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分包财务管理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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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项目分包财务管理,第一节 项目分包财务内控管理的主要内容,信息技 术控制,工程分包和采购的内部控制管理,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审核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经济活动分析控制,预算控制,绩效考评控制,第二节 工程分包合同管理,提交项目财务人员,法人委托签字,对方法人委托签字,建立 合同 管理 档案,建立电子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分包合同应组织合同评审,盖有法定的印鉴,采购分包合同 预付款支付要求,按照公司项目费用支付 程序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支付后应及时登记台帐,签署意见并按照程序办理审批和支付手续,第二节 采购分包合同费用支付程序,二、采购分包合同货款支付,财务人员审核单据是

2、否相符,按程序付款,财务人员在支付后应及时登记台帐,财务人员应定期报送支付情况动态表,货到现场后,现场采购组组织开箱检验,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员填制书面入库单,入库单会签后会同采购验收单、货物发票或收据以及采购支付申请单提交给财务人员,三、采购分包合同质保金支付,采购人员根据合同支付条款,填写质保金付款申请单, 经采购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后,提交项目财务人员,经审查无误、提交项目财务经理批准后办理支付手续,如与采购合同规定不符,财务人员负责与采购人员协调,项目财务人员计按照合同支付条款规定进行审核,执行完的合同单独保管,并及时登记台帐,财务人员应定期向等报送支付情况动态表,四、现场物资采购合同支付

3、程序,现场采购合同,要列清楚采购的物资清单,采购单价及 数量,并且要按现场采购合同编号规则设定合同号,对于需要现场临时采购的设备和材料请购单,应由设计 代表,控制经理核定,项目经理批准后交财务人员办理 ,超过限额的还应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现场采购合同要由采购经理签字,现场采购合同必须及时提交现场项目财务,五、现场采购合同支付办法,1、货到现场后,现场采购人员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员填制书面入库单,2、入库单经制单人员、验收人员、仓库保管员签字后,会同发票或收据以及采购验收单提交到现场财务人员,3、财务人员审核合同及发票后办理支付手续,一般小额临时现场应急采购,可一次性支付货款,但应取得全额

4、发票,第六节 工程施工合同款项支付程序,一、施工合同的预付款和预付材料款的支付要由施工管理人员根据施工合同支付条款的规定,依据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确认填写工程施工付款申请单,经施工经理确认、控制经理核定、项目经理批准后连同施工单位申请及工程监理的确认文件一并提交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复核无误后,按照支付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台帐。支付后通报施工经理、费用控制工程师、进度控制工程师。,第六节 工程施工合同款项支付程序,二、对于实际发生额超过合同价的合同,调整合同价时,调整金额要由施工单位申请,工程监理核定,施工经理、控制经理审定,项目经理批准,项目财务人员办理付款。调整金额超过一定额度时,应按

5、照规定程序审批。 三、控制经理按施工单位申请、工程监理及施工经理核定后的实际工程量,扣除本方供应材料,形成施工费用月结算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生效。 四、将施工费用月结算单,与经工程监理和相关审批人员签字的工程量表一起,提交项目财务人员。 五、根据当月施工费用结算单,按合同规定条款计算并扣除质保金、预付工程款扣款、预付材料款扣款、质量奖、赶工奖、决算抵押金、税金等作为实际结算款。,第六节 工程施工合同款项支付程序,六、财务人员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该合同前期工程款支付情况、以及工程款剩余情况,确定应支付金额办理支付手续。 七、对于按施工合同支付条款规定,预留的赶工奖、质量奖的支付,要由施工单位提出

6、书面申请,施工经理签字批准,提交财务人员,经项目财务经理批准后支付。赶工奖和质量奖的发放,不能超过预留的数额。 八、财务人员按当月施工费用结算单上本月实际完成施工费用金额代扣营业税金及附加费用。根据代扣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费用数额,由税务会计向当地税务局缴纳代扣的税金及附加费用。 九、对于施工质量保证金,要在施工完工验收后,按照合同规定质保金支付日期,根据施工经理签发给施工单位的竣工验收证书,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第八节 设计分包合同费用支付,设计分包合同应在费用支 付之前提交项目财务人员,1,由设计经理填写设计分包付款申请 单,经项目经理(非总包项目还应 由商务经理)批准后提交财务人员,2,若支

7、付款项与分包合同条款不符等问题,应由财务人员与设计经理协调,3,若付款符合分包合同支付条款,财务人员签字并按照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支付,4,第五章、银行保函,一、银行保函的内容应完整、严谨、公正和明确,银行保函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担保人,指出具保函的银行或担保公司。 2、被担保人,指委托人。即委托担保人提供保函者,通常是指债务人。 3、受益人,指可获违约损失补偿者,通常是指债权人。 4、担保的依据,指委托人或担保人以自己的有形资产或权益作为抵押、质押、留置或担保人以自己的资信向受益人提出的保证。 5、担保金额,银行保函是货币履约保证书性质的法定契约,故应写明担保赔偿的货币名称和最高限额。

8、 6、担保责任,这是保函中至关重要的问题,应当写明担保人在被担保人违约条件下,有保函规定限额内的偿付责任。 7、索赔的支付条件,即受益人凭何种证明文件向银行索赔,这种文件应是证明被担保人未履约的证据。 8、保函的生效、减效、失效和退回,要写明银行保函的生效条件、有效期,最好注明在有效期满即自动失效,并应退还银行注销。 9、保函相关信息以及出具保函的银行授权人签字盖章。,二、银行保函的种类,注意事项,三、办理银行保函的注意事项,第五章 项目的税收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方面要遵守项目所在地的税法、法规,按当地的规定依法纳税。另一方面,财务部及人员必须研究和熟悉项目所在地税法、条例和规定,在依法

9、纳税的同时,合理避税,保证项目运营成果不受损失。 项目财务经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从合同投标开始一直到项目结束,都要考虑税务问题。,第一节 项目管理涉及的税收内容,一、项目涉及的税收种类,第二节、工程总承包税收问题,工程总承包的营业税问题 工程总承包应按照建筑业营业税税目缴纳3%的营业税。 工程承包公司对工程的承包有两种形式 对于第一种形式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对于第二种形式一律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政策规定,分包规定,差额纳税 的条件,分包营业额,转包规定,建筑工程总分包抵扣营业税的政策规定,四、设备安装和装修中的涉税风险控制,(一) 设备安装和

10、装修中的重复纳税的风险。 (二) 设备安装和装修中的涉税风险控制策略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控制策略:合同转移、业务分拆,五、建筑业中设备与材料划分的税收风险控制,(一)建筑业中设备与材料划分的界限正确与否会涉及到企业漏税和多缴纳税的风险。 (二)建筑业中设备与材料划分的税收风险控制策略:必须正确划分好设备与材料的界限。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六、“甲供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控制,(一)“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分析 “甲供

11、材”的营业税风险体现在施工方没有就甲方提供给其进行施工的材料所含的价格没有并入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材”,都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否则存在漏报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风险。,六、“甲供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控制,(二)“甲供材”的企业所得税风险分析 “甲供材”中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没有“甲供材”部分的材料发票而不能够在税前扣除,从而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六、“甲供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控制,(二)“甲供材”的企业所得税风险分析 例如,一项100万元的甲供材合同,其中甲方购买的材料为40万元,建筑劳务款

12、为60万元,施工企业必须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进行工程结算,才不会有40万元材料款漏缴营业税的风险。可是,施工企业开出100万元的建安发票,必须按照100万元记收入,基于此,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没有40万元的材料发票成本,尽管实践当中,不少施工企业会凭从甲方领取材料的材料领料单和甲方购买材料发票的复印件进成本,但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当局是不认可材料领料单和甲方提供的材料发票复印件进成本的,因此,甲方需要多缴纳40万元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基于以上分析,“甲供材”对施工企业来讲,企业所得税风险较大。,六、“甲供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控制,(三)“甲供材”税收风

13、险的应对策略 针对“甲供材”中的税收风险问题,企业可以从以下二方面来规避。 第一,施工企业必须与甲方签订纯建筑劳务的合同,不能够签订“甲供材”合同。 第二,施工企业应该争取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六、“甲供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控制,第三:甲方不同意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的变通办法: 首先,施工企业与甲方必须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 其次,建筑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选择材料供应商,有关材料采购事宜都由甲方去操办,但是,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盖施工方的公章而不能够盖甲方的公章; 再次,材料采购款必须由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但是施工企业、甲方和材料供应商三者间必须共同签订三方协议

14、,即施工方委托甲方把材料采购款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委托支付令; 最后,材料供应商必须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施工方,然后由甲方交给施工方。,六、“甲供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控制,(三)“甲供材”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 如果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一方面可以消除甲方对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的顾虑,另一方面可以使施工方不存在以上分析的“甲供材”存在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但是,这种操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七、向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三条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15、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八、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的营业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45号)(简称1245号文件)。通知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八、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的营业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计劳务营业税纳税人及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42号)规定如下:

16、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设计劳务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请示(大地税发200982号)收悉。批复如下: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在境内提供设计劳务并收取价款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其提供设计劳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该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只签订劳务合同、未提供设计劳务并收取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九、EPC总承包商面临的税务风险及对策,(一) EPC总承包商面临的税务风险 1、总承包商面临着被税务局判定为混合销售的风险 由于在EPC的总承包合同中,设计(E)、采购(P)和施工(C)三部分的权责利等方面实际上密不可分。因此,将EPC总承包合同的采购部分单独签订合同不一定能够落实。实际的做法是,总承包商往往只能在一个商务合同中,将设计、采购和施工三部分金额分项列示而已。同时,由于总承包商提供的设备部分往往都不是自产货物,因此,总承包商就面临着被税务局判定为混合销售的风险。,九、EPC总承包商面临的税务风险及对策,(一) EPC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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