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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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公司”)定于【2015】年【10】月【23】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 行规模 30 亿元人民币的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现公告如下: 第一章 重要提示 发行人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 法律责任。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

2、本期债务 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 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 出任何判断。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冀中能源/发行人/公 司 指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额度 指发行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总计为不超 过 52 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最高待偿额度 本期中期票据 指发行人本期发行的总额为 30 亿元人民币的“冀中能源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风险提示风险提示 投资人购买本期中期票据, 应当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及本期中期票据募 集说明书等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中期票据

3、依法 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中期票据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 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次发行 指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主承销商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承销商共 同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2013 版) 承销团协议 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银行间 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 (2013

4、 版) 及相关附件 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 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 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 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 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 理。 簿记管理人 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 机构,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间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 说明书 指本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 的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

5、期中期票据 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 指本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 的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发行公告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余额包销 指主承销商在本募集说明书所规定的承销期结束后,将未 售出的本期中期票据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承购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在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承销期结束前,按照 各自中标的承销金额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承销方式 持有人 指本期中期票据的持有人 持有人会议 指根据本募集说明书和承销协议的规定召开的由本期中期 票据的持有人和相关方参加的会议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协

6、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同业拆借中心 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北金所 债务融资工具管理 办法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法定节假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元 指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第三章 发行基本情况 中期票据名称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

7、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发行人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待偿还债务融资工 具余额 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 305.72 亿元 接受注册通知书文 号 中市协注【2015】MTN【546】号 注册发行金额 人民币伍拾贰亿元(RMB5,200,000,000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叁拾亿元(RMB3,000,000,000元) 中期票据期限 5年,自【2015】年【10】月【27】日起至【2020】年【10】 月【27】日止 计息年度天数 闰年为 366 天,非闰年为 365 天 票面金额 人民币壹佰元(RMB100.00元) 发行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组织

8、承销团,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承销商 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簿记管理人 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托管机构 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托管方式 实名记账式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 技术支持机构 北金所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中期票据 票面利率 本期中期票据的利率为固定利率,发行利率将通过集中簿 记建档的方式确定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 发行日 【2015】年【10】月【23】日 起息日 【2015】年【10】

9、月【27】日 付息日 缴款日 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每年【10】月【27】日 【2015】年【10】月【27】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2015】年【10】月【27】日 上市流通日 【2015】年【10】月【28】日 交易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 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兑付日 【2020】年【10】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 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 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本期中 期票据的兑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由上

10、海清算所代 理完成兑付工作,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中期 票据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信用级别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中期票据的 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 为稳定 担保情况 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第四章 发行安排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一、簿记建档安排一、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中期票据簿记管理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中期票据承销 团成员须在2015年【10】月【23】日9:00至15:00,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 簿记管理人提交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

11、责任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申购要约 (以下简称“ 申购要约 ” ) ,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 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 ,申购金额 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 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

12、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 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15年【10】月【27】日12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2015年【10】月【26】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冀 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以 下简称“ 缴款通知书 ” ) ,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中期票据面额和需缴纳的 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2: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 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资金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 资金账号:110400393 户名:中国银行总行 人行支付

13、系统号:104100000004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 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 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中期票据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进行中期票据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 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中期票据进行债 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中期票

14、据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15年【10】月【28】日) ,即 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 规定进行。 六、其他六、其他 无。 第五章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一、发行人 名 称: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中兴西大街 191 号 法人代表:王社平 联 系 人:康红霞 电 话:0319-2068524 传 真:0319-2068524 邮政编码:054000 二、主承销商二、主承销商 名 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人代表:田国立 联 系 人:艾菁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联系电话:010-66595063 传 真:010-66594337 邮政编码:1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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