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高速路副驾驶比剪刀手被罚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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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高速路副驾驶比剪刀手被罚引热议正文:高速上副驾驶对监控比剪刀手被罚引热议,交警详解原因北晚新视觉网发布时间:08-1411:24北京晚报官网官方帐号因乘车人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上对着监控摄像头比了个剪刀手的姿势,就收到了交警开出的20元罚单。近日网曝山西运城高速公路上发生此类事件,随即引发网友热议。在山西运城,民警在调取辖区高速公路驾驶员违法行为证据时,发现一辆私家车上副驾驶员对着监控摄像头,在驾驶员脸旁比了一个“剪刀手”。 随后因为这一举动,副驾驶乘客被罚20元。面对网友的争议,山西运城交警回应道:“千万不要小看副驾驶人的一个小动作,这样做很有可能干扰驾驶人行车,导致分心驾

2、驶,从而发生潜在的交通事故。”最后,交警还强调道:“交通规则千万条,唯一的目的就是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乘车人安全,毕竟安全比什么都重要!”交警认为副驾驶乘车人把剪刀手比在司机旁边,已影响司机安全驾驶,容易引起事故,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即“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相关专家和律师。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企业行政法律部主任杨应军律师认为,对于副驾驶乘车人初次出现比剪刀手的行为,通过教育引导的方式处理或许更为适宜,这样既能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3、的原则,又能彰显人性执法理念,进而更好地提高民众交通安全意识。杨应军告诉记者,根据网上的图片中显示乘车人比剪刀手,离驾驶员较近,这一行为客观上会对驾驶人产生一定影响,且乘车人比剪刀手会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但是否应当给予乘车人20元的处罚呢?杨应军认为需要具体分析:假如比剪刀手行为已影响驾驶员操控车辆的,属于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应无异议。在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即向车外抛洒物品或者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的,应予处罚20元。“但此次事件中涉及的比剪刀手行为,与前述行为是有差别的,不属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考虑到我国民众道路交通

4、安全意识的现状,因此给予20元罚款的处罚容易产生争议。”杨应军解释说。“现在汽车进入千家万户,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任何微小的失误都可能酿成大祸,安全这根弦儿时刻都要绷紧。”杨应军提醒说,“因此,对于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而言,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安宁,请珍爱生命,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出现类似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来源:北京晚报法制日报等副驾人员比剪刀手被罚有点“冤”http:/(2019-8-14 7:59:53)四川在线天府评论作者:朱永华因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上对着监控比了个剪刀手的姿势,就收到了交警开出的20元罚单,这令当事人感到十分郁闷。近日,网曝山西运城高速公路上发生此类事件,随即引发网友热议

5、,有网友甚至直呼“民警的行为属于过度执法”。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民警则表示,不存在执法过度,副驾驶把剪刀手比在司机旁边,已影响司机安全驾驶,容易引起事故(据8月13日法制日报)。汽车副驾驶乘坐人员,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副驾驶”,因为对着视频监控比剪刀手,交警通过视频抓拍就对该乘坐人员以“影响司机安全驾驶”为由对其处罚20元,数额虽然不大,但着实缺少法律依据。应当说,无论是交安法还是其他相关法规,并没有要求汽车副驾乘坐人员都必须“正襟危坐”。只要不妨碍驾驶安全,副驾乘坐人员完全可以“言行自由”。交警以“影响”驾驶安全为由对其进行处罚,未免过于牵强。平心而论,为了不妨碍和影响司机的正常驾驶,副驾乘坐

6、人员确实应当约束自己的言行,更不应该冲着监控摄像头比什么剪刀手,但这并不意味着因此就该受到处罚。我们都知道,“影响”的定义既非常宽泛,同时也会因对象不同而产生不同程度的作用,比剪刀手会“影响安全驾驶”,说个有趣话题甚至“正襟危坐”同样也会对驾驶员的心理产生“影响”。如果因此就要受到处罚,未免法理不通。应当说,副驾乘坐人员对着监控比剪刀手,虽然有“挑衅”意味,但充其量也只能算是不文明行为,如果交警现场发现,既可以对其批评教育,也可依据相关法规进行适当处罚。但在监控抓拍且受到网络关注之后,没有进行任何批评教育就直接开出罚单,不能不让人怀疑有乱用法规的“应景处罚”之嫌。为了一个“剪刀手”,在没有明确

7、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开罚,既“影响”交警执法形象,更容易给社会造成误导。在笔者看来,副驾人员对监控比剪刀手被罚,说白了,交警更多是基于“权力报复”而不是法律法规,所谓的“影响驾驶安全”更是基于想当然的“莫须有”。正如那句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副驾人员在车辆途径监控探头前摆出这种手势,对执法交警的“挑衅”意图明显,但作为乘客也非驾车行驶的司机,交警对于这样的“小动作”,除了拿“影响驾驶安全”说事,几乎再难找到处罚的理由。对于很多人来说,20元钱虽微不足道,但罚款对于当事人的声誉影响却远大于数额本身,也正因为如此此,执法部门对违法人员的每一分处罚都必须有明确的法规依据,既不能带有情绪化,更不能“挟私

8、报复”。的确,作为道路交通执法的交警部门,确实需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放过任何危害交通安全的不法行为。然对于普通乘车人员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着监控比剪刀手,既可认为是“挑衅”,同样也可理解为“胜利”或心情愉快,比划两根手指所能给“安全行驶”带来的“影响”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受到处罚,而且还是在视频拍摄之后,这位副驾乘车人员确实有点“冤”。 (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坐副驾驶对监控比剪刀手手势被罚款,合理吗?2019-08-12 07:108月6日,山西运城高速上一小轿车副驾驶的人对着监控比剪刀手被罚款20元。消息一出有些网友表示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坐在副驾驶上的人比手势伸到了驾驶员旁边,但是

9、觉得这一动作对驾驶员影响不大,民警对此进行罚款有些过度;另一些网友则表示,副驾驶人已经将手伸向驾驶员的方向,遮住驾驶员视线,对于驾驶员行车安全有影响,况且交警部门只是处罚20元,其实质是提醒大家安全驾驶。面对网友的质疑,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民警表示:不存在执法过度,副驾驶把剪刀手放在司机旁边,已经影响司机安全驾驶,容易引起事故。那么,针对本案,民警因副驾驶的人比剪刀手而作出20元罚款是否得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结合本案,回答这一问题的前提是确定坐在副驾驶上的人比剪刀手的行为是否足以影响驾驶员的行

10、车安全?首先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副驾驶上的人伸出手,在接近驾驶员脸部的位置比出了剪刀手的姿势。从空间上看,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人将其胳膊明显伸出其副驾驶的范围,并指向驾驶员位置。其次,该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高速路上行车速度更快,并且规定了车速、车辆行车的位置等方面,比起普通的道路人员、车辆减少,但是对于驾驶员的驾驶技术要求更高,同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危害程度也更高。所以,此时乘车人员应该更加维护车内秩序,给予驾驶员一个安全有序的驾驶空间。本案中,坐在副驾驶上的人比剪刀手的姿势已经超出副驾驶空间,并且手势靠近驾驶员的脸部举动,如阻挡驾驶员的视线,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影响。但是,此行为

11、虽然对安全驾驶存在影响,但是是否达到足以进行行政处罚的地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同时根据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处二十元罚款:(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二)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三)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或者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四)向车外抛洒物品或者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五)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

12、向骑坐的。虽然两个相关条款认定,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进行一定处罚,其实驾驶是否安全涉及的因素有很多,影响安全因素可以是驾驶员本身,也可能是车内人员还可能是高速路上的强光灯,但是一般正常驾驶员对于干扰因素有一定的识别和抵抗力,所以是否足以影响安全驾驶不能凭感觉,而是应该结合相关因素,对比判断;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该合理行政,坚持比列原则,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而不是制造矛盾,执法机关应该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损失。综上,笔者认为,本案中副驾驶的人比剪刀布的行为确实对于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有一定的干扰,但是根据视频显示情节轻微。执法机关本着保障高速行车安全,严格规范行车人及其乘车人的行为为前提下,对

13、其进行处罚20元,其实质也是教育为主,以此引起大家的对于安全驾驶的重视,但笔者认为采取批评教育方式可能更为恰当。通过此案我们应该更加明确高速道路上行车过程中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车人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同时乘车人应该为驾驶员营造安全有序的车内环境,从而保障行车安全。乘客比剪刀手被罚20元,背离了处罚目的2019年08月14日08:46来源:齐鲁晚报因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上对着监控比了个剪刀手的姿势,就收到了交警开出的20元罚单,这令当事人感到十分郁闷。近日,网曝山西运城高速公路上发生此类事件,随即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甚至直呼“民警的行为属于过度执法”。罚比剪刀手者20元,理由是在司机旁边比剪刀手

14、,已经影响了司机的安全驾驶,容易引起交通事故,不存在过度执法,所以要处罚。当地交警处罚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和山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可是,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该条款并没有说比剪刀手属于违法行为,既然没有定性比剪刀手属于违法行为,怎么能依据此条款进行处罚呢?而第六十八条规定可以处20元罚款的情形,五项条款中都没有明确说比剪刀手属于罚款20元的范畴,甚至连一个“等”字或“等等”的类推都没有明确规定,就不该依此进行处罚,一旦处罚了就容易引发争议,让被处罚者不服。事

15、实上,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对执法者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交警执法更应当遵守这种执法的基本常识。从这个方面讲,罚比剪刀手者20元,不仅属于过度执法,还涉嫌越权执法,理应叫停。何况,交通对机动车的处罚一般是对司机的处罚,而对车上非司机乘客进行处罚,如果是当面处罚,听取被处罚者的陈述申辩,保障处罚的程序与过程合法,还值得一试。而今,非现场执法,只是通过远程认定来执法,既难以做到执法告知的义务,也难以听取被处罚者的陈述申辩,这样的处罚,即使结果合法,其程序和过程也不合法。毕竟,忽略了执法程序和过程中被处罚者的合法权利,这种执法是难以得到认可的。其实,执法的真正目的是教育人,让公民遵纪守法,做“

16、法治公民”,不是罚款“创收”。而今,罚比剪刀手者20元,背离了处罚的目的,难以教育被处罚者。从这个角度上讲,对比剪刀手者,与其罚款,还不如以说服和教育为主,提高公民特别是乘客的交通安全意识。比如,交警既可以直接说服和教育比剪刀手者,还可以通过说服和教育驾驶员来约束乘客的不良行为,引导乘客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门,安全回家。(吕好玫)副驾驶对监控比剪刀手被罚 专家:说服教育或更合理人民日报发布时间:08-1310:44人民日报社因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上对着监控比了个剪刀手的姿势,就收到了交警开出的20元罚单,这令当事人感到十分郁闷。近日,网曝山西运城高速公路上发生此类事件,随即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甚至直呼“民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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