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重要性水平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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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重要性水平指导意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 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 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指导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 非集团财务报表审计重要性的确定第二条 在审计过程中,项目组应当分别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以及明显微小错报金额。 第三条 项目组应通过选取适当的基准乘以经验百分比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基准和经验百分比的选取均需要运用职业判断。 基准可以选择经常

2、性业务的税前利润、资产总额、费用总额、营业收入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等财务指标。但基准采用的财务指标不是一成不变的,要考虑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而定,如:成长期看营业收入指标,成熟期看盈利指标。 适当的基准可以参考以下原则确定: 1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适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 2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亏损波动较大的实体或以前年度盈利而本年度亏损的实体,将异常项目或非经常性项目加回或使用近几年平均税前利润/亏损(通常3 至5 年), 或使用其他更为恰当的基准,如毛利或营业收入; 3费用总额、营业收入总额或资产总额适用于非营利性组织 (如公共部门实体、学校、慈善机构、研发中心等); 4所有者权益总

3、额、费用总额或资产总额适用于新设立实体运营初期; 5净资产适用于以资产为主的实体 (如基金); 6业主以薪酬的形式拿走大部分税前利润的小型被审计单位,应以扣除薪酬与税金之前的利润 (或考虑使用其他基准)。 第四条 确定经验百分比,通常情况下可参考以下标准: 1. 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通常不超过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的5%至10%,或营业收入的1%至2%; 2. 非营利性组织,通常不超过总收入或费用总额或资产总额的1%; 3. 以营业收入为基准的实体,通常以营业收入的1%至2%; 4. 共同基金公司,通常不超过净资产的0.5%; 5. 公共部门实体,通常以总成本的1%或净成本(费用减收入或支出减收入

4、) 5%,如保管公共资产,则不超过资产总额的1%; 6. 以扣除利息、税金、折旧及摊销之前的利润(EBITDA)为基础的实体,通常不超过EBITDA 的2.5%。 7. 对于大型企业或集团,上述经验百分比可适当降低。 上述比率并非固定值,可根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情况进行调整,只要符合具体情况,都是适当的。 第五条 存在以下情形,可运用较低的经验百分比: 1. 存在广泛分布的财务报告使用者,或被审计单位是上市公司; 2被审计单位有较多外部债务; 3被审计单位存在特殊因素,如融资约定事项; 4被审计单位是大型实体; 5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基准的敏感度较高。 第六条 存在以下情形,可运用较高的

5、经验百分比: 1存在有限的财务报表使用者; 2被审计单位主要通过集团内融资,外部融债较少;。 3被审计单位是小型实体; 4财务报表中不存在含有较高估计不确定性的重大会计估计; 第七条 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是指注册会计师确定的低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一个或多个金额,旨在将未更正和未发现错报的汇总数超过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的可能性降至适当的低水平。如果适用,实际执行的重要性还指注册会计师确定的低于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的一个或多个金额。 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可参考以下规则确定: 1. 实际执行的重要性通常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50%-75%; 2. 接近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50%的情

6、况: (1)连续审计,以前年度审计调整较多; (2)项目总体风险较高 (如处于高风险行业,经常面临较大市场压力, 首次承接的审计项目或者需要出具特殊目的审计报告等)。 3. 接近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75%的情况: (1)连续审计,以前年度审计调整较少; (2)项目总体风险较低 (如处于低风险行业,市场压力较小)。 4、某些特殊情况下扣减百分比可小于25%: (1)满足上述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设定接近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 75%的两个标准; (2)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整体错报风险较低,如仅有个别重要科目且经营地点单一。 第八条 通常情况下,明显微小错报金额约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 5%,不超过财务报

7、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10%。 1、明显微小错报金额低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5%的情况: (1)根据以前年度审计情况,预计当年有较多审计调整; (2)风险评估结果为高风险或已识别出较多的重大错报风险; (3)跨地域大型联合项目审计; (4)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如审计委员会)希望知晓所有错报或低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5%金额的错报; (5)接近债务契约规定的指标值。 2、明显微小错报金额高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5%的情况: (1)预计当年审计调整较少或金额不重大; (2)以前年度调整较少或金额不重大; (3)风险评估结果为低风险; (4)跨地域项目所涉及地区较少; (5)被审计单位管理层

8、和治理层(如审计委员会)希望仅沟通大于5%的未更正错报。 第三章 确定集团财务报表审计重要性的特殊考虑第九条 在制定集团整体审计策略时,集团项目组应当确定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根据准则的规定,集团项目组还应当分别确定集团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和临界值(即:集团审计明显微小错报金额)以及组成部分重要性。具体确定原则参考上述非集团审计重要性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根据对集团及其环境、集团组成部分及其环境的了解确定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从规模上确定对集团具有财务重大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从风险上确定由于特定性质或情况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应根据获取的进一步信息确认或修正已识别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集团项目组根据了解的情况并结合职业判断,可以选择集团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现金流量总额、利润总额、营业收入总额等为基准,乘以一定的百分比(如 15%),以协助识别对集团具有财务重大性的单个组成部分。确定重要组成部分采用的基准与确定组成部分重要性采用的基准可以不一致。 第十二条 确定因特定性质或情况而重大的单个组成部分时,需要对特定性质或情况进行说明。 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指导意见自2012 年1 月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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