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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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目 录第一章、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1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1(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1(二)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二、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范围2三、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2四、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2(一)无偿资助的一般项目3(二)贷款贴息的一般项目3(三)技术转移项目4(四)重大项目4(五)创业项目4第二章、管理单位及服务机构4一、管理中心4二、推荐单位5(一)条件5(二)职责和任务:5三、监理单位6四、服务机构7(一)条件7(二)职责和任务7第三章、项目申请8一、申请时间8二、申请程序8(一)注册8(二)项目申请流程

2、8三、注意事项10四、重点说明11(一)一般项目11(二)技术转移项目11(三)高技术服务业项目12第四章 评审、立项及监理验收12一、项目评审及立项12(一)地方评审立项12(二)管理中心、地方联合评审13(三)管理中心评审立项13二、监理、验收14第五章 查询及投诉14一、查询14 二、投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鼓励、培育、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创新基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创新基金本年度重点支持范围与200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

3、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基本一致。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制定本申请须知。第一章、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3、本年度重点支持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二)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

4、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重点说明);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二、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

5、范围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2、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地方基金(资金)重点支持的重大项目;3、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以及国际技术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的技术转移项目;4、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5、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的创业项目;6、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三、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1、不支持的项目(1)不符合国

6、家产业政策的项目;(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7)指南中明确当年度不支持的项目。2、不支持的企业(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四、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不同资助

7、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一)无偿资助的一般项目1、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净资产额不高于2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2000万元;3、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地方政府及部门的支持资金是指地方政府及部门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专项基金(资金)(以下简称地方基金)或地方政府及部门在创新基金立项后给予该项目相应匹配的支持资金(以下简称匹配资金);地方基金在申请创新基金当年正式立项支持的项目,其支持的金额作为地方支持资金,支持强度应不少于35万元/项(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8、);地方政府及部门所承诺的匹配资金应不低于创新基金支持数额的100%(西部地区不低于50%);匹配资金必须在创新基金正式立项之后的半年内下达给企业50%以上,并在项目完成验收之前全部下达给企业;4、申请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5、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两年(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可以放宽至三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创新基金不支持实施期不满两年的项目,也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药品项目除外,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获得临床批文

9、、获得新药证书、获得生产批文等等);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7、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二)贷款贴息的一般项目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06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5年4月1日起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2、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净资产额不高于4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4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

10、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设立地方基金的地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5万元;匹配资金的地方配套金额不得低于创新基金支持金额的100;西部地区减半;4、企业经科技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创新基金重点进行贴息支持。(三)技术转移项目技术转移项目是由企业与技术研究单位共同实施的项目,重点支持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以及国际技术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转移,加速应用技术开发到商

11、品化(D&C)的进程,提升企业在价值链中的作用,实现产业集群中的链条升级。技术转移项目应符合一般项目的基本条件,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7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地方支持金额不低于45万元。(四)重大项目重大项目应符合一般项目的基本条件,是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的项目;重大项目必须符合指南重点支持的方向和范围;承担重大项目的企业有高成长特性;创新基金采用无产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资助金额为100200万元;地方支持额度应达到或超过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的100%。(五)创业项目对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

12、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产业基地和火炬创业园中确定部分单位作为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的服务机构,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其孵化场地内注册并经营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新项目,创业类项目中暂不含高技术服务业。资助金额2040万元。创新基金创业项目服务机构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工作指引选定。创业项目资助的申请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申请须知执行。第二章、管理单位及服务机构一、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在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指导下,负责创新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1、研究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方向和工作指南,统一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审查;2、研究

13、提出有关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标准,提出参与创新基金管理的评估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3、委托或者组织有关单位或者机构进行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等工作;4、负责编制创新基金的年度财务决算和工作计划,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的项目建议,具体负责创新基金的运作;5、全面负责创新基金项目实施过程的综合管理,负责创新基金项目的统计、监理、验收和定期报告工作;6、负责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的开发和维护。二、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主管机关是推荐单位(以下简称省级推荐单位)。省及省以下的其它地方政府部门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所在省、自治区、直

14、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向管理中心推荐,由管理中心批准,也可作为推荐单位。(一)条件1、地方政府已建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专项基金(金额不低于100万),能将所有经评审后申请上报的创新基金项目,先期在地方基金计划中立项支持,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2、掌握创新基金的法规与政策,熟悉创新基金业务管理有关知识;3、具有一定的网络工作条件和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4、具备相应的专家资源,具有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的能力;5、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管理经费。(二)职责和任务:1、负责组织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建立了地方创新基金(资金)的地区,负责组织该地区项目的评审、立项和

15、推荐工作。省级推荐单位负责将辖区内推荐项目经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申报;2、省级推荐单位负责建立创新基金地方专家库,并在创新基金地方评审工作中有效使用;协助管理中心推荐和征集创新基金评审专家,协助完成专家的注册工作,指导所辖地区内所有推荐单位的评审工作;3、对所推荐项目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4、省级推荐单位负责将辖区内推荐项目会同同级财政盖章、备案;5、负责选择、推荐和管理所辖地区的服务机构,提出对服务机构的增补或淘汰意见,协助服务机构完成注册工作,并对其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报送企业注册资料(未申请创新基金企业);同时管理指导所推荐的服务机构完成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6、负责对其所辖地区服务机构、专家和企业进行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软件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的培训;7、负责所推荐项目立项后的合同审核工作;8、省级推荐单位应每年年终向管理中心上报各省年度创新基金的申报、立项和执行情况,以及各省自己的统计数据;9、承担管理中心委托的其它相关事宜。三、监理单位创新基金的推荐单位原则上为创新基金的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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