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95340796 上传时间:2019-08-17 格式:PDF 页数:323 大小:2.4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_第1页
第1页 / 共323页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_第2页
第2页 / 共323页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_第3页
第3页 / 共323页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_第4页
第4页 / 共323页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_第5页
第5页 / 共3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3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ou Kaidi Electrical Inc.)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江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江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

2、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1,25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后的流通股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 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后总股本: 【 】万股 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3、元 每股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承诺人承诺人 承诺内容承诺内容 控股股东凯中投资,实际控制 人周殊程先生、周荣清先生、 周林玉女士,一致行动人凯恒 投资,常州凯磊、常州凯杨、 周潇颖女士、徐淼女士,陆晓 波先生、孙志刚先生、程毅女 士、 蒋荣华女士、 严国红先生、 周燕琴女士、姚步堂先生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4、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周殊程先生、周荣清先生、 周林玉女士、陆晓波先生、孙 志刚先生、程毅女士、蒋荣华 女士、严国红先生、周燕琴女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在前述 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5、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承诺人承诺人 承诺内容承诺内容 士、姚步堂先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8年年12月月18日日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声声 明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

6、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

7、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 一、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 则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 开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 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8、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 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现金利润分配: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度采 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9、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股票利润分配:公司在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以股票方式分 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 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 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5 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 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10、发事项。 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 方式决定的, 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 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

11、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 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适用本款规定。 5、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 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

1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 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可以提交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方案供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可以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等方式为中小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公司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由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具体规定相应期间内的股利分配计划,并至少每三年重新审 议股东回报规划 。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6 6、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的回 报的基础上,应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后

13、,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2)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应当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 意见;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可以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等方式为中小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三、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凯中投资, 实际控制人周殊程先生、 周荣清先生、 周林玉女士, 一致行动人凯恒投资、常州凯磊、常州凯杨、周潇颖女士、徐淼女士,陆晓波先 生、孙志刚先生、程毅女士、蒋荣华女士、严国红先生、周燕琴女士、姚步堂先 生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 份;发

14、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周殊程先生、周荣清先生、周林玉女士、陆 晓波先生、孙志刚先生、程毅女士、蒋荣华女士、严国红先生、周燕琴女士、姚 步堂先生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 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四、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

15、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股东周殊程、 周荣清、 凯中投资、 凯恒投资承诺: “在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 凯迪股份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 30%,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和减持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本人/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凯迪股份股票的,将提前十五个交易日向凯迪股份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7 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对凯迪股份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五、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 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票中长线技巧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