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哲:西方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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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方政治制度,资料收集:贺媛 杨学静 PPT制作:江柠薇 张韬 讲 解: 赵蛟娥 赵玉馨,摘要,政治制度的相关概念 西方国家的宪政制度 西方政治制度中的立法制度 西方国家选举制度 西方国家政党制度,一、政治制度的相关概念,1. 政治制度是政治统治性质和政治统治形式的总和。政治统治性是根据各国不同的阶级属性划分的。如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统治形成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政党制度,选举制度,官吏制度以及决策体制和程序等,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也是政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2. 政体(管理形式)指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即统治阶段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和管理政权。主要指

2、系统制度国家权力的组织体系。 3. 资产阶级政体主要有两种形式: 宪法对君主的权力有一定限制根据限制的程度不同,可分为:民主共和制:选举制、任期制 有限君主制:议会制(总统共和制、本总统制、议会共和制) 二元制君主制(委员会制) 4. 政体所要解决的问题:国家机关的产生、权力分配、相互关系。,5. 政治体制:指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机构设置、以及隶属关系和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和组织制度。包括议会、政府,司法机构、政党和其他政治组织的形式和运动方式,政治体制的主要职能是对社会进行政治管理。 6. 国家组织形式:指国家中央政权机关和地方政权机关之间、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性质和方式。功

3、能是解决中央和地方权力的配置以及权力运动的方式。 (1)单一制: 国家整体是统一的主权国家即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的制度。 (2)联邦制:由若干成员国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是统一的整体,国际法的主体,让各成员国享有很大的权力。 (3)邦联制:若干主权国家为了某种经济的、军事的目的而联合。由成员国授予部分权力给邦联,授予的权力随时可收回;邦联不是主权国家,不是国际法主体,只是一种松散的联盟。,二、西方国家的宪政制度,1.宪政制度概说 宪政制度是要有一部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的权力,同时也规定公民的权力和义务,这两方面实际上是相互保障的,从政府而言,有一定权力管理国家,并保障公民权利;从公民

4、而言,有义务支持,服从政府管理,这都要宪法作出明确规定。,2.西方国家宪政的基本原则 (1)私有财产保护原则 重视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新宪法的重要特色。也是最具实质性的原则。是以法律体系为支柱。 (2)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强调的是“依依治国”原则,政府的组成、权力及其行使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遵循法定程序。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有法可依和执法必严,并特别强调所依法律必须以法定手续制定并公布于众的法律;另一方面是任何人和法人(包括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3) “主权在民”原则 ( “人民主权”原则 ) “主权”通常是指国家固有的对内容于一切,对外保护独立自由

5、的权力。也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干涉式限制的最多权力。什么是“主权在民”?美国内战时期的总统林肯用“民有、民治、民享”这三句话来说明“主权在民”的全部含义,这种解释,成为西方国家普遍流行的定义。 从法律的含义来看,主权在民意味着每个公民都平等地拥有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对于受理国权事务有同等的发言权。但是,从管理的角度看,主权不可能由所有公民共同行使,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如梵蒂冈),却只能由公民中的一部分专门人才和专门机构来行使主权,即通过“授权”的形式来解决这一问题。这就是我国常说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全体公民通过选举,把自己的权力授予代表,由这些代表行使制定法律、执行

6、法律的权力,人民享有主权的“所有权”,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罢免不称职的代表或其它政府官员,这就是主权在民原则制度化的过程。,(4)分权制衡原则 分权制衡又称三权分立,主要内容是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三个机关掌握这三种不同的权力。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三权分立之具体体制也不同: 美国 严格的三权分立。即联邦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联邦法院行使。三者的地位是平衡的,充分体现了制宪会议的精神。其具体做法是:总统不是由国会产生,如果由国会产生,国会就可以控制总统;法院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认可,为防止法官受行政,立法控制,保证司法独立,实行法官一旦任职,没有过失,即可终身任职,联邦最高

7、法院法官还享有违宪审查权。 英国 立法和行政只有机构的分立,而人员和职能基本是合一的(“两个机构,一套人马”)。执政党内部只要不发生分裂,就应该是“议行一致”的。所谓制衡,实际上是反对党在议会内对执政党的制约。这是英国分权制衡的特点。 法国 1958年形成的分权是以行政权力为重点,其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相似于英国。但由于法国是多党制,多党联盟组成的内阁政府很难保持一致,因此不可能象英国那样“议行一致”。法国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居于国家主权“保证人”和“仲裁人”的地位总统居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上。由于总统是直接选举产生,除受弹劾外不受任何制约,所以,法国的分权制衡带有家长式的特点。,3.当代西

8、方政治制度的基本类型 英国型政治制度(君主立宪制) 英国型政治制度一向被认为是西方政治制度的源泉与典范。英国实行“一轮多数投票制”和“多数派议会制”,执政党可以单独在议会中掌握稳定的多数议席。 澳大利亚存在比较复杂的半多数一轮投票制。联邦德国、奥地利虽也是两党制和多数派议会制,但由于实行比例代表选举制,它们的两党制显得很脆弱,接近欧洲大陆国家型政治制度。 欧洲大陆国家型政治制度 欧洲大陆国家型政治制度没有统一的形式,从政党制度上区分,联邦德国、奥地利实行一种“近似两党制”;瑞典、丹麦、挪威实行一种伴随有两大政党联盟的“温和多党制”;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则实行一种“纯粹的多党制”。 从选举

9、制度上区分,法国实行两轮多数投票制,其余国家实行比例代表选举制。从公共权力结构上区分,“有多数派议会制”,“非多数派议会制”和“半总统制”。 瑞典、丹麦、挪威三国保持了传统君主议会制的共同特点,如王室无任何权力等,但有两点不同:一是实行“一院制”;二是内阁成立时无需经过议会正式投票批准,只要议会没有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即可。 政府在议会中不能单独握有稳定的多数票,即属于“非多数派议会制”。,意大利政治体制的特点有二个:一是由宪法法院负责监督宪法和法律的执行,协调国家机构之间、国家与地方之间的冲突和审判共和国总统或内阁成员;二是意大利宪法含有一些半直接民主因素,同时承认议会中各种委员会拥有立法权力

10、。例如,宪法第71条规定,有5万以上选民签名,民众可以向议会提出法律草案;如果有50万选民或5个地区议会提出要求,可以全部或部分取消某项法律。议会中的内政、外交、军事、财政等各种常设委 员会有权不经过议会辩论就通过法律草案,除非政府、10%的议员或20%的常设委员会成员要求议会辩论。 在欧洲大陆国家政治制度中,瑞士是一个最为特殊的类型,实行“指导委员会制”。 美国型政治制度(民主共和制) 美国型政治制度是西方国家中最典型的总统制。经普选产生的总统主持政府,各部部长是总统的直接助手,不再组成内阁。总统无权解散国会;普选产生的国会也无权迫使总统或他的部长辞职。议会中没有西方国家议会中的质询、不信任

11、投票等程序。,三、西方政治制度中的 立法制度,1、立法制度的性质与地位 性质 1.其一为“委托说” 它承认每个公民都平等地享有主权即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权力,通过选举的形式,将原属于自己的权力委托给某人去行使。这一理论除了解释立法机关的性质以外,也有限制议员职权范围的含义。 2.“代表说” 代表说同意主权在民的原则,认为人民通过选举把主权转授予议会,由议会代表人民行使。但因为主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不可以由某个选区的选民将其一部分转让给某个议员。强调每个议员都是全国人民利益的代表,议员行使权力不受本选区选民的限制。 3.“国家机关说” 这种看法主张全体选民构成一个大的国家机关,而全体议员也构成

12、一个国家机关,前者的职责是选举,后者的职责是立法,选民和议会各自按照宪法的规定履行其职责,说不上是后者代表前者,或者前者委托后者。 地位 传统的态度上将议会的工作归纳为“立法”;而当今世界上任何国家议会的工作都不止立法,比如审查政府的预决算,决策,执行。立法机关,在政治系统中执行的功能就是决策。立法机关的性质就是国家最重要的决策机关。,2、立法机关的组成 (1)两院制 两院制、三院制、四院制。美国“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参议院”(Senate)。英国下院(House of Commons),上院(House of Lords)。法国“国民议会”(LAs

13、semblee Nationale),“参议院”(Le Senat)。 法国的国民议会也是在全国范围内按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而参议员则由各省的国民议会议员、省议会议员和市议会议员选举。 美国两院的差别主要在于: 众议院职权; 参议院职权; 所有预算案的提案权; 对总统任命高级行政官员有发表意见及同意之权; 弹劾案提案权,通过弹劾案。 审判弹劾案; 批准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2)议员 各国议会的议员基本上均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只有少数例外。 比如英国上院是由贵族组成的,包括世袭贵族(公爵、侯爵、伯爵、男爵、子爵,通称勋爵),终身贵族(首相提名,国王赐封),宗教贵族(大主教和主教),上诉审贵族

14、(高级法官,总检察长)。 法国参议院是间接选举的。参议员由选举人团投票决定,而选举人团是由在本省的国民议会议员、省议会议员、市议会议员组成的。当然后者是由选民选举的。 议员享受一些特权: 执行职务而发表的言论和在议会的表决不受追究的权利。 非经议会许可,议员不受逮捕或者拘禁的权利,不过如议员有刑事犯罪行为,可以经议会许可而实行搜捕。 (3)议长 大部分国家的议长是由议员选举产生的,还有一种方式是由担任其他职务者兼任。德国实行由各州总理轮流担任的作法。 议长的权力主要是程序性而非实质性的。召集和主持议会的会议。是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兼任其它职务是议会的行政事务管理权。,(4)专门委员会 美国的专

15、门委员会制度比较典型,美国国会的委员会有三种类型:常设委员会;临时委员会;两院共同委员会。1993年,美国参议院有16个常设委员会,众议院有22个。 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从理论上说是由两院的会议各自选举的,但传统上是按两大党在每一院中所占席位的比例分配名额,由两党各自的党团会议选举的。,(5)议会党团 作用: 为了协调议会中本党党员的行动,有效地推选本党的政策主张,各政党都在议会中建立自己的党团组织。 主要活动:确定本党的立法政策,如协商将由本党议员提出的议案,修改议案,决定对其他政党议员的议案采取的态度,提名议会中需要选举产生的职位的本党候选人,如议长、政党领袖、各种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等等。

16、议会党团的类型 一种以美国、英国为代表,这是两党制国家中的议会党团。一种以法国为典型,是多党制国家中的议会党团。 两种类型的比较: 第一,法国的议会党团较之美、英更具有正式的性质。 第二,美、英的议会党团由本党在议会中的全体议员组成,换言之,党团是由一个政党的议员组成的。法国在多党制的背景下,很少有一个党能在选举中获胜而单独组阁,内阁都是数党联合组成的。 第三,党团的活动主要是通过会议,在本党团成员中进行协调,尽量使他们在立法中采取同一立场。党团的会议还负责推荐议会中各种职位的候选人。,(6)辅助机构 行政服务部门 研究咨询部门 图书馆 各国议会根据自己特别的需要或工作重点所设的一些机构。美国国会,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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