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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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 2 批准:谭永香 复审:刘 镭 审核:段惠明 王和春 万 源 郭玉金 初审:王 虎 应忠德 孙恭南 主要编写人员: 周栋梁 叶 菁 叶钟海 刘昕晖 杜中剑 伍太萍 董欢欢 郭国梁 殷 齐 万玄玄 杨 峰 余笃民 文 峰 程 正 袁 彦 李小锐 丁国兴 陈 红 熊建华 谌艳红 李华勇 马伊平 段志远 李峥山 梁文莉 王 凯 金学成 邹根华 宿 昌 邹绍平 罗 诚 王文元 目目 录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3 第三章 调度管理制度.10 第四章 电网运行方式管理.13 第五章 调度计划管理.19 第六章 输变电设备

2、投运管理.28 第七章 并网电厂调度管理.31 第八章 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34 第九章 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36 第十章 电网稳定管理.43 第十一章 调控运行操作规定.50 第十二章 故障处置规定.68 第十三章 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97 第十四章 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101 第十五章 清洁能源调度管理.107 第十六章 设备监控管理.113 第十七章 备用调度管理.115 附录 1: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电厂设备117 附录 2:江西电网 220 千伏变电站调管范围划分122 附录 3:江西电网 220 千伏线路调管范围划分126 附录 4:江西电网省调调度许可设备136 附录

3、 5:江西电网委托调度设备137 附录 6:江西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原则138 附录 7:江西电网调度术语142 附录 8:导线允许的长期工作电流190 附录 9:220 千伏及以下变压器事故过载能力.192 1 第第 1 1 章章 总则总则 1.1 为加强江西电网调度控制管理,保证电网安全、优 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电网调 度管理条例 、 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和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所称“江西电网”是指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经营区域内的各级电网,包括并入上述电网的发电、输配 电、用电等所有一次设施及相关的继电保护、通信、自动 化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

4、体。 1.3 江西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 1.4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 称调控机构) 、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含水电流域梯级集控中 心、风电场集控中心等)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调控机 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机构。江西电网 设置三级调控机构,由上至下依次分为:省电力调度控制 中心(简称省调) ;地(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地调) ;县(市、区)电力调度控制(分)中心(简称县调) 。 1.5 各级调控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 下级调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控机构的调度。厂站运行值 班单位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必须服从调控机构的调度。 1

5、.6 本规程适用于江西电网的调控运行、电网操作、故 障处置和调控业务联系等涉及调控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 动。并入江西电网的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 调控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7 与江西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调控机构和发、输、变 2 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 系统人员凡涉及江西电网调控运行的有关活动也均须遵守 本规程。 1.8 地级调控机构依据本规程确定的原则,结合地区电 网特点和运行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调控运行细则。 1.9 县级调控机构以本规程为指导,参照本规程的原则 要求,制定县级电网调控管理规程。 1.10 本规程由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负

6、责解释和修订。 3 第第 2 2 章章 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2.1 调度管辖范围(以下简称调管范围)是指调控机构行 使调度指挥权的发、输、变电系统,包括直接调度范围(以 下简称直调范围)和许可调度范围(以下简称许可范围) 。 2.2 调控机构直接调度指挥的发、输、变电系统属直调范 围,对应设备称为直调设备。 2.3 下级调控机构直调设备运行状态变化对上级或同级调 控机构直调发、输、变电系统运行有影响时,应纳入上级调 控机构许可范围,对应设备称为许可设备。 2.4 上级调控机构根据电网运行需要,可将直调范围内发、 输、变电系统授权(委托)下级调控机构调度。 2.5 为使调控机构

7、能有效地指挥电网的运行操作和故障处 置,所有影响江西电网发供电能力的主要设备必须由有关调 控机构统一调度管辖;国调、华中分中心调管范围之外的设 备由省调、地调、县调三级调度分级调度管理。 2.6 调管范围划分原则 2.6.1 省调调管范围 2.6.1.1 装机容量在 100 兆瓦及以上发电厂。 2.6.1.2 直接接入 22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发电厂。 2.6.1.3 装机容量 100 兆瓦以下现省调直调水力发电厂 的水电机组。 2.6.1.4 装机容量在 40 兆瓦及以上风电场风机及光伏电 站箱变。 2.6.1.5 220 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不包括 220 千伏终端变 电站、终端供电网)

8、的 220 千伏母线。 2.6.1.6 220 千伏及以上线路(不包括 220 千伏终端线路) 4 。 2.6.1.7 上级调控机构或省调指定的发、输、变电系统。 凡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均应包括锅炉、汽(水) 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母线、线路等设备,及其相应的 开关、刀闸、接地刀闸、避雷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等设备在内。 2.6.2 地调调管范围 2.6.2.1 省调直调 100 兆瓦及以上发电厂的 110 千伏出 线间隔及 110 千伏专用旁路间隔和旁路母线;省调直调 100 兆瓦以下水电机组、风电场风机、光伏电站箱变以外的 设备;省调直调发电厂的 35 千伏母线。 2.6.2.

9、2 省调直调的 220 千伏变电站的主变压器;主变 中性点接地方式不满足省调规定要求的须经省调批准。 2.6.2.3 省调直调的 220 千伏变电站的 110 千伏及以下 母线;220 千伏终端变电站和终端供电网。 2.6.2.4 110 千伏及以下变电站。 2.6.2.5 220 千伏及以下变电站的无功调节及无功补偿设 备。 2.6.2.6 220 千伏终端线路;省调直调的 220 千伏母线上 的待用间隔;110 千伏及以下母线上的待用间隔。 2.6.2.7 110 千伏及以下线路;经地区电网间 110 千伏联 络线跨地区转移负荷需经省调许可,必要时由省调进行协调。 2.6.2.8 按并网调

10、度协议调度管理的发电厂。 2.6.2.9 省调指定的发、输、变电系统。 220 千伏终端供电网:指仅由一个 500 千伏或 220 千 伏变电站经单回或多回终端线路供电的一个或多个 220 千 5 伏变电站及其相关线路。 2.6.3 县(配)调调管范围 2.6.3.1 直接并入县级电网的非省、地调调度发电厂。 2.6.3.2 地市公司或县公司所属 35 千伏、10 千伏线路及 相关设备(含开关、刀闸、柱上开关、环网柜、电缆分接箱 等) 。 2.6.3.3 地市公司或县公司所属 35 千伏变电站、10 千伏 开闭所。 2.6.3.4 调度协议中明确规定由县调管辖的客户设备。 2.6.3.5 县级

11、电网 10 千伏公变、专变为县(配)调许可 设备。 2.6.3.6 地区电网内其它设备由地调具体划分。 2.6.4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网调度自动化及通信 等二次设备的调管范围与一次设备一致。 2.6.5 各发电厂的厂用电系统及其相关的继电保护和安全 自动装置,均由各厂自行管理。 2.6.6 江西电网内省调调管范围的具体划分以省调规定为 准,江西电网省调调管、省调委托等设备详见附录 1-5。 2.7 监控范围划分原则 2.7.1 省调监控范围:负责全省 500 千伏变电站设备运 行集中监控。 2.7.2 地调监控范围:负责地区范围内 35220 千伏变 电站设备运行集中监控。 2.7.3

12、 县(配)调监控范围:负责县域范围内 35 千伏及 以下变电站(开闭所等)设备运行集中监控。 2.8 调度运行管理的主要任务 2.8.1 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 6 充分发挥电力系统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 足用户的用电需要。 2.8.2 按照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保障电网 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使电能质量指标 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8.3 依据电力市场规则、有关合同或者协议,实施“公 开、公平、公正”调度。 2.9 省调主要职责: 2.9.1 落实国调及华中分中心专业管理要求,组织实施江 西电网调度控制专业管理。 2.9.2 负

13、责江西电网调度运行管理,指挥直调范围内电网 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置。 2.9.3 负责设备监控管理,负责监控范围内设备集中监视、 信息处置和远方操作。 2.9.4 开展调管范围内电网运行方式分析,根据国家电网 年度运行方式制定省级电网运行方式;指导地县级调控机构 开展地区电网运行方式分析。 2.9.5 根据国家电网主网设备年度停电计划,参与制定江 西电网设备年度检修计划,负责编制电网设备月、周、日停 电计划,受理并批复电网设备停电、检修申请。 2.9.6 开展江西电网月、日电力电量平衡分析,按直调范 围制定月、日发供电计划。 2.9.7 负责江西电网稳定管理,制定直调电源及输电断面 的稳定限额和

14、安全稳定措施。 2.9.8 负责省间联络线关口控制,参与电网频率调整。 2.9.9 负责直调范围内无功管理与电压调整。 2.9.10 参与电网事故调查,组织开展调管范围内故障分 7 析。 2.9.11 负责组织开展直调范围内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 动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负责直调范围内电网继电保护、安 全自动装置和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协助开展省域内 国调及华中分中心直调的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 管理。 2.9.12 参与制定江西电网应急控制负荷序位表,经江西 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9.13 统筹协调与江西电网运行控制相关的通信业务。 2.9.14 参与江西电网发展规划、工程设计

15、审查,编制江 西电网调控运行专业规划。 2.9.15 受理并批复新建、扩建和改建直调设备的投入运 行申请,编制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2.9.16 参与签订直调系统并网协议,负责编制、签订相 应并网调度协议,并严格执行。 2.9.17 编制直调水电站水库发电调度方案,参与协调水 库发电与防洪、防凌、航运、供水等方面的关系。 2.9.18 负责下级调控机构调控运行人员、直调厂站运行 值班人员、变电运维人员及省检修分公司生产运行值班人员 上岗培训考核工作。 2.9.19 行使国调、华中分中心授予的其他职责。 2.10 地调主要职责: 2.10.1 落实省调专业管理要求,组织实施本地区电

16、网调 度控制专业管理。 2.10.2 负责本地区电网调度运行管理,指挥直调范围内 电网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置。 2.10.3 负责直调范围内无功管理与电压调整。 8 2.10.4 负责与地区内非省调直调电厂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并依据协议对电厂进行调度管理。 2.10.5 开展地区电网运行方式分析,依据江西地县电 网年度运行方式编制规范组织制定地县电网年度运行方式。 2.10.6 根据江西电网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参与编制地区 电网设备年度检修计划,负责编制地区电网设备月、周、日 停电计划,受理并批复设备的停电检修申请;审核、批准县 调设备月度停电计划。 2.10.7 负责直调范围内电网稳定专项管理,开展地区电 网故障分析,参与地区电网发展规划及相关工程设计审查。 2.10.8 负责设备监控管理,负责监控范围内设备集中监 视、信息处置和远方操作。 2.10.9 受理并批复新建、扩建和改建直调设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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