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项措施费用组成明细单 价合 价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定额单位数量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综合人工工日小 计工日未计价材料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暂估单价(元)暂估合价(元)其它材料费材料费明细材料费小计 注:1

349、、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3、未计价材料费主要是指安装、市政等工程中的主材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要求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小计合计注:1、此表前五栏与第七栏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填写“数量”、“合价”与“合计”栏,并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按上述材料单价计入。 2、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工程名称: 标段: 第

350、 页 共 页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要求单位数量单价(元)合 价(元)小计注:1、此表由投标人填写。2、此表中不包括由承包人提供的暂估价格材料。4.34.3 设备费报价表设备费报价表1、设备费报价表2、设备购置费分项报价表3、 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分项报价表1、设备费报价表设备费报价表序号项目名称金 额(元)备注一设备购置费二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合计(一+二)注:1. 表中的第一项为表2.1的合计数;2. 表中的第二项为表2.2的合计数;2 2、设备购置费分项报价表、设备购置费分项报价表单位:人民币元1 12 23 34 45 56 67 78 89 91010

351、1111121213131414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 /原产地单位数量出厂单价出厂合价6767关税运费保险费检验费其它费用交货价8+9+10+11+12+138+9+10+11+12+13一泵类及水下设备123二生化曝气系统123三超滤膜系统(如有)123四深度处理系统123五加药系统123六污泥及浓缩液处理系统123合 计注:投标人根据初步设计按系统逐项填报所选设备,如果漏项,则视为含在其他项目中,发包人将不支付相应费用。3 3、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分项报价表、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分项报价表单位:人民币元1 12 23 34 45 56 67 78 89 91

352、0101111121213131414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 /原产地单位数量出厂单价出厂合价6767关税运费保险费其它费用交货价8+9+10+8+9+10+11+1211+12备注1备品备件2专用工具3仪器仪表4其 他合 计4.44.4投标设备汇总表投标设备汇总表序号名称数量包装尺寸 (长x宽x高) (mm)重量(吨)总重量(吨)交货时间发运港/发运地备注12345注:1. 投标人应按表4.4 格式汇总填报所有投标设备;2. 每种设备应单独包装(电缆除外),并在此表中分列;4.54.5 配套设备汇总表配套设备汇总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原产地单位数量所属主体设备或系统名称发运地备

353、注4.64.6 制造厂(商)对代理商的授权书制造厂(商)对代理商的授权书致:致: 我们(制造厂名称)是 (成立时间) 在 (注册地) 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厂地址) 。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本次投标活动我方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设备包名称)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授权设备)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 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 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

354、完成上述各条所必须的事宜。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4) 我方在此承诺:我方将不再以制造厂(商)的身份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代理商名称(公章): 制造厂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4.74.7 设备特性及性能保证设备特性及性能保证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特性保证值,包括:性能参数、结构参数、使用寿命等。投标人一旦中标,所提供的性能和特性保证值及工艺保证经发包人认可后,将作为合同中设备的性能保证及工艺保证。对于同一品种、

355、不同规格的设备应分别填写,允许投标人按不同规格的数量需要,复制下列指标表,然后分别填写。投标人根据具体投标情况填写下列指标表。投标人按照本文件中提供的指标格式表并结合设备或配件具体情况填写。投标人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及材料满足下列各项指标:1. 指标格式表(1) 设备全称: (2) 设备型号: (3) 设备数量: (4) 制造厂商: (5) 额定电压: (6) 额定电流: (7) 额定功率: (8) 防护等级: (9) 绝缘等级: (10)性能主要参数: (11)结构型式: (12)传动方式: (13)连接方式: (14)密封方式: (15)安装方式: (16)主要部件材质: (17)防腐处理:

356、(18)外形尺寸: (19)配套辅机: (20)使用寿命: (21)其他:2膜材料性能指标及参数(如有)投标人应将膜材料的性能指标及参数分别填报。4.84.8 技术偏差表技术偏差表投标人可以不提交一份对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逐条注释意见,但如有异议应按下表格式列出对上述条款的偏差。技术偏差表技术偏差表项 目规定编号偏差内容备 注5 5、试运行费报价表、试运行费报价表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金 额(元)备注1驻地人员服务费2交通工具费3检测仪器、试验设备费4办公及生活设施费5直接运营成本(包括水、电、人工、药剂及材料等费用)6其他合 计投标单位:(盖章)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单位法定

357、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盖章或签名)(盖章或签名)日期:日期:注:投标人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在上表其它项中增列项目明细报价。5.1 试运行成本分析(元试运行成本分析(元/吨)吨)5.1.1 工程运行成本分析按下表内容进行工程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指标名称单位单价数量费用备注一水、电费用1水2电二药剂费用12三材料费用四次生污染物处置费用1污泥3浓缩液处理(50吨)五日常维修费七人员工资及福利八在线监测费及日常分析化验费九其他费用合计每吨污水处理运行费注:电费按0.61元/度计价;水费按4.0元/立方米计价。5.1.2 各工艺段运行成本分析按下表内容

358、进行。工艺段名称(如MBR等): 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指标名称单位单价数量费用备注一水、电费用1水2电二药剂费用12三材料费用四次生污染物处置费用1污泥3浓缩液处理(50吨)五日常维修费九其他费用合计每吨污水处理运行费注: 1.投标人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在上表其它项中增列项目明细报价。1.电费按0.61元/度计价;水费按4.0元/立方米计价。6 6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要求及格式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要求及格式6.16.1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1投标人应编制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应包括详勘、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缺陷责任期等各个阶段,并分阶段编写,编制具体要求(但不限于): 编制时应

359、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完善初步设计并通过审查的计划、施工图设计计划,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措施,加工工艺及施工方案等; 工程设备制造、采购、保管、安装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工程设备供货及运输方案; 重要设备及系统的调试、测试、检验和试运行方法;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式,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 结合本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技术保障、组织协调、信息管理等组织和技术措施、应急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重点应考虑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

360、护和降低环境污染的技术措施; 试运行期、缺陷责任期阶段的保证措施及规划等。投标人应对试运行期的组织、人材物保证和重点工艺流程、设备的监测和应急措施及规划等,编写试运行方案。2项目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表6.1.1 主要管理人员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表6.1.2 拟投入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试验/质检仪器设备表表6.1.3 劳动力计划表表6.1.4 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表6.1.5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项目实施进度网络图表表6.1.6.1.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国别产地出厂日期额定功率(

361、kW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1234567891011表表6.1.26.1.2 拟投入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试验拟投入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试验/ /质检仪器设备表质检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现在何处备注表表6.1.36.1.3 劳动力计划表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投入劳动力情况工种、专业注:1. 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估计劳动力计划表;2.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3. 包括工程详勘、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和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表表6.1.46.1.4 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

362、、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临时用地表临时用地表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表表6.1.56.1.5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项目实施进度网络图计划开、竣工日期和项目实施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提交的项目实施进度网络图或实施进度表,应明确表达所投标工程的里程碑事件的开始及完成时间(暂定开工日期为2011年 月 日)。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2项目实施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设计、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部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试运行日期和工程移交日期等。3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应与项目

363、实施组织设计相对应。4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包括工程详勘、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各个阶段。7 7 建筑及工艺设计文件建筑及工艺设计文件根据本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提交达到国家规定的初步设计深度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投资概算)。注:投标人应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单独装订成册。8 8、试运行方案文件、试运行方案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单独成册。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1.1. 总则总则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9人及以上单数组成。1.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分为初审(资格条件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设计方案、经验

364、能力条件、施工及试运行方案、商务报价的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对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推荐第13 中标候选人。1.3 澄清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详细评审及各投标文件之间的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 评审程序评审程序(1)评委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查看相关原件。剔除资格不合格的投标单位,并现场公布审查结果,同时在现场对资格预审结果异议进行解答。(2)评委对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

365、的暗标部分进行评审打分。 (3)评标委员会统一出题。合格投标人的项目总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或主设计师)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接受质询。评委对质询结果评分。 (4)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人的有效业绩进行评分。(5)汇总以上部分得分,并现场公布。(6)评委对经济标(即投标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7)汇总所有得分并予以公布,公示预中标人及相关中标结果。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投标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进行。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投标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进行。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均按招标办各项管理办法或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均按招标办各项管理办法或规定执行。3 3评审细则评审细则

366、3.1 资格条件审查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人是否有资格圆满地履行合同,如果投标人被确定为无资格履行合同,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能进入符合性审查。3.2 符合性审查3.2.1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的投标。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1)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2)

36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要求签字和盖章的;(3) 投标人以其他人的名义投标的;(4) 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5)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的;(6)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及要求的;(7) 投标人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8) 投标报价或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最高限价的;(9) 被评审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10)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2.2 如果投标文件存在上述重大偏差或保留,招标人将予以拒绝。也不再允许投标人通过改正或撤回这些不符合要求的偏差或保留从而

368、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2.3 对于规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计取,经澄清,投标人仍拒绝计取,投标文件将按重大偏差处理。3.2.4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在投标文件澄清期间,投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要求,对细微偏差予以补正。3.2.5 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求中标或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2.6 评标委员会通

369、过上述评审后,如果投标人不足3 家,应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3.3 算术性修正3.3.1 投标报价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以及投标报价与各清单项目报价合计不一致时,一律以投标函中用文字表示的投标报价为准。3.3.2 修正原则3.3.2.1 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3.3.2.2 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并修改相应合计金额。3.3.2.3 组成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与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不一致时,以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单价

370、为准,并修改相应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高于投标函中的文字报价数额,则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价格或费用仍以投标函中的文字报价为准,不得调增。如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函中的文字报价数额,则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按中标价与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降幅,同比例降低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价格或费用。3.3.3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予澄清,则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初评后,评标委员会统一研究是否有需要澄清的问题,并提出澄清对象名单、澄清内容提纲,在全体评委无异

371、议后,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4 4 详细评审详细评审4.1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4.2 详细评审包括对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试运行方案、投标报价、及投标人答辩和业绩等进行评审,以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4.3 各评审因素权重:设计部分(1、工艺设计及设备选型;2、设计费):45%;工程施工部分(1、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工程施工报价):32%;试运行方案部分(1、试运行方案;2、试运行费用报价):15%;投标人答辩和业绩部分(1、项目总负责质询;2、项目总设计质询;3、投标人业绩)8%。4.4 投标人总得分

372、设计部分得分45%工程施工部分得分32%试运行方案部分得分15%投标人答辩和业绩部分得分8%4.5 详细评分如下:4.5.1 设计部分评分(100分):1、工艺设计及设备选型评分(93分):评审项目分数评 分 标 准31、总体设计方案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所执行的技术规范标准的正确性和合理性(0-3 分)112、总体设计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与合理性,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工艺深化设计方案,符合招标人的要求,工艺成熟、先进、流程合理(0-11 分)73、设计方案及工艺条件分析、计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0-7 分)34、技术工艺的先进、可靠、性价比高,符合环保、节能、除臭、降噪、美观要求:(0-1.5 分)4

373、5、工艺设计对重点和难点把握的的完整性、准确性,解决方案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0-2 分)46、建、构筑物及工艺系统平面布置的合理性(0-2 分)47、对方案投资概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工程量清单的详尽、正确程度进行分析和比较(0-2 分)88、为达到设计要求对现有系统改造工艺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0-8 分):(1)现有超滤系统改造,得 2.5 分,差得 0 分;(2)生化池冷却系统改造,得 2.5 分,差得 0 分;(3)污泥脱水系统改造,得 1.5 分,差得 0 分;(4)生化池回流系统改造,得 1.5 分,差得 0 分。49、50 吨浓缩液的合理性、可行性(0-4 分):9设备

374、功能和配置满足系统功能的要求的程度(0-9 分)工艺设计及设备选型(93 分)7设备性能指标、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程度(0-7 分)7设备操作及检修的方便性、运行的可靠性和主要设备寿命性(0-7分)7设备的能耗、噪音、振动、性价比及抗干扰性等(0-7 分)4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0-4 分)4设备技术资料完整性、合理性(0-4 分)7设备的生产厂商、设备品牌美誉度、采购进货渠道(0-7 分)注:注:工艺设计及设备选型得分在 56 分以上(含 56 分)者为合格的设计文件;得分在 56 分以下(不含 56 分)者,为不合格设计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该投标单位的其他投标文件也

375、不予评审。2、设计费报价评分(7 分)(1)评标基准价得分(7 分)(2)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5 家时,全部投标报价参与平均标价的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多于 5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余投标报价参与平均标价的计算,然后将该平均标价乘以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系数(幅度100%-98%,抽取下浮率每档按 0.5%计)做为评标基准价。(3)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下浮每 1%,扣 0.1 分;上浮每 1%扣 0.2 分。不足 1%的,中间按插入法计。 4.5.2 工程施工部分评分(100 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16 分)1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376、(0-1分)1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0-1 分)23、施工进度计划,进度保证措施(0-2 分)3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0-3 分)25、安全技术措施及主要隐患部位的防范措施(0-2 分)26、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0-2 分)施工组织设计(16 分)27、项目负责人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劳动力配备、管理网络(0-2 分)18、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0-1 分)29、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0-2 分)注:注: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在 10 分以上(含 10 分)者为合格的设计文件;得分在 10 分以下(不含 10

377、 分)者,为不合格设计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该投标单位的其他投标文件也不予评审。2、工程施工报价部分评分(84 分)(1)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5 家时,全部投标报价参与平均标价的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多于 5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余投标报价参与平均标价的计算,然后将该平均标价乘以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系数(幅度100%-98%,抽取下浮率每档按 0.5%计)做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下浮每 1%,扣 1 分;上浮每 1%扣 2 分。不足 1%的,中间按插入法计。(3)当有效投标人工程施工报价评标扣分超过 28 分时不再扣分,并得保底基础分 56 分

378、。4.5.3 试运行方案部分评分(100 分)1、试运行方案评分(33 分)2编制的试运行方案系统完善度 (0-2 分)7使出水水质能够稳定达标,对设备、设施有具体的维护措施(0-7分)7监测、检验措施(0-7 分)2运行班组设置及每班组的工作时间、轮班方法(0-2 分)4运行规程(0-4 分)4检修规程(0-4 分)试运行期管理方案7预警管理体系及应急问题得处理对策(0-7 分)注:试运行期管理得分在 20 分以上(含 20 分)者为合格的设计文件;得分在 20 分以下(不含 20 分)者,为不合格设计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该投标单位的其他投标文件也不予评审。2、试运行费用报价评分(67

379、分)(1)评标基准价得分(67 分)(2)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5 家时,全部投标报价参与平均标价的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多于 5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余投标报价参与平均标价的计算,然后将该平均标价乘以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系数(幅度 100%-98%,抽取下浮率每档按 0.5%计)做为评标基准价。(3)投标人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下浮每 1%,扣 0.5 分;上浮每 1%扣 1 分。不足 1%的,中间按插入法计。4.5.4 投标人答辩和业绩评分(100分)评审项目分数考核标准设计负责人(或主设计师)质询评分371、根据设计负责人(或主设计师)对项目的理解程度、设计思路、重点工

380、艺流程的把握程度。2、本项由评委统一评分。项目总负责人质询评分381、根据项目总负责人对以往类似工程的经验、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的把握以及协调能力的判断;报价的合理性。2、本项由评委统一评分。业绩评分251、根据投标人近三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评定:要求 GB16889-2008 表二及以上标准建造的工程,并日处理 200 吨及以上规模方可加分,业绩分最高为 25 分。同时,工程业绩加分只算 1 个,并需提供合同、环保验收报告原件方可加分。具体加分根据日处理规模(吨位数)按插入法计算:日处理1000吨及以上的,加25分;规模小于1000吨/天的,得分按照日处理规模100025的公式进行计算。2、本项

381、由评委统一评分。4.6 注意事项4.6.1投标报价评审4.6.1.1投标报价评审应重点评审投标人投标报价有无漏项,有无报价前后不一致,有无明显的不平衡报价,是否低于成本。4.6.1.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4.6.1.3评审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程序及内容,按下列规定进行:(1) 投标报价评审;(2) 建筑安装工程费评审;(3) 设备费评审;(4) 工程勘察设计费

382、评审;(5) 试运行总成本评审。4.6.2 评估及判断原则(1) 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作出的答复、澄清、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论证、评估和判断。(2) 投标人以库存某种材料为由不能作为其低报价合理性的相关证明依据。(3) 投标人以生产某种材料为由不能作为其低报价合理性的相关证明依据。(4) 投标人以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闲置为由不能作为其低报价合理性的相关证明依据。(5) 评标委员会在判定低于成本竞标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的判断依据。当评标委员会为偶数,对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发生分歧且均未超过半数时,应将不同评审意见提交评

383、标委员会全体评标委员会进行审议,由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委员会表决,以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的表决意见作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的判断依据。如果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则按废标处理。4.6.3 竞争性的认定经过上述评审后,如果合格投标人数量少于3 家的,应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5.5. 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5.1 对通过上述评审的投标人,按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向招标人推荐第13 中标候选人。5.2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但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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