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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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发行人名称:发行人名称: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 二一三年十月 一、重要提示 一、重要提示 1、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发行“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期发行”)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

2、13】MTN228 号文件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 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2、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发行规模为 1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3 年。 3、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本期发行主承销商仅接受承销商的申购要约,非承销团 成员可以委托承销商进行申购。 4、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3、 6、本公告仅对本期发行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任何投资 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发行的详细情况,敬请仔细阅读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 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上海清算 所网站()和中国货币网() 。 1 二、释义 二、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利港发 电 : 指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票据 :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 具 实名记账式中期票据 : 指采用上海清算所的登记托管系统以记账方式登 记和托管的中期票据 本期中期票据

4、 : 指发行额度为 1 亿元,期限为 3 年的“江阴利港发 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本期发行 : 指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行为 发行公告 : 指公司为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制作的 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 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募集说明书 : 指公司为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制作的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 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人民银行 : 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 :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 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 指中国工商银

5、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 指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根据承销 团协议组织的、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承销 团其他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 指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的银行 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文 本(2010 版) 承销团协议 : 指承销团成员为本次发行共同签订的 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文本 (2010 版) 余额包销 : 指本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 2 协议文本(2010 版)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 后,将未出售的中期票据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 式。 簿记建档 :

6、 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中期票据的利率 (利差)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 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 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中期票据发 行利率的过程, 该过程由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共同 监督 簿记管理人 : 指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间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管理办法 : 指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工作日 : 指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 日和休息日) 节假日 : 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元 : 指人民

7、币元 3 三、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三、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中期票据名称 : 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企业全称 : 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待偿还债务 融资工具余额 :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 0 亿元 主承销商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注册通知书 文号 : 中市协注2013MTN228 号 本次注册金额 : RMB600,000,000.00 本期发行金额 : RMB100,000,000.00 中期票据期限 : 3 年,自 2013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8 日 中期票据

8、计息年 度天数 : 闰年为 366 天,非闰年为 365 天 中期票据面值 : 本期中期票据面值为 100 元 发行价格 : 本期中期票据面值发行 发行对象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计息方式 : 固定利率 本期中期票据利 率确认方式 :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 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中期票据采 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发行方式 : 组建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发行 簿记管理人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

9、: 余额包销 发行日 : 2013 年 10 月 24 日 分销期 : 2013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3 年 10 月 28 日 起息日 : 2013 年 10 月 28 日 缴款日 : 2013 年 10 月 28 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 2013 年 10 月 28 日 上市流通日 : 2013 年 10 月 29 日 中期票据交易 : 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 4 付息日 : 本息中期票据的付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年利息随本 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兑付日 : 2016 年 10 月

10、 28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价格 : 按面值和利息兑付 本息兑付方式 : 通过本期中期票据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信用评级机构及 信用评级结果 :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信用增进情况 : 本期中期票据无信用增进 登记和托管机构 :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上海 清算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登记、托管机构 兑付办法 : 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限内到期日的前 5 个工作日,由发 行人按有关规定在相关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

11、告” 。 中期票据的兑付,按照上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海清算 所代理完成。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投资者承诺 : 购买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投资者接受发行公告、申购说明、申购要约和本募集说 明书对本中期票据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 束。一旦发生没有及时或者足额兑付的情况,投资者不 得向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要求兑付 5 四、发行时间安排 四、发行时间安排 1、2013 年 10 月 17 日发布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 2、2013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3 年 10 月 23 日进行推介。 3、2013 年 10 月 24 日 9:00 至 1

12、7:00 为簿记建档时间,承销商将加盖公章 的申购要约传真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有效申购量。 4、2013 年 10 月 25 日 14:00 至 17:00 由簿记管理人向获得配售的承销商传 真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 书 。 5、2013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12:00 之前,承销商将募集资金款项划至中信银 行指定的开户行账户。户名:中信银行,账号:7110010115121000001,开户行: 中信银行总行管理部,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000。 6、2013 年 10 月 28 日中信银行将募集资金款项划至发

13、行人指定的开户行账 户。 7、2013 年 10 月 28 日,发行人向上海清算所提供本期中期票据的资金到账 确认书。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 定和签订的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8、2013 年 10 月 28 日,债权债务登记日。 9、2013 年 10 月 29 日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 、中国 货币网()公布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收益率、发行 期限等情况。 10、2013 年 10 月 29 日,债券登记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6 五、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五、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联

14、系方式 一、发行人 一、发行人 名称: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 法定代表人:李亚军 联系人:李志明 联系电话:0510-86842098 传真:0510-86842666 邮编:214444 二、主承销商 二、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汪源、张展智、王婉君 联系电话:010-65557521、010-65558202、8211、8251 传真:010-65550973、0817 邮编:100027 三、联席主承销商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何世悦 电话:010-81011218 传真:010-66107567 邮编:100045 (以下无正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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