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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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52015 年度第年度第二二 期短期融资券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一 重要提示 1. 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昌工控股” ) 拟发行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此次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 2. 本期发行金额共计面值捌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期限366天。 3.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 4. 本期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 发行人承

2、诺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 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6.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 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 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7. 本公告仅对发行人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短 期融资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 不构成对本期短期融资券 的投资建议。 投资者欲了解本期短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 敬请阅读 南 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2 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和中国 货币网, 网址如下: 和。 二、释义 在

3、本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我国、中国我国、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昌工控股昌工控股、公司、公司、 本公司、发行人本公司、发行人 指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元、万元、亿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 具 本期本期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 指本公司本次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公开 发行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 期短期融资券人民币8亿元 人民银行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4、银行间市场 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托管机构、上海托管机构、上海 清算所清算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金所北金所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 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 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认购债务融资工具 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 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 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 3 线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

5、中簿记 建档操作的机构 ,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间由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承销团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 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债务融资工具名称: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 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发行人: 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簿记管理人:记管理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待偿还债务融资工 具余额:具余额: 截至本公告发行日,公司待偿还中期票据具余 额为拾亿元整,待偿还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 具为捌亿元,

6、待偿还短期融资券肆亿元,共计 貳拾陆亿元。 注册通知书文号: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15CP169号 注册金额:注册金额: 人民币壹拾贰亿元(1,200,000,000.00元) 本期发行金额: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捌亿元(800,000,000.00元) 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期限:期限: 366天 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面值: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100元)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 人民币壹佰元(100元)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票面利率:票面利率: 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托管方式:托管方式: 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投资人认购

7、的本期短期 融资券在托管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含A类、 4 类和C类账户)中托管记载。 发行方式:发行方式: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承销方式:承销方式: 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 发行日:发行日: 2015年11月18日 起息日:起息日: 2015年11月19日 缴款日:缴款日: 2015年11月19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债权债务登记日: 2015年11月19日 上市流通日:上市流通日: 2015年11月20日 付息日:付息日: 2016年11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金兑付日:本金兑付日: 2016年11月19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

8、一个 工作日) 付付息方式:息方式: 附息式固定利率,本期短期融资券采用单利按 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还本付息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兑付价格:兑付价格: 到期按面值兑付 兑付方式:兑付方式: 本期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内兑付日前5个工作 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 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并在到期日按面 值加最后一年的利息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 兑付工作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信用评级机构及信 用评级结果:用评级结果: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 定,给予本期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为A-1,给予 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评级为AA+ 信用增进机构:信用增进机构

9、: 本期短期融资券不设信用增进机构 担保情况:担保情况: 本期短期融资券不设担保 登记和托管机构:登记和托管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市场:交易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集中簿记建档系统 技术支持机构技术支持机构 北金所 5 税务提示: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 期短期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适用法律:适用法律: 本期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法律条款均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本期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 本期短期融资券簿记管理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本期短期融资券承销团成员须在2015年【11】月【

10、18】日9时至 16时整,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南昌工业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 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 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 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 (含1000万元) , 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托管账户,或通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 机构投资

11、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 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6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15年【11】月【19】日12:00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2015年【11】月【18】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 系统发送 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配 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 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 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2: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 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资金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 资金账号:

12、115500733 户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人行支付系统号:310290000013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 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 “承销协议” 和 “承销团协议” 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 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 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 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 负责对本期短期融资券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 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7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

13、日的次一工作日 (2015年 【11】 月 【20】 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 无。无。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发行人 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中段 330002 法定代表人:葛彬林 联系电话:0791-86572328 传真:0791-86572328 联系人:邓建华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王成新,尹哲,王晟,王颖,张嘉怡 8 联系电话:021-61616485/6067/6408/6492/6281 传真:021-6360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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