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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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芦山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二一一年工作总结为了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交通事故争议的优势和作用,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有效推进交通事故争议处理工作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新模式,保障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营造正常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在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关心和具体指导下,截止今年02月01日,共受理申请调解案件268件,成功调解264起,其中机动车与行人纠纷108起,机动车与机动车78起,非机动车与机动车46起,非机动车与行人32起,其中4起经多次调解无效,至今尚在调解中,成功率达99%。涉案赔偿金额958.73万元

2、。接待当事人咨询1310起,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发的信访案件、投诉案件降为了零。一、健全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为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真正发挥应有作用,专门成立了芦山县交通事故调解领导小组:由司法局局长冷雪忠任组长,司法局副局长李现春、县法院副院长杨学文和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王忻为副组长,成员由司法局基层股股长赵昌敏、事故中队中队长马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司法局内),由司法局基层股股长赵昌敏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聘请了退休法官宋德清为交调委主任、芦山县芦阳法律服务所主任李俊为副主任,芦山县芦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孙尧斌、四川青衣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明宏,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任鹏屹为调

3、解员,负责对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主要职责是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专门调处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同时也促进芦山县的社会安宁。二、适应新形势、探索新路子 芦山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始终践行“调解纠纷用真情,化解矛盾促和谐,人民调解为人民”的服务理念,始终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积极的、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调委会为了更好的规范制作案卷文书及工作内容,建立了工作台帐,制作工作流程,调解案件实行一案一档。案卷文书包括卷宗、目录、调解书、调解记录、赔偿协议书、收条。同时调委会采取集中立案、直接

4、审理的简易模式进行工作。事故处理民警负责交通事故的受理和责任确定,事故双方当事人就事故赔偿问题意见不一的,转由调解室调解审理。调解室通过提前预约、书面申请、现场受理、就地调解、依法速裁等方式审理案件。审理中,采取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相结合,协调处理赔偿纠纷,使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相互谅解,并履行赔付义务。在案件各个环节的处理上,突出一个“快”字,即“快立、快审、快结”,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 三、做实行政调解、做大人民调解、做强司法调解,大力推进联调联动(1) 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2) “三大调解”是交通管理领域化解社会矛盾的创新举措,它极大地缓减和减少了执法办案中

5、的矛盾纠纷。全体调解员要深刻认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推进社会矛盾的源头化解和源头治理工作,要将全体调委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司法部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直面社会矛盾、依法履行职责、汇集和谐力量、教育疏导四种意识,立足本职、主动作为,扎实稳妥地做好“大调解”工作,全部推进和开展交通管理领域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3) 主动协调,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 充分发挥调解员的职能优势,主动参与、主动协调、主动配合、主动作为,要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目的,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把容易引发民间纠纷的交通事故及时纳入调解程序,充分发挥“3+X”(政法委、公安交警、法院、司法同卫

6、生、民政、乡镇政府、保险、社会救济等部门或机构联动)工作机制化解交通管理领域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途径,自愿平等解决矛盾纠纷和行政争议。 四、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不断完善各项大调解工作制度 一年来,人民调解委员会本着“合法设立、依法审理、调解为主”的原则,边总结经验边开展工作。对一般情况案件,我尽量引导群众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对于在短时间内难以调解或赔偿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室申请立案,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疑难案件积极与其他单位联系,为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架起了一座快速赔偿处理的高速路。五、化解社会矛盾,将“温柔”洒向事故

7、家庭在交通事故中免不了有人要伤亡,免得死者家属的悲痛、愤怒的情绪,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我们要理性对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死者家属的疏导,体现调解工作人民人性化一面。同时也要立足调解人要的工作本职,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尽量将交通事故给双方家庭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最具影响的案件是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与当事人姚国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该案从发生到调解结束时间长达十个多月,由于姚国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经常到县政府要求赔偿,此案在调委会多次努力下,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 2011年9月份发生的杨其兵交通事故案件中,事故发生后死者杨其兵家属悲伤过度,死者家属上有七旬父亲卧病

8、在床,下有一儿一女正在上学,家里的顶梁柱倒下后,经济压力过大,由于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肇事者无法达到死者家属要求。此时杨其兵家属全部情绪激动,满怀怒气,采取大哭大闹的方式给予肇事方和调委会压力。但是调委会人员始终坚守在自己岗位上,从开始进行初次调解到调解协议书的最后签订,经历7天6夜多时间,期间若干次调解,分别谈话,劝说,在调解过程中因赔偿金分歧过大甚至出现下达调解终结书的情况。即使出现调解终结书后,我们交调委工作人员仍没有放弃对双方的调解工作,只有百分之一调解成功的希望,我们就尽百分之百的努力。终于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再次坐下来调解。针对死者杨其兵家属提出的高额赔偿,以肇事者家庭

9、的经济情况根本没有赔付能力,于是我们调解员将缩小双方赔偿差距作为再次调解的关键,在多次协商,劝说下,死者家属同意将赔付相应减少,但是肇事方却表示目前拿不出这么多钱,眼看调解就要失败,于是我们又从肇事者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到事故发生的突然性和肇事车辆已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实际情况,可能短时间内由肇事方给付这么多钱已不现实,适时提出分期支付赔偿款的建议,最终这一建议得到双方认同。余款部分由交调委人员通过法律援助,由芦山县人民法院采用庭审判决的方式结案,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全额支付了死者家属的赔偿款,最大限度保障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我们不懈的努力,对家属的真诚的服务、耐心细致的劝导,成功化解了一起死亡交通

10、事故赔偿纠纷,消除了矛盾纠纷向恶性案件转变的隐患,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努力开拓大调解新局面 1、 认真贯彻“以防为主”,调解结合,多种手段,协调作战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2、 组织好调委会成员年度业务知识,法律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增强法律观念。3、 贯彻执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条例,认真开展排查各种民事交通事故纠纷工作,准确掌握社区民意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4、 定期召开有关人员的会议,专门研究分析人民调解方面工作情况。5、通过法制宣传栏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每月认真做好工作台帐,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6、 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的岗

11、位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 总之宋德清同志自芦山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从建立担任调委会主任到工作开展,一年以来“心里放到人民群众,力量用在调解前沿”既亲近了群众,又化解了矛盾,还调处了多起群体纠纷的交通事故的案件。坚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调解原则,尽自己努力,结合实际、创新举措,以实际行动提升芦山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上一个新台阶!芦山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为核心,在组织机构、施工措施、安全生产上进行了组织落实,本技术文件将作为今后指导施工生产的依据。该工程将列为我公司昆山地区的重点工程,实行以合同工期为目标的项目法施工,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保竣工、保质量、保后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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