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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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15 年度第年度第一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1、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锦州港公司”)发行 2015 年 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或 “协会”)注册。中国民生银行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2、本期债券分为 3 年期和 5 年期两个品种,其中 3 年期品种预计发行规模 5 亿元,5 年期品种预计发行规模 5 亿元,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10 亿元,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簿记建

2、档情况对本期中期票据各品种 最终发行规模进行回拨调整,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发行规模,同时将另一品种发 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双向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3、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4、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 本公告仅对锦州港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事宜向投资 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发行中期票据的投资建议。投资本期中期票据的相关 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一旦本期中期票据发行人没有兑付或者没有及时、足 额兑付,主承销

3、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担兑付义务。投资者欲了解本期中期票据详 细情况, 敬请阅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 该 募 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上海清算所 和 中国货币网 。 二、释义二、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1、发行人:指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中期票据: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 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3、募集说明书:指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 明书 4、本期发行:指本期债券分为 3 年期和 5

4、年期两个品种,其中 3 年期品种 预计发行规模 5 亿元,5 年期品种预计发行规模 5 亿元,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5、主承销商:指中国民生银行。 6、簿记管理人:指中国民生银行。 7、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建的包括各承销商在内的承销团。 8、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9、托管机构: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10、银行间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1、投资者/发行对象: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12、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13、品种间回拨选择权:指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两个品种预设的基本发行 数量之间选择多向回

5、拨。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 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设限制。 三、三、 本期发行基本情况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 中期票据名称: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2、 注册通知书文号:中市协注【2015】MTN175 号。 3、 注册金额:人民币 20 亿元(RMB2,000,000,000.00 元) 。 4、 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 10 亿元(RMB1,000,000,000.00 元) 。 5、 期限: 3 年期品种预计发行规模 5 亿元, 5 年期品种预计发行规模 5 亿元, 设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6、 担保:本期中期

6、票据不设立担保。 (如有担保,请说明) 7、 发行方式:采用簿记建档方式。 8、 单位面值:壹佰元(即 RMB100 元) 。 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9、 票面利率: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付息,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 档程序确定。 10、 发行价格:面值发行。 11、 起息日:2015 年 7 月 10 日。 12、 付息日: 品种一:2016 年 7 月 10 日、2017 年 7 月 10 日、2018 年 7 月 10 日(如法 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品种二:2016 年 7 月 10 日、2017 年 7 月 10 日、2018

7、年 7 月 10 日、2019 年 7 月 10 日、2020 年 7 月 10 日(如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13、 到期日: 品种一:2018 年 7 月 10 日。 品种二:2020 年 7 月 10 日。 14、 到期兑付金额:到期一次性还本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5、 承销方式:组织承销团,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6、 簿记建档时间:2015 年 7 月 9 日 17、 缴款日:2015 年 7 月 10 日 18、 信用评级:经联合资信评级有限公司给予发行人的本期中期票据信 用级别为 AA,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为 AA。 19、 托管方式:采用实名记账方式。 20、 托管机

8、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1、 交易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22、 兑付方式:托管机构代理兑付。 23、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本期中期票据所涉及的所有税 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4、 适用法律:本期发行中期票据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 四、本期发行安排四、本期发行安排 1、2015 年 7 月 2 日:在上海清算所、中国货币网刊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 书等文件。 3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2、2015 年 7 月 9 日:安排簿记建档。 承销团成员于 2015 年 7 月 9 日 9:00 至 12:00 将加盖公

9、章的申购要约 传真给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据此统计有效申购量;2015 年 7 月 9 日由簿记管理 人向承销商传真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 款通知书 。 3、2015 年 7 月 10 日(缴款日) :中午 12 时之前,各承销团成员将承销款 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400439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支付系统行号:305100000013 汇款用途: 中期票据承销款 4、2015 年 7 月 10 日(缴款日) ,发行人通过主承销商向托管机构提供本期 中期票据的资金到账确认书;次一工作日通过上海清算所,中国货币网公布

10、发行 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利率、发行期限等情况。 5、2015 年 7 月 13 日(缴款日后一工作日) :本期中期票据开始在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 1 号 法定代表人 : 张宏伟 联系人 : 肖爱东 电话 : 0416-3586008 传真 : 0416-3586373 邮政编码 : 121007 2、主承销商 名称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 洪崎 联系人 : 舒畅 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电话 : 8610-58560971 传真 : 8610-58560609 邮政编码 : 100031 5 厂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 据发行公告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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