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汇编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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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一 工作例会制度2二 应急救援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3三 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4四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制度6五 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12六 应急宣传教育制度15七 应急培训制度16八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8九 应急预案演练与评估制度24十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27十一 应急投入保障制度31十二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管理制度32十三 应急救援档案管理制度33十四 应急救援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36十五 交通运输保障应急管理制度38十六 应急通信网络保密、运行维护管理制度40一 工作例会制度为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及时准确的指导和解决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

2、订应急救援工作例会制度。 1、会议时间:每月月底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工作例会制度。2、组织单位:安全指挥中心3、主持人:安全指挥中心 4、参加人员: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培训中心、生产调度室、机电科、设备科、安全科、信息科、督查科、通风科、技术科、供应科、财务科、保卫科、各区(队)负责人。5、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2)通报矿井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由安全指挥中心对一个月来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汇报。4)对本月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做出安排。6、会议要求1)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向

3、主持人请假。2)与会人员手机必须设为震动,并做好会议记录。3)安全指挥中心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4)要求各分管领导、科室及相关人员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及内容,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5)无顾不参加会议每次罚款100元,迟到罚款50元。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 应急救援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我矿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4、2、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3、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其他副矿长、副总工、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各科(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检查领导小组。应急检查办公室设在安全指挥中心,并负责日常管理。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公司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矿井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5、应急检查。根据年度计划,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全面检查,对各项设施、通讯设备,救

5、援物质储备,救护队人员配备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三 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特制定本制度。一、成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成 员:调度室主任、副主任,安全、技术、机电、生产部门各科(队)队长。 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和推进安全型矿井建设为目标,以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责任制为手段,坚持“全面排查、分轻重缓急治理,解决与监管并重,程序化管理”的原则,突出

6、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加大投入、严格考核,全力解决当前防治水、通防、顶板、安全供电管理等方面威胁矿井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三、矿井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责任划分:1、矿井是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的责任主体,矿长是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2、矿井各分管副矿长及助理是本系统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者,负责本系统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及排查治理工作。3、生产、机电、技术、安全部门的各科(室)的科队长是本专业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具体责任者,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方案论证、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并按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实

7、施,科、队其他管理人员按照科队业务分工,负责本岗位范围内隐患认定和排查治理。4、安全副矿长、安全科长对全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及排查治理负全面监督把关责任,具体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统计、汇总、建档、上报,并按照计划安排对各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过程监管和结果验收考核。5、矿总工程师: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 6、财务科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费用的核算统计、上报,并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费用计划对各项设备工程实行“三定”,逐月逐季进行统计通报并考核。7、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的重大安全费用工程,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按照“三定”要求,按时、保质、

8、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四、考核兑现办法:由安全科牵头,对列入隐患排查治理的项目实行责任考核,对全年安全费用项目以业务分管为主,合理分工做到人人头上有指标,并实行“三定”,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的给予奖励。四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煤矿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字2004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总体工作要求: 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

9、使各级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矿井重大危险源按类分工: (1)顶板:由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各科(队)长负责。 (2)通防:由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矿长助理)负责。 (3)机电运输:由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机电科长、运输工区队长负责。 (4)防治水:由总工程师、防治水副总、地测、防治水科科长,探放水队队长负责。 (5)其他:由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安排责任单位。 三、 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 对煤矿企业影响其安全生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瓦

10、斯、煤尘、水、火、顶板以及地面锅炉、民爆物资管理等事故,下面对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进行详细分析: (一)、可能发生瓦斯、煤尘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面因通风不畅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或在煤层厚度变化地带瓦斯大量涌出遇火时; 2、局部地区瓦斯超限,由于空班漏检或仪器失灵遇火时; 3、掘进工作面因局部通风质量差,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4、掘进工作面因未执行风电闭锁,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5、巷道相向贯通掘进相距20米,停止一端,停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6、局部巷道风速过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7、没有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8、串联通风无严格执行措施

11、,瓦斯积聚遇火时; 9、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瓦斯积聚放炮发火时; 10、维修巷道、机电设备,瓦斯聚积带电作业产生火花时; 11、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健全或检漏设施失灵在瓦斯聚积地点,漏电产生火花时; 12、在瓦斯聚积地区,打开或修理矿灯出现火花时。 (二)、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采空区和废巷内留有大量浮煤或废坑木,遇老空封闭不严造成微量漏风引起自然火灾; 2、放炮使用失效炸药,放炮后没有完全爆炸导致起火或引起爆炸; 3、井下放炮违背技术操作规程,如用明火放炮、放糊炮、装药过少等引起火灾; 4、电气焊时防护措施不得力或未严格执行措施引起火灾; 5、井口生火、电气焊、使用电炉、电

12、器取暖等引起火灾;6、电器设备如:电缆、开关、变压器、接线盒、电机、放炮母线等超负荷运行、短路、失爆等引起火灾; 7、转动机械缺油,磨擦等引起火灾; 8、井下采区变电所变压器严重缺油超负荷运行引起火灾; 9、油料的运输,保管和使用不当引起火灾; 10、井口验身制度不严,人员带火种入井引起火灾; 11、木料场管理不善,人员带火种进入引起火灾;。(三)、可能发生水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由于地质资料不清在大断层附近出现小断层导水或所留保护煤柱偏小; 2、采掘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煤层直接底覆盖于灰岩之上或隔水层较薄时; 3、掘进工作面在进至边界时无及时停止前进,致使保安煤柱减少时; 4、在雨季、

13、地面洪水通过采动裂隙灌入井下时; 5、井下排水系统及备用系统发生严重故障,不能及时排水时; 6、因高压停电时间过长或供电系统发生严重故障致使主排水系统不能工作时; 7、邻近矿井违反开采范围越界开采,致使其老空水窜入本矿井内时; 8、沿空掘进巷道掘至可能有老空水时。 (四)、可能发生冒顶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掘进工作面的支架没有按照作业规程及时架设或者架设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遇压力时; 2、在采掘工作面使用或者更换不合格金属支架,致使放炮崩翻棚子又未及时处理时; 3、掘进工作面无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空顶距超过规程规定,以及无架棚空顶时间过长时; 4、采掘工作面过老巷或遇地质变化,采取措施不得力时;

14、 5、半煤岩巷掘进,当煤在顶部,下部岩石较硬,放炮前未及时进行超前支护时; 6、调整巷道未用临时支护时; 7、各巷道的交岔点往往压力较大,支护材料长期失修时; 8、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压力较大而措施又不得力时; 9、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支架未按规程要求架设时; 10、回采工作面在采煤过程中,放炮前未进行超前支护或备用荆笆、椽子不足时; 11、在回收工作面上下辅巷的支柱而未打临时支柱时; 12、端头支护无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操作时。 (五)、地面锅炉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分析、评估 锅炉超压事故及现象 1 气压急剧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压力表指针超过许可工作“红线”,安全阀动作后,压力仍在升高;2 发出超压报警信号,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3 蒸汽温度升高而蒸汽流量减少。 锅炉缺水事故 1 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 2 水位报警器发生低水位报警信号; 3 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 4 过热器汽温急剧上升,高于正常出口汽温; 5 锅炉排烟温度升高; 6 给水流量小于蒸汽流量,如若因炉管或省煤器管破裂造成缺水时,则出现相反现象; 7 缺水严重时,可嗅到焦味; 8 缺水严重时,从炉门可见到烧红的水冷壁管。 锅炉满水事故及现象 1 水位高于最高许可线,或看不见水位,水位表玻璃管(板)内颜色发暗; 2 双色水位计呈全部水相指示颜色; 3 高低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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