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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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发行人: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O一五年十一月一五年十一月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1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1、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短 期融资券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 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 也不代表对本期 短期融

2、资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2、凡欲认购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本发行人 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告仅对发行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的有关 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建议。投资本期短期融 资券的相关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欲了解本期短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 敬请阅读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等文件, 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已刊登于上海清算所网站()和中国 货币网()。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

3、行公告 2 二、释义二、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发行人:指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2、本期短期融资券:指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 3、本次发行/本期发行:指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4、主承销商: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簿记建档: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 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 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 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 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

4、流程线上化处理。 6、北金所: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7、簿记管理人: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 机构,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间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8、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建的包括各承销商在内的承销团。 9、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10、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为本期发行而制作的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11、发行公告:指发行人为本期发行而制作的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12、兑付公告:指发行人为本期发行而制作的日照港集

5、团有限公司2015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13、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14、银行间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5、托管机构:指上海清算所。 16、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17、 工作日: 指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3 三、本期发行基本情况三、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短期融资券名称: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 2、发行人: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3、主承销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簿记管理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注册通知书文号

6、:中市协注2015CP406号。 6、注册金额:人民币12亿元(RMB1,200,000,000元)。 7、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12亿元(RMB1,200,000,000元)。 8、期限:366天。 9、面值:人民币100元(RMB100元)。 10、发行价格:本期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 11、 发行对象: 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12、发行利率确定方式:发行利率采用固定利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 配售方式最终确定。 13、发行方式: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 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14、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5、发行日:

7、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18日。 16、缴款日:2015年11月19日。 17、起息日:2015年11月19日。 18、债权债务登记日:2015年11月19日。 19、上市流通日:2015年11月20日。 20、本息兑付日:2016年11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1、付息方式:到期后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22、兑付价格:按面值兑付。 23、兑付办式:本期短期融资券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 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 兑付公告 。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兑付通过托管人办理。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短

8、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4 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24、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短期融资券信用级别为 A-1。 25、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 26、托管方式:由托管机构采用实名记账方式托管。 27、交易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28、担保情况:本期短期融资券无担保。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短期融资 券所涉及的所有税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0、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北金所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5 四、

9、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安排四、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短期融资券簿记管理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短期融资券 承销团成员须在 2015 年 11 月 17 日 9 时至 11 时整,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 记管理人提交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 期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 (以 下简称“申购要约”) ,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 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申购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二)

10、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A 类或 B 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 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15 年 11 月 19 日 16 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 2015 年 11 月 19 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日照 港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11、(以下简称 “缴款通知书”) ,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 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 17:00 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 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资金开户行:浙商银行总行 资金账号:3310000000192190010017 户名:浙商银行 人行支付系统号:316331000018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 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日照

12、港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6 (四)登记托管安排(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 清算所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短期融资 券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 (2015 年 11 月 19 日) , 即可以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 进行。 (六)其他(六)其他 无。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7 五、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五、发行人与主承销商 发行人: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林隐路66号 邮编:212000 法定代表人:张德军 联系人:张国华 电话:0511-84410236 传真:0511-84411756 主承销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邮编:310006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董杨杨 电话:0571-87659215 传真:0571-87659094 邮编:310006 (此 页无正文,为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205年度第二期短期 融资券发行公告盖章页)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151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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