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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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发行人:发行人: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总额度:注册总额度: 40 亿元亿元 发行金额:发行金额: 20 亿元亿元 本期中期票据期限:本期中期票据期限: 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本期中期票据担保情况:本期中期票据担保情况: 无担保无担保 发行人主体评级:发行人主体评级: AA+ 本期中期票据信用评级:本期中期票据信用评级: AA+ 信用评级机构

2、:信用评级机构: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一五五年年 1 一、一、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发行公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担个别和连 带法律责任。 本期中期票据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注册并不代表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 也不代表对本期中 期票据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

3、判断。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15 年 12 月 15 日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 书 (中市协注2015MTN703 号)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额度为 40 亿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 和簿记管理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本期中期票据发行规 模为 20 亿元,期限为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 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重

4、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第一期中期票据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本 期中期票据的相关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一旦本期中期票据发行人未能兑付 或未能及时、 足额兑付, 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 投资者在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刊登于上海清算所(http:/)和 中国货币网()上的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 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二、二、释释 义义 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涪 陵国投 指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

5、团有限公 司 成员公司 指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 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 2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简称“债务融资工 具”)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 有价证券 中期票据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 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期中期票据 指 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的重庆市涪陵国 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 一期中期票据 本次发行 指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指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制作的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 资经营集

6、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 票据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 指 指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制作的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 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 票据发行公告 发行文件 指 在本期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 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织 的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各其他承销 商组成的承销团 3 承销协议 指 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的重庆市涪陵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 承

7、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 联席主承销商与其他承销团成员为本次发 行签订的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 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承销团协议 簿记建档 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 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订单, 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 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 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 (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 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 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 处理。 簿记管理人 指 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簿记 建档操作的机构,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间 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余额

8、包销 指 指本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按照承销协议中的规定,在承销期结束时, 将售后剩余的本期中期票据全部自行购入 的承销方式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托管人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银行间市场 指 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4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 工作日 指 中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2年、2

9、013年、2014年及2015年1-3月 近三年及一期末 指 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3 月末 近三年 指 2012年、2013年和2014年 近三年末 指 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 本发行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三、本期发行基本情况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本期中期票据名称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人全称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浙商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国银行间市场

10、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 (中市协注2015MTN703号) 注册金额 40亿元(40亿元整) 本期发行金额 20亿元(20亿元整) 本期中期票据期限 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5 赎回权 于本期中期票据第5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 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赎回本期中期票据 计息年度天数 闰年为366天,非闰年为365天 本期中期票据面值 100元(壹佰元) 本期中期票据形式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实名制记账式, 投资人认购的 本期中期票据在上海清算所开立的持有人账户 中托管记载 发行价格 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100元 6 利率确定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计息 本期中期票据前5

11、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在前5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 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前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 加上初始利差, 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 前 5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 www. )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 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 益率算术平均值 (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 初始 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4个计息 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 始利差再加上

12、500个基点, 在第6个计息年度至第 10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 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 利率重置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 ) (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 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 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 益率算术平均值 (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 此后 每5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 差再加上500个基点确定 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 利率+初始利差+500bps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 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 票面 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50

13、0个基点确定 7 发行对象 本期中期票据面向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期中期票据 发行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 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 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最低认购金额 认购人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金额应当是人民币 1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发行日 2015年12月28日 簿记建档日 2015年12月28日 缴款日: 2015年12月30日 起息日: 2015年12月30日 上市流通日 2015年12月31日 首个票面利率重置日 2020

14、年12月30日 兑付日 无 付息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每个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 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付息公告 ,并在付息日按票面利率 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付息工作; 如发行人决定 递延支付利息的, 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在付 息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8 赎回方式 如在赎回权条款规定的时间, 发行人决定行使赎 回权,则于赎回日前一个月,由发行人按照有关 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提 前赎回公告 ,并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赎回工 作 信用增进情况 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信用评级结果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公司主 体信用级别为A

15、A+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中期 票据信用级别为AA+级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期中期票据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托管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 在上海清算 所进行登记托管 本期中期票据的托管人 上海清算所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 构 北金所 簿记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安排 由簿记管理人安排集中簿记建档 9 四、四、本期发行安排本期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 本期债券簿记管理人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 须在 2015 年 12 月 28 日 9:30-16:00,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

16、簿记管理人提交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申购要 约 (以下简称“ 申购要约 ” ) ,申购时间以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 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申购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 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A 类或 B 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 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市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15 年 12 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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