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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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安技部门负责安全奖惩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 3.3 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3.4 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4.1惩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4.1.1惩罚的范围 4.1.1.1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

2、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4.1.1.2安全管理 4.1.1.2.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1.1.2.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1.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1.1.2.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1.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1.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1.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1.1.3其它事故考核 4.1.1.2发生设

3、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 4.1.1.2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4.1.2惩罚类型 4.1.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4.1.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4.1.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1.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

4、追究法律责任。 4.1.3惩罚程序 4.1.3.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1.3.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4.2奖励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

5、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1.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2.1.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2.1.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

6、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技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4.2.3.2先进车间由安技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4.2.3.3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5.其他5.1公司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建帐,公司安技部门直接控制使用。 5.2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6 附则6.1 本制度自批准之

7、日起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目的和内容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

8、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督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处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生技处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

9、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5.1组织机构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安督办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

10、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督办,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1.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督办,安督办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

11、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5.2.2.2.3公司各处室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督办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5.3.1各分厂(车间)、处室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分厂(车间)、处室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

12、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督办,安督办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督办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督办应进行监控。 5.4档案建立安督办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5奖惩 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

13、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督办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5.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5.4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5.5.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5.5.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6 附则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14、 附隐患报告登记表 隐患报告登记表 单位: 序号隐患地点事故隐患 内 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 签字报告接收人签字报告时间整改情况主管: 制表: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2.引用标准 QJ1424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3.术语 危险作业: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4.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4.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4.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4.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4.5带电作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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