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堤高度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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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液氨区围堰高度参照依据:1、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中6.2.17防火堤以及隔提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2). 立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0.2m,但不应低于1.0m(以堤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且不宜高于2.2m(以堤外3m范围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以堤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 3). 立式储罐组内隔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卧式储罐组内隔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3m; 2、根据GB 5035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文件中3.3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聚液及其他储罐组防火堤。防护墙的布置: 1).全冷冻式储存罐组体发生事故以后,液体泄压后下沉变为下沉气,在一定范围内对其进行防护,因此规定防护墙高度宜为0.6m、隔离墙高度宜为0.3m。 2)全冷冻式储存罐组防火堤高度通过计算确定,计算时应满足防火堤内有效容积能容纳储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容量,防火堤高度应比计算页面高出0.2m。本厂液氨区面积为18.3*23.1=422平米,三个液氨罐全部充装体积为179.5立方,1米高围堰完全满足。3、现在本公司执行标准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中液氨灌区围堰大于1.0米,蒸发区大于0.6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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