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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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意见书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大道 电话:0793-8083808 外商国际商务中心八楼 第 2 页 目录目录 律所声明 . 6 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 8 (一)发行人具有法人资格 8 (二)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 9 (三)发行人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 9 (四)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合法合规 9 (五)发行人为依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 14 二、关于本期发行程序二、关于本期发行程序 15 (一)关于发行人的内部决议 . 15 (二)本期发行的注册和备案 . 17 三、发行文件及发行有关机构三、发行文件及发行有关机构 17 (一)募集说明书 . 17 (二)本期发行的

2、法律意见书及律师事务所 . 18 (三)本期发行的审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 . 18 (四)本期发行的主承销商 . 19 (五)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评级报告 . 21 四、与本期发行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及潜在法律风险四、与本期发行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及潜在法律风险 22 (一)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规模 . 22 (二)募集资金用途 . 24 (三)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情况 . 25 (四)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业务运营情况 . 28 (五)受限资产情况 . 34 (六)或有事项 . 33 法律意见书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大道 电话:0793-8083808 外商国际商务中心八楼 第 3 页 (七)重大

3、资产重组 . 35 (八)信用增进情况 . 36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36 五、结论性意见五、结论性意见 40 法律意见书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大道 电话:0793-8083808 外商国际商务中心八楼 第 4 页 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发行 20192019 年度第一期短期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融资券 之之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致: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致: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上饶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上投公司” 或“公司” )

4、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 律服务合同 ,作为发行人“2019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以下简称 “本期短融” ) 发行事宜 (以下简称 “本期发行” ) 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国务院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发201019 号) 、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 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 (财预 2010412 号) 、 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 知 (财预2012463 号)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 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 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法律意见书 地址:江西

5、省上饶市广信大道 电话:0793-8083808 外商国际商务中心八楼 第 5 页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交易商协会制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发行注册规则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中介服务规则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 券业务指引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 集说明书指引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则指引(以下合称“规则指引” )的规 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为本次发

6、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大道 电话:0793-8083808 外商国际商务中心八楼 第 6 页 律所声明律所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 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商 协会制定的规则指引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承诺已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发生或存 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发表法律意见; 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 期发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仅就与发行人本期发行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有

7、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及其他中介机构 出具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 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四、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 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五、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与承 诺: (一)发行人己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 法律意见书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大道 电话:0793-8083808 外商国际商务中心八楼 第 7 页 求发行人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

8、 书或证明。 (二)发行人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 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 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 六、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 支持的事实,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发行 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七、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期短融注册或备案 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愿意作为公开披 露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期发行之目的使用, 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交易商协会

9、的有关规则指引,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大道 电话:0793-8083808 外商国际商务中心八楼 第 8 页 正文正文 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具有法人资格 根据上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发行人最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343338310R) 。 发行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中大道 667 号广信大厦 法定代表人:潘述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 8879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6

10、 月 29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6 月 29 日至 2035 年 6 月 28 日 经营范围:接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向金融机构和资本市 场筹措资金;对市本级及下辖县(区)企业进行资金投放;通 过多种途径盘活存量资金,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直接 或通过子公司对城建、公路、交通、旅游、金融、汽车、新 能源、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实 施投资;通过参股、控股子公司,按照市场方式和商业原则 对子公司运作实施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意见书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大道 电话:0793-8083808 外商国际商务中心八楼 第 9

11、页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系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公 司,符合管理办法及规则指引的规定。 (二)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发 行人的经营范围中均未记载金融业务。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未持有金融许可证或被金融监管 部门认定为金融企业。 发行人不属于金融企业法人, 符合 管 理办法及规则指引的规定。 (三)发行人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经注册为交易商协会企业类 会员。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及 规则指引等的规定被交易商协会采取自律处分或处罚

12、情况。 (四)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合法合规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的主要历史沿革如下: 发行人系根据 2015 年 6 月 27 日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抄告单 (饶府厅抄字201586 号) 设立,由上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饶 市国资委” )作为出资人,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依法成立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大道 电话:0793-8083808 外商国际商务中心八楼 第 10 页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8,000 万元。发行人住 所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中大道 667 号广信大厦,法 定代

13、表人潘述国,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110034333 8310R。 根据 2015 年 8 月 31 日上饶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将三清 山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暂划拨给上饶市旅游发 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饶国资字201555 号) ,同意 将三清山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暂划给上饶 市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 2015 年 9 月 1 日上饶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将市城 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 100%国有股权无 偿划转给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饶国资字 2015第 56 号) ,同意将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 公司、上饶市国有资

14、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上饶市旅游发展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设立的上饶市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等四家企业的 100%股权划拨给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 根据 2015 年 9 月 30 日上饶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将上饶 市自来水公司 100%股权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上饶市水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饶国资字201562 号) ,同意将上 饶市自来水公司 100%股权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上饶市水业 法律意见书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大道 电话:0793-8083808 外商国际商务中心八楼 第 11 页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涉及到的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上饶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

15、公司、上饶市旅游发展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及设立的上饶市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家企 业的 100%股权,以及三清山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 饶市自来水公司 100%股权的股权变更及工商登记手续已于 2015 年 9 月办理完毕。 根据 2015 年 12 月 7 日上饶市国资委关于上饶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饶国资字201583 号) , 同意发行人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对象为江西振兴发展上投二 号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增资额为 165,000.00 万元人民币, 以货币形式出资并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到位, 其中 23, 900.00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 141,1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增资扩股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金由原 138,000.00 万元人 民币增资为161, 900.00万元, 上饶市国资委持股比例由100% 调整为 85.24%, 江西振兴发展上投二号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持股 14.76%。上述增资扩股行为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等 规定,上述公司股权变更及工商登记手续已于 2015 年 12 月 办理完毕。上投二号基金增资 16.5 亿元实际为名股实债, 发行人名股实债业务系财金 2018 23 号文颁布前发生。 2018 年 9 月 27 日,上饶市财政局出具关于上饶投资控股集团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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