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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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辽源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辽源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发行人:发行人:辽源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辽源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额度:人民币注册额度:人民币8亿元亿元 发行金额:人民币发行金额:人民币8亿元亿元 发行期限:发行期限:5年年 担保情况:无担保担保情况:无担保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东方金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AA 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等级: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等级:AA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光大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2、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浙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 O 一五一五年年九九月月 1 一、一、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本公司发行本期中期票据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 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中期 票据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辽源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3、。 本公告仅对本期发行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任何投资建 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发行的详细情况,敬请仔细阅读 辽源市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上 海 清 算 所 网 站 ( http:/ ) 和 中 国 货 币 网 ()。 2 二、二、释义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 公司/辽源国资 指 辽源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以下 简称“债务融资 工具” )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中期票据 指 企业依

4、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 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 易的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期中期票据 指 发行金额为人民币 8 亿元的辽源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 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本期发行 指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行为 发行公告 指 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 的辽源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 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 的辽源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 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申购要约 指 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5、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 的辽源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 中期票据申购要约 主承销商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 ) 联席主承销商 指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主承销 商、联席主承销商和承销团其他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的银行间债券 3 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 承销团成员为承销本期中期票据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 指 本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

6、的约定,在规定的发行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中期票据 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集中簿记建档 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 团成员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认 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 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 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 指 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 机构,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间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 实名制记账式中 期票据 指 采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央债务簿记系 统以记账

7、方式登记和托管的中期票据 最近三年及一期/ 近三年一期 指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第一季度 工作日 指 辽源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管理 办法 指 中国人民银行于 2008 年 4 月 16 日颁布的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8、4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改委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辽源市政府/市政 府 指 辽源市人民政府 辽源市国资委/市 国资委 指 辽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辽源市国土局/市 国土局 指 辽源市国土资源局 辽源市发改委/市 发改委 指 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计署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或章程 指 辽源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 5 三、三、发行基本情况发行基本情况 1、 本期中期票据名称:辽源市国有资产经

9、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 一期中期票据 2、 发行人全称:辽源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 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及其它债券余额: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 之日,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及其它债券余额 15 亿元(企业 债,10 辽源债 7 亿元,12 辽源国资债 8 亿元)。发行人无其他待 偿还的债务融资工具 4、 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5MTN368 号 5、 注册额度:人民币 8 亿元 6、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人民币 8 亿元 7、 本期中期票据期限:5 年期固定利率 8、 计息年度天数:非闰年为 365 天,闰年为 366 天 9、 本期中期票据面值:100 元

10、 10、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以 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本期中期 票据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标位最大申购金额为本期中期票据发行 总量 11、 票面利率: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按面值发行,票面利 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协商 一致确定,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12、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13、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4、 发行方式:通过面向承销团成员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15

11、、 本期中期票据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16、 发行首日:2015 年【10】月【13】日 17、 分销期:2015 年【10】月【13】日至 2015 年【10】月【15】日 6 18、 起息日:2015 年【10】月【15】日 19、 缴款日:2015 年【10】月【15】日 20、 债权债务登记日:2015 年【10】月【15】日 21、 计息期限:自 2015 年【10】月【15】日起至 2020 年【10】月【15】 日止 22、 上市流通日: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即可流通转让 23、 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15】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12、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24、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 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 日起不另计息 25、 兑付价格:按面值兑付 26、 兑付方式: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限内兑付日的前 5 个工作日,由发 行人按相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本 期中期票据的兑付,按照上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 成。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27、 兑付日:2020 年【10】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3、,顺延期间不另计 28、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东方金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中 期票据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9、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中期 票据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0、 担保情况: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31、 簿记管理人:本期中期票据簿记管理人由光大证券担任 32、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北金所 7 四四、发行安排发行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

14、和托管 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中期票据簿记管理人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期中期票据承销 团成员须在 2015 年【10】月【13】日 9:00 时至 15:00 时整,通过集中簿记建档 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辽源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 期票据申购要约 (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 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申购金额 超过 1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二

15、)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 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C 类 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15 年【10】月【15】日 11:00 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 2015 年 【10】 月 【13】 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 辽 源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

16、售确认及缴款通知 书 (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当期中期票 据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 11:00 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 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资金开户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资金账号:083651120100409003774 8 户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行支付系统号:303290000510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 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中期票据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 进行中期票据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 算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中期票据进 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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