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护士管理法律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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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业护士管理法律制度,我国与护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4.医院废物处理条例 5.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6.护士条例 7.侵权责任法 8.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9.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南京市儿童医院:徐宝宝事件,2009年11月3日早晨,患儿来到南京市儿童医院就诊,急诊医生初步诊断为右眼眼眶蜂窝组织炎,收治入院治疗。晚7时,患儿病情开始恶化,家长去值班室找医生未果,后于当晚1时半,3时分别找该,医生,均不予理睬,后找护理站值班护士,未去叫医生。凌晨5点,宝宝呼吸渐弱,另一科值班医生电话通知急救医生,孩子死亡

2、。,一、护士的概念 护士,是指依法取得护土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人员,依照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什么是护士呢?,二、护士管理立法,(一)立法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和有关部门十分重视护理队伍的稳定、护理人才的培养和护理质量的提高,先后发布了涉及护士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1982年 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 1988年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其实施办法 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我国香港特区 香港护士注册条例; 台湾地区 护理人员管理规则; 1991年5月台湾颁布了护理人员法, 1992年4月台湾公布了护理人员法实施细则。

3、,(二)护士执业条件 1.护士必须经过执业注册,未经注册一律不得执业。未经注册执业者,视为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护士必须依照条例从事护理工作。 3.护士的职责是保护患者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三)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1.护士执业考试条件 申请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专业要求,必须接受过护理或助产专业教育; 二是学历要求,必须取得普通中等卫(护)校的毕业文凭或高等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文凭。,你想要吗?,护士管理办法规定:,1.获得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2.获得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4、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护考演练,以下可以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学历证书是 A.成人高等学校全日制护理专业专升本毕业证书 B.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三年制全日制普通中专毕业证书 C.普通高等学校夜大护理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D.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E.重点高等医学教育机构网络教育毕业证书,2.考试成绩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3.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 照片 毕业证

5、报考所需材料等,4.考试内容 专业实务,实践能力 两门 一年一次 内容包括护理专业所需医学基础知识 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护理相关的社会人文知识,护士执业注册制度,(一)注册原则 只有经过依法注册者方可从事护理业务;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连续5年以上未经注册者在注册前进行临床实践的,必须按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 境外人员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护士工作的,必须依护士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办理注册。,注册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

6、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条例第六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3、注册程序 (1)首次执业注册 (2)变更执业注册 (3)延续执业注册 (4)重新执业注册 (5)注销执业注册,三、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

7、请的,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5年,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的,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护士变更注册后其执业许可期限也为5年。,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8、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护理人员,需要重新进行执业注册。,1、未申请延续护士执业注册的 2、延续执业注册的申请未被批准而造成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3、护士死亡或者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丧失行为能力的 4、护士执业注册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依法被吊销的。,(二)护士执业注册程序,1.首次注册 取得护土执业证书后,还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经审核合格,成为执业护士,才能开展执业活动。 护士执业注册的机

9、关是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下列资料:,向注册机关缴验下列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身份证明; 健康检查证明;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往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2、再次注册 护士管理办法规定,护士在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在届满前30日按规定办理再次注册。但中断注册5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3、不予注册 不予注册是

10、行政机关行使许可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护士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士执业注册机关将不予注册:服刑期间;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违反护土管理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四、护士的执业规则,护士的权力 1、依法获得报酬权 2、工作环境安全保障权 3、学习、培训权 4、知情权 5、批评建议权,护理人员义务,1、依法执业的义务 2、紧急处置的义务 3、问题医嘱报告的义务 4、关爱患者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5、服从国家调遣的义务,护士的执业规则,1、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护理,遇到紧急情况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护士应采取力所能及的

11、急救措施。 2、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3、护士必须遵循职业道德和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4、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5、遇紧急情况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6、护理人员只能在护士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看78页案例 这是医院事故还是医院意外? 为什么?,护士执业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

12、业证书: 1、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2、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3、泄露患者隐私的; 4、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选择,1下列情形中,不应撤销护士执业注册的是( ) (1)非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的护士执业注册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护士执业注册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护士执业注册 (4)护士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13、(5)违反护士管理办法,选择,2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出现的情形,不适合依照护士条例进行处罚的是( ) (1)泄露患者隐私 (2)发生公共卫生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3)因工作疏忽造成医疗事故 (4)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及时通知医师,一、护理人员方面的因素 二、管理方面的因素 三、患者及家属方面的因素,护理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1、责任心差,技术不过硬。 个别护士工作责任心不强,交接班不认真,工作疏忽大意,巡视病情不及时,对病人病情变化心中无数,延误病人病情,有的护士对患者解答不耐心,治疗不细心,对各种抢救技能不熟练,引起病人及家属不满,产生护患矛盾,引发护理纠纷。,2、护理记录不规范。 (1)

14、文书记录不及时,内容不详细。 (2)护理记录与医疗记录不吻合。 (3)病情描述不确切,用词模棱两可。 (4)使用非医学术语或语法错误。 (5)书写不规范,字迹不清楚,影响记录效果。 (6)署名不实,护士之间执行医嘱时代签字或随意签字。 (7)病人或家属签字不规范。,3、法制观念淡漠,自我保护意识差。 (1)为了应付检查,重新抄写或更改医疗护理文书,破坏了其原始性和真实性。 (2)在手术或一些特殊治疗前向病人及家属解释手术效果、风险及意外情况不全面。 (3)护士在非抢救时间执行口头医嘱。 (4)护理人员随意同意病人外出或离院,又未作任何记录。 (5)对有禁忌证的病人应注意的事项,护士未明确告知。 (6)医护人员随便议论他人。,(1)管理者缺乏科学的管理知识和经验,行政事务多,抓护理质量时间少。 (2)管理制度不完善或已有的制度没有落到实处。 (3)监控管理机制不严格,措施不力,把关不严。 (4)管理者对护士缺乏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 (5)岗位设置欠妥。医院由于护士编制不够,超负荷工作,使少数护士身心疲惫,产生厌烦心理,不能按常规完成一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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