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科教管理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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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室科教管理工作手册科室 年度 填表说明:1、本手册内容作为科室科教考核依据,必须按时如实填写。2、本手册按年度编制,每年一册,已填写的手册交医教科妥善保存备查。3、临床科室实习带教、科内业务学习记录本另立。目 录一、科教管理制度( )1.科研工作制度( )2.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3.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4.卫技人员业务学习制度( )5.教学工作制度( )6.外出进修制度( )7.关于外出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 )8.关于开展医学新技术(项目)的若干规定( )9.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 10.关于调整学术论文版面费报销的通知( )11.青年卫技人员管理规定( ) 二、继续教育档案( ) 1.

2、继续教育计划( ) 2.外出学习人员学习汇报记录( ) 3.实习、轮转、外出进修人员情况记录( ) 4.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 5.各级人员考试(考核)情况记录( )三、科技档案( )1.科研、新技术开展计划( )2.科研项目进度考核记录( )3.科技论文登记( )科研工作制度为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切实增强我院科教水平,鼓励我院卫技人员积极参与医疗科研工作,努力开拓“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新局面,根据市卫生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 科研项目1. 申报院级重点临床、医技科室每年至少申报一项科研项目,其他临床、医技科室每两年至少申报一项科研项目。由各科室主任

3、(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评选优秀科室及聘用科主任(负责人)的必要依据。连续三年未申报科研项目的科室将取消院级重点科室的评审资格。2. 评审申报科研项目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创新性、可行性等要素,确定我院立项项目,并按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择优向常熟市卫生局申报。卫生局将组织专家对我院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是否批准立项。3. 立项凡经正常申报程序所获得的市级以上资助性科研项目,医院按下拨总经费的1:1配套,给予课题组经费。凡经正常申报程序所获得的市级以上指导性科研项目,医院参照资助性科研项目,给予课题组经费。4. 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科研项目立

4、项成功后,科教科对课题执行情况定期检查督促。每年初课题组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由科教科上报院部,确定全年工作目标。每季度课题组以书面形式上报工作进度。由科教科汇总全院课题的进展情况,向院部汇报。根据课题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协调解决,促进科研项目沿既定目标按期保质顺利完成。年终,课题组写出年终总结,医院学术委员会检查全年工作完成情况,上报院部,对不足之处提出批评指正,指导下一年度工作。5. 鉴定科研项目完成后可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要科学性强,技术水平先进,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技术创新,已经运用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医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项目鉴定项目进行审核。

5、对不具备鉴定条件的项目,学术委员会有权否定鉴定申请。6. 科研成果奖金分配原则1) 各级科技进步奖、科技引进奖,医院为课题组增发奖金额如下(单位:元)江苏省级苏州市级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60000二等奖8000050000三等奖7000040000四等奖6000030000科技引进奖一等奖800004000020000二等奖500003000010000三等奖40000200005000分配方案交科教科初审,报院部批准后发放。2) 院级新技术、新项目,每项奖励课题组1000元。3) 同一成果获两次以上奖励者,以最高奖金计算,医院只奖励一次。二、科研论文1. 凡在中华系列期刊发表的论文,并履行正

6、常管理手续的的第一作者,医院每篇奖励5000元,并全额报销版面费用。2. 凡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并履行正常管理手续的的第一作者,医院每篇奖励2000元,并全额报销的版面费用。3. 凡在其他国内正规医学期刊发表的论文,并履行正常管理手续的的第一作者,医院奖励每篇1000元,并全额报销版面费用。4. 发表科研论文作为评审科主任、主诊医师时的必要依据。临床科室科主任及副高以上职称卫技人员每年在国内正规医学期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临床科室主诊医师、主治医师、辅助科室科主任至少每两年在国内正规医学期刊发表一篇论文;其他医药卫技人员至少每三年在国内正规医学期刊发表一篇论文。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009年1月23日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经费来源 第一条 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等。 1、 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3)市科技局、卫生局规划项目经费等。 2、 横

8、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3、 专项建设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投入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费。 4、 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5、 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6、 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二、开支范围 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 (1

9、)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专业或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院自选课题经费不能用于参加学术会议)。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5% 。 5、科研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20% 。 6、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三、管理办法 第三条 凡列入医院计划管理的各项科研经费,一律凭医院统一下发并加盖财务科、科教科公章的医院科研经费

10、收支记录本办理开支手续。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财务科单独设帐核算。 1、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财务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犯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惩处。 2、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第四条 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必须按照程序办理: 1. 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学术交流费等,按照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审核签字后报销。数额较大的科研经费由科教科审核,分管院长签字审批。 2. 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招待费用、飞机票、出

11、租车票等科研业务费用,除按上述程序外,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3. 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重点实验室的日常开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开支,报销程序同科研经费,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审计。 4. 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科、实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科审核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审批,由设备科按照医院的有关程序实施。 第五条 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设备科登记,作为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医院所有,由课题组使用,不扣所在科室的消耗。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原则上归项目承担科室继续用于科研工作。 第六条 因科研出差需要借款者,凭

12、借款单由科主任签字,经科教科审核并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财务科办理。 第七条 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处罚。 第八条 课题负责人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因超支而无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 四、结余经费 第九条 有上级资助经费的科研项目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可持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提取结余经费的20%作为课题组奖励酬金,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如不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开辟新课题,则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第十条 由医院提供科研经费的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或继续深入研究,否则剩余经费直接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五、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院原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2009年2月16日继续医学教育制度继续医学教育是在不断掌握本专业领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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