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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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1 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公告 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公告 注册发行总额:人民币壹拾亿元整(注册发行总额:人民币壹拾亿元整(RMB1,000,000,000) 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伍亿元整(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伍亿元整(RMB500,000,000) 担担 保保 类类 型:无担保型:无担保 发发 行行 期期 限:限:366 天天 信信 用用 级级 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2、主体长期信 用级别为用级别为 AA,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融资券债项评债项评级为级为 A-1 发行人发行人: 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及 簿记管理人: 主承销商及 簿记管理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2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1、 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龙岩交发” ) 发行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短期融资券” )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 不代表对本

3、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 期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 2、本期发行金额共计面值 5 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期限为 366 天。 3、发行人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 带法律责任。 4、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的除外) 。 5、本期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6、本公告仅对发行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 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 解 本

4、期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详 细 情 况 , 请 仔 细 阅 读 刊 登 于 上 海 清 算 所 网 站 ()和中国货币网()上的龙岩交 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 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3 一、释义 一、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发行人/龙岩交发指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注册总额度 指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注 册总额度为 10 亿元 短期融资券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发行的,约定在 1 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 资工具。

5、 本期短期融资券 指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的龙岩交通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主承销商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余额包销 指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之规定,在承销期 结束时,将售后剩余的本期短期融资券全部 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制作的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 书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协议 指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订的银 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

6、融资工具承销 协议文本 簿记管理人 指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 作者,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间由主承销商 交通银行担任。 簿记建档 指由主承销商作为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 购数量和短期融资券利率水平的意愿的程序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指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文件颁布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管理办法 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4 工作日 指中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 节假日 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二、本期短期融资券基本情况 二、本期短期融资券基本情

7、况 短期融资券名称 短期融资券名称 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全称 发行人全称 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通知书文号 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13CP406号 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 资工具余额 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 资工具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 为人民币24亿元。 注册发行金额 注册发行金额 人民币壹拾亿元整(RMB1,000,000,000元) 本次发行金额 本次发行金额 人民币伍亿元整(RMB500,000,000元) 本期发行期限 本期发行期限 3

8、66天 面值 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即RMB100元) 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 面值发行,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 本期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票面利率 票面利率 本期短期融资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付息, 票面利率通过簿记 建档程序确定。 托管方式 托管方式 采用实名记账方式 发行方式 发行方式 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承销方式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发行日 发行日 2015年8月10日(T日) 缴款日 缴款日 2015年8月11日(T+1日) 起息日 起息日 2015年8月11日(T+1日) 债权债务登记

9、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2015年8月11日(T+1日) 上市流通日期 上市流通日期 2015年8月12日(T+2日) 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5 兑付日 兑付日 2016年8月11日(如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工作日) 付息方式 付息方式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兑付价格 兑付价格 按面值与短期融资券利息合计兑付 兑付方式 兑付方式 本期短期融资券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 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 ,并由上 海清算所代理完成兑付工作。 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 信用评级结

10、果 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短期融资券信用级别为A-1 担保 担保 本期短期融资券不设立担保 登记和托管机构 登记和托管机构 上海清算所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登记和托管机构 税务提示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短期 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安排三、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安排 (一)承销方式 (一)承销方式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承销方式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簿记建档安排 (二)簿记建档安排 本期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 1、本次发行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申购配售的承销 商请详细阅

11、读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申购说明 (以下简称“ 申购说明 ” ) 。 2、承销商必须在规定的发行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购 要约 ,在规定时间以外所作的任何形式的认购承诺均视为无效。 3、本期短期融资券除主承销商外的其他单个承销商最大申购额度为 5 亿元。 每个承销团成员在每一标位的最大认购数量为 5 亿元, 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 万元, 认购数量必须为 500 万元的整数倍。 (三)分销安排 (三)分销安排 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6 1、分销方式:承销商在短期融资券分销期内将所承销的短期融资券进

12、行分销, 所分销的短期融资券按上海清算所的有关规定办理托管。 2、分销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3、分销价格:承销商与分销对象协商确定分销价格。 (四)缴款和结算安排 (四)缴款和结算安排 1、2015 年 8 月 5 日(T-3 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布以下发 行文件: 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发行公告 、 龙岩 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 2、 (1)2015 年 8 月 10 日(T 日)9:00 至 11:00 为簿记建档时间,承销商将 加盖公章的申购要约传真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据此统

13、计有效申购量。 (2)2015 年 8 月 10 日(T 日)15:00 至 16:30 由簿记管理人向中标承销商 传真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认购确认书以及缴 款通知书 。 3、2015 年 8 月 11 日(T+1 日)12:00 前承销商将本期短期融资券认购款项划 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签订的“承销团协 议”有关条款办理。 4、2015 年 8 月 11 日(T+1 日)为本期短期融资券债权债务登记日。 5、2015 年 8 月 11 日(T+1 日)发行人向上海清算所提供本期短期融资券的资 金到账确认书。 6、2015

14、年 8 月 12 日(T+2 日)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中国货币网公布本期短 期融资券的实际发行规模、实际发行利率及发行期限等情况。 7、2015 年 8 月 12 日(T+2 日)本期短期融资券开始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 通转让。 8、发行人在足额收到本期短期融资券承销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主承销商指 定的账户支付手续费。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团协议约定,向承销团成员指定的账户支 付手续费。 (五)登记托管安排 (五)登记托管安排 上海清算所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登记、托管机构。 (六)资金划付安排 (六)资金划付安排 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7 承销商在缴款

15、日上午 12:00 前根据募集说明书条款规定,将所承销本期短期融 资券额度的募集款项足额划付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在缴款日将本期短期融资券全部 募集款项划付发行人指定账户。 (七)上市流通安排 (七)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将在银行间市场中交易流通。交易流通日为短期融 资券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个工作日。 四、风险提示四、风险提示 1、投资本期短期融资券的相关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一旦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人没有兑付或者没有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商 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 发行人 名称: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跃荣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中城凤凰路48号1栋2-3层 电话:0597-2316958 传真:0597-2991835 联系人:李金梅 主承销商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200120) 电话:021-58781234-8319 传真:021-58408070 联系人:施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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